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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06 06:11:5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1

  一、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合上述,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條件有三個:

  ①經過平等協商程序制定;

  ②內容合法;

  ③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二、企業規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的法律后果

  1、承擔行政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企業應該制定與完善規章制度,使員工能夠預測自己行為的后果,同時也能夠使得在發生勞動糾紛時讓自己處于有利地位。

  三、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注意事項

  (1)規范性。管理制度的最大特點是規范性,呈現在穩定和動態變化相統一的過程中。對項目管理來說,長久不變的規范不一定是適應的規范,經常變化的規范也不一定是好規范,應該根據項目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相對的穩定和動態的變化。在項目的發展過程中,管理制度應是具有相應的與項目生命周期對應的穩定周期與動態的時期,這種穩定周期與動態時期是受項目的行業性質、產業特征、團隊人員素質、項目環境、項目經理的個人因素等相關因素綜合影響的。項目管理制度的規范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客觀事物、自然規律本身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動所決定的規范性。

  (2)層次性。管理是有層次性的,制訂項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層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為責權利制度、崗位職能制度和作業基礎制度三個層次。各層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兩個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學理念與管理藝術的`要素,后一個屬于操作和執行層面,強調執行,具有更多的科學和硬技術要素的內容。

  (3)適應性。實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實現項目目標,是使項目團隊和項目各個利益相關方盡量滿意。不是為了制度而制訂制度。制訂制度要結合項目管理的實際,既要學習國際上先進的理論,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要適應我國先進的文化。項目管理制度應該簡潔明了,便于理解和執行,便于檢查和考核。

  (4)有效性。制定出的制度要對管理有效。要注意團隊人員的認同感。在制訂制度的時候,是上級定了下級無條件執行,還是在制訂的時候大家一起參與討論的區別很大。制度的制訂是為了項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簡單地制約員工。管理制度必須在社會規范、國際標準、人性化尊重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2

  一、公司規章制度如何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有效的規章制度應當具備以下三要素:

  1、依法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2、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確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征求職代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定。

  3、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符合“三要素”的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用人單位在制定和公示勞動規章制度時常見的問題

  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無疑是由用人單位所掌握管理的。然而,許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卻存在以下常見的問題: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制定應該經過平等協商程序,即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然后由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經過平等協商確定。由此可見,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不應該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行為。在實踐中,很多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樣的規章制度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一些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然已經通過平等協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書面記錄作證據,結果在發生爭議糾紛時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機構的質疑。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規章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規保護的主體條件上,勞動規章的內容、標準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例如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這只是一個最高限定,并不是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長,只要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就是合法的。單位制定勞動規章時,涉及到試用期問題時,就不能籠統的規定6個月的試用期,更不能讓員工先試用后再簽勞動合同。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由于用人單位對試用期的約定無法找到法律法規和政策作依據,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機構采信的證據,就必然會得到敗訴的結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但是,不少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都是處于秘密狀態,鎖在人力資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屜里,只有到員工違反了規章制度的規定時,才拿出來告知員工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于這種現象,只要勞動者提出異議,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就無法產生法律效力。一些單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導致證據材料沒有保留,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同樣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3

  如何更好的管理員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著手:

  一、建立規范。

  訂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來規范員工的行為對每個企業都是有必要的,我們可以對各個崗位做詳細的崗位工人描述,使每個員工都清楚自己應該干什么,向誰匯報,有什么權利,承擔什么責任。當然這種限制不應過于嚴格,但一定要有。建立合理的規范,員工就會在其規定的范圍內行事。當超越規定范圍時,應要求員工在繼續進行之前得到管理層的許可。

  二、經常交流。

  沒有人喜歡被蒙在鼓里,員工會有自己的許多不滿和看法,雖然其中有正確的,也有不正確的。所以,員工之間、員工和領導之間需要經常的交流,征詢員工對公司發展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并針對這些意見和疑問談出自己的看法,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不能接受的?為什么?如果企業有困難,應該公開這些困難,同時告訴員工企業希望得到他們的幫助,要記住——紙是包不住火的,員工希望了解真象。

  三、重在觀念。

  以前那種把管理職務當官來看,將員工當作工具,封建家長式的作風應當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員工的個人價值,理解員工的具體需求,適應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機制,依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合理地設計和實行新的員工管理體制。將人看成企業重要資本,是競爭優勢的根本,并將這種觀念落實在企業的制度、領導方式、員工的報酬等具體的管理工作中。

