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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時間:2024-12-18 17:00:08 偲穎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型工廠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1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于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后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準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后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

  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后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準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后,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后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后,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3

  一、廠規廠紀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公司領導,聽從工作安排。

  2、上班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順手關燈,關水,關門。

  3、保守生產與業務隱私,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需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星期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三、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當日工資作廢.無故曠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為自離。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門可依據實際工作狀況進行調整,公司實行每月26天制為滿勤,滿勤獎為每月每人xx元,節假日除外。

  3、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并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后必需補辦相關手續。

  4、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5、考勤統計員必需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依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4

  第一條生產紀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工藝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車間內嚴禁吸煙,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輕拿輕放,避免表面劃傷。

  4、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4、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5、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6、原材料、作業工具、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5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周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為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于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6、嚴禁在生產車間飲用食物。

  7、嚴格按規范化生產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8、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9、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10、嚴禁在生產車間內吸煙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產車間員工禁止酒后上崗。

  12、未經允許不得帶非廠內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5、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并通報表揚。

  6、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50元。

  7、按工廠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8、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10、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四、衛生安全規定

  1、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產車間電源全部關閉,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2、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3、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予以排除,保障生產安全。

  4、車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5、工廠全體員工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6、車間員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生產車間的消毒清潔,保障環境整潔衛生。

  7、生產廢物必須每天清除出廠,保障衛生安全。

  8、生產車間及其周圍必須不定期進行除蟲滅害,防止細菌滋生,危害生產人員。

  9、員工不得在生產車間內私拉電線,以保障用電安全。

  10、工廠內所有電路電線應符合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修。

  五、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適用于本工廠所有員工。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7

  一、工廠規章制度—平安生產

  1、填寫要仔細,肅穆,實事求是,要經班長同意。

  2、班長負責檢查有關記錄的狀況,并按月上交有關記錄,并立卷入檔。

  3、記錄狀況應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事故。鍋爐運行中因鍋爐受壓部件,附件或協助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鍋爐被迫停爐或削減供汽量的稱鍋爐事故。

  2、鍋爐事故報告的類別,一般分鍋爐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運用中或試壓時發生裂開,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大氣壓力稱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壓部件嚴峻損壞(變形,滲漏),附件損壞或爐膛爆炸等被迫停止運行,必需進行修理的稱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峻,不需停爐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3、事故報告程序。依據事故的不同類別,實行不同的報告方法。

  (1)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馬上將事故概況盡快地報告單位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和分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以便組織調查。

  (2)鍋爐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盡快地將事故狀況,緣由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分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及鍋爐檢驗所。

  (3)設備發生一般事故時,應分析緣由,實行改進措施,可以不報告分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由所屬單位分析調查,處理,制定改進措施并存檔。

  4、鍋爐發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擴大或搶救人員實行必要的.措施以外,肯定要愛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5、發生事故的當班人員應照實反映和供應狀況,主動協作和幫助查人員開展工作,并做到不隱瞞真相,不推卸責任。

  6、調查事故報告時,必需仔細查清事故緣由,提出改進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依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事故報告書",報送單位的平安主管部門和分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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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員工聘用制度。

  公司管理層員工(各部室、倉庫、司機、后勤、車間工段長、重要崗位的生產骨干)一律實行聘用制。具體程序如下:

  1、由各個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申報聘用人員、人數。

  2、經公司審批后,以各種形式進行招聘。

  3、招聘必須堅持公證、公開的原則。

  4、應聘人員應聘時應帶專業證書、學歷證書、特殊工種應帶操作證。

  5、經考試合格,準于聘用時應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還應交身份證、專業證書、學歷證書、特殊工種的操作證或資格證等復印件。

  6、錄用后要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二、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

  夏季8:00~12:00,14:00~18:00

  冬季8:00~12:00,13:30~17:30

  2、公司各部室管理人員,每月28天標準出勤視為全勤(以公司指紋考勤機為準為準),休息采取不固定輪休制度。車間工人遵從車間管理。

  3、凡本公司人員不出差時,每天按時到公司上班、遲到x次(超過x分鐘)扣x元。

  4、元旦、春節、國慶節等遵照國家規定執行。由于工程公司的特殊性,原則上以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為主、實行調休。

