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品牌轉讓協議書模板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注冊商標名稱及類別: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甲方(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注冊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將該注冊商標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擴展閱讀】
簽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協議書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協議書的主體
。協議書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協議書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協議書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協議書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標的是協議書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協議書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協議書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協議書不能成立,協議書關系無法建立。
協議書的種類很多,協議書的標的也多種多樣:
1.有形財產。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類有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種類物與特定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秘密等。.勞務。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協議書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為,保管與倉儲協議書中的保管行為,接受委托進行代理、居間、行紀行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協議書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協議書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協議書中的委托開發協議書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協議書對標的的規定應當清楚明白、準確無誤,對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致、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是對于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盡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訂立協議書中還應當注意各種語言、方言以及習慣稱謂的差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三)數量。在大多數的協議書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協議書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協議書,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協議書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協議書的重要條款。對于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于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范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于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于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協議書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四)質量。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于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于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問題。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協議書糾紛由此引起。協議書中應當對質量問題盡可能地規定細致、準確和清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有其他質量標準的,應盡可能約定其適用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質量責任的期限和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協議書的貨款、租賃協議書的租金、借款協議書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報酬一般是指對提供勞務或者工作成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運輸協議書中的運費、保管協議書與倉儲協議書中的保管費以及建設工程協議書中的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要按照規定執行。價格應當在協議書中規定清楚或者明確規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有些協議書比較復雜,貨款、運費、保險費、保管費、裝卸費、報關費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費用,由誰支付都要規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協議書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協議書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協議書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協議書,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周期、季節計,也可以以年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不同的協議書,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買賣協議書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協議書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卸載的時間,工程建設協議書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還是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協議書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不同的協議書,履行地點有不同的特點。如買賣協議書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協議書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運輸協議書中,從起運地運輸到目的地為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有時是確定運費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擔以及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因此,履行地點在協議書中應當規定得明確、具體。
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協議書義務的具體做法。不同的協議書,決定了履行方式的差異。買賣協議書是交付標的物,而承攬協議書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時期內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運輸協議書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路、鐵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還包括價款或者報酬的支付方式、結算方式等,如現金結算、轉帳結算、同城轉帳結算、異地轉帳結算、托收承付、支票結算、委托付款、限額支票、信用證、匯兌結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采取最為適當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協議書中應當明確規定。
(八)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協議書或者不適當履行協議書,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協議書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協議書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協議書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協議書的法律對于違約責任都已經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但法律的規定是原則的,即使細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各種協議書的特殊情況。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協議書義務嚴格按照約定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協議書糾紛,可以在協議書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協議書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協議書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一是雙方通過協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三是通過仲裁解決,四是通過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果意圖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是不用進行約定的,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定,如果選擇適用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行。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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