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文件精神,蘆溪縣統計局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我局高度重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行了傳達學習,并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到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局長陳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須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中的七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各類賬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沒有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
3、我局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政府采購,沒有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嚴格,違反政府采購程序,“暗箱”操作、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等問題。
4、我局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沒有擅自處置資產、轉移收入、私分資產等問題。
5、我局按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沒有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
6、我局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對票據進行發放、領用、使用、保管、核準和銷毀,沒有非法轉讓、出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買賣和擅自銷毀票據的問題。
7、我局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沒有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賬戶、賬簿。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