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局涉企收費自查報告
經信局涉企收費自查報告第一篇:
根據縣糾風辦、縣經信局《關于印發XX縣20**年涉企亂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全鎮各單位開展了涉企亂收費治理自查自糾活動,現將自查自糾情況予以匯報,我們圍繞以下四項內容開展了自查自糾活動。
(一)整治機關、事業單位違反《湖北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收費問題。
(二)整治行政機關利用指定中介組織提供評估、咨詢、認證等服務違規收費,行政機關違規將特定中介組織的服務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以謀取部門利益問題。
(三)整治行政機關主管的涉企協會、學會強制企業入會收取會費、超標準收取會費、利用辦培訓班違規收費等問題。
(四)整治信用社、供電、供水等公共服務行業在經營服務中利用強制服務、指定服務違規收費問題。
二、自查自糾措施與做法
近期我們對照有關規定,根據《建糾辦發(2015)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對近年來本單位的收費情況進行了“回頭看”,開展了全面自查自糾。具體做法是:
1、對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收費項目,嚴格依法收費,絕不隨意增加或減少收費的金額;對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再收費。
2、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項糾正規范,全面排查行政執法和收費工作質量安全風險,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3、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將各項行政執法依據、程序、處罰額度等公布于眾,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4、積極開展行風評議,開展“企業評質監”活動,同時,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鼓勵企業對質監亂收費、亂罰款現象進行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
5、建立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依法行政長效工作機制,有力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自查自糾結果
我鎮沒有任何行政收費項目,從來也沒向企業收取過任何費用。我鎮的行政執法工作、執法活動都在縣相關局的統一安排和監督之下進行的,盡管如此,我們認真開展了“回頭看”自查自糾活動。通過自查,全鎮不存在亂收費、亂罰款問題,不存在不規范、定指標下任務、超標準或截留、挪用等問題;沒有擅自設立項目、標準進行收費、攤派和不嚴格執行處罰程序,隨意進行處罰的問題。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鎮將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和文明執法工作納入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列入鎮重要議事日程,防患于未然,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發生,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為全力打造開發區良好發展環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經信局涉企收費自查報告第二篇:
受縣政府委托,現將肥東縣涉企收費清單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辦〔2014〕21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合政辦秘〔2014〕133號)的要求,2014年9月28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建立本縣涉企收費清單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縣涉企收費清單工作,由縣物價局牽頭,對縣直各單位涉企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保證金、抵押金)開展自查。按照“誰收費、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單位的收費,由主管部門一并負責自查;實行資質管理的各類中介機構、專業服務組織的收費,由核發該資質的縣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在清理涉企收費過程中,堅持按照保留、取消、緩征和放開的原則,采取上下聯動、嚴格把關、不留死角,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及報表上報。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結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費清單內容,由縣法制辦、監察局、財政局、物價局組成人員聯合評審以后,于2014年12月初在肥東縣門戶網站公布了涉企收費清單征求意見稿。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并報送合肥市涉企收費清單工作辦公室審核后,于2014年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肥東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在肥東門戶網站公示了涉企收費清單的全部內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涉企收費清單由4項內容組成,分別為:
(1)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16個部門共計34項,比省級的62項減少28項,減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個部門共計12項,比省級的19項減少7項,減幅37%)
(3)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涉及17個部門共計45項,比省級的80項減少35項,減幅44%)
(4)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涉及7個部門共計5項,比省級的9項減少4項,減幅44%)
2、動態調整涉企收費項目
根據安徽省涉企收費清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動態調整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的公告》(〔2015〕第1號公告)、《關于加強涉企收費清單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費清單〔2015〕2號)精神,并結合省、市兩級涉企收費清單內容,于2015年7月31日已對《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肥東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東政〔2015〕6號)進行動態調整。
經動態調整后,收費項目總數為84項,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1項,由原來34項調整為33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經過整合減少11項,由原來45項調整為34項;政府性基金12項和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5項不變。
3、開展涉企收費問卷調查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經信委《關于開展“問萬家企業、看清單實效”涉企收費清單落實情況問卷調查的通知》(皖價服〔2015〕117號精神,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在縣經濟開發區組織開展涉企收費清單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51份,涉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企業、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等行業,適時掌握涉企收費情況。
4、落實對小微企業的減免政策
對小微企業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3項)(1)土地登記費(2)房屋登記費(3)住房交易手續費(4)船舶港務費(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5)國內植物檢疫費(6)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7)農機監理費(含“九二”式拖拉機牌證費)(8)漁業自愿增殖保護費(9)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10)計量收費(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考評員考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11)環境監測服務費(12)森林植物檢疫費(13)林權證工本費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項目(1)教育附加費(2)地方教育附加(3)文化事業建設費(4)水利建設基金(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取消7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
(1)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營運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中的出租車營運許可涉及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收費 (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含沉船沉物打撈作業)及岸線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涉水工程(活動)的通航安全影響論證與評估報告收費 (3)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含新辦、換證)涉及的生產許可檢驗報告收費 (4)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涉及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收費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免稅認定涉及的審計報告收費 (6)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7)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
二、存在問題
全縣涉企收費單位,在認真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之后,收費基本規范透明,一律按照涉企收費清單內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收費前及時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量單位、收費依據,涉企收費總的來講是好的。但是,通過我局開展對涉企收費清單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和涉企收費清單問卷調查情況看,涉企收費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少數收費單位收費沒有實行公示制度;
2、少數收費單位收費票據使用不規范;
3、少數收費單位收費沒有簽訂有償服務協議;
4、個別收費單位存在超標準收費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強涉企收費政策宣傳。
加強宣傳是落實涉企收費的主要途徑,要通過新聞媒體和肥東縣門戶網站以及在全縣商住小區建立涉企收費公示牌,廣泛宣傳涉企收費政策,使企業了解和掌握收費政策,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收費單位如拒不執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擅自向企業收取清單以外的各類政府性收費或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以及繼續收取已經取消或減免的收費,企業可以拒付,物價局將24小時開通“12358”舉報投訴電話,只要有投訴,將立即調查處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
2、認真落實涉企收費公示制度。
要求各涉企收費單位,在收費前要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本單位涉企收費項目名稱、收費標準、收費范圍、計量單位、收費依據,讓企業明明白白繳費,我局將不定期對涉企收費單位窗口進行督查,對公示內容不全或沒有公示的涉企收費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依照《價格法》將作為亂收費查處。
3、開展涉企收費檢查。
開展涉企收費檢查是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活力的有力舉措,我局將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對我縣涉企收費單位進行檢查,對擅自設立清單之外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的;分解收費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延長收費時限收費的;不執行優惠、減免政策規定多收費的;擅自將行政職權范圍的事項設立為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并收費的;擅自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票據使用不規范的;收費沒有公示的。我局在檢查時如發現上述存在問題的,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要求限期整改,及時回訪,使涉企收費清單落到實處。
4、建立長效管理。
(1)嚴格執行。嚴格按照涉企收費清單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取消和暫停的收費轉交由下屬單位、社會組織繼續收費或變相收取。凡不在清單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一律停止執行。
(2)動態管理。對已經入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的涉企收費項目和責任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行政權力調整情況等及時進行調整,所有收費事項合法、合規、合理。
(3)加強監管。加強部門聯動,強化監督檢查,適時對清單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依法嚴厲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切實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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