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目督辦、縣旅游局有關要求,現根據我局工作職能,將我局2014年度旅游工作自查總結如下:
一、強化了組織領導。
我局成立了旅游工作領導機構,主要由宣教股、辦公室負責,落實了一名兼職人員負責。將旅游工作與我單位的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專題研究了多次。
二、結合職能積極開展活動。
一是結合工作職能,在創建全縣旅游示范縣活動中,主動參與法制宣傳活動,組織各個部門在廣場開展與旅游有關的宣傳活動。二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在建設駟馬、佛頭上等旅游景點上,涉及到拆遷、補償、山地、林地等糾紛,我們組織司法所和調解員第一時間、主動前置,確保了矛盾糾紛少發生,及時有效得到調處。三督查、幫助、指導掛聯的粉壁鄉做好景點規劃建設管理,爭取上級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給予相關資金5000元,用于前期啟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