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提升教育科學研究水平和影響力,根據《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教育科學研究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必須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教育科學研究方針,強化服務意識,堅持為教育決策服務、為學校發展服務、為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服務;強化質量意識,堅持擇優立項、嚴格過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行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重點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明確相關各方的責任和權利,簡化課題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課題管理效率。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是全省教育科學研究的最高領導機構,下設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規劃辦”),設在山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省規劃辦在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的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山東省教育科學發展規劃、研究計劃和課題指南。
(二)制定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及有關章程、規定。
(三)組織規劃課題的申報、評審和立項工作。
(四) 研究編制課題經費預算,監督檢查立項課題研究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五)組織立項課題成果驗收和鑒定工作。
(六)組織評選優秀規劃課題研究成果獎。
(七)宣傳推廣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 教學改革實驗成果。
第五條 建立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評審專家庫,建立學科規劃組,其成員經一定的遴選推薦程序,由省規劃辦聘任。學科規劃組的主要職責是參與評審年度立項課題、中期檢查立項課題、鑒定課題成果、提供學術指導和專業咨詢等。
第三章 課題類別和選題
第六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設立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重大課題、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一般課題、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專項課題四大類。
第七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和課題指南每五年發布一次。課題選題以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鼓勵新興、交叉、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綜合研究,支持成果開發與推廣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
第八條 重大課題和重點課題專注于教育決策部門亟需研究的課題、教育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等,經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定后,以招標或委托的方式進行研究。
第四章 課題申報
第九條 五年規劃執行期間,省規劃辦每兩年組織一次課題申報和立項評審工作。
第十條 申請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山東省的教育教學工作者、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和熱心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
2.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須有兩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書面推薦。
(三)能夠實質性地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課題的實施。
(四)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五)重大課題申請人必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縣局級、市教科院(教科所、教研室)等(正職)以上領導職務,且具有承擔并完成過省部級 教育科研課題的經歷。
第十一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一)無工作單位或掛靠工作單位者。
(二)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者。
(三)以往承擔的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未結題者。
(四)近三年內被撤項者。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根據課題指南和申請書的要求,認真、如實填寫申請書。申請人所在單位按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方可報送。
第十三條 課題應逐級申報,各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申報工作。省規劃辦不接受個人申報。
第五章 課題評審
第十四條 嚴格控制立項總數,以確保規劃課題的質量。
第十五條 省規劃辦根據需要設立若干評審小組,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也可根據實際需要,特聘專家參與課題評審。
第十六條 課題評審實行回避制度。凡申請課題的主持人和成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加相關課題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 課題評審工作嚴格按照評審程序客觀、獨立、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廉潔紀律。
第十八條 省規劃辦對擬立項課題和資助金額行使最終審批權。立項課題由省規劃辦發文公布。
第六章 課題經費
第十九條 課題負責人收到資助課題立項通知后,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
第二十條 課題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課題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并對經費使用情況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第二十一條 課題資助經費專款專用,依規使用,使用范圍限于資料費、數據采集費、差旅費、會議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出版費、管理費等。經費使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課題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二十三條 在財務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內,由課題負責人按計劃自主支配課題資助經費。課題經費結余應退回省規劃辦規劃課題資助經費專項賬戶。
第二十四條 課題經費一般實行二次撥款,立項當年撥付資助經費的70%,中期檢查之后撥付30%。
第二十五條 規劃課題所在單位應積極提供配套經費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申請結題鑒定時,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結算該課題收支賬目,編制《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申請﹒審批書》中的課題經費決算表,并附財務部門提供的課題經費開支明細賬單。
第二十七條 對課題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出國、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而被撤銷或中止的課題,將停止撥款,并追回已撥經費的剩余部分;對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課題,將停止撥款,并追回已撥出的全部款項。對按規定予以撤銷的課題,追回已撥經費。
第七章 過程管理