  5、婚、喪假休假三天,晚婚(男25,女23以上休假7天)、異地假期適當給路途假。

  6、產育假按國家制度執行。

  7、凡因私、因病請假公司均不支付工資、請假須填寫請假條,按管理權限審批。

  8、現有公司管理人員請假必須總經理批準。

  9、生產、加工、安裝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須經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10、加工、安裝部門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須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五天以上(含五天)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六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11、任何部門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累計礦工十天,視為自動離職。

  三、員工離職規定

  〈一〉、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作關系。辭職辦理程序為

  2、辭職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除外填寫《員工辭職申報表》。

  3、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4、辦理員工離職交接手續。

  5、員工離職。

  〈二〉、員工辭職手續辦理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三〉、未經領導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或擅自離職或未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而堅持立即離職者,不發放當月應計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將追究其責任。

  〈四〉、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在人力資源部辦理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

  1、對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2、員工自動離職后,其原工作部門責任人應在2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員工異動說明,異動說明應經部門領導簽字,并寫明員工離崗時間。

  3、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供應部等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酌情解決或用法律程序解決。

  4、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當月應計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將追究其責任。

  〈五〉、辭退

  員工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將被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或調崗后仍不能神人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制度的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9

  ★第一節木器加工車間規定

  第一條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二條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條嚴格按照廠部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和施工圖紙進行生產,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樣式。

  第四條木工在生產施工中,要做到高檔產品用優質木材,一般產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細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條嚴格按規范化生產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六條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提倡節約有獎的原則。

  第七條下料時應根據廠部下達的生產下料單的數量、數據合理下料,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保證木材的質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條各種木工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章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機械正常情況下,起動后應先預熱一分鐘左右,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樹節的情況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條帶鋸機應由專人負責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鋸大料時應時刻注意安全。應根據材料和鋸片的運轉情況,如木料過大加工時卡鋸應立即停機,擴大鋸口。操作時兩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應離鋸齒10公分遠。

  第十條機械操作人員工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操作機械。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保證機械正常運行。

  第十二條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各生產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第十四條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十五條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十六條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十七條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嚴格要求自己。

  ★第二節木器廠營房、營具維修規定

  第十八條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

  第十九條在維修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施工電源線。

  第二十條在維修中,應做到逐步提高維修產品質量。修復復原工作做到美觀,嚴禁粗制濫造。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學校營房部門所規定的項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時完成任務,在維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維修質量檔次,做到滿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條嚴格維修規范和管理程序。維修每項物品時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第二十三條按照學校營房部門下達的維修任務標準進行維修施工,不得超出標準,如超出維修項目標準時,做好收費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四條維修營房、營具工作任務較艱巨,關系到學校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維修通知后,應積極、主動、準時、想方設法完成任務。

  第二十五條維修營房、營具施工時,杜絕大材小用,長材短用的現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質量。

  第二十六條營房、營具維修施工中,應用一般木材,盡量控制使用高檔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費用的增加,做到粗料舊料細做,合理使用各種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條各種維修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章操作,使用機械維修操作時工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操作應規范。

  第二十八條加強維修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現象,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運作。

  第二十九條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安全措施,安全設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進行施工。

  第三十條維修營房、營具時,不得用所在單位的辦公桌、椅或其它物品當工作凳和施工腳手架用,不得損壞施工場所的各種原有設施。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后,及時打掃清理場地,保持整潔,將維修場所原有設施擺放整齊。

  第三十二條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三十三條在營房、營具維修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三十四條在接受維修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條及時向營房部門匯報營房、營具維修情況,與機關領導及時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第三十六條保證學校兩個假期的大量營房、營具維修任務的及時完成。

  ★第三節木器廠油漆車間規定

  第三十七條工人應按時上下班,上班時不準穿拖鞋。

  第三十八條在生產車間、施工現場,不準吸煙、生火、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

  第三十九條嚴格按照廠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進行施工,在生產、施工中逐步提高產品質量、更新產品的花色品種,嚴禁粗制濫造。

  第四十條各種木器制品油漆時,根據木器產品的高低檔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檔產品用高檔油漆,一般產品用一般油漆的規律進行施工,粗貨細做。

  第四十一條調配油漆時應根據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積適當調配油漆原材料。計算準確,杜絕配料過剩,浪費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證產品的質量。

