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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

時間:2021-07-05 10:07:59 協議書 我要投稿

保險協議書模板7篇

  現如今,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險協議書模板7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天津市財政局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供應商資格項目(項目編號:TGPC-20xx-D-0080)的成交結果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定義

  本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一)使用單位: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二)參保車輛: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

  (三)服務: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和使用單位提供的保險服務。

  二、保險標的

  (一)甲方將對使用單位參保車輛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公司最終承保數量以使用單位向乙方實際投保數量為準。

  (三)乙方作為承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承保并及時為甲方和使用單位出具車輛保險單。

  三、保險險種

  基本險險種:

  (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車輛損失險。

  (三)第三者責任險。

  四、保險費用標準

  (一)基本險保費標準:按照磋商承諾執行(見附件2)。

  (二)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的機動車輛跟標險種,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

  (三)各區縣行政事業單位跟標的機動車輛,享受相同優惠和服務,并由各區縣財政局簽訂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險保險金額確定方式如下:

  1.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確定。

  2.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足額投保。

  3.第三者責任險:按照5萬元限額投保。

  (二)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險種,乙方應同時辦理,并享受同等優惠率。

  (三)乙方承諾天津市現有的所有營業網點及合同有效期內增設的網點均接受本項目相關業務的承保、理賠服務(見附件3)。

  (四)當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調整系數時,乙方應將調整依據和方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后執行。

  六、保費支付方式:

  (一)參保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諾于合同有效期內承擔使用單位投保的全部機動車輛基本險及增加險種的保險責任。

  (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服務。乙方應于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使用單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單,并與使用單位簽訂《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見附件

  1)。

  (四)結算幣種。保費和各險種的賠款均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七、質量保證

  (一)乙方承諾除全國統一的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外,為本項目設立專門的服務熱線(見附件4)。

  (二)乙方應保證服務質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規定的范圍和種類。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提供的保險服務實行檢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單位或甲方關于質疑服務質量問題的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應迅速查處并答復。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個工作日后沒有彌補缺陷,使用單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保證使用單位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根據使用單位的通知及時提供承保、理賠服務。

  八、基本服務承諾

  (一)后期執行信息反饋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和使用單位要求提供投保車輛、新購車輛相關保險手續、出險車輛、理賠項目及維修費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況報告要求

  保險公司須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報送《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統一保險情況分析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

  (1)使用單位參保車輛的承保、理賠、統計及分析情況等。

  (2)機動車輛變更情況,包括新購、調撥、報廢、丟失等。

  (3)根據統計信息及業務開展情況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包括保險公司項目管理和服務方面工作、使用單位車輛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協調方面工作等。

  (4)報送時間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內。

  (二)承保服務承諾:

  1. 承保基本服務承諾

  (1)保險公司與使用單位協商確定具體負責部門、負責人及服務專員,負責使用單位投保車輛全部承保、理賠服務,并提供上門服務。如上述部門或人員有變動,保險公司于3個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單位。

  (2)保險公司不得拒絕使用單位的投保需求及續保的需求。

  (3)保險公司主動做好承保服務,并積極配合使用單位,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4)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和需求為用戶設計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單位車輛保險到期20日前,主動聯系續保事宜,服務專員于保險到期10日前辦妥相關手續。

  (6)新增的車輛,若使用單位有需求,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辦理車輛上牌、過戶、轉籍等手續,并及時將相關保險手續送達使用單位。

  (7)按照使用單位車輛變更通知(如過戶、調撥、報廢等),服務專員應主動協助使用單位填寫批改申請表,在得到使用單位確認批改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保險單等工作并及時送達使用單位,保費余額退回使用單位。

  (8)負責協調各單位與原保險公司中止已簽訂的保險合同,并足額收回應退保費。

  (9)安全及保障服務。

  2. 承保其他服務,在不違反《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經營特點提供優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務的其他服務(見附件5)。

  (三)理賠服務承諾

  1. 理賠基本服務承諾

  (1)理賠指導

  承保初期組織理賠指導服務,組織使用單位進行詳細的講解和說明。賠案發生后,服務專員協助使用單位辦理索賠手續,及時答復使用單位提出的相關問題。建立項目專門理賠檔案,定期分析理賠案件的特點,總結經驗教訓,作

  為向車主提供防災防損建議的重要依據。

  (2)快速查勘定損

  車輛出險后,出險車輛可在第一時間內與服務專員進行聯系,也可撥打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本項目服務專線報案。查勘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與使用單位配合制定應急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3)承修質量保證

  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提供不同車型的合作4S店,保證出險車輛及時、高質量的得到修復。除此以外,使用單位可自選資質合格的二類以上政府采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修理受損車輛。保險公司與政府采購定點修理廠及專修廠密切合作并簽定合作協議,并將其納入項目服務小組的理賠結算體系。

  (4)理賠服務時限

  a.現場查勘時限

  接到報案后,如天津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求或保險公司認為需要現場查勘,應立即指派服務專員及專門人員出現場,市內應在40分鐘之內,郊區縣應在90分鐘之內到達事故現場,外地出險,保險公司查勘調度應在半小時之內與當地系統內公司取得聯系,并督促到達事故現場查勘。

  b.賠付時限

  使用單位提供完整的單證后,保險公司按下列時限支付賠款:

  5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實行綠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賠案,在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索賠材料齊全有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

  (5)對于小額一般事故的處理簡化手續,為本項目設立理賠綠色通道,使賠案在各理賠環節均得到優先處理。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5

  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系(限年齡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項目:

  (一)被保險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及動亂;

  (四)核輻射、核污染;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

  (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病;

  (七)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項。

  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保險期限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為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

  (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周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

  (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

  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初中教育金)。

  (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九條本保險的保險費,采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后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審核后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后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審核無誤后,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后,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并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為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投保人不愿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并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審核同意后,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后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告知

  第二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于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險協議書 篇7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小編整理的小編整理的保險賠償協議書范本,希望大家喜歡。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險人)

  注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機構代碼:

  電話:

  郵編:

  傳真:

  基本存款賬戶銀行:

  賬號:

  乙方: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丙 方:(銀行)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鑒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號為(以下簡稱"保險單"),各方經充分協商,就保險單項下賠款轉讓授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險單有效期內,對于甲方向買方代碼為 的買方的出口項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甲方授權乙方將按照保險單規定理賠后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全額支付給丙方,且同時乙方在上述出口項下的賠償責任終止。

  二、甲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撤銷、不變更本協議第一條的授權。特殊情況下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事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撤銷或變更授權的通知,交乙方簽收后生效。

  2、未經丙方書面同意,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不單方面解除保險單。

  三、乙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單方面的對本協議的撤銷或變更的請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聯合簽署的書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損害乙方權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內容,對本協議做相應的撤銷或變更。

  3、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將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賬戶。

  4、若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將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中規定的賠款支付給丙方,并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在本協議第一條授權范圍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由甲方行使索賠權;甲方如需轉讓該索賠權,須簽署書面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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