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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時間:2024-05-17 17:16:56 金磊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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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勵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獎勵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1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于獎勵對公司發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余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范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匯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戶,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獎勵類別與要求

  (一)工齡服務獎: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務必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持續用心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推薦;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務必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人事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個性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攻堅克難,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推薦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個性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參評申報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我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

  ①國家級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公司內部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在公司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用心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務必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統計創作數量和獎勵標準提交財務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

  4、獎勵金額:

  貼合上述條件,即可享有公司給予的創作獎勵,與公司戰略發展、經營管理、形象塑造等相關的文章獎勵標準為500元/千字,其它類別文章獎勵標準為200元/千字,圖片獎勵標準為20元/張,書法美術作品獎勵標準為200元/幅,次月底統一發放。

  (七)獎勵要求:

  1、公司給予員工的各種獎勵,如無適宜候選單位或候選人,則可空缺。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①根據第四條理解獎勵后,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創造時或同一員工對同一事項再實施與改善時;

  ②根據第五條理解獎勵后,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3、前項再獎勵審查與原獎項規定相同,其授予的獎金數目是復審所定的獎金與原發獎金的差額。

  4、獎勵事項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資質與榮譽同時享受。

  5、如獎勵員工在頒獎之前已經離職,獎金將不再兌現。

  6、獲獎人員的獲獎信息將被記錄在員工檔案內。

  7、嚴禁作弊,一旦發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并追回獎金,情節惡劣者予以辭退。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4

  一、薪酬與考勤管理制度

  1、領導批準后補辦手續的,計半天事假;未請假者計曠工半天。

  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經主管領導批準的,按事假計;未請假者計曠工。

  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后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半天至一天曠工;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明雙方均按曠工論處。

  病假: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總經理批準,登記考勤表,銷假時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就醫記錄和買藥發票,否則按事假處理。

  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時內向其主管領導經請假,并在上班后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由總經理簽簽字批準后方可按事假處理;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3、如有在工資結算方面有問題者,需提前兩日審報,經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方能改動,不允許私更改。違者罰款100元。

  4、每月工資計算車間在5號前報道給銷售內勤,8號報道給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25號準時發放工資。

  ①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產急需加班者,須提前通知生產廠長,并填寫《加班記錄》,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均在效益工資中體現。

  二、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是公司議事、決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必要手段。會議的目的在于集思廣益,促進溝通,統一思想,提高行動能力,進而解決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對公司會議的管理,精簡數量,講求質量,提高會議效率,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會議構成

  公司會議由每周例會、每月例會、年度例會構成。

  2、會議內容

  ①討論-公司每周的經營與生產等事項做出研究、決策、部署和安排。

  ②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經營發展中出現重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與方案。

  ③研究制定生產和銷售的目標、長期、近期規劃及執行計劃。

  ④評估各部門的工作表現。

  ⑤部署各部門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導。

  ⑥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安排。

  ⑦部門主管匯總本周的`工作情況,匯報成績,指出錯誤,并提出改進措施,以及需請總經理或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⑧各部門經理概述下周工作計劃,具體實施步驟與完成日期。注:公司例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參會人領導及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批準后方有效,未經批準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7、根據工作需要,需廷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加班或計時銷假處理。

  8、婚假,產假、喪假按酒店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領導職務層級設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周期,把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制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超額利潤提成獎

  一、獎勵范圍:公司全體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制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突出貢獻獎

  一、獎勵對象:在公司的某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方案,作出規定,也可由集團公司總裁、董事長作出決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條:法定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提供帶薪假、防寒降溫費、免費工作餐、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交通和通訊補貼、健康體檢、新婚賀禮、女方案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每年三月份擬訂,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三、基準年薪標準調整的主要依據和方法

  1、主要依據:

  ①當地同行業同職位平均工資水平及本公司的上浮比例;

  ②年度目標利潤的多少;

  ③經營條件的不同,包括經營汽車品牌的知名度、區域內相同品牌的競爭度、公司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其中屬集團公司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異動,由人力資源部先轉集團公司財務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及其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總裁批準。因職位晉升又設置了考察期的薪酬,必須辦理兩次異動申報審批手續。第一次是以職位調整為目的,領導審核晉級與降級條件,同意簽字后報總裁批準。領導審核簽字后轉財務部復核,報總裁批準后,由財務部將工資匯入整理成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采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五十七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5

  一、引言

  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直接影響著公司的發展和競爭力。而員工獎勵制度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能夠有效地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團隊合作精神。

