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東莞買房最新政策
今年“十一”長假期間,中國樓市迎來新一輪的收緊調控大潮。自9月30日起直至黃金周結束,北京、廣州、深圳、蘇州、合肥等19個城市8天內先后出臺樓市調控政策。至此,國內限購城市重新擴圍至20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東莞的限購政策。
限購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購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限貸
自2016年10月7日起,對東莞市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如下調整: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于本意見實施之前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網簽合同的居民家庭購房行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進賬單原件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則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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