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安全協議書(通用1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安全協議書 1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外參加實習學生的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安全生產法》、《侵權責任法》,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主體
甲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96)班實習學生
丙方:炎陵縣恒通汽車維修公司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在實習前做好實習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實習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樹立安全意識。
(二)甲方有權取消未接受實習安全教育或未簽實習安全協議學 生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 乙方(學生)責任
一、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實習單位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離開實習場地、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離開實習場地期間發生的;
(三)在節假日或者假期,實習單位又未作實習安排時間以外發生的;
(四)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未在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點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實習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實習單位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或實習單位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自行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學校、實習單位安排的實習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七)不經請假離開實習地點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毆造成自傷或他人傷害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 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實習單位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線、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實習單位有權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私自拿走實習場所工具、配件,故意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引起設施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救助受害學生,協調處理。受害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必須由其監護人簽名。
第四條 丙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實習單位接受學生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在實習期間單位保證學生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學生因公受傷所需醫療費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六、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單位有權通知學校,單位征得學校同意后,有權辭退學生。
七、如學生未經允許擅自離職,單位有權除名,學校將同時按違紀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八、實習企業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擔學生在該單位實習期間的安全責任和管理責任。
九、 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視情況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因本協議而引起糾紛,經協商或調節不能解決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開始至畢業。
第七條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學校、學生、實習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
學生安全協議書 2
甲方: 學校
乙方:家長學生 班級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 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走讀學生安全協議書。
2.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管理制度《走讀學生安全協議書》。
3. 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糾纏學校:
(1) 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2) 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游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
(3) 在校外,以黃岡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
(4) 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
(5) 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閑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
(6) 幫校內學生帶煙酒等違禁物品,一經查實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 乙方家長簽字:
乙方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3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__小學(簽章)
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20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4
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雙方達成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情況,家長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2、班主任要對該學生特殊對待,詳細向家長詢問應注意事項,并把具體情況告知課任教師。
3、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校期間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等情況,學校或教師要盡快通知家長,家長要保證通訊暢通,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家長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6、學校及教師要對學生一視同仁,并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學生家長保留,一份由學校留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5
甲方:
乙方:
為了減少在校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增強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做到學校、家庭安全教育雙管齊下,確保您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安全教育與管理協議:
1、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游戲、用電、防火、防溺水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范于未然。請假期間,不準夜不歸宿、隨意亂跑、去向必須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2、發現學生人生安全受到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生安全。
3、對學生擅自離校或者請假的,學校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告知后,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4、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本協議由學校班主任和家長簽字之日起生效,時間為一學期,一學期后失效。本協議由學校存檔。
尊敬的各位家長,為了保證孩子的安全,保證孩子們的健康成長,讓我們家校并肩攜手,齊心協力,將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甲方:
乙方:
學生安全協議書 6
甲:__中學
乙:考生及學生家長
基于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系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并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煙、不喝酒、不去網吧,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斗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系,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于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于中考期間。
甲方:(蓋章) 乙方: (考生簽字) 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學生安全協議書 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嚴禁學生跳墻、撕拉電線、亂用電器、靠近有警示危險的地方,因此發生的事故,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8、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9、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學生簽字:
年月日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8
尊敬的家長:
為保障孩子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根據我校實際,針對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能力較差等情況,學生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校園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為使廣大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和準時接送子女上學、放學,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準時接送子女上學、放學,子女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不得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子女上學、放學(包括在本校就讀的子女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三、家長(監護人)必須根據放學時間準時接子女離開校園,不準子女在校園滯留,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四、此協議由家長(監護人)詳細閱讀,親自簽名并按指印后交回學校存檔。
五、作息時間:
9:10上課,11:40放學;下午1:30上課,3:15放學。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電話:
班主任電話:
____小學
20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9
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時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10
為了確保特殊幼兒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幼兒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癥、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幼兒園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而由學生自己獨自回家,則由家長書面寫出申請,并承諾安全責任。且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游戲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田壩鄉學生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9、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監護人簽字(右大拇指紋):
特殊學生簽字:[年級()班]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11
甲方
乙方:
學生:
學生監護人:
為了積極落實中學生安全工作,營造不錯的校園教學秩序,特與個性特殊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特殊學生主要表現在:個性偏激、非常容易走極端、性格孤僻、理解能力相對較差、極易受他人鼓動,并伴隨有離家出走現象或其他等反常現象。現擬協議如下:
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義務:
1.根據《樹名號123》和《樹名號123》的規定,甲方應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教育。
2.甲方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的安全。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責任:
1.積極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不得采取粗暴簡單的教育方式,以免加劇孩子的逆反心理。
2.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共同管理孩子的教育。
3.要隨時和班主任搞好聯系,明確學生在校的各種情況。
4.對于學生的心理動向,家長要積極了解,以便出現一些過激行為,因行為過激導致產生的'后果,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5.學生在研究時間段以外出現的各類事情,學校不承擔相應各類責任。
以上協議本著共同管理學生的原則,一式三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學生:
學生監護人:
學生安全協議書 12
學生的成長教育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的密切配合,尤其是家庭和學校的緊密聯系。為促進學生文明、健康的成長,學校始終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學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使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學校特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家長應與與學校緊密配合,教師有義務通知問題學生家長到校,家長有責任第一時間趕到。
2、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3、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為。
(1)住校生:學校嚴禁學生在寢室、教室內亂拉亂接電線來照明和取暖煮飯。禁止玩火、玩鞭炮、點蠟燭及各種刀具,就寢期間不得離開寢室,(上廁所除外)。否則造成一切事故和損失,一概由家庭和本人負責。
(2)走讀生(含離家在外住寢的學生):就寢時間不得進入校園,如在校園內外發生安全事故,一概由家庭和本人負責。課間十分鐘,自行追逐、打鬧發生安全事故,一概由家庭和本人負責。學校開展集體活動(含上課),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一概由家庭和本人負責。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一概由家庭和本人負責。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住校生在學習期間不假外出,走讀生到上課時未進入校園,否則,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負。
5、學生在校期間,強化自我修養,與同學互助互愛,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致同學傷殘。嚴禁打架斗毆,違者由肇事者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6、學生離開學校(以校門為界),在校外所發生的下列不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庭負責,一概與學校無關。
(1)學生私自到河、塘、水庫游泳者;
(2)學生私自出外、甚至翻越圍墻出校游玩,不遵守交通規則者;
(3)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和犯罪集團同流合污者;
(4)學生在公共場所攀越危險物,從事危險活動者;
(5)學生在學校內外刀具、棍棒等危險物品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學生私自在外過夜不歸家(校)者;
(7)學生糾集社會問題青年打架斗毆者;
(8)學生自己參與賭博、上網吧、進行不正當男女關系等活動所發生的流血、傷殘事件者;
(9)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10)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1)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7、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學校一份,家長代表一份。
班級_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崗李鄉中心學校(蓋章)
學生安全協議書 13
甲方:
乙方: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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