  第四十二條嚴格管理程序和按規范化生產,油漆產品應做到著色、著漆堅固,表面平整光滑、線條流暢。

  第四十三條在生產、裝修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產成本。

  第四十四條各種油漆原材料屬易燃易爆物品,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在生產中,按要求進行使用,不得違犯各種油漆使用規定,更不能違章操作。

  第四十五條各種噴漆機械設備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使用,嚴格按規范化操作,機械起動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潤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機械起動運轉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工作人員精神要集中,操作應規范。

  第四十六條加強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杜絕人為的損壞,如生產工具、機械設備發生故障,自然損壞時應及時維修,保障機械正常生產。

  第四十七條噴漆操作時,一律穿緊袖工作服進行工作。

  第四十八條生產車間,在外裝修的施工場地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分類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凈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第四十九條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各車間機械動力電源全部拉閘上鎖,所有車間關好門窗,上鎖。

  第五十條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為它用。

  第五十一條員工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工作時,提倡比、學、趕、幫、超的工作作風。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工作中應轉變思想觀念,改變不良現象,處處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熱情為客戶服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工作中不推諉,積極、主動,工作中樹立上進心、事業心、責任心來嚴格要求自己。

  ★第四節木器廠門崗管理規定

  第五十四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嚴格按照木器加工廠規章制度來執行門衛工作職責,愛崗敬業。

  第五十五條當班時衣冠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接待好來所有來廠辦事人員。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門衛物品放行手續,不符合放行手續的物品一律不允許放行,按制度行使門衛的權利,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七條加強外來車輛、人員的管理,不屬公司和木器廠的車輛一律不允許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廠的場地,更不準在廠區內過夜。

  第五十八條當班時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做好交接班記錄登記移交工作,按時、正點交接班。

  第五十九條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廠的門面,室內要做到整潔、干凈,共同搞好門衛內務環境工作

  ★第五節木器廠員工獎懲規定

  第六十條為進一步加強本廠所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作風,強化內部管理,獎懲分明,提高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和責任感,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圓滿完成,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各崗位工作特點,制定以下獎懲規定。

  第六十一條遵守木器廠各項管理制度,愛崗敬業,埋頭苦干,服務態度好,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二條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木器廠形象,挽回經濟損失、見義勇為者,視輕重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并通報表揚。

  第六十四條對產品有發明創造,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有顯著成績者,每次給予獎勵100元。

  第六十五條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30元。

  第六十六條在生產中節約原材料(含各種材料),按原材料價格發給30%節約獎。

  第六十七條按單位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八條門衛保安員值班時衣冠要整齊,服務要熱情,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落實出入廠物品的登記制度,有突出表現者,每月獎勵50元。

  第六十九條不請假私自外出,不按時上下班,不按時歸宿舍,第一次批評警告,第二次罰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條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無組織無紀律,無集體觀念者,每次罰款30元。

  第七十一條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第七十二條在生產和施工中應妥善保管好配發的維修工具及機械設備,無故造成工具及機械設備丟失者,照價賠償,并罰款50元。

  第七十三條不按照操作規程或違章操作,將維修工具或機械設備無故損壞者,所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事故者,所需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同時罰款100元。

  第七十四條不按時完成木器加工廠下達的生產任務,對產品的質量不嚴格要求,造成產品不合格者,按照產品原價格賠償,罰款50元。

  第七十五條在生產施工時使用原材料計劃不準確,造成原材料的浪費,有時可用其它廢舊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經查實,照價賠償所浪費的原材料,同時罰款100元。

  第七十六條營房、營具維修人員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服務態度不好,維修質量差,造成單位或用戶投訴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七十七條員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廠生產工具及機械設備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罰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產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同時予以辭退。

  第七十八條在正常生產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廠原材料加工產品,謀取個人利益者,經查實,除加倍賠償原材料費用外,同時罰款100元,并立即辭退。

  第七十九條私自把本單位的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外單位索取回扣或介紹費,或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客戶,和別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單位名義,個人在外面開小公司承接業務,經查實,扣發工資、獎金,罰款300元,予以開除。

  第八十條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第八十一條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二條為他人提供賭場、賭博工具,參與賭博者,每次罰款200元,并辭退,或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十三條所有員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飯、燒電爐,每次罰款50元。