  四、多表彰員工。

  成就感能夠激勵員工熱情工作,滿足個人內在的需要。在長期工作中我們總結出以下獎勵的.要點:

  公開獎勵標準。要使員工了解獎勵標準和其他人獲得獎勵的原因。以公開的方式給予表揚、獎勵。表揚和獎勵如果不公開,不但失去它本身的效果,而且會引起許多流言蜚語。獎勵的態度要誠懇,不要做得太過火,也不要巧言令色。獎勵的時效很重要。獎勵剛剛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已經被遺忘的事情,否則會大大減弱獎勵的影響力。

  五、授權、授權、再授權。

  授權是我們認為在管理中最有效的激勵方法,授權意味著讓基層員工自己做出正確的決定,意味著你信任他,意味著他和你同時在承擔責任,當一個人被信任的時候,就會迸發出更多的工作熱情和創意。所以,我們建議不要每一項決策都由管理人員做出,完全可以授權的事不要自己去做,管理人員要擔當的角色是支持者和教練。

  六、信守諾言。

  也許你不記得曾經無意間對什么人許過什么諾言,或者你認為那個諾言根本不重要。但你要記住你的員工會記住你答應他們的每一件事。身為領導的你,任何看似細小的行為隨時都會對組織的其他人產生影響。你要警惕這些影響,如果你許下了諾言,你就應該對之負責。

  如果你必須改變計劃,你要向員工解釋清楚這種變化。如果你沒有或者不明確地表達變化的原因,他們會認為你食言,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的話,員工就會失去對你的信任。對喪失信任通常會導致員工失去忠誠。

  七、允許失敗。

  要對員工有益的嘗試予以信任和支持,他們能夠幫助我們的企業有所創新。不要因為員工失敗就處罰他們,失敗的員工已經感受到非常難過了,我們應該更多的強調積極的方面,鼓勵他們繼續努力。同時,幫助他們學會在失敗中進行學習,和他們一起尋找失敗的原因,探討解決的辦法。批評或懲罰有益的嘗試,便是扼殺創新,結果是員工不愿再做新的嘗試。

  規章制度的建立:

  一、用人單位應如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同時,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是加強勞動紀律的要求,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只能由單位制定,其內容必須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勞動者利益與勞動效率并重、獎勵與懲罰結合、勞動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關于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的規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標準和集體合同約定最低標準。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凡法律有明確要求的,其制定程序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章制度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損,要求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時其內容要合法,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相違背;要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是職工代表同意;要向勞動者公示,讓每個勞動者都事先知道。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的裁判依據。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漠,致使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正確制定規章制度,《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進行,不得任意規定內部獎懲規則,任意剝奪或侵犯勞動者的正當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在第8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勞動義務之一。

  二、職工福利的內容。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為其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也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人單位在工資、社會保險之外,為滿足和提高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為職工提供經濟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顧與方便所提供的各項福利措施。包括:

  1、直接為減輕職工生活負擔和家務勞動提供便利的各種集體福利設施。如職工食堂、職工住宅、托兒所、幼兒園、哺乳室、休息室、衛生室、浴室、理發室、縫紉室等。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4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1九、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5

  一、什么是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于規范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大致可分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責任制度。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應體現公司經濟活動的特點和要求。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要以《勞動法》為具體依據,不能出現違背相關法律條款。”

  二、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1、明確目標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為了提高效率和防范風險,跟這兩個目標無關的事宜都無需制定制度或規定流程,如前述一個小公司為桶裝水制定一個制度除了裝點門面和浪費精力無他好處。

  2、梳理公司各條線業務流程

  公司各部門的業務都有其最簡便、規范和完整的業務流程(注意簡便和完整的矛盾統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業務流程,最重要的莫過于人、財、物的管理,業務流程也圍繞幾個方面展開,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資金的流轉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業務流程的過程就是發現風險節點的過程,要找到可能發生風險的關節點;例如,人員招聘最易出現的風險是勞動合同是否簽訂,工傷保險是否生效,這可能導致公司面臨雙倍工資差額補償的損失和員工剛上班尚未辦理工傷保險卻發生工傷的損失;資金流轉上在公司資金的領取環節最易出現風險;商品物料的轉移上,在交接環節可能出現交貨卻未取得合規的貨物交收的書面憑證,如此等等,需要公司從自身業務實際出發去深入挖掘和發現風險點。

