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涉企收費自查報告
縣級涉企收費自查報告第一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縣政府委托,現將肥東縣涉企收費清單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皖政辦〔2014〕21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市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合政辦秘〔2014〕133號)的要求,2014年9月28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建立本縣涉企收費清單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縣涉企收費清單工作,由縣物價局牽頭,對縣直各單位涉企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保證金、抵押金)開展自查。按照“誰收費、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單位的收費,由主管部門一并負責自查;實行資質管理的各類中介機構、專業服務組織的收費,由核發該資質的縣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在清理涉企收費過程中,堅持按照保留、取消、緩征和放開的原則,采取上下聯動、嚴格把關、不留死角,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將自查報告及報表上報。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結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費清單內容,由縣法制辦、監察局、財政局、物價局組成人員聯合評審以后,于2014年12月初在肥東縣門戶網站公布了涉企收費清單征求意見稿。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并報送合肥市涉企收費清單工作辦公室審核后,于2014年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肥東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在肥東門戶網站公示了涉企收費清單的全部內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涉企收費清單由4項內容組成,分別為:
(1)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16個部門共計34項,比省級的62項減少28項,減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個部門共計12項,比省級的19項減少7項,減幅37%)
(3)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涉及17個部門共計45項,比省級的80項減少35項,減幅44%)
(4)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涉及7個部門共計5項,比省級的9項減少4項,減幅44%)
2、動態調整涉企收費項目
根據安徽省涉企收費清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動態調整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的公告》(〔2015〕第1號公告)、《關于加強涉企收費清單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費清單〔2015〕2號)精神,并結合省、市兩級涉企收費清單內容,于2015年7月31日已對《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肥東縣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的通知》(東政〔2015〕6號)進行動態調整。
經動態調整后,收費項目總數為84項,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1項,由原來34項調整為33項;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經過整合減少11項,由原來45項調整為34項;政府性基金12項和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5項不變。
3、開展涉企收費問卷調查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經信委《關于開展“問萬家企業、看清單實效”涉企收費清單落實情況問卷調查的通知》(皖價服〔2015〕117號精神,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在縣經濟開發區組織開展涉企收費清單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51份,涉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企業、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等行業,適時掌握涉企收費情況。
4、落實對小微企業的減免政策
對小微企業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3項)(1)土地登記費(2)房屋登記費(3)住房交易手續費(4)船舶港務費(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5)國內植物檢疫費(6)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7)農機監理費(含“九二”式拖拉機牌證費)(8)漁業自愿增殖保護費(9)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10)計量收費(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計量考評員證書費、計量考評員考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11)環境監測服務費(12)森林植物檢疫費(13)林權證工本費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項目(1)教育附加費(2)地方教育附加(3)文化事業建設費(4)水利建設基金(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