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五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區宿舍管理水平,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生活秩序,構建一個安全、和諧、文明、寧靜、清潔的學習和休息環境,凡我校區住校學生必須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方可安排住宿。
一、 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條、宿舍開門時間為:每天早上6:30,關門時間為:每天晚上22:30, 宿舍點名時間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統一關燈休息。
第二條、學生應遵守宿舍(公寓)會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員乘機進行盜竊、詐騙等不法活動;嚴禁留宿外來人員,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午休時和熄燈后禁止大聲喧嘩和進行其它有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學生無特殊情況均不得晚歸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學生必須在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并由值班教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
第四條、學生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特別是貴重物品,防止丟失被盜。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手機要隨身攜帶;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門鑰匙,不得將房門鑰匙轉借給他人,離校或調換宿舍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門,鑰匙遺失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不得私自更換鎖具和配制鑰匙。
第五條、學生應當嚴格自律,嚴禁打架斗毆、盜竊、賭博、酗酒、破壞公物、翻窗、翻門或踹門等違反道德、法律和校紀的行為;嚴禁學生持有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兇器和管制刀具,一經查處,予以沒收并嚴肅處理。
第六條、嚴禁向窗外、走廊和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破壞環境衛生,在宿舍(公寓)內經商、推銷和做廣告等。
第七條、學生有協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員維護學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責任和義務,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應當主動盤問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員和保衛處報告。
二、 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處理
第一條、對違犯學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規定者,按照《云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制度給予相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
第二條、對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者,將從嚴處理,并參照《云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條、因在宿舍(公寓)內使用違章電器、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務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并參照《云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分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對于晚歸、未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具體為:晚歸一次給予警告處分,晚歸兩次給予記過處分,晚歸三給予次留校察看處分,晚歸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未歸一次給予記過處分,未歸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未歸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酗酒一次給予記過處分(不論是白酒還是啤酒也不論是多喝還是少喝),酗酒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酗酒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打架斗毆:根據打架斗毆性質及其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聚眾滋事:對于聚眾滋事的第一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賭博:第一次參與賭博的將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參與賭博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參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對于通過網絡觀看、傳播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象或影碟者,學院將取消該宿舍(公寓)使用網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對于私接、亂拉電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違章電器、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異性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第八條、學生住宿應按照指定的房號就宿,凡擅自調換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處。經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向窗外和走道上潑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內燒紙,亂扔果皮、紙屑,在室內外亂寫亂畫、把腳印踏在墻上、踢、拍球、操作帶響動的體育用具、飼養寵物等,經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五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六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七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從事商品營銷活動(包括小食、小百貨、租書、租碟、電話卡等)者,視其情節后果,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在宿舍(公寓)內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沒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違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從管理或無理取鬧者,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點張貼告示、通知、啟事、廣告、海報、標語等。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故意損壞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設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則按原價的雙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私自調換門鎖、鎖心或另加鎖,用腳踢門和翻越門窗者,負責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作為住校生以上條款我已明確知道并自愿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反愿接受以上條款的相應處分。
甲方: 乙方: (班級: )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根據我校現行情況,學生住宿密度較大,數量之多。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宿舍樓內的安全,由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與住宿生簽定協議如下:
1. 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杜絕安全隱患,做到安全保衛工作人人有責。
2. 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丟失責任自負。
3. 宿舍內無人時,一定要關好門窗,住宿生不得亂串宿舍,不得帶外人進入宿舍。如果發現外人混入,請立即報告生活老師。
4. 宿舍內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褥子、電蚊香、火柴、蠟燭、鞭炮、收錄機、打火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嚴肅處理。
5. 禁止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及危險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
6. 嚴禁接觸防火器材,不許私動空調及室內各種插座。
7. 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不許上樓頂;違者嚴肅處理并取消住宿資格。
8. 對不辦請假手續,夜不歸宿者,將予停宿。
9. 天黑后在校園內行走,要結伴而行。
10.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協議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蓋章)
乙方姓名: 高 年級 班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隊及駕駛員與學校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隊所派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后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6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客貨不混載,乘客與學生不混載,因司機違章時,一切后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三、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雙方協議),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四、車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出現事故,一切后果由車主、車隊負責。
五、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學生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學校必須向學生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壞所乘車輛。
七、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學校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
八、學校要教育學生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周,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學校安全責任人(簽名):xxx學校蓋章
車隊駕駛員(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釣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 'y,g9u)b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托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五篇】相關文章:
有關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七篇05-04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五篇04-03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總九篇05-06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總8篇05-05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集錦10篇04-17
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7篇04-15
有關安全施工協議書模板八篇05-02
有關曠課學生檢討書模板錦集八篇05-04
有關曠課學生檢討書模板錦集5篇05-02
賠償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