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學籍證明
中小學生學籍證明
學生 具有我校本學年( 至 )正式學籍,學籍號 ,身份證件(請在□打√):□中國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證件號碼: (中國內地居民請填寫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港澳臺居民請分別填寫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號碼、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號碼,外國居民請填寫護照號碼)。該學生下一學年(請在□打√)□將繼續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因升轉學等原因將不具有我校正式學籍。
特此證明。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學校所在區: ,聯系電話: )
(此證明用途見背面)
中小學生學籍證明使用說明
一、本證明用途包括:
1、中小學生(不含在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就讀的中專生,下同)首次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時,需向所屬參保登記部門出具學籍證明以確定參保資格。
2、已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人員中,年滿19周歲的中學生及非本市城鎮戶籍中小學生,新年度續保階段(見參保登記部門相關通知)須憑此證明到所屬參保登記部門辦理新年度學籍審核確認手續。按時辦理的,給予延續新年度居民醫保關系。逾期未辦理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的中小學生將自動終止新年度居民醫保關系,如需繼續參保,須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年滿19周歲的本市城鎮戶籍中學生將視為“非從業居民”身份自動續保。
※“本市城鎮戶籍”包括本市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包括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南沙區、蘿崗區)的城鎮戶籍、廣州市農嘗藍印戶口。“非本市城鎮戶籍”指除“本市城鎮戶籍”以外的'戶籍。
二、中小學生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部門: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收容的政府供養人員及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到所屬街道(鎮)社會事務(民政)辦公室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廣州市重度殘疾人員到所屬街道(鎮)殘聯部門辦理,其余人員自主選擇到廣州市任何一個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
※學生參保繳費的詳細辦事指引,學生(家長)可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頁(/sbjjzx/)查閱或到任一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領取,也可致電廣州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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