電子圖書加工合作協議的范文
本合作協議(以下稱“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2013年 10 月 10 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簽署:
甲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 郵 編:
乙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 郵 編:
(以下單方稱“一方”,兩方合稱“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甲方將擁有合法版權和相關權利的內容授權乙方進行電子文檔整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圖書內容和相關資源,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加工整理電子書文檔。甲方對其提供的圖書內容擁有相應的電子版權的合法授權和網絡傳播權等相關合法權利。
二.所有權歸屬 乙方只負責圖書電子文檔的整理加工,不因為加工圖書而獲得圖書的電子版權和網絡傳播權等任何權利。因乙方超范圍使用甲方提供的圖書文檔,導致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三.加工和結算方式 1.甲方每月委托乙方進行一定數量的電子書內容加工,使其符合中國移動手機閱讀基地、中國電信天翼閱讀、中國聯通沃閱讀基地的審核要求,驗收合格后安排下一批任務,每月25日(或根據情況具體協商)進行本月勞務結算,同時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加工單價根據當次提供原資源格式及字數商定。 2. 電子的圖書字數,原創物以移動線下制作工具(OCF制作軟件),統計的字數為準;出版物以CIP數據為準。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長沙銀行友誼支行 戶 名:長沙一紙白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帳 號:800 131 735 808 018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密切配合甲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中國移動手機閱讀基地、中國電信天翼閱讀、中國聯通沃閱讀基地文件規范進行整理加工,并以成功上架到與之相對應閱讀平臺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及時把文檔規范的變更通知乙方,不得使乙方因為規范的變更而返工。 3.甲乙雙方協調工作進度,及時溝通驗收電子書。甲方以電子郵件形式下發任務予乙方,乙方在甲方提供文檔基礎上進行工作,并按時反饋工作成果。 4.甲方有權審核驗收乙方制作的'全部工作成果。如果乙方所制作的任一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制作。 5.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關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提供圖書的數字版權必須合法,如因版權問題出現法律爭議,甲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保證不傳播、外泄甲方提供的電子書,提供的加工服務及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情形。如因乙方傳播、外泄甲方提供的電子書或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的任何糾紛及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8.甲方享有乙方制作加工后電子文檔等工作成果的所有權及完全知識產權。 9.沒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產品及有關技術資料復制、銷售或轉讓。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制作、銷售、轉讓產品或許可任何第三方從事制作、銷售產品的行為。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產品制作并交付與甲方。 11.乙方完成相應的制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以后,有權從甲方得到制作費用。但乙方應于甲方付款之前二十個工作日開具準確數額的合格發票,如乙方不提供發票或提供不合格發票或不及時提供發票,甲方有權不支付或相應延遲支付。 12.甲方有權提前30日通知乙方終止合作,并按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向乙方支付費用。
六. 協議的補充、變更、終止 協議的補充、變更、修改:如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后補充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擅自中斷合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起 20 日內對甲方損失予以全部賠償。 2.如甲方通知乙方終止合作,乙方有權終止加工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自甲方通知合作終止日的加工費用。
八.爭議及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九.協議期限與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為 一 年,由 2013 年 10月 1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9 日止。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簽字: 日期:
乙方: (蓋章) 簽字: 日期: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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