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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舊對比
導語: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12月27日獲準通過,那么最終版的計生法如何改變?小編整理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舊對比,供大家參考哦!
1、變化一:國家提倡兩孩成為單獨條款
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員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應當更加突出,建議單作規定。此外,有意見認為,修正案草案第七條也是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建議與第一條合并。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單作一款,同時,將第七條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并入第一條。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2、變化二:生一孩 生二孩均可獲延長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條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員、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不夠清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變化三:失獨家庭將繼續獲扶助
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4款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該給予必要的幫助”。不過,21日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將第27條完全刪除,上述規定也擬從計生法中“消失”。對此,不少委員認為應當保留對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的獎勵,對失獨家庭應當考慮加大扶助力度。“因為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定,他是響應政府政策的號召的,是我們實行了這樣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獨生子女。”陳昌智副委員長指出,不能因為我們現在提倡“全面兩孩”,對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幫助。經法律委員會研究,保留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并修改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4、變化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消失
被保留下來的還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后,對原來的獨生子女獎勵和扶助措施應當繼續執行。“最終版”的計生法修改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這一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相關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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