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荊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解讀
《荊州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發文,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意見》對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得到公平補償意義重大。近日,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市房產管理局對《實施細則》作如下解讀:
一、《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
為了規范我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和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繼國務院2011年1月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后,市政府同年6月制定出臺了《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荊政規〔2011〕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5年7月,湖北省政府頒布《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80號)后,市政府為進一步推進房屋征收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開展,保障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政策有效銜接,重新制定了《實施細則》,廢止原《實施意見》并及時對外公布。
二、《實施細則》的制定經過
《實施細則》由市房管局代為起草,起草過程中,房管局多次征求各相關部門、各區房屋征收部門以及相對人意見,形成《實施細則》初稿后報送市政府。市政府多次組織召開征求意見會和群眾意見座談會,聽取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居委會、被征收人代表和法律專家的意見,同時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了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實施細則》出臺前,市政府法制辦、市房管局共收到或接待社會各界的來信、來訪10余人次,合理采納了部分意見。
三、房屋征收范圍及征收原則
《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包括荊州市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征收與補償。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科學民主、程序正當合法、補償公平公開的原則。實施房屋征收實行先補償、后搬遷。
四、房屋征收與補償主體
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實行市、區人民政府二級征收制度。其中: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市房屋征收計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荊州開發區管委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華中農高區、紀南生態文化旅游區受荊州區人民政府委托負責組織實施其管理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此外,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需要,可以依法直接對本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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