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貸款擔保合作意向協議書范本
甲方:寧夏黃河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寧夏政泰龍汽車有限公司
為促使我公司車輛市場的健康成長,雙方本著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車輛貸款擔保的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車輛貸款的特約經銷商。凡在乙方購買甲方指定的各種車輛的最終用戶(以下簡稱購車人),經乙方推薦可向甲方申請車輛貸款。
(二)本協議下車輛按揭貸款方式為:發放金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價款的8成,期限最長為24個月,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金或按月等額本息,其他相關事宜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為借款人購車辦理的車輛按揭貸款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乙方為借款人購車辦理的車輛按揭提供回購擔保責任。
(四)本協議項下的車輛按揭貸款業務逾期率如果超過1%或乙方擔保的所有車輛按揭貸款逾期率如果超過1%,甲方有權停辦本協議下貸款。
(五)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累計2個月未按期償還甲方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不履行到期債務,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戶或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所欠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并提前終止與借款人的`借貸合同關系。
(六)甲方與車輛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同時設置抵押擔保,甲方有權先行實現抵押權,即可有權直接要求借款人履行保證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的有關條款扣收乙方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后,乙方應按照規定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停辦本協議下貸款。
(八)乙方承擔回購責任后,即成為順位第一債權人,有權直接向購車借款人行使追索權,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追償借款人債務所需的所有資料。
(九)乙方在甲方開立結算賬戶,經營資金通過甲方結算;同時須在甲方開立保證金賬戶,對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車輛貸款,乙方應在第一筆貸款業務發生時,一次性將50萬元保證金存入在甲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
(十)乙方對該協議項下的每一筆車輛按揭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十一)乙方繳存于甲方的車輛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針對乙方擔保的所有車輛按揭貸款提供的擔保。在乙方擔保的任何一筆貸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以該保證金優先受償。
(十二)乙方應監督借款人將購車合同及貸款的相關資料提交甲方,并應確保借款人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二、糾紛解決
如由于本協議產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則有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三、附則
(一)本協議有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總行一份。
(四)本協議在該協議項下所有貸款客戶全部清償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時終止。
(五)本協議是所有該協議項下擔保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