  二、員工獎勵制度的重要性

  1、激勵員工持續努力:員工獎勵制度能夠激勵員工在工作中付出更多努力,追求更高的績效水平。

  2、提高和忠誠度:通過獎勵制度,公司能夠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減少員工的流失率。

  3、塑造公司文化:獎勵制度能夠塑造公司的價值觀和文化,形成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三、員工獎勵制度的設計原則

  1、目標明確:獎勵制度應該與公司的戰略目標和業績指標相一致,明確員工的工作目標和績效要求。

  2、公正公平:獎勵制度應該公正公平,避免偏袒某些員工或部門,建立公正的評判體系和分配機制。

  3、多元化獎勵形式:獎勵制度應該采用多種獎勵形式,如薪資獎勵、晉升機會、培訓機會等,滿足不同員工的需求和激勵方式。

  4、可操作性強:獎勵制度應該具有可操作性,能夠被員工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夠量化員工的績效表現。

  四、員工獎勵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應對策略

  1、獎勵制度不透明:為了避免獎勵制度不透明帶來的`不滿和不公平感,公司應該及時向員工解釋獎勵制度的設計原則和執行方式,增加透明度。

  2、員工不滿意獎勵方式:公司應該充分了解員工的需求和激勵方式,根據員工的反饋和建議,不斷優化獎勵制度。

  3、獎勵制度過于功利化:公司應該注重獎勵制度的長期性和可持續性,避免僅關注短期績效而忽視員工的長期發展。

  五、結論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是激勵員工持續努力、提高績效的重要手段。通過目標明確、公正公平、多元化獎勵形式等設計原則,公司能夠建立有效的獎勵制度,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公司應該及時解決并優化獎勵制度,以提高獎勵制度的有效性和長期性。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6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經濟處罰:罰款等。

  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7

  為加強公司新產品開發、技術工藝改進和產品銷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奠定技術基礎并提高技術研發進度,縮短技術研發成果轉變周期,形成以產品帶動銷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創新獎勵制度。

  一、基本原則、評定范圍及內容

  1、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重視結果、講究高效的原則,以保證績效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公正性。

  2、促進公司產品的研發以及工藝創新,滿足市場對新產品的需求,豐富公司系列產品同時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可逐年獲得總收益的'相應提成。

  3、對公司產品質量、技術工藝、設備工具、管理和營銷模式、新市場開拓取得突破性進展,銷售業績的.提升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項目成果可申請年度科技創新獎。

  4、鼓勵公司員工利用現有平臺和技術資料,開展發明創造并申請技術專利,對公司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并產生經濟效益的,可申請技術發明和年度創新成果獎勵。

  5、研究開發出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直接用于企業的生產過程后,明顯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產品的質量,為企業創造了直接經濟效益的。

  6、對引進的新產品或新技術進行吸收并加以開發創新,設計出在技術上有明顯改進或創新的新產品或新工藝,提升企業年度銷售額的。

  7、公司產品部及市場人員應積極參與創新活動,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創意產品資訊及建議,產品部匯總后于每月5日前組織討論。各位員工提交的文案備檔留存,作為年底“科技創新獎”評選參考。

  二、專利技術發明和科技創新成果的專項獎勵

  1、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申請專利,凡申請專利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在受理當年,由公司給予職務發明人一定金額的獎勵。

  2、專利申請統計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間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紙質專利證書的。

  3、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授權當年12月31日前由專利權人給予發明專利職務發明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8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數據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發布獎勵通告后一周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并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發布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后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后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文件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9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員工行為,強化員工責任意識,維護公司良好的經營管理秩序,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員工工作效率,促進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糾正違規失職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遵循“獎懲并重,教育為主”的獎懲原則,對勇于擔當、開拓創新、業績突出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規違紀、業績落后的員工給予懲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獎勵范圍

  公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經營管理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并給公司帶來突出經濟效益的;

  (二)在專業技術或管理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三)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實效的;

  (四)在保護公司及公共財產、防止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中,使國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抵制歪風邪氣,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利益同壞人壞事做斗爭,事跡突出的;

  (七)在公司進行企業文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

  (八)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獲得表彰的;

  (九)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避免人身或經濟損失的;

  (十)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十一)在社會上做出突出貢獻或事跡突出的,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

  (十二)參加公司選送的各類技能、業務、知識、文體等競賽活動,取得優異成績的;

