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合作協議
現如今,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苗圃合作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認真考慮、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投資,共享利益,互惠互利。
第二條、合作項目和范圍: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建設苗圃基地。主要從事景觀林、果林、花卉苗木栽培及銷售。
第三條、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為期 年。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甲方以現有土地140 畝交予乙方用于景觀林、果林、花卉苗木栽培。地址位于北馬莊、南馬莊、白毛嶺。
2、乙方在合作期間負責苗木栽培管理、基礎建設、勞動用工等苗圃基地的所有管理、投資,所產生的一切支出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提供甲方所需景觀林、果林、花卉苗木的栽培。甲方所需的苗木以成本價計算。
3、協議終止后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4、因甲方生態園建設開發用地需要,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協助乙方銷售開發用地里的苗木。
5、甲方允許乙方在銷售苗木時帶土球銷售,并確保乙方道路暢通。
第五條、盈余分配:
1、甲方在乙方沒有產生利潤之前不予對利潤進行分成,對乙方(前3 年)因間苗而出售的幼苗甲方不予進行利潤分成,待乙方第4 年出售苗木時產生的利潤開始進行分成。對乙方出售的定植苗達到5cm 以上的,甲方即進行分成。
2、甲乙雙方在除去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按比例分成。甲方享有凈利潤的30%,乙方享有凈利潤的70%。
3、乙方因經營不善、人員傷亡或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合作人,對外代表苗圃基地,不參與生產經營的日常事務具體管理。
2、乙方具體職責:負責苗圃基地苗木的栽培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勞動用工及苗木的生產與銷售等一切生產管理活動,并保證甲方所需苗木的供應。
3、協議到期終止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可優先考慮。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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