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廢止房屋租賃條例
深圳市召開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上審議通過了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議案,1992年發布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歷經四次修正,即將退出深圳歷史舞臺。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中具有深圳特色的主要內容是設立了“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迄今為止,《條例》經過1997年、2002年、2004年、2013年四次修正,先后廢除了房屋租賃許可證制度和房屋租賃管理費制度。
2014年,曹建社等25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管控作用已有限,個別條款過于嚴苛,超出了合理范疇,建議廢止該條例;如確需保留條例,應對個別行政處罰設置過重的條文予以修正。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收到議案后,與提案代表溝通,征求意見;組織市人大法委、市法制辦、市出租屋綜管辦等部門的.同志召開座談會,就條例廢止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到市出租屋綜管辦和部分區、街道辦開展了立法情況調研,聽取相關部門特別是基層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的意見。
綜合調研征求意見的情況,內務司法工委研究認為,部分市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的《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議案》的意見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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