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
出生醫學證明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出生證。本文將介紹2016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
2016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1)
為加強我院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嚴格辦理程序,我院組織人員對本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發放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證件管理
1、安排有專人負責證件出入庫及《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工作。
2、證件管理人員參加過培訓或學習掌握《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相關知識通過問卷調查熟悉相關管理情況。
3、簽發登記記錄規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醫學證明》相關出入庫制度及簽發、補發、換發、廢證管理和文件歸檔。
5、《出生醫學證明》印章與簽發分開管理。
二、證件簽發
1、證件由專人填寫清楚完整。
2、按《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程序給予辦理留存有證件存根。
3、證件換發情況按程序辦理證件換發有相存檔。
4、辦理時出生證明嚴格審核并留存相關證明材料或存根。
三、證件宣傳
通過調查孕婦及家屬對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知曉率為100%。
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填寫質量抽查表中存根內容、印章及其它內容填寫完整。
2016出生醫學證明自查報告(2)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定醫學證明,是戶口登記機 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規范其領取、發放、 登記等工作,我院根據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加強相關人員培訓,逐步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化。現將自查工
作匯報如下:
一、 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組織 為了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管理第一責任人,醫務科專 管人員具體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等日常工作等日常管理體系。確保了 《出生醫學證明》的規范管理。
二、 加強了《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1、領取:醫務科專管人員在衛生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出具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件, 當場審驗數量、質量核對無誤后領取、入庫并做好登記,包括領取時間、數量、證件起始編 碼 ,經 2 人核對后簽字確認。
2、保管: 《出生醫學證明》證件由醫務科專人(XXX)負責管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時嚴格核對信息,控制廢證率,確認無誤后按流程簽發,并做好發放登記。
3、檔案管理: 《出生醫學證明》相關材料按照永久保存檔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定期 對存儲證明和存根進行檢查,發現潮濕、破損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保證證明清潔、完整。 出生醫學證明出現被盜、丟失、損毀等情況立即報告醫院及上級主管部門。
4、信息管理: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報告工作,每月 28 日前將本月《出生醫 學證明》發放情況網報至區衛生局,每年上報《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使用情況年度統計表。
5、首次簽發:我院只負責在本機構內出生的嬰兒直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非本機構 出生一律不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簽發時,按號碼順序開具,所有項目填寫齊全、內容準 確、字跡清晰、簽名正規、嚴禁涂改。
簽發證明時如實填寫分娩信息,患者或家屬出具相關材料并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 簽發登記表,簽發人員查驗嬰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準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 ,各聯加 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將正本、副本交給申領人,存根及相關證明材料(生育證、首次簽 發登記表)存檔,永久保存。
6、補發:因遺失需申請補發者適用于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我院內出生的嬰兒,我 院沒有補發資格,我院只負責查驗核對首次簽發時存底檔案并出具證明材料。患者攜帶相關 補發材料到區衛生局相關部門補發。
7、 換發與報廢:按照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因變更姓名、 父母信息需換發 《出 生醫學證明》時,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相關證明材料、法定鑒定機構親子鑒定證明。 因簽發后私自拆切、涂改副頁的,需提供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未上戶口證明,醫 務科核實后給予換發,仍按照首次簽發存底信息換發。 因簽發人員書寫錯誤未簽發的或在存儲、發放過程中毀損、遺失的空白《出生醫學證 明》屬于廢證,我院做好數量、編號及原因的登記并移交至區衛生局處理。
8、實行證、章分離管理,專人專柜保管并上鎖。
三、2012-2013 年度申領及發放情況
2012 年共發放 99 張,因私自拆切、涂改共換發 2 張,廢證 0 張,出具遺失出生證補發 證明 7 人次。合計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101 張。2012 年 11 月 12 日我院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130 份,庫存 10 份,合計 140 份。 2013 年未申領。截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本年度共首次簽發 102 張,書寫涂改產生廢證 1 張,換發 1 張,出具補發證明 4 人次,總共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104 張。 2012 年-2013 年共識破以假出生醫學證明冒充騙取換發我院出生醫學證明事件 4 起。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今年 6 月我院出現一起要求更改新生兒父母信息事件,按照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 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點規定“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更改父親或 母親信息的`” 月 15 日嬰兒父親出具了親子鑒定證明,醫務科電話核實鑒定證明,給予換發。
首次簽發時產婦及家屬出具身份證明,首先是經管醫師核對,發證時醫務科再次核對, 新生兒父親填寫新生兒父母信息,因其提供的是產婦妹妹的身份證,相似度高,醫務人員未 能識破,導致簽發成功。后因其上戶口問題要求更改,嬰兒父親對當時出具假身份證明承擔 相應后果。 汲取以上事件教訓,在今后發放過程中,我院仍應加強身份證明核對和告知力度并要求 將領證人出具的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復印件留存,并簽字確認信息屬實,永久保存。 加強母嬰保健法、江西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醫務人員認 識出具虛假證明的嚴重性。接生人員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時復驗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填寫 時字跡清楚,三聯信息一致,嚴禁涂改。醫務科蓋章時再次核對。 嚴格證章分開管理,存放地點專柜保存并加鎖。每月上報發放情況時再次認真核對庫存 數。加強保管,防止損壞。 每年年底統計《出生醫學證明》出入庫登記數并報醫院,嚴格控制廢證率。 總之,我院《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方面,能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使《出生 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逐步得到了規范。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 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范。
醫務科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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