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的協議書1
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甲方乙方丙方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
,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代表
乙方蓋章代表
丙方蓋章代表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2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內容
甲方將位于村十五組XXX(身體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丈夫XX代理)、XXX的責任田土地共計5.5畝承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于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
二、土地的性質及現狀
該土地為甲方的個人責任田地,無抵押、無債權債務關系。
三、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十年,從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6月11日止。四至界限:東至十七組土地,西至截崗溝,南至溝,北至XXX土地。
五、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支付小麥20xx斤,大寫貳仟斤;玉米500斤,大寫伍佰斤。乙方以糧食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給糧時間為協議訂立之日,以后每年在協議日到期前十天支付本年度一年糧食。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協議約定收取糧食;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糧食)。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產業開發、宣傳、應用。
5.在協議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于農業種植和養殖,不能用于非農生產。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協議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5. 乙方的經營使用權可以轉包、繼承或者與他人合作,但須經甲方同意。若轉包或繼承還須轉包方或繼承方與甲方重簽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違約。
2.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糧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鑒證人(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3
法定代表人:(簡稱甲方)XX縣XXX鄉村組
身份證號碼:(簡稱乙方)為發展我縣經濟,促進我縣經濟建設,決定在修建,需征用乙方位于的土地平方米。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征用上述土地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所指耕地、林地為乙方向XXX村委承包的土地,乙方系該區域承包證所登記的承包人,面積、位Z地點以承包面積為準。征用土地四至界限:
二、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測量好所征土地的面積,若甲方有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友代辦(須書面的授權委托書)。若有其他人對該塊地提出權力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否則視為違約,按違約處理。
三、在上述土地范圍內,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得再種植作物或各種構筑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工作及水電、道路安全交通,否則視為違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征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和金額支付給乙方作為土地補償費、安Z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
1、水田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
2、林地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
3、旱地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
4、其它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青苗補償費以上補償費共計:拾萬仟佰拾元角分(計:元)。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到集體對土地或國家的政策對土地進行調整,土地的增值或貶值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因土地增值或貶值對上述土地進行干涉。
六、出讓期為年,合同期滿后,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甲方若不再續約,乙方有權收回土地,甲方在承包間所修建的廠房及設備屬甲方所有。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三日內將所有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領款后出具收據憑證并及時把土地移交給甲方使用。協議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協議。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群眾代表(戶主)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
土地的協議書4
甲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 (以下稱乙方)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是(地塊名稱)土地使用權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乙方用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與甲方進行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為共同開發房地產項目,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過經過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開發項目地段、面積、定價。
雙方合作開發土地的總面積 ㎡。土地四至為:北至 ,南至 ,東至 ,西至 。
其中,乙方個人所有土地使用權歸有畝,土地性質為 ,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四至為:北至 ,南至,東至,西至 。甲乙雙方協議定價為 15 萬(人民幣)/畝,共計 萬元。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設立項目部
雙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義下設項目部,具體命名為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通過辦理合法手續設立。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授權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甲方投資人組成,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
2、合作模式
甲方進行資金投入并全面負責項目籌備及運營,乙方用自有(地塊名稱)土地使用權進行投資。在項目結束后,從總收入中收回雙方投資,利潤按合同約定分成。如有虧損,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
第三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出資時間
甲方愿意出資萬元,占雙方出資額的 %。
乙方用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雙方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權作價 15 萬(人民幣)/畝,共計 萬元,占雙方出資額的 %。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日內預付乙方50萬元人民幣土地使用費用(后期結算在乙方投資中扣除),資金到位后,乙方須將用于合作開發地塊的土地中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權部分的土地取得文件及產權證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將上述土地上附著物及建筑物清理完畢,并符合開發標準(地面附著物及建筑無賠償或補償)。
3、因合作項目涉及征地、拆遷等情況,乙方負責過程中與村委會及土地四鄰的征收、補償、談判等方面事宜,甲方負責資金投入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等手續
4、合作項目,在開發過程中如果需要融資,可用土地使用權證作為抵押。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如下
1、乙方保證其持有的并將與給甲方進行合作的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完善的,不存在任何質押、凍結或其它瑕疵。
2、乙方保證其已用適當方式告知甲方一切有關可能會影響甲方權益的事項,諸如有關重要合同、法律訴訟等。如果存在告知不全或隱瞞未告,乙方愿意承擔因告知不實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用于合作的地塊,在本協議簽訂前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并保證不涉及漏稅等違法行為,土地使用權屬于乙方個人所有。
第六條 利潤的分配
