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合作協議
甲:
乙:上海公司
甲乙雙方秉持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就以保健品銷售提成的方式置換廣告版面事宜,特制定本協議。
一、合作內容及期限
1.1 經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的 刊登上海產品廣告。
1.2 雙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廣告版面的約定和投放
甲方提供的廣告版面為正常的媒體版面,廣告量可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調整,甲方每周提供一個整版廣告。
三、廣告費、銷售提成的比例支付方式及版面結算價格
3.1廣告費按銷售回款額的 %提取。
3.2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銷售回款額的數額核對完畢。并于15日前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發票方可結清上月費用,如未付清,甲方有權延遲發布乙方宣傳資料,甚至停止發布宣傳。
四、廣告審查與預定
4.1 乙方事先審核廣告內容,確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4.2 甲方有權審核廣告內容,當日廣告發布版面數量以書面形式交甲方確認。
4.3 如甲方修改廣告內容,應事先通知乙方,待改正后再予刊登。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根據本協議,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每天銷售量及產品質量的監督核實權。
(2) 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已發布的廣告費。
(3) 甲方對乙方所需刊登的廣告享有終審權、決定權。
(4) 如因政府部門導致無法刊登,視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5.2 根據本協議,甲方應盡如下義務:
(1) 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和內部管理權。
(2) 確保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擁有刊登權,須每期安排廣告版面。
(3)合作期間,不得刊登乙方同行的廣告,每個月免費發布二篇軟文配合硬廣告。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根據本協議,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 擁有自主經營權,有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廣告刊登權。
(2)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取得相應的合法收入。
6.2 根據本合同,乙方應盡如下義務:
(1) 乙方為甲方提供記錄每日交流量和成交量的網絡系統鏈接,
(2) 乙方在收到廣告費發票后應如期支付廣告費,同時負責廣告的設計編排,并按時交付甲方。
七、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7.1 雙方在正式合作期間,如甲方持續一個月停止刊登乙方廣告則視為終止合作,乙方將撤銷電話銷售系統,甲方不再享受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如雙方無異議則至期滿自行終止。
7.2本協議試行三個月,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可終止本協議。
7.3 雙方合作一年后,如無異議,則順延至第二年。
八、其他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應協商確定。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否則訴至協議履行地。
九、甲方賬號
甲方戶名 :
甲方開戶行:
甲方帳號:
甲 方: 乙方:上海公司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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