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協議書
編號:
甲 方:
聯系電話:
乙 方:
聯系電話:
甲方(用人單位) 全稱
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工作制類別 兼職/專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履行。
【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工作協議期限經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協議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其中訂立第(一)、(二)項協議的,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服從甲方管理。
第四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兼職 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工作協議履行期間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帶薪年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有權安排乙方在晚上或休息日加班,并在業務淡季補休。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
酬。
按本協議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九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保險和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按照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約定的內容。變更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協議,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協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違法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協議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協議的證明,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依法請求調解,在法定時效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字時間:
乙方簽字: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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