  3、完善業務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礎上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完善業務流程,例如招聘環節要經過幾個部門的'審批,并經逐項確認合同是否訂立,保險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風險的事項;在公司資金管理上,應當做到收支分離,財務管理與現金管理的分離,賬與實的管理分離;在商品物料流轉上要求業務人員按規范取得收貨憑證。

  4、根據確定完善的業務流程制定制度

  如果說流程是枝干,制度則是充實枝干的枝葉。在流程完善的基礎上,需要對流程的執行做出具體的規定,例如,新員工招聘流程是面試-簽約-入職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應的員工招聘制度明確面試的具體要求、職能部門或負責人員,簽訂合同的時間選擇、書面合同的審批、簽約后合同的管理、簽約后在什么條件下員工可以入職,例如對于危險性較高的行業應當規定在工傷保險生效后入職,避免無保險覆蓋的風險。

  5、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業務操作實際流程發生變化、法律環境發生變化等等基礎的變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公司規章制度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用語規范。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由于不了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些內容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一些職位只能有男性擔任,這種規定明顯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又如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女職工不準懷孕的制度,這明顯不合法,又如,本應該由董事會制定的由總經理擬訂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直接制定未經過董事會的批準等等。應有總經理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經理辦公室擬定后總經理口頭同意的,單位未蓋章,總經理未簽字批準的,企業依這些內容管理員工而發生爭議,企業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規章應當經過民主程序確定。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后即實施。法律規定涉及到職工利益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規章制度確定后應當公示,或直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讓勞動者簽署。許多企業有些規章制度根本不為員工所知,也使這些制度無法得到全面貫徹,建議用書面形式或包括電子文件形式,必須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不對員工產生效力。

  4.規章制度應當及時修改、補充。現實生活復雜多變、現行法律不斷推陳出新,制訂當時合法的內容可能現在已不合法或者規章內容已經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企業應當自行或委托有關專家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為了樹立公司形象,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行為,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制度,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四、公司員工之間要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的精神。

  五、公司員工應端正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對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九、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一章,行政管理規章

  第一節,辦公制度

  一、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范,衣著得體,干凈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二、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填寫外出聯系單并經部門經理或主任審核批準。

  三、辦公時間不得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并做好留言記錄、訊息處理;客戶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辦公場所,設施,倉庫及個人的衛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于業務,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七、盡心,盡責,真誠合作,致力創造良好的集體環境,發揚團隊精神,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節,公司人員職責

  一、部門經理職責

  1、各部門經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職責。

  2、各部門經理全面主持、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及時制訂工作周、月、季度計劃,并監督計劃的實施、執行。

  3、對本部門的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員工忠實工作,各盡其責。

  4、服從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5、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動

  6、進行本部門的管理,正確處理解決有關事宜。工作盡心盡力,盡職盡則。

  7、保證本部門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攏與保管及更新

  8、做好辦公室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員職責

  堅守工作崗位,嚴守商業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待人和藹具備良好的組織能力和工作協調能力。

  1、處理公司的公文、傳真等其它資料,并分門別類進行歸類。

  2、針對業務洽談的客戶資料,由業務員,工程部提供的市場信息及時對其進行歸納整理。對于有業務意向的客戶資料整理并適時回訪。3、每日或每周的各種例會作詳細資料記錄。

  4、對業務合同、員工簽訂協議等要嚴守商業信息。合同檔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之規定。

  5、電話銷售并熱情主動接聽業務電話,做每個電話的記錄,電話銷售要有足夠的銷售技巧。對用戶所提問題要給予快速及時的回復。

  6、起草各種制度和文件及經營性提案文稿。并對公司需要的各種管理表格,匯報表格進行設計。

  7、員工開每日例會,對公司突發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項目或沒有做出安排的實驗階段的項目必須要主動參與。

  8、負責辦公室的全面辦公用品、衛生等事宜。

  三、會計、出納職責

  1、建全公司財務帳目,如實記錄經營結果。

  2、定期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向公司匯報。

  3、制備完整詳實的業務資料,不準弄虛作假做虛假記錄。

  4、當日帳目當日結清。嚴禁挪用、出借、貪污公司各項返款。保管好各項業務的原始單據。

  5、做好現金、轉帳支票的填寫、核對、保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匯報,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造成損失。