  (十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獎勵形式

  (一)精神獎勵,包括口頭表揚、通報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

  (二)物質獎勵,包括酌情予以一次性獎金、加薪、晉級等。

  第六條獎勵手段

  (一)獲得通報表彰的,記入個人檔案;

  (二)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獎勵按照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三)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認定,確有突出貢獻者,可由公司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一次性獎金,并記入個人檔案;

  (四)公司可通過以實物或培訓,旅游等形式嘉獎勉勵獲獎員工。

  第七條獎勵程序

  員工獎勵建議由所屬部門經理、相關部門經理或公司領導提出,說明獎勵理由,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提出初步意見,經員工所屬部門主管領導和人事主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獎勵事宜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10

  第一條目的

  為健全并完善多種人才引進渠道,促進快速補充公司發展所需人才,動員并激勵員工積極推薦符合公司用人需求的外部優秀人才加入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推薦人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除各級管理人員和人力資源部人員之外的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2、內部推薦崗位適用范圍:

  (1)行業和人才市場中人才相對稀缺或競爭激烈而導致招聘難度大的崗位;

  (2)因經營管理或業務需求實際而產生的緊急性招聘需求崗位;

  (3)經長期招聘仍未招聘到適崗候選人的.崗位。

  3、被推薦人適用條件:

  (1)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

  (2)滿足用人崗位任職資格;

  (3)不在公司人才庫中;

  (4)非公司離職回崗人員;

  (5)非公司項目外包員工。

  第三條實施原則

  1、公平客觀原則:內部推薦申請及審核確認以招聘管理系統中的審批記錄為依據,由人力資源部審定;

  2、誠信推薦原則:推薦人須對被推薦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有效性等預先把關;如推薦人了解到被推薦人相關信息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須事先如實告知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招聘人員;

  3、推薦回避原則:推薦人不得參與被推薦人面試、錄用及轉正評估等環節;

  4、務實激勵原則:被推薦人被公司錄用且已入職的,公司將對于推薦人給予相應形式的獎勵;

  5、激勵除外原則:被推薦人被公司錄用作為推薦人的直接或間接下屬的,不享受內部推薦獎勵;

  6、在職獎勵原則:推薦人須在職期間方可享受內部推薦相應激勵。

  第四條實施流程

  1、招聘需求發布:各用人需求部門根據業務工作實際,結合招聘需求崗位的招聘進展、緊急程度、招聘難度等,在部門年度預算范圍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招聘負責人通過公司招聘管理系統發布內部推薦崗位招聘需求;

  2、需求崗位查詢及推薦:公司員工可登錄公司OA首頁【內部推薦】專欄或公司微信公眾號查詢內部推薦崗位招聘需求,在線提交申請,填寫被推薦人信息并上傳被推薦人簡歷。

  3、招聘實施:被推薦人簡歷成功導入招聘管理系統后,招聘負責人須協同用人需求部門初篩簡歷,并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對通過初篩人員組織面試,及時對內部推薦工作進展情況做好系統記錄;

  4、進程查詢:推薦人可通過OA首頁【內部推薦】專欄或公司微信公眾號實時查詢內部推薦進程及招聘結果;

  5、錄用入職及試用期評估:依據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6、激勵實施:人力資源部依據內部推薦激勵相關規定,對符合激勵條件的推薦人給予相應獎勵。

  第五條激勵實施

  1、現金(積分)獎勵:

  (1)獎勵標準:

  (2)附加激勵:依據被推薦人入職后首個年度績效考核等級和取得的公司級年度評優結果為依據,對推薦高質量優質人才的推薦人給予一次性附加激勵,相應激勵標準如下:

  (3)現金獎勵在用人需求的部門人工成本中列支。現金獎勵分兩次計入推薦人當期工資合并計稅:被推薦人入職滿3個月且在職的,向推薦人發放相應獎勵總額的50%;入職滿6個月且轉正在職的,發放相應獎勵總額的剩余50%;

  (4)積分兌換及使用說明:推薦人本人在自然年度內通過參與內部推薦所獲取的積分獎勵額度,可選擇通過公司員工福利平臺自行兌換實物,或者選擇轉入員工培訓個人賬戶用于兌換學習課程。

  2、其他獎勵:對內部推薦工作有貢獻的`相關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年度最佳伯樂等相關獎項評選,并對獲獎員工給予證書及一定現金或積分獎勵。

