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終獎該如何避稅的案例講解
問:什么時間段發的工資叫年終獎?計稅公式如何計算?
我公司打算在2月春節前發年終獎(算年終獎嗎?),如李四工資5000元,年終獎5000元,共計10000元,計稅公式是:5000+5000-3500=6500,應扣個稅:6500*20%-555=745元
答:你上面說的就是年終獎金。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假設張先生于2011年12月獲得年終獎金18500元,并發放當月工資3000元;李先生當月月工資同樣也為3000元,于年底獲得年終獎金19100元。請分析每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稅負。
按照當前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張先生的個人所得稅:
[18500-(3500-3000)]÷12=1500,適用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張先生稅后所得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個人所得稅:
[19100-(3500-3000)]÷12=1550,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應納稅額=[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稅后所得為19100-1755=17345元。 ?
張先生應發獎金低于李先生,但實際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新的“盲區”共有六個,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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