  第八十四條保安員當班時衣冠不整齊,動作不規范者,每次罰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發全月崗位補貼。

  第八十五條保安員值班時睡覺,不按時交接班的,扣發當月崗位補貼50元,并予以開除。

  第八十六條保安員當班時,會客、擅離工作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當月超出兩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崗位補貼100元。

  第八十七條保安員在當班時,對出廠物品不執行檢查登記或未辦理物品放行手續,給予放行,每次罰款50元,并辭退。

  第八十八條所有員工不遵守廠紀廠規者,在工作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響他人工作者,每次罰款50元。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10

  一、目的:

  確保公司的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門衛工作人員。

  三、權責

  1.安環部負責門衛人員的管理、監督、檢查及考核,負責門衛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2.門衛人員負責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工作指令,并承擔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

  四、員工工作紀律:

  1.門衛需遵守公司各項工作紀律,執勤時不得擅自離崗、睡覺、玩手機游戲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門衛需堅持原則,對假打卡、代打卡等現象要堅決制止并如實上報,拒絕與工作無關人員在門衛室逗留。

  3.門衛執勤時需注意禮儀,不得講臟話、粗話,嚴禁打罵和侮辱他人。

  4.門衛去車間鏟鐵渣的工作需在下班時進行,不得于上班時間離崗。

  5.按時執行交接班工作。

  五、進出人員管理:

  1.對進場的人員進行確認,判斷是否為本公司員工,如為外來人員應對其詢問來訪的單位及目的并聯系相關接待單位進行確認后方可放行,放行前應提醒來訪人員廠區內不準吸煙等注意事項,并要求對方填寫來客登記證或將相關信息登記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

  2.本廠員工因各種原因請假離廠時,需將相關證明(如請假條等)交門衛驗證,確認后方可放行。

  3.本廠員工非上班時間進廠的,門衛與相關單位進行確認后方可放行,并登記進出時間。

  4.員工家屬來訪時,由門衛人員電話聯系,不得將其放入生產廠區,如在公司宿舍居住的員工其家屬需在公司宿舍留宿的',需由門衛與相關人員確認并登記、上報。

  5.員工上下班時,門衛必須到門口認真檢查,防止公司物品被攜帶出廠。

  六、物料放行:

  1.外來車輛送貨進廠時,門衛需與相關接口單位聯系確認,方可對車輛進行過磅及放行,并做好登記工作,放行前需檢查物料是否有滲漏、冒煙等影響安全、環保的情況,如有則應禁止車輛進入廠區。所有車輛進入廠區前都要要求司機戴好阻火器(無論該車輛是否自帶阻火器),并交付20元錢押金后方可進廠,車輛離廠時憑完好無損的阻火器到門衛室退還押金。阻火器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由當班門衛按每只20元進行賠償。

  2.貨品出廠時,門衛需根據倉庫開出的單據,確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與單據上一致時方可放行,如發現二者不一致時,需及時通知開單部門核實情況并要求貨車停在指定區域等待處理。

  七、停車棚管理:

  1.電瓶車、自行車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域,車子進入廠區后均應下車推行。

  2.在上下班時間段外,門衛需將停車棚上鎖。

  3.如上班時間有員工需取車離廠,門衛在核實情況后協助開鎖取車。

  八、信件管理:

  1.公司信件、報紙、等物品,要求在當天下午下班前送達相關收件人。

  2.接到私人信件時,需先與收件人聯系,要求收件人本人到門衛室簽收,如收件人因工作無法及時到門衛簽收的,可在得到收件人同意后代收。

  3.所有郵件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封或遺失。

  九、交接班管理:

  1.門衛下班前需將值班期間的相關記錄交接給接班人員,事項需以書面形式填寫在交接班記錄上并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未完成交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擅自下班離廠,如因接班人員遲到等原因影響交接班,交班人員需報告上級主管并由上級主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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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本項目生產安全,有效控制外來車輛及人員進入工地,特制定本門衛制度。

  一、門衛人員要忠于職守,并做到文明用語,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權謀私。

  二、保持門衛、內外清潔,并做好每天的工作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三、嚴格執行公司員工、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登記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四、上班時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上下班時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的應及時請假,保證工作的銜接。

  五、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待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入內。

