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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7 02:18:22 志升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4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房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4篇)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2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于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3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4

  (一)質量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藥品入庫驗收程序,以防假劣藥品進入倉庫,切實保證入庫藥品質量完好,數量準確。

  (二)企業必須設專職驗收員,檢查驗收人員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由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且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三)入庫藥品必須依據入庫通知單,對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注冊商標、有效期、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供貨單位碼及藥品合格證等逐一進行驗收,并對其外觀質量、包裝進行感觀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或可疑,應迅速查詢拒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并立即上報藥店負責人處理。

  (四)驗收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特殊管理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五)驗收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實施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應標明批準文號。

  (六)驗收首營品咱,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

  (七)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八)凡驗收合格入庫的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檢查驗收記錄,驗收員要簽字蓋章。檢查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檢查,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進貨驗收以“質量第一”為基礎,因驗收員工作失誤,使不合格藥品入的庫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5

  一、目的:

  為規范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準并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并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咨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匯報。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6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并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系,征求對藥品供應要求,了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7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干凈。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里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并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動都應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并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柜臺,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簽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干凈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并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后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信息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并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8

  第一章 藥品進貨、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規范購進渠道,保證藥品質量,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采購藥品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購進,購進時要審核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對與單位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應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

  第三條 購進藥品時,要向供貨單位索取以下資料備查:

  一、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注明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

  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法人授權委托書》;

  四、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⑤合法票據;

  五、從生產企業購進的藥品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并加蓋原檢驗機構公章;

  六、購進醫療器械還要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單位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營業執照》,該批次的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書》復印件等。

  第四條 購進藥品應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并按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執行。合同中應明確: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藥品附產品合格證;藥品包裝符合有關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第五條 購進進口藥品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蓋有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第六條 購進特殊管理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條 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并按實際購貨情況的原始票據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內容應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驗收結論等。購進票據和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檢查、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九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十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十一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復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十三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等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十四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第十五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十六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 藥品驗收管理制度

  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入庫質量驗收關,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購進藥品的質量驗收由質量驗收員負責。從事藥品驗收人員應經縣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藥事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要及時進行質量驗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藥品應隨到隨驗。驗收時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次對來貨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有效期、數量、供貨單位及藥品合格證明等逐一進行驗收,并按規定對其外觀性狀、包裝等進行檢查。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條 在對藥品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品種,應拒收并單獨存放,作好標記及時報告分管質量負責人。

  第四條 驗收醫療用毒性藥品、外用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其中毒性藥品必須雙人逐一驗收到最小包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應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還應有國家規定的專用標識。

  第五條 驗收首次從生產企業購進的品種,應有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若為復印件應蓋有該生產企業原檢驗機構印章。

  第六條 驗收進口藥品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進口血液制品等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機構原印單。

  第七條 進口藥品或醫療器械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名稱、主要成份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第八條 質量驗收員驗收藥品應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

  第九條 藥品質量驗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陳列藥品的貨柜(架)應保持清潔和衛生,定期打掃藥房衛生,尤其是墻面、地面衛生死角,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第二條 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條 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擺放和儲存,做到整齊有序、分類合理,標簽準確、字跡清晰。

  第四條 特殊管理藥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第六條 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第七條 發現有質量可疑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藥品的管理制度

  為規范拆零藥品行為,滿足患者的治療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拆零藥品是指根據醫療的需要,所使用藥品的最小包裝單元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第二條 要配備拆零專柜,拆零藥品不得陳列在開架陳列柜臺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藥品原包裝或標簽。

  第三條 拆零藥品前,要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得拆零和繼續使用,應報告質量管理員或部門主管及時處理。

  第四條 拆零藥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盤、藥匙、藥刀、醫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藥品包裝袋應清潔衛生。

  第五條 藥品拆零銷售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時間,將藥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藥品包裝袋中,發藥時應在藥袋上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給顧客。

  第六條 拆零后的藥品不能保持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簽,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門診部名稱。

  第七條 藥房人員應做好拆零藥品銷售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近效期藥品的范圍界定一、近效期藥品即臨近藥品包裝標簽上標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藥品,本公司暫規定將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界定為近效期藥品。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9

  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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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調配。

  4、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散劑及膠囊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內含毒藥、限劇藥及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藥。鉆的規定辦理。

  7、配方時務必使用貼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中藥方劑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成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遇行檢查,在可能狀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投藥瓶的容量要準確,瓶及瓶塞要干凈,包裝要結實、清潔、美觀。

  11、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2、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13、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4、調劑室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15、調劑臺及儲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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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藥品,嚴禁與其他藥品混放,應單獨存放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應有防火、防水、通風、降溫設施。

  三、危險品應設專卡,嚴格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四、嚴禁在庫內吸煙,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在庫內停留。

  五、要加強安全措施,經常檢查門窗及防火防盜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定期對所保管物品進行檢查,發現有泄漏、包裝破損等現象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發生。

  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二、人事部門負責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監督與考核。

  三、質量管理部門配合人事部門每年對全員進行藥品法規、質量規章制度及專業知識等培訓考核工作。培訓人員覆蓋面應達到100%。

  四、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參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五、質量管理、驗收、營業等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地級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保管、養護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七、國家有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經職工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八、人事主管部門應建立個人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姓名、職務、崗位、職稱、培訓日期、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及授課人、學時、考核結果。

  九、人事主管部門每年應做好全年教育培訓,內容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主辦單位、培訓地點、培訓對象、學時、參加人數等。

  藥業人員健康體檢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組織藥品從業人員每年到指定體檢單位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及時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和藥業人員體檢匯總表,及時將健康檢查資料歸檔,并填入匯總表。

  五、藥業人員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健康證上崗。

  六、本制度責任人為藥庫主任,健康檔案和體檢匯總表由質量負責人落實。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2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品代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獨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3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務必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務必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務必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帶給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推薦。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務必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務必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資料。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務必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資料。

  (8)定期對進貨狀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善。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務必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4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信息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

  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并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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