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孩政策2016年元旦起實施
12月30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并表示將于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記者今日(30日)從佛山市衛計局了解到,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佛山也將于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
新的《人口計生法》和省條例對于“二孩”的界定作了較為清晰的定義,佛山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復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后再出臺規定。而新的《人口計生法》和省條例的規定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不是“兩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婦,就不可以再生育了。新條例的第十八條還規定明確指出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此外,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都應當辦理生育登記,但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
對于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實施后均可領取獎勵金。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辦理各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時,都會以核實其實際生育狀況為核心,而不是僅憑其是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依據。
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還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我市也將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除了生育“二孩”政策方面的調整,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和新條例還刪除了原來關于上環、結扎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及相應處罰,并明確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但上環結扎作為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如果群眾自主自愿選擇的,衛生計生部門將繼續提供優質服務。相關的政策精神也會盡快傳達到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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