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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制度

時間:2024-05-27 17:43:01 職場資訊 我要投稿

公司加班制度15篇(經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加班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加班制度15篇(經典)

公司加班制度1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一)、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公司加班制度2

  一章總則

  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個工作日:前補交。

  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度。

  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內累計加班個工作日(含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五章罰則

  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元罰款。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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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三月

公司加班制度3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準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采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并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并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 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并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5、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公司加班制度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

  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

  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某某某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加班制度5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司加班制度6

  一、主要內容及范圍

  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統計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五、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6.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7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 加班工資結算

  2、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公司加班制度8

  員工可以根據當月《加班確認單》記錄的實際加班時間,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兩天填寫《調休申請單》,申請不超過實際加班時間的調休。

  一、加班類別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機關各科室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單位重大會議、集體活動、突發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圍以外、領導交辦的臨時緊急任務,確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無法安排補休的`,按本辦法計發加班工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正常工作日7小時以內完成本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否則,自行加班者,不計發加班工資;出差、學習培訓及會議期間(正常工作日)不計加班。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國家法定節假日,由行政辦公室安排機關工作人員(除調研員、協理員)輪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計發節假日加班工資。非值班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處)室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同意,按照法定節假日加班執行。

  (三)帶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由勞安科按照職工工齡計算應休假天數,各科(處)室負責人根據本科室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在原則上不影響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寫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申請表報經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準,行政辦公室備案,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如職工本人不申請年休假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年休假,同時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年休假期間,不再享受績效工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準,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實際天數,視作加班,并按照本辦法計發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加班天數、當日基本工資、當年日工資收入及加班工資的確定

  (一)加班天數

  工作人員當日累計加班不足4小時者,按半天計算,超過4小時,按一天計算。

  (二)當日基本工資

  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當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1.75天(國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當年日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當年日工資收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261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四)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員當日基本工資300%的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工作人員日工資額×300%。

  4、帶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的工資報酬。即日加班工資=當年日工資收入×300%。

公司加班制度9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提前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因客戶投訴創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加班制度10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公司加班制度1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加班補貼總量進行建議,人力資源部和分管副總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部門可以根據月生產任務的松緊度以豐補欠。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⑴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⑴ 工作日夜間值班的每班次20元,公休日值班的每班次(0:00-8:00, 8:00-16:00,16:00-24:00)為40元,法定節假日為60元。

  ⑵ 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誤餐補助,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⑶ 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綜合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 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報《加班審批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主管副總或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綜合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中高層管理人員;

  ⑵ 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策劃、司機、食堂、保安、綠化、保潔、宿舍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⑶ 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⑷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⑸ 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發加班補貼。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車間)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調休審批程序參照《請休假管理制度》。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即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⑵ 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⑶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公司加班制度12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戶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于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提交加班申請)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后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說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為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并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后,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周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為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范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考勤數據,并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加班制度1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公司加班制度14

  (一)加班管理

  1、按國家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周內累計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內(包括48小時)者,視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計。

  2、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若上班時間未能按時完成,公司不確認為加班;只有員工在辦公時間之外協助其他部門工作,或進行特別專項業務的,方可批準加班。

  3、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按計劃順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加班處理。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5、為了加強加班管理,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提前申請辦法。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加班的員工名冊、加班內容及工作時間,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6、加班審批

  (1)確因工作需要或臨時額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準加班;

  (2)部門員工申請加班,首先應注明預計加班工作量及預計完成時間,報本部門經理核定,并報執行總經理批準;

  (3)各部門安排員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須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經部門經理核準,報執行總經理批準,并報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7、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3)周末和節假日的加班依據休息日值班表確定,表上需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除非有特殊情況,實際加班時數計劃能相差太運,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申請表'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加班。

  2、員工加班開始及結束要在考勤機上打卡,加班時間的計算將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請單日批準時間對照計算,無效加班時間將不享受加班費補貼,加班卡和考勤卡分開,由個人保存。

  3、每月綜合管理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補貼計算

  1、平日加班。平時加班公司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助。

  2、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2倍。

  3、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當月日平均工資的3倍。

  4、綜合管理部司機在工作時間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計算,其享受如下補貼:送站一次補貼10元;接站一次補貼20元,具體接送時間及內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時到綜合管理部填寫登記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四)調休

  1、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2、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經部門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審批,副經理及經理級以上人員加班須經執行總經理審批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公司加班制度15

  一、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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