  6、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照章辦事。

  四、保管員職責

  1、做好貨物出入庫管理,建立實物臺帳。如實記錄實物出入庫情況。

  2、負責保管實物的收發工作,不準把庫房鑰匙交于其它人代管及讓其它人員代發貨物。嚴禁其它人進入庫房。

  3、做好實物入庫的驗收和發貨,及時清點、準確盤存。先收先發。

  4、庫房保管員應做到實物存放合理化,庫容清潔化。

  5、搞好儲存實物維護保養工作,采取相應的保管技術和保養方法,不得丟失貨物或貨物變質受損。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匯報。

  6、嚴格執行產品出入庫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有權拒絕

  7、及時核對帳目,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三節,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總帳、銀行帳、現金帳、二級明細帳、庫存商品實物帳等全套帳目。

  2、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票相符、帳物相符,保證原始票據的審核性。

  3、實物發放和現金收入及審批分離進行,各部門制作銷售收入和支出日報表、月報表、收款憑單、出入庫憑單由當事人、經手人、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末向公司財務匯報。

  4、做好產品實物和貨款的薄記統計工作,銷售情況每月結算一次,及時回收應收帳款。各部門部開支費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請示批準后方可使用,對于未經請者私自動用公用款項的當事人輕者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5、白條不做為作帳憑據和抵庫依據,各部門簽寫的白條由公司主任確認批準后方可有效。

  6、市場經營部備用金不得超過100元,每日下午5時前必須把當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財務或存入銀行。支票和匯票的進帳單必須及時和開戶銀行核對,并留存備查。公司財務的備用金不能超過 3000 元。

  7、支票實行票據和印鑒分離管理,使用時由出納開具,財務主管加蓋印鑒,并做好支票的使用記錄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須記錄收款單位名稱,銀行帳號和金額并由對方收票人簽字。

  8、公司現金款項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隨意截留,如發現有上述情況而未造成經濟損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資外,扣除該部門經理一切福利待遇,對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乃至開除,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責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門出入庫統計表和財務收支月報表匯公司,并將全部貨款追回,隨時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問題及時報公司,隱瞞問題者追究其責任。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7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8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二、單位應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在企業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規章制度起著重要的作用。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員工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認識比較混亂,導致了部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無所適從。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會被逐漸放大,對以后的企業行政管理留下嚴重隱患。為了增強企業對規章制度制定的認識,特撰此文,僅供交流探討與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法律規定及實務操作狀況。

  《勞動法》的相關內容對規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規定,但是很不明確,具體條文如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究竟應怎樣“依法建立”規章制度,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導致了在企業的行政運作過程中,規章制度完全由企業單方面制定,進行簡單宣傳后馬上實施。

  為了彌補《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定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依據這條規定,企業制定有效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民主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對此還是沒有一種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釋。

  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企業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向勞動者公示,其效力都會得到認可。

  (二)《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規定及解釋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文如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解釋:我們可以比較《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可以發現除了個別標點外,是完全一致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解釋,補充了規章制度通過和修改的程序,并強調了用人單位要將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的補充和完善。該條規定很明確,但是“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仍然沒有相關規定。

  (三)規章制度通過實務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兩個程序才能通過:

  1、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2、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實施以上兩個程序要解決以下問題:職工代表的產生、會議過程的記錄。

  職工代表應如何產生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強調的是規章制度的民主通過,所以應由勞動者推舉產生。產生的方式可以參照我國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比較大型的企業,也可以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如先選舉班組的代表,再班組代表推舉出部門代表,由部門代表組成職工代表大會。采用多級選舉的方式可以降低職工代表大會的人數,提高規章制度的通過效率。

  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程序1)以及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終方案(程序2)的過程一定要有會議記錄,并要求與會人員或參與協商人員的簽名確認。

  規章制度通過后,用人單位還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環節,一個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注意,規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實踐中可以通過培訓、張貼、向員工發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員工公示或告知的證據。培訓要有培訓記錄、張貼要取得張貼的記錄,向員工發放要有員工的簽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員工發放規章制度并要求員工簽收。

  (四)規章制度制定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規章制度要簡明。

  對于勞動關系的管理,勞動法規中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規來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寫進規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規章制度過于繁雜。

