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貸款買車新政策
2017年貸款買車又有了哪些新政策呢?我們有意向買車的朋友趕緊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編搜集并整理的貸款買車新政策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貸款買車將有更具“彈性”新政
貸款買車,又將有新變化。2016年12月27日,央行、銀監會聯合公布了《關于修改〈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從貸款主體、最高貸款比例、車貸風險管理等幾方面對汽車貸款業務作出調整。
第一、貸款主體再擴容:
農村合作銀行被明確未來可以參與汽車消費貸款。
第二、新能源車首次被提及:
第四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第三、刪除第十五條第四項:
經銷商信貸檔案不需要載明央行核發的貸款卡(號)了。
第四、放寬借款條件:
例如,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五、最高貸款比例現彈性空間:汽車貸款發放將實施貸款最高發放比例要求制度,貸款人發放的汽車貸款金額占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比例,不得超過貸款最高發放比例要求。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認為,銀行貸款仍然是推動樓市投資與投機的有利工具,但車市的貸款修訂難以有效促進車市發展。此外,與房產相比,私車購車不會有保值增值功能,就是消費。
因此,他認為,《征求意見稿》中汽車消費信貸的貸款比例變化對促進銷量意義不大,“但汽車貸款的利息過高,應該適當明確未來的政策性貼息辦法,這將有利于市民百姓在政策利益優惠吸引下購車、換車。”
2017年7月1日起新購車政策:
1、購車渠道拓寬
在舊的《辦法》中,4S店都是單一品牌授權,而且沒有明確的授權期限,但是在新的《辦法》當中,經銷商可以銷售未經供應商授權的汽車品牌,只需要告知一下供應商即可,買車的渠道拓寬。
2、經銷商不能綁定銷售保險、金融、配件
新的《辦法》規定,經銷商和供應商不可以規定消費者的戶籍所在地,限定消費者的購買區域,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不能再強制要求在4S店里面上保險。
3、經銷商不得隨意加價銷售
新的《辦法》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和配件,應有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準之外加收錢銷售。
4、4S店交車時必須得交合格證
有買過車的人應該知道,我們去車管所上牌的時候,必須要要有汽車的合格證,但是有些車主在交錢之后,發現4S店給不了合格證,導致車主上不了牌。新的《辦法》規定,汽車經銷商和供應商在給消費者銷售汽車的時候,必須提供汽車的合格證,這樣車主的權益就可以收到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