甲方雙方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完成后,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二款支付乙方土地使用權投資(屬于開發成本)。取得的利潤,應該按3:1的比例進行分配,即甲方得75%,乙方得25%。同時,應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分配利潤:利潤=銷售收入+其他收入-開發成本-其他開發費用-應繳各種稅金。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終止
1、經雙方協商,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2、任何有關本協議的變更事項,均須以書面的形式經雙方簽署后方能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未能適當地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義務,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支付守約方全部損失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2、在違約事項屬于可補救的情況下,違約方除應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應根據對方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進行補救。
第九條 本協議文本及效力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和乙方產生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在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5
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則,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甲方現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鎮廣深公路右側西部開發區,現狀為平地。
2、根據資料顯示,甲方五宗地連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為“深規土規許字
[1997]0052號,容積率1.6(見附件)并分別辦理了房產證、深房地字第5000076803號,總面積22485平方米(見附件)。
3、因地方欠下債務該土地所有手續已被法院查封,作為抵押債務。
4、法院已委托其律師事務所辦理該土地轉讓事宜。
二、轉讓條件
1、土地一口價為3000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22485X3000=67.455.000元人民幣(含地價)。乙方一次性付款到甲方帳戶。
2、甲方負責將土地所有手續、房產證、建設許可證、規劃許可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在辦理更改過戶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該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時間是從1991年10月11日—20xx年10月10日,用途為商服、住宅。現時間已過去了18年,由甲方向乙方補償相應費用價為100元/平方米。
4、土地面上現有的雜物由甲方全部清理,時間是辦理完手續前清理完畢,清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操作流程
1、該意向書是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甲、乙雙方在有誠意的情況下,在這意向書上簽字蓋章,達成初步協議。
2、乙方向中介方簽訂中介費和承諾書。
3、乙方出示資金證明染仟萬元(70000000)人民幣,有開發房地產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給甲方。甲方收到認定后,確定甲、乙雙方面談具體時間。
4、建立共管帳戶,甲、乙雙方各拿出100萬元人民幣存入共管帳戶共200萬,如有一方違約,將違約方100萬元作為補償給中介
費用。另一方則無條件退還。
5、乙方開出資金保函給甲方(7000萬元)。
6、從簽訂法律成交合同當天起,甲方負責將該土地過戶到乙方名下,包括房產證紅本、建設許可證、國土規劃許可證,時間一個月。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辦好以上證件,則按每超過一天收5‰的違約金給乙方。超過第二個月30日為止視為不成功,按第4條執行。
本協議簽認后,一式三份,甲、乙、中介各一份,作為該項目行為基礎,商談中如有補充意見,待簽訂正式合同時再詳細寫明。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6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法定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受讓事宜,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
規格:
使用權類型:國有土地
出讓面積: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讓土地面積真實,土地權屬合法、清晰,無明顯有損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對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一切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3、乙方有權將該土地出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及干擾行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負有的全部義務和作出的所有保證、承諾和責任,屆時全部轉讓受讓之第三方。
4、甲方保證過戶的可行性、合法性,并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承擔。
5、甲方拿到該宗地相關的手續和單據后無保留地全部交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以上協議條款,甲方有違約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本宗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伍倍以上的違約金(違約金以國土資源局核算費用為標準),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按印后,由雙方家屬共同見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xx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20xx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土地的協議書8
甲方:金坤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平壩河電站)
乙方:
為保證電力安全生產,保障人身安全,于20xx年8月12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土地所有權保持原權屬不變,歸乙方所有。
2.甲方依據“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未通知農戶的情況下砍閥伸入電站電力防護區(電站擋墻及圍墻內均為防護區)的植物。
3.甲方一次性補償砍閥乙方植物費用人民幣1000.00元(壹仟圓整),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后即時交付。
4.在甲方發電站存續期間,乙方不得在電站電力防護區范圍內種植作物,并有清除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雜草的義務(具體時間由甲方確定,且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砍伐)和阻止他人占用此土地的義務。
5.乙方非在甲方安排下自主作業,影響電力生產,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經濟損失,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任。
6.如有國家占用或政策變化使乙方對此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此協議即行終止。
7.本協議一試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所在村委會一份,一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甲方:武xx
乙方:
20xx年8月 12日
土地的協議書9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憑祥市南山村蘇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_____坐落(四至):東至:_____ 南至:_____ 西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 面積:約_____畝 備注:(_____地)
第三條 轉讓費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并獲得土地的承包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現 金
4、支付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金:大寫:_____萬_____仟圓整(¥: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本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時同時終止與發包方所建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根據本合同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依法建立與發包方新的承包關系,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義務。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如轉讓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經濟損失,所有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7、乙方受讓后有自主經營權,甲方對該土地無任何權利義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乙方的經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守約方具體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第六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2種方式解決:
