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入伙的協議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企業入伙的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企業入伙的協議書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 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新合伙人承認原合伙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伙人簽名: 原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入伙的協議書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入伙的協議書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目的:
第二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 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的權利,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 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協議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或者本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表決程序為 。
第十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合伙人簽名:
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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