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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的相關規定
產假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每天工間安排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其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其保胎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照疾病待遇的規定執行。
晚育假可以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提示: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克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大家對休產假的具體規定可要多多了解,以確定你生產后可以休假的確切天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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