1、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生效條件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發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發包單位(簽章):
簽約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丁建華西面沿江公路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土地,土地面積:田畝冊為 畝,測量 為 畝,按測量 畝支付租賃費。
二、租賃期限:除國家特殊征用外,長期歸乙方使用。交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于每年年底支付一年的租金。
三、土地租賃費啟動價為700元/畝。年,按照村委會租賃費浮動。
四、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
五、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保管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村 委 會(蓋章)
土地的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耕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人口責任田給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限從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起到 _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_______元一次性結清。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租地面積:_________畝,一年總金額_______元. 六、如果承包期間土地價格上漲,甲方有權提出修改合同價款權利,后將雙方協商另定承包金。
七、付款辦法:乙方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則扣罰20%滯納金。超過一個月仍不交清當年租地款,本合
同自行終止。
甲方權責
1、 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甲方要將乙方租用地的障礙物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國家要在該地搞建設或開發,土地賠償屬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
3、甲方因建設需要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不負賠償損失責任。
乙方權責
1、 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國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設的廠房及任何種植物等設施賠償屬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
2、 乙方在承包期間,若國家對該租用土地收取各種稅款,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單。
3、 乙方在承包期間,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及保證該合同條款切實履行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轉讓他人承包經營。承包期滿乙方有意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 該地租用期滿,乙方要在一個月內自行處理租地范圍內的一切設施并處理好土地地況后把地交給甲方。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由于工程建設需要,甲方臨時向乙方租用門口土地。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實際面積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直至工程結束甲方不需要為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以時間長短結算,費用按每畝每年_____元計算。最終結束時費用一次結清。甲方在清場撤走時,平整土地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提供所有房屋用磚頭(包括地下磚頭)給乙方作為補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否則違約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異議,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土地的協議書14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協議甲方為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乙方同意受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以下簡稱“出讓協議”)。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協議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協議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協議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協議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協議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協議、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協議終止
10.1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協議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協議”、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第10.3條規定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協議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協議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協議總額的30%及本協議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協議。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12.不可抗力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協議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協議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協議(包括協議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協議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協議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協議,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協議”(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協議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協議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協議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協議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協議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協議的另一方)。
16.7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土地的協議書15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甲方經營場所土地轉租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租賃陶瓷工業園區棍棒廠的經營場地西側部分土地,轉租給乙方生產經營免燒磚。轉租土地面積壹拾畝,四至范圍見附圖,
轉租期限:為拾年,自20xx年4月16日始到20xx年4月15日止,到期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二、乙方每年度付給甲方土地租金陸萬元。乙方承擔所承租10畝土地面積的土地使用稅,稅額為每年度4萬元。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取得所承租的十畝土地的完整使用權。甲方獨立履行同園區達成的全部協議的義務,概予乙方無關。
四、乙方免燒磚生產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主轉讓,獨立承擔全部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五、甲方保證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的供水、供電,水、電費乙方自理;甲方保證乙方使用院內道路通行。甲方有協助乙方辦理生產經營所需審批手續的義務。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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