第二十八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實行分級管理。省規劃辦對全部立項的規劃課題負有管理職責, 委托市級教育科學規劃辦、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門等機構負責對所屬范圍內的規劃課題進行日常管理,并對委托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所有列入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的課題,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做好課題自我管理。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課題的具體管理,對課題研究的過程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省規劃辦對課題執行情況和各地各單位課題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九條 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后,應盡快確定課題實施方案,在三個月內組織開題,并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報送省規劃辦委托管理機構備案,由委托管理機構統一報省規劃辦。省規劃辦課題的.開題論證由委托管理機構組織,其中省規劃辦參與重大招標課題的開題論證。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參與論證組織,并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第三十條 省規劃辦負責對重大課題和有資助經費的重點課題進行中期檢查。其他類型課題的中期檢查由委托管理機構組織,中期檢查完成后,委托管理機構統一將課題中期檢查報告報省規劃辦。
第三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市級教育科學規劃辦或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門等課題管理部門審核,報送省規劃辦審批。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下述變更的,將不予結題。
(一)變更課題負責人。
(二)改變課題名稱。
(三)改變成果形式。
(四)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五)變更課題管理單位。
(六)課題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因故中止或撤銷課題。
第三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省規劃辦撤銷課題,追回課題經費,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一)以課題名義進行營利。
(二)盜用公章或私刻課題公章。
(三)私自篡改課題名稱,對課題進行虛假宣傳。
(四)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五)第一次鑒定未能通過,經修改后重新鑒定,仍未能通過。
(六)剽竊他人成果。
(七)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八)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九)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對課題研究組織工作的管理。根據研究性質和研究需要,研究內容廣泛、實踐性強的課題可以設立實驗學校。課題設立實驗學校,應嚴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 課題負責人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將實驗學校設立和研究方案報市級教育科學規劃辦、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門等課題管理部門審核,然后由課題管理部門報省規劃辦批準后方可設立實驗學校。(二)課題設立實驗學校要嚴格掌握標準,適當控制數量,并確保指導到位。課題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評獎活動。
第三十四條 課題研究周期可多樣化。課題申報時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研究周期的長短。
第八章 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三十五條 列入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的所有課題按期完成后,最終成果均須先查重復率(研究報告的重復率須低于20%),然后申請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題。
第三十六條 最終成果的基本要求:
重大課題須至少提交一份咨詢報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出版相關學術專著1部。
(二)在CSSCI期刊發表論文1篇和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
(三)咨詢報告由省規劃辦提交并被省級 以上教育決策部門采納或主要領導批示。
有經費資助的重點課題須至少提交一份咨詢報告,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出版相關學術專著1部。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
(三)咨詢報告經由省規劃辦提交,被省級以上教育決策部門采納或由省級以上教育決策部門主要領導批示。
凡有經費資助的一般課題和專項課題以及經費自籌的重點課題應主編相關書籍1部,或至少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篇。
所有發表的論文內容必須與課題內容高度相關。
研究專著出版時須在封面或扉頁獨家注明: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重大、重點、一般、專項)課題×××(課題名稱)成果,課題編號:×××。研究論文發表時須獨家注明: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重大、重點、一般、專項)課題×××(課題名稱)階段性成果,課題編號:×××。
所有課題鑒定均須填寫《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申請﹒審批書》,并提交研究總報告。
第三十七條 省規劃辦負責重大課題和有資助經費的重點課題的最終成果鑒定;其他類型課題的成果鑒定視情況由省規劃辦負責組織或委托市級教育科學規劃辦、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門等機構組織。
第三十八條 成果鑒定主要采用聘請同行專家通訊鑒定、現場鑒定或免予鑒定三種方式。重大課題成果均采用現場鑒定方式,其他類型課題采用現場鑒定或通訊鑒定。
第三十九條 每個課題的鑒定專家一般為5-7人。鑒定專家從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評審專家庫選取。課題組成員(包括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鑒定專家。
第四十條 課題最終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予同行專家鑒定。
(一)獲省、部級二等及以上獎勵。
(二)重點課題在CSSCI期刊發表論文,一般課題和專項課題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所有發表論文內容必須與課題內容高度相關);或者研究成果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大眾日報、中國教育報(理論版)發表(1500字以上);或者收集的反映信息足以證明課題研究已經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其研究成果被省級及以上教育決策部門采用或其主要領導批示。
申請免予同行專家鑒定的課題,填寫《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鑒定申請﹒審批書》的同時,提供研究報告和免于鑒定理由,并隨寄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一條 通過鑒定和批準免予鑒定的課題即可申請辦理結題驗收。最終成果鑒定通過后,由省規劃辦進行課題研究資料審核工作。對于履行立項申請承諾、通過課題鑒定、資料完備的課題組,省規劃辦頒發“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結題證書”。
第九章 成果的宣傳、推廣
第四十二條 省規劃辦、各課題組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應采取各種積極措施加強對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教育決策和教育改革發展實踐中的作用。
省規劃辦、課題所在單位應充分利用有影響力的報刊、影視、網絡等大眾傳媒及專業媒體,建立相對穩定的成果宣傳渠道;對具有重要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成果要及時摘報各級教育決策部門,或向教育界廣泛宣傳;積極協助優秀成果的出版。
省規劃辦及其委托管理機構不定期召開課題成果報告會,發布研究成果信息,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題培訓或學術研討,促進成果的應用推廣。
第四十三條 驗收合格的課題最終成果,在出版、發表或向有關部門報送時,須在醒目位置標明課題名稱、課題類別、資助單位及課題編號等信息。省規劃辦有權對科研成果進行宣傳和推廣,課題負責人擁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權。
第十章 獎勵
第四十四條 山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每五年舉行一次優秀規劃課題研究成果評選活動,獲獎成果由省規劃辦頒發證書。評獎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十五條 凡在省規劃辦立項課題,其研究成果被省級以上教育決策部門采納或推廣應用,下次申報課題優先立項;課題負責人優先入選山東省教育事業發展專家庫。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規劃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省規劃辦另行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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