  2、內容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主要強調了規章制度通過的民主程序,但是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同樣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不但不能約束員工,員工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五)、廣東省的操作實踐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則上不能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從該條可以看出,該《指導意見》在事實上變通了《勞動合同法》的硬性規定,降低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難度。使規章制度的審判實踐又回到了只要不違法、向員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認可的狀況。雖然該意見還強調了“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前提條件,但是發生爭議時,如果勞動者主張有異議,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這對勞動者而言是有很大難度的。

  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變通了法律的規定,是平衡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產物。該《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指導意見終歸是指導意見,僅僅是一種審判實踐中的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出臺,還應按新的規則來處理。

  本律師的觀點是,暫時沒有條件嚴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施規章制度通過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規章制度不違法、并向員工公示或告知后實施。有條件的還必須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因為政策穩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實行的政策發生變化,肯定會對企業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嚴格按照法律來實施的管理,從來都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

  三、公司規章制度模板

  公司規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9

  工作準則:對自己負責,對客戶負責,對公司負責,為了方便公司統一管理,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優秀的企業形象,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條、員工行為規范

  1、為了保持公司的整體形象及良好的衛生狀況,員工桌面應保持整潔,資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許有明顯的廢紙、果皮等,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10元。

  2、員工應注意個人行為禮儀,不允許有不文明行為。

  3、接電話應以“您好!精品網絡”開頭,必須客氣禮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求同存異,以誠相見、取長補短。

  5、員工應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上班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交流,不準吵鬧、看報紙雜志、閑聊攀談。不準唱歌、睡覺、串崗閑聊,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6、上班時間盡量不要接打私人電話,如確認有需要,請到會議室處理(打電話一天不得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接電話一天不超過6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不得影響其他同事工作,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元。

  7、在上班時間不得使用OICQ、進入聊天室、社區、論壇內聊天或玩各種游戲,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復,QQ等一律在休息時間內進行,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進入聊天室、玩游戲、看電影電視等一經發現,違者經濟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8、員工上班時間要求注重儀表,衣衫整潔。男員工應及時理發、剃胡須,保持襯衣領帶干凈;女士提倡素雅淡妝,儀容整潔。

  9、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10、接待客人應在指定的接待區域,不得在辦公區內接待非公干人員,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將非公干人員帶入辦公區,這條規定在下班時間及雙休日同樣有效,如有需要請在接待區接待。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11、軟件安裝:為了公司網絡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裝新軟件(因此產生的后果由安裝人自行承擔),如有需要須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簽字方可安裝。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0元。

  12、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冷氣、燈光、電腦等辦公用品應按照公司規定使用。當日下班離崗后,應作到四關一凈,即關掉顯示器、主機、窗戶及空調,收拾干凈本人桌面。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第2條、服從安排

  1、公司員工必須做到互相配合、協同工作、令行禁止。執行“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

  2、員工須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如未能按時完成,自行安排時間處理,否則要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工作中如有意見,應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領導反映。確有必要時,可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

  3、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部門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

  4、員工不服從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辭退,表現現象:

  (1)言語公然頂撞上司者;

  (2)對上司交代任務,故意拒絕執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者;

  第3條、會議制度

  員工有義務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會議,收到培訓或會議通知后,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培訓或會議期間,員工手機需調至無聲或靜音,不得隨意走動。

  公司組織的活動,員工應積極參加,不得缺席,違者曠工處理。

  第4條、辦公用品管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使用類和業務使用類兩種。

  個人使用類系指個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筆類、文件夾等。個人領用時需進行登記,登記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業務使用類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膠水、訂書機等。使用時需從行政人事部領取并及時歸還行政部進行保管。

  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后,一切入鄉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用戶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并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以及選擇的服務項目、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愿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盡快熟悉客戶家庭環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后應自覺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征得業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盡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主家。不得使用業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主的私人用品。

  1、注意細節,不經業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征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煙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4、給公司和業主采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主節約各種開支。

  5、與業主發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6、不得擅自要求業主增加工資,接受業主的小費,向業主借款。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8、完成任務后,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于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并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歷____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歷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系到用戶)否則將扣發20元工資。

  9、標志服連續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干私活走后門(只要是收費的發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后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并須參加企業對其進行的職業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盡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首先,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提供誠信服務,對消費者和家政員;

  其次,消費者得誠信消費,不得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企業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員要誠實服務,要具有責任心和愛崗敬業。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范: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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