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連落戶新政策
導語:落戶政策一直是在大連生活工作的外埠人員最關心的話題,2017大連落戶新政策有所調整。下面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相關政策信息,歡迎閱讀。
一、2017年大連落戶條件
(一)暫住人員落戶條件
1.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5年,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
2.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1年,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
3.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引進人才落戶條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含境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僅限于《大連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或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2.具有普通中等專科學校學歷或四級國家職業資格;
3.與新區各類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
4.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三)公務員落戶條件
1.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錄用,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2.經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四)有住房者落戶條件
1.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商品房單套住宅建筑面積達到7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筑面積達到50平米;
2.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筑面積達到9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筑面積達到70平米;
3.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新市區、旅順口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筑面積達到5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0平米;
4.個人在新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
5.在旅順口區購買房屋落戶的人員(達到主城區落戶條件除外),其常住戶口5年內不得遷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五)“三投靠”落戶條件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并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并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夫妻雙方均有職業符合上述無業人員“夫妻投靠”準入條件的,應當提交就業證明,并按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審批程序申請辦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戶口在我市的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4.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周歲、單親母親滿60周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周歲、單親母親滿60周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7.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8.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大連市落戶辦理手續
(一)大連市落戶辦理所需材料
1.“三投靠”落戶材料
1、辦理“子女投靠父母”戶口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應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3)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子女系超生的,應提供計生部門相關手續。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
(5)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證明、失業登記證(無業證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2、辦理“老人投子女”人員戶口材料
(1)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書。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
(3)申請人與遷入人戶口簿(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遷入人子女分布情況證明(申請人及遷入人所在單位出具的人事檔案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其他子女戶口簿、身份證);遷入人子女為獨生子女的,應提供《獨生子女證》)。
(5)婚姻狀況證明(雙老人出示結婚證);單老人(除出具結婚證或離婚證外)由民政部門出具未再婚證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3、辦理“夫妻投靠”戶口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書。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等)。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婚姻證明及復印件。
(4)被申請人無職業的,提供無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被申請人有職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5)隨遷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未婚證明、無業證明、在校就讀證明(18周歲以上出具);再婚隨遷子女需提供法院子女撫養權判決或民政部門的離婚協議。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2.暫住人員落戶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我市公證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3、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系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鑒定書,非婚生子女除須提供確定與生父母關系的親子法醫物證鑒定書,還須有撫養權歸屬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其他準予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周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配偶、未婚子女有職業的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6、參加社會保險憑證:參保職工繳費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7、自主創業人員非公司法人的股東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注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8、《大連市居住證》(2013年3月1日之前可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員落戶證明》;
9、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3.引進人才落戶材料
1、打印《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應屆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或我市公證部門出具的《個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
5、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高端人才、進出站博士后除外)
6、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系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鑒定書,非婚生子女還需提供確定與生父母關系的親子法醫物證鑒定書及撫養權歸屬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其他準予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周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隨遷配偶、成年未婚子女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有職業的提交在連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7、擬落戶地址的確認手續(申請人擬落戶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地址確認單》。擬落戶直系親屬家中的須持與親屬家庭關系證明到親屬戶籍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同意落戶意見書》。擬落戶工作地的用人單位的到工作地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引進人才同意落戶意見書》,下同)
按下列不同情形還應提交相關手續:
(1)高端人才應提交相應的職稱(榮譽)證書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2)進、出站的博士后應提交國家或遼寧省博士后工作服務中心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博士后工作服務中心介紹信》;
(3)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4)教育部學信網查不到學歷信息的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含擇業期內)畢業生還須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5)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應提交畢業證
(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中參加全國及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的還須提交《考試合格登記表》,我市評的中級、遼寧省評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學歷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其他專業技術人才還須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明》;船員還須提交《船員服務簿》、《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7)在我市自主創業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須提交營業執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還應提交由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注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8)具有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須提交《職業資格證書》以及由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職業資格證書認證證明》。
4.購房人員落戶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3、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系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鑒定書,非婚生子女還需提供確定與生父母關系的親子法醫物證鑒定書及撫養權歸屬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其他準予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周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配偶、未婚子女有職業的提交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以及社保繳費證明(新區除外),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
5、《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證;
6、購買非住宅落戶的,需提供合法穩定住所房證;
7、取消抵押登記的需提供《房屋登記信息記錄證明》;
8、其他應提交的手續(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5.投資人員落戶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人員);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其中未婚人員須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公證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婚聲明公證書;
3、隨遷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足以證明親子關系的原始出生憑證或法醫物證鑒定書,非婚生子女還需提供確定與生父母關系的親子法醫物證鑒定書及撫養權歸屬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其他準予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其他準予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須提供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及繳費收據;超過18周歲初、高中學生所在學校的在讀證明;
4、申請人及隨遷配偶、未婚子女有職業的提交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以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無職業的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業人口除外);
5、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納稅憑證;
6、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注冊內容查詢卡,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
7、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8、其他應提交的手續(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6.其他各類人員戶口遷移材料
無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
一、申請手續
1、《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家屬隨軍戶口報告表》(當年);
2、現役軍人本人任職命令、軍官證及《注銷戶口戶籍證明》;
3、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4、家屬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子女《出生醫學證明》、18周歲以上還需出具在校證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證明、失業登記證(無業證明);
5、家屬無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離休證等);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二、審批程序:由區市縣公安(分)局受理審批。
三、辦理時限:符合規定,申請戶口手續齊全,8個工作日辦理完結。
有職業的隨軍家屬申請:
一、申請手續
1、《軍人家屬隨軍調入審批表》、《干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當年);
2、現役軍人本人任職命令、軍官證及《注銷戶口戶籍證明》;
3、房證或部隊居住證明;
4、家屬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子女《出生醫學證明》、18周歲以上還需出具在校證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證明、失業登記證(無業證明);
5、軍人家屬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6、其它應提交的手續(由窗口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二、審批程序:有職業的隨軍家屬先到人社部門辦理調入手續,再到部隊駐地所屬公安(分)局申請,由區、市、縣公安(分)局受理審批。
(二)大連市落戶辦理流程
1.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準遷證明。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3.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