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政策解讀
低首付購房是大部分貸款買房的客人都想了解的事,但是,在申請辦理貸款買房時很多人卻忽視了一些注意事項,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2016年重慶買房限購政策最新,重慶買房流程及注意事項
市場沖擊
4月3日,重慶市渝北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已經沒有了前幾日排成長龍的熱鬧景象。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重慶‘國五條’細則出臺之后,人少了很多,一天只有兩三百人辦理過戶。”
而在重慶市渝北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過戶減少的同時,房屋中介公司的生意也一落千丈。重慶鋼運房產副總經理譚琥霖對記者說:“細則出臺之后,交易量直線下降,近期交易量只有原來的三分之一,未來我們必須要進行一些調整,增加一些與所得稅征收20%沒有關系的房源,同時開拓旅游地產和海外地產。”
重慶細則出臺對于二手房帶來直接沖擊,對于針對投資客的高端樓盤也帶來一定的沖擊。重慶江北嘴某高檔樓盤項目總監劉穎表示:“重慶‘國五條’出臺之后,抑制了投資者的需求,對改善型和投資型的物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現在投資客在政策出臺后非常敏感,這幾天我們的項目已經賣不動了。”
重慶市的細則中強調,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并規定對在主城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房、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產稅。
溫柔加碼
“重慶國五條其實是溫柔一刀!”一位房地產人士表示,“重慶細則中并沒有限購政策,其實是留了余地。”據悉,北京版“國五條”細則中明確規定“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限購1套住房”。此前,北京市還對外地購房者實施了限購政策,規定外地戶口需有在京連續5年的社保或納稅證明,方可新購一套房。事實上,從2011年開始,諸多主要城市都實施了限購政策。
然而,直到此次重慶版“國五條”細則出臺,重慶仍然沒有實施限購政策。其實在兩會期間,黃奇帆曾經告訴記者,正是由于推出了包括房產稅在內的一系列調控手段,中央才同意重慶不搞限購。
現在我們的房價很平穩,我不能說這全是房產稅的作用,只能說是重慶調控房地產的‘五招’起了作用。”這五招包括,土地調控、金融調控、投資力度、總量調控、稅收調控等五招。而且在2011年重慶實施房產稅之外,還進行了大規模的公租房建設。
據悉,2012年重慶市就建成公租房1315萬平方米,惠及58萬群眾。而在財力雄厚的北京(2012年北京財政收入3314億元,重慶1703億元),公租房的建設力度卻遠遠遜于重慶。
正是基于房產稅、惠及民生的公租房建設等措施,重慶房價并沒有出現2012年下半年北京、上海等地的飆升。緯聯地產發布2012年房地產市場回顧與2013年展望稱,2012年,重慶主城區商品房成交均價為6775元/平方米,較2011年小幅下降0.7%,近十年首次同比下跌。
同樣對重慶房地產交易數據進行監控的某大型房地產企業人士透露,重慶主城區房價在2012年并沒有上漲,符合調控預期。
然而,在國家層面實施更嚴厲的調控壓力之下,重慶也只能被迫加碼房地產調控。這些措施中,加碼的措施包括了對“三無人員”在重慶新購二套房征收房產稅、同時規定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此外,重慶“國五條”細則中重申了“國五條”中的房產轉讓個人所得稅按20%征收的內容。記者咨詢重慶地稅部門也得到了將會嚴格征收的答復。但一位稅務部門人士坦言,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核實房屋原值以及按揭利息、裝修費用等合理費用的工作量非常大。
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
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
為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部分區域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征收對象
(一)試點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二)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三、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征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五、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七、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征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八、征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信息。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九、收入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
十、配套措施
(一)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
(二)有關部門要配合征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并作為計稅參考值。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
(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信息平臺,抓緊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控管機制。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六)欠稅公告后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管理。
十一、本辦法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解釋。
十二、本辦法從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