  六、上班時要精力集中,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無關人員不允許在門衛室逗留。

  七、下班時間注意可疑人員,特別是下班以后進出人員,應及時查問,對非工地人員攜帶大件、大宗物品出門時,及時報告領導,待領導同意后方可放行。

  八、夜間必須加強巡查,每2小時巡察一次。工地內如有水、電、門窗、消防設施等未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

  九、熟悉工地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12

  一、制度目的

  1.標準化工廠員工請假流程和跟蹤管理,規范員工請假行為。

  2.保證工廠的生產和運營正常進行,盡量避免因員工請假導致的生產、運營中斷和員工替補成本增加。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廠正式員工,包括生產車間、董事會、行政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三、請假類別

  1.帶薪假:指員工在合理的時間內由于個人原因需要請假的情況,如婚假、喪假、病假、產假、陪產假等;

  2.非帶薪假:指員工因意外情況或應急事項需在工作時間內臨時離崗的情況,如事假、調休、加班調休、公假等;

  3.其他請假:如媒體采訪假、考試假等特殊請假,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

  四、請假流程

  員工請假應提前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并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離崗。

  1.申請流程

  員工個人填寫“請假申請表”并征得直接主管部門的同意簽字,交給公司人事部門備案。公司人事部門審核后,將申請表分別送到上級主管部門、考核部門等,經過審核簽字后,交回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申請審批

  公司人事部門審核,請假申請后,會按照規定向員工發放相關資料,同時將時間、類型、天數、原因等信息發送給部門主管,CMO和總經理等,并將員工請假情況公示于公司內網,以保證全公司對員工請假信息的透明度。

  3.特殊情況處理

  對于員工申請的非常規請假,如婚假、喪假等,必須由公司人事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協商,由公司黨委考慮并最終確定。

  五、管理辦法

  1.請假天數要求

  帶薪假員工需在離崗前一周提出請假申請,非帶薪假員工需在離崗或返回工作崗位前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天。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批準超過5天。

  2.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應當事先申請請假,如無請假申請或申請未通過批準,無故離崗者,視為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遵守公司規定,請勿虛報請假事由及時間,否則視情節輕重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理。

  (3)請假期間,員工必須關注公司內網,請假期間的'緊急事件,應積極配合安排。

  3.對員工請假的考核

  (1)對員工請假考勤優秀者,按照年度考勤考核結果加分。

  (2)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不良行為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理。并納入考核體系,并放進員工檔案中。

  六、請假申請表

  請假申請表應包括申請人名稱,申請時間和類型,以及請假理由和時間。

  七、總結

  規范的請假制度對工廠的管理和運營非常重要。制定合理的請假管理制度能夠更好地規范員工請假流程、提高員工請假行為的規范化程度,并為工廠提供科學的員工管理方法。

  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13

  第一條工廠實行黨委會會議、廠務會、部門負責人會議和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會議

  1、黨委會會議由黨委委員出席。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確定干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可根據討論議題的需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邀請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2、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委員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

  3、黨委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研究決定工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主要措施。

  (2)研究決定工廠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的請示、報告。

  (3)研究決定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制度和重要措施;對工廠黨委權限內的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及報請上級任免的建議;向上級推薦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審定。

  (4)研究決定工廠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涉及安全穩定的重要事宜;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報請黨委決定的重要問題。

  (5)研究決定以黨委名義向行政或有關領導成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需要提交職代會或黨代會審查審議的事宜。

  (6)研究工廠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改革改制重要事宜安排;生產經營方針、指標和重要項目安排。研究工廠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要分配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

  (7)研究工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資產安全事宜;投資、融資,對外借款、擔保、合作等事項;財務預算、決算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8)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應當集體研究的其他事宜。其中需要向集團公司請示或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討論的事宜,按照程序及時請示或討論。

  4、黨委會會議按照”集體討論、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重要議題在上會前由黨政主要領導或與分管領導協商,必要時要進行調研。會議決定問題時,應進行充分的討論,對重大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5、會議由黨委書記指定專人記錄,會議記錄分別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認后歸檔,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6、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以會議、文件或會議紀要的形式下達有關部門發動、落實。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改變。黨群工作部門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的催辦、督查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廠務會

  1、廠務會由廠級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師級領導人員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根據會議需要,可請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參加。

