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統計資料發布管理辦法》最新解讀
統計數據的質量不僅直接影響宏觀決策和管理,同時也直接關系到政府公信力和形象。日前,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統計資料發布管理辦法》,將從制度設計上,加強統計資料發布工作的統籌性、計劃性、規范性和協調性,避免“數出多門”和“數據打架”現象,并加強對發布數據的解讀。
“《辦法》的基本出發點是政府統計的整體性,無論是統計機構還是有關部門,其發布統計資料的行為都代表著一級政府。”市統計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統計法》規定,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都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開展本地區或者本業務領域內的統計活動,也都生成相應的統計數據資料。為避免不同部門發布的相同指標的數據不一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損害政府公信力,《辦法》規定,市和區有關部門擬發布的統計資料與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其他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有重復、交叉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核對,未經核對的不得發布。并且要求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對擬發布的`統計資料進行數據質量評估和審核,對本部門生成的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此外,《辦法》明確了數據解讀機制,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發布統計資料時,應當做好相應的說明和解釋工作。對已發布的統計資料調整或者修改的,應當說明調整或者修改的具體事項和理由。
《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取得的統計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應當及時發布,供社會公眾查詢。統計資料由生成該資料的部門發布。
《辦法》要求市和區有關部門編制和公布統計資料年度發布計劃,明確統計資料發布的時間、內容、方式、頻率、渠道等,并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政府統計機構應當及時公示發布計劃,供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進一步提高發布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方便各級領導、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按時獲取所需資料。
據了解,北京是全國各省區市中第一個制定關于統計資料發布管理辦法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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