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保證協議書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證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證協議書 篇1
為以后交易順利,茲立相關交易條件與產品規格等項目,協議簽定后事項,以資乙方遵守:
第一條:訂單,采購單發行:
(一)甲方發出訂單方式:采取傳真、電子郵件傳送、或紙遞交任何一方式,甲方以發送訂單后,應以語音傳輸方式聯系乙方,確認其已收到該訂單。
(二)乙方于接收訂單及確認生產進度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簽名或蓋章后回傳,并確認可交貨日期。
(三)乙方如逾期未簽名蓋章回傳,亦未以書面方式告知甲方,則視為乙方已同意訂單條件,該訂單成立且應按照訂單所示的日期交貨
(四)甲方依照雙方協議之價格下訂單,乙方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該訂單與阻礙出貨。
第二條:訂單交貨:
(五)所有未準時交貨所生產各項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應依第一條第二項與第三項定義的交貨日期,將商品準時送至于甲方指定的地點。送達時間應于當日18:00前。
(七)甲方的客戶若無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導致的'交期變更,而取消甲方的訂單,或減少訂單數量時,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該訂單,或減少訂單數量,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貨所產生的費用。
(八)交期變更:甲方得在原定交貨日前七日發出更改交貨日之通知,乙方必須依通知后之交貨日交貨。
(九)訂單不可分批出貨,事先提出且經甲方書面同意者除外。
(十)除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約或延遲交貨;相關違反罰則詳如第七項。
保證協議書 篇2
甲方:XX學校
乙方:XX(學生及學生家長)
根據甲方承諾,現就就業事宜與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嚴格按國家教育法規及各類教學計劃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并嚴格執行聯辦學校的教學計劃,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努力培養學生成才。
(2)甲方重視實踐環節教學,以保證學生掌握相關專業的實踐能力。
(3)甲方保證學生在校期間通過認真學習,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考取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4)甲方及聯辦學校保證對成績合格、身體健康、品德良好的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或提供就業安置,否則甲方退還乙方在校期間的全部學費。
二、甲方權利:
(1)對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學生,甲方有權予以嚴肅處理,可以不為其安置工作;被甲方或聯辦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的學生,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學生,甲方不退學費、不安置工作。
(2)乙方中途退學、甲方不予推薦安置工作、不退學費。
(3)因乙方個人或違紀違法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負責安置,不退學費;甲方安置乙方工作3個月內,因用人單位破產而導致乙方失業,甲方繼續免費為乙方重新推薦安置新的工作。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管理。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培訓期限內完成學業,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乙方必須并按規定向甲方交納學費、雜費等國家規定的費用。
(4)乙方家長應努力配合甲方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使其健康成長。
(5)乙方畢業后在甲方推薦安置的工作崗位上必須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服從管理。
四、乙方權利: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良好學習環境和條件下學習。
(2)學習期滿通過努力參加考試合格后拿到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如果甲方不兌現該協議所規定的承諾,乙方有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而定,在乙方入學后簽字。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XX學校(蓋章)
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保證協議書 篇3
經供需雙方協商,對食品質量要求和所承擔的質量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一、質量管理:
(一)供方提供給需方的食品應符合食品衛生質量標準,需方有權對供方質量保證能力進行督促檢查。
(二)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檢驗報告單以及其它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二、進貨驗收:
(一)供方提供的食品,需方要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通過驗收后,應及時向供方支付貨款。
(二)供方提供的食品,在使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需方則有權予以退貨。
三、不合格品處理及質量處罰
(一)供方提供的食品重復出現兩次以上質量問題,需方有權停止采購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二)供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將不合格品混入,一經發現,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由供方全部負責賠償。
(三)所有經濟賠償需方均應事前通知供方,并從供方貨款中扣除。
(四)如因供方提供的食品質量問題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供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及民事責任。
四、其它
(一)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下一次協議簽訂之前。
(二)本協議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由國家執法機關裁決。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 方(蓋章): 需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