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止于此,海始于斯”。以一切歸零的心態,靜下心梳理了自己的過去,思考自己的不足,讓“四風”問題就此打住,讓“務實清廉為民”就此開始。對照“四風”22種具體表現,對照《黨章》,通過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集體議,以“三嚴三實”為鏡,認真查擺自己,剖析自我,深挖根源,觸及靈魂,為之一驚。現將個人對照檢查情況如下:
一、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的基本情況
我參加工作18年,入黨11年。作為一個少數民族干部,受組織多年的教育和培養,特別是看到家鄉彝區這些年,在黨的民族政策指引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經常教育群眾時這樣說:“聽黨話、跟黨走、記黨情、感黨恩”,也這樣做,思想和行動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價值取向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各種不良思潮也隨之滋生和泛濫。受之影響,我也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一)政治紀律意識淡化,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不足
主要表現在:理論武裝方面,在對黨的創新理論的學習理解把握上不深、不全、不新;在改造思想上,就事論事多、自我反思少;理想信念上,憂患意識、主動意識、陣地意識弱了;對社會流傳的灰色段子見怪不怪,抵制不夠;還有在某些場合上,說了“腐敗越反越腐”、“房價越控越高”、“藥價越改越高”等這樣一些不客觀、不負責任的言論。
(二)民主集中制:認識上有差距,執行上有偏差
“集體、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十六個字,是民主集中制的高度概括和。在實際中,認識上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對民主集中制的深刻內涵不能全面領會,簡單地把民主集中制理解為民主與集中兩個階段,認為“個別醞釀”就是民主,“會議決定”就是集中。在執行上有偏差,主要表現在:有時在問題決策前,沒有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情況掌握不透;有時擔心發表不同意見會得罪人;對財務管理上,有時也有“家長制”行為。
(三)對鄉干部工作上要求多、關心少,對村干部有姑息遷就現象
對干部人事紀律上,2011年10月鄉鎮換屆,我從副書記(優秀黨務工作者),換屆到人大主席,從“忙碌”的崗位到“清閑”的崗位,當時心里上是不平衡的,但行動上是默默服從的。在干部管理監督上,“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說的是鄉干部的“忙”,還要抽出大量的時間應付上級的各類檢查會議評比工作。時間都去那兒了,很顯然。在這樣的狀態下,我對鄉干部們要求自然高了,關心自然少了。同時,對村干部管理上,由于彝區村干部往往都是“家支勢力”的代表,有操控民意的能力,所以對有些村干部在惠農政策、民政資金分配等上的優親厚優現象只要不過分,也就聽之任之,擔當不夠,教育引導不夠。
(四)模范帶動作用發揮不好,解決群眾所想所期所盼的民生問題不夠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在黨的建設上,作為黨委副書記、鄉長,我在模范帶動作用方面發揮不好,主要表現在:在鄉長(政務)這方面考慮問題多,在副書記(黨務)這方面出謀劃策少;在帶動身邊黨員干部上,“嘴”上教如何干多,用“行動”上示范帶動少。比如,在最近的貧困戶識別建檔立卡工作中,我給干部們制定了詳細的實施,重重地講解了如何干好,但沒有親自用一個組示范給他們看,結果有的干部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了偏差。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在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上,自認為在xx工作時間長了,已經認識了全鄉每家每戶的群眾了,每家每戶的情況都掌握了,于是,聯系群眾主要靠電話了,在辦公室坐等群眾上門了。特別是在解決群眾所想所期所盼的民生問題上覺得很不夠。如:全鄉還有x條村道還沒有硬化;x條通組公路、x條林區公路還沒有立項;x新寨住房建設還有x戶還沒有覆蓋到;x新寨建設x萬整村推進項只完成了部分;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還沒有100%全覆蓋;農村低保、民政困難救助等方面群眾還有不滿意的地方。
(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被動應付,等同于一般責任制
主要表現在:沒有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思想上不夠重視,認為是書記是第一責任的事,認為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于“安全生產責任制”之類的一般性單項工作責任制。
(六)對中央八規定、省市十項規定:認識上相對滯后,公務接待有超標現象
主要表現在: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項規定發布;2013年1月11日,省委政府十項規定發布;2013年1月23日,x市委政府十項規定發布。2013年2月我從x鎮人大主席轉任xx鄉鄉長職位,我在2013年6月開始,才對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視和學習,認識上相對慢了1個多月;在公車管理中,有下村或進城開會時有自己開車現象;在公務接待上,由于xx沒有館子,加上彝族習俗,接待標準又沒有細化,所以有超標現象。
其他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①“三公經費”支出沒有超預算。xx鄉201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情況如下:因公出國(境)經費0元;公務接待費支出為x元,比2012年減少了x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為x元,基本和上年持平。②沒有職務消費、人情消費、配備、插手項目工程招投標、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情況、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違規選拔任用干部、收受紅包和禮金等情況。③家屬子女就業情況:妻子,教師,在xx小學任教;女兒,在讀小學;兒子,才2周歲;母親,農村戶口,隨我居住。④個人住房:1套,130㎡,23萬元清水房,住房公積金貸款。⑤鄉政府公務用車。1輛,縣政府在7年前統一購買的,排量1.8T,價格7萬元左右;⑥辦公用房:由于xx原林工商留下用房較多,所有干部的辦室面積都超標。
二、“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也覺得“四風”問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而是多和少、重和輕、深和淺的問題。綜合各種“四風”問題在我身上的具體表現,歸納、提煉起來,主要有1個突出問題。
(一)電話指揮,聯系群眾不夠
主要表現在:自認為在xx工作時間7年,全鄉18歲以上的群眾都叫的出名字了,每家每戶的情況都掌握了,于是,聯系群眾主要靠電話了,在辦公室坐等群眾上門了。于是,不經常深入到田間地頭切實了解群眾所需所求所盼了。依靠群眾的觀念不強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法不講了,除提煉過“德古”工作調解十法以外,在工作中未做到廣泛深入地發動群眾提意見和建議,總結和利用群眾創造的經驗。還有就是對一些胡攪蠻纏、提不合理要求的群眾缺乏耐心。
(二)求穩怕亂,缺乏擔當的精神
主要表現在:對農村矛盾糾紛問題的處理上,有無原則地和稀泥現象,有花錢買平安現象,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對于錯誤的人或事有姑息遷就現象,比如,個別村組在農村低保問題上搞“輪流”或“平均”,有些村組干部在惠農政策、民政資金等分配上有優親厚優現象,有些村干部在項目實施過程有“中梗阻”現象,自己知道有這樣的情況,但群眾沒反映也就沒有深糾,工作推得起就算了。還有,群眾反映x村1組農村低保有兩年沒有調整了,但一直猶于不決,這就是“求穩怕亂,缺乏擔當精神”的最好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