  2、廠務會由廠長主持,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廠長確定。廠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一名領導班子成員主持。

  3、會議主要任務是:

  (1)研究決定工廠發展規劃及年度方針目標。

  (2)研究決定工廠內部組織機構設置調整、人事安排方案。

  (3)研究決定重要生產經營計劃及重大事項、財務預算決算和資金計劃及重要資金安排。研究決定工廠重大投資、借款、合作等事宜。

  (4)研究決定重大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技術投入的方案。研究決定工廠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調整的方案。

  (5)研究決定工廠改革改制方案。

  (6)研究決定工廠薪酬分配、獎懲等實施方案。

  (7)研究審定工廠基本管理制度。

  (8)研究決定其它會議需要提交廠務會決策的事項以及其它事關工廠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4、廠務會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5、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責任領導牽頭組織,責任部門與相關部門具體實施,行政辦公室負責協調與督辦。如有必要,有關內容由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會議

  部門負責人會議由中層正職以上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確定其他相關人員出席,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廠長主持,廠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一名領導班子成員主持。

  部門負責人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工廠黨委會會議、廠務會的決定,傳達、部署全廠性工作任務;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對全廠性的經濟形勢和今后一個階段的主要任務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分析對策等。會議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記錄、協調與督辦。

  第五條專題會議

  研究決定工廠生產、經營、技術、資金以及黨群等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或者根據工廠黨委會會議、廠務會的決定傳達部署專項工作任務時,召開專題會議。

  1、資金專題會議

  資金專題會議由廠長、黨委書記、總會計師、資產財務部部長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由廠長召集并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資金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落實黨委會會議、廠務會關于資金的決策,分析、平衡、落實工廠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及其他項目所需資金,保證工廠經濟和管理活動的'正常運行。重大資金事項由黨委會和廠務會研究。

  資金專題會議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總會計師或資產財務部部長牽頭組織,資產財務部與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2、合同評審會議

  合同評審會議由廠長、黨委書記、總會計師、合同項目涉及的分管領導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由廠長主持,或者廠長委托一名領導人員主持,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合同評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對準備簽訂的合同進行評審,分析工廠對該合同的履行能力、效益等事項,對合同是否簽訂作出判斷;或者對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協調。

  合同評審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合同項目涉及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3、生產準備會議

  生產準備會議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確定議題并主持,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生產、技術、質量、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副廠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生產部門負責人主持。

  生產準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營部門下達的生產任務,研究生產計劃和生產所需技術、人員、資金等事項的安排或建議,對在生產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做出決定、部署和協調。

  生產準備會議由生產部門負責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并報送行政辦公室備案。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生產的副

  廠長總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具體協調與督辦。

  4、經營專題會議

  經營專題會議由廠長、市場營銷部門主管及以上負責人、有關業務人員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經營專題會議由廠長主持,或委托市場營銷部門負責人主持,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經營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市場分析,安排經營計劃,檢查合同和回款計劃完成情況。

  經營專題會議由市場營銷部門負責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并報送行政辦公室備案。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市場營銷部門負責協調、督辦。

  5、黨群辦公會議

  黨群辦公會議由黨群系統各領導人員、黨群部門負責人、團委書記等出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托一名黨委委員主持。根據需要,可確定支部書記參加。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前期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圍繞工廠和工廠黨委重點工作的落實,統一協調黨群系統、各黨支部的工作;研究黨委重要會議文件;研究需要提報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

  會議由黨群部門負責記錄。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由黨群部門負責日常協調和督辦。

  6、其他專題會議。

  各系統相關業務,由分管領導決定召開相應的專題會議,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記錄;需要系統之間共同研究的專項業務,由相應的分管領導協商后召開。

  第六條各種會議要按照"必要、高效”的原則召開。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有明確的議題和目標,重要議題需將方案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會議過程要緊密圍繞議題進行,及時做出結論。未能得出結論的要注明原因,納入會議紀錄。

  各職能部門負責相應會議的協調,并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重要的會議議題需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后,送達各有關部門。《會議紀要》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存檔。

  第七條與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對不遵守會議紀律的,會議主持人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條與會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授權,不能向無關人員透露會議內容;要求宣傳時,必須遵守宣傳紀律。

  第九條工廠主要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需要使用會議室時,提前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

  第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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