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保候審和釋放的證明書范本
導語:證明指根據確實的材料判明真實性。以下是小編整理取保候審和釋放的證明書范本,以供參考。
一、訴訟文書卷
1、刑事偵查卷宗封面;
2、卷內文書目錄;
3、受案文書: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指定管轄決定書、移送案件通知書;
4、立案文書:不予立案通知書、復議決定書、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不予立案理由說明書、通知立案書、立案決定書;
5、回避/駁回申請回避決定書、復議決定書;
6、傳喚通知書;
7、拘傳證;
8、取保候審文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保證書;收取保證金通知書;沒收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罰款收據;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9、監視居住文書:監視居住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10、刑事拘留文書:拘留證、拘留通知書、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11、逮捕文書: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證、逮捕通知書、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及復議復核文書。
12、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3、提請批準延長羈押期限意見書、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期限決定書、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4、重新計算延長羈押期限通知書;
15、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
16、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涉密案件律師會見有關法律文書);
17.通緝令、關于撤銷號通緝令的通知;
18、鑒定聘請書;
19、解剖尸體通知書;
20、各種技術性鑒定結論:
(1)刑事技術鑒定:對犯罪痕跡、物證、書證等進行的科學鑒定;
(2)法醫鑒定:傷情、死亡鑒定及對毛發、骨骼、人體分泌物、排泄物等進行的科學鑒定。
(3)司法精神病鑒定;
(4)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6)物證理化鑒定:對違禁品、危險品的鑒定及對非生物性物質和微量物的鑒定;
(7)文物、珍稀、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的鑒定;
(8)電子數據鑒定;
(9)司法會計鑒定;
(10)其他技術性鑒定;
21、鑒定結論通知書;
22、起訴意見書。
二、訴訟證據卷
1、刑事偵查卷宗目錄;
2、卷內文書目錄;
3、原始報案材料及接處警記錄;
4、案件說明材料:案件來源、抓捕、破案經過;
5、詢問通知書(包括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被害人陳述(被害人親筆證詞)、證人證言(證人親筆證詞);
6、當場盤問、檢查筆錄;繼續盤問筆錄、延長繼續盤問筆錄;
7、提訊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親筆證詞,一般綜合筆錄在前,其后按時間順序排列);
8、人身檢查筆錄、偵查實驗筆錄、復驗復查筆錄、辨認筆錄;
9、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0、調取證據通知書、調查證據清單;
11、發還物品、文件清單;銷毀物品、文件清單;隨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單;沒收違禁品收據;處理物品、文件清單;
12、物證、書證及物證、書證照片;
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匯款通知書;
14、案件證明材料:戶籍證明、前科材料(判決書、勞動教養決定書、釋放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15、附帶民事訴訟材料;
16、其他案件有關證據材料;
17、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察圖、現場勘查照片(可單獨裝訂成卷);
三、補充偵查卷
退回補充偵察的案件,補充偵察證據較多時,可另行將補充偵查報告書及補充偵查材料裝訂成卷,連同原訴訟卷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四、偵查工作卷(副卷)
1、刑事偵查卷宗封面;
2、卷內文書目錄;
3、案情說明表(不編頁號);
4、卷內制卡人物登記表(不編頁號);
5、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復印件);
6、繼續盤問(留置)審批表、延長繼續盤問(留置)審批表
7、呈請立案(不予立案)報告書、呈請移送(撤銷)案件報告書、移送案件通知
書回執、撤銷案件決定書
8、呈請偵查終結報告書;
9、呈請拘傳報告書、呈請刑事拘留、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呈請延長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報告書;呈請釋放報告書;呈請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報告書;呈請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報告書;
10、提請批準逮捕書底稿和正稿;
11、涉密案件聘請律師申請表(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12、呈請調取證據報告書;呈請搜查報告書;呈請人身檢查報告書;呈請偵察試驗
報告書;呈請復驗復查報告書;呈請扣押、解除扣押報告書;呈請查詢存/匯款報告書;呈請凍結/解除凍結存款/匯款報告書;呈請聘請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報告書、呈請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報告書;呈請辨認報告書;
13、案件調查計劃、訊(詢)問計劃、匯報提綱、研究記錄;
14、起訴意見書底稿和正稿;
15、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書、呈請補充偵查報告書;補充偵查報告書正稿;
16、呈請要求復議、提請復核報告書;
17、其他需要保存的有關材料;
18、檢察機關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副本或復印件);
19、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副本或復印件);
20、卷內備考表;
證據卷的排列順序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對于涉及多起犯罪的,其證據卷應當以每起犯罪的相關材料作為一個完整的組成部分排列入卷,重罪在前、輕罪在后、同等犯罪的以時間先后順序排列。每起犯罪證據的排列順序應和起訴意見書中所列舉的犯罪事實互相對應。
訴訟卷的分冊編號排列順序為訴訟文書卷在前,證據卷在后。一冊裝訂不下,分冊裝訂。全卷順序一次排列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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