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代理商合作協議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網絡代理商合作協議,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友告廣告增值系統代理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指定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申請成為友告廣告增值系統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規范,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規范中規定的友告廣告增值系統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代理商合作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權給甲方“友告廣告增值系統代理商”資格,由甲方直接進行市場開發。
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按照本協議的各項有關規定對甲方及所有友告廣告增值系統代理商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客戶的利益。
2-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2-1-4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5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友告廣告增值系統授權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友告廣告增值系統”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友告廣告增值系統”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2-1-7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8與友告廣告增值系統正式簽署代理商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9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0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2及時將與甲方代理業務有關的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3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4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5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6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第三條代理費用
3-1甲方按乙方的公開報價推廣成功《‘友告’廣告增值服務系統》收取的交易額計點提成給與甲方,具體如下:
市場推廣方式
銷售定價
代理商提成
方案A
預存費5000
方案B
預存費10000
方案C
預存費20000
新客戶開發
1000元/家
300元(30%)
350元(35%)
400元(40%)
客戶續費
1.8元/次
0.54元(30%)
0.63元(35%)
0.72元(40%)
甲方同意選擇方案A,每月開發客戶量不少于5家,三個月內累計15家以上;
甲方同意選擇方案B,每月開發客戶量不少于10家,三個月內累計30家以上;
甲方同意選擇方案C,每月開發客戶量不少于15家,三個月內累計45家以上;
3-2甲方須擇方案。三個月內,甲方未完成銷售指標,乙方有權終止甲方代理權并返還甲方預存費。
3-3甲方拓展市場,乙方根據甲方拓展市場狀況進行獎勵:
市場推廣數量
獎勵
100家以上(含)3%
200家以上(含)5%
500家以上(含)10%
3-4甲方成為乙方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規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5-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授權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并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5-2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5-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5-4因上述5-1、5-2和5-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3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6-4在6-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6-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6-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6-7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九條附則
9-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9-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9-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9-5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9-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于__年__月__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于深圳。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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