  第六條違規處理

  經核查,如推薦人存在以下情形且違規行為且情節輕微的,人力資源部取消推薦人獲得的相應獎勵;情節嚴重的,視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依據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1、推薦人違背誠信推薦原則,隱瞞與被推薦人關系,或隱瞞或提供虛假被推薦人個人信息等情形的;

  2、推薦人違反推薦回避原則,在招聘實施過程中與用人部門或招聘人員串通錄用被推薦人的。

  第七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的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通知》(國辦發[2000]34號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七部委令第30號)、《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八部委令第2號)、《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七部委令第27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貨物的招標投標活動及監督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除外。

  本辦法所稱民航專業工程包括以下內容:

  (一)飛行區場道工程(含土方、基礎、道面、排水、橋梁)及巡場路、圍界工程;

  (二)機場目視助航工程;

  (三)機場通信、導航、航管、氣象工程;

  (四)航站樓工藝流程、民航專業弱電系統、機務維修設施、貨運系統等項目的專業和非標準設備;

  航站樓民航專業弱電系統包括:航班動態顯示、旅客離港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廣播系統、地面信息管理系統、值機引導系統、行李處理系統、機位引導系統、登機門顯示系統、時鐘系統、旅客問訊系統、安全保衛系統等工程及其他民航專有的弱電設施。

  (五)航空卸油站、儲油庫、輸油管線、站坪加油系統等供油工藝和設備。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

  第三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的范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執行,即: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隨工程施工項目一同招標,也可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單獨或與工程中標人共同組織招標;施工安裝類工程中的主要設備應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次要設備及附屬材料可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單獨或與工程中標人共同組織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民航總局機場司和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五條

  民航總局機場司監管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投標的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國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的管理;

  (四)受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有關的事宜。

  第六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監管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民航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具體實施對轄區內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三)受理并備案審核招標人提交的招標方案、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四)受理并備案審核招標人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公示和確定的中標人報告;

  (五)受理轄區內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是項目法人或者由項目法人授權的項目建設實施機構。

  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款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與工程中標人共同招標時,也為招標人。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獲得批準;

  (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能夠提出招標技術要求。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國家有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經過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招標人應將核準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等有關招標內容的批復文件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第十條

  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的招標一般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依法經批準后方可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或不進行招標。

  第十一條

  招標人可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符合國家發改委《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要求,并經批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招標條件的,應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二條

  具備條件的招標人應采取各種措施保證評標過程保密、封閉、公平、公正、有序地進行,并接受各級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督。

  招標人應盡可能利用工程項目所在地政府招標投標有形市場(交易中心)進行招標工作。

  第十三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人必須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前將招標方案報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招標方案應包括:

  (一)招標項目及內容;

  (二)本辦法第九條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四)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

  (五)是否利用工程項目所在地政府招標投標有形市場(交易中心);

  (六)招標時間計劃安排;

  (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八)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監管部門說明的事項。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招標文件(含補遺書)及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寫應符合本辦法第一條所述相關規定的要求,其中,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件應予明確。

  第十四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自收到招標方案后,應及時備案審核,如有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如無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備案通知書。

  第十五條

  招標人在收到民航地區管理局出具的招標方案備案通知書后,方可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出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

  發布招標公告應按照《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4號)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勘察和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3號令)要求取得相應資質;

  建筑業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要求取得相應資質;

  工程監理企業應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2號令)要求取得相應資質。

  第十七條

  投標人組織投標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具備民航專業資質。

  聯合體成員中的最低資質為投標聯合體的資質。

  第十八條

  屬于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貨物,應按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50號)要求取得民航總局頒發的《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證》。

  第十九條

  招標人采取資格預審的,應在招標公告中包含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的,資格預審公告視同為招標公告,其發布要求、載明內容應與招標公告的相應要求一致。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資格預審后投標人的數量,一般不得少于7個投標人,且應采用專家評審的辦法,由專家綜合評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順序確定投標人。

  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招標。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按照本辦法第一條所述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投標。

  投標人應具有法人資格。

  為招標項目做前期準備工作的機構不得作為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投標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具有關聯隸屬關系的投標人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不得超過兩個。

  在單一貨物招標項目中,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投標文件應內容完整、規范。

  投標文件的送達應形式規范,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條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經審批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對于貨物招標項目,報經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或者對兩家合格投標人進行開標和評標。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不得串通投標;

  投標人不得組織或參與圍標;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四條

  開標應程序規范,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評標應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的法人代表及領導班子成員不應直接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評標委員會人數應為五人及以上單數,其中從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標委員會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當招標項目需要民航以外專業專家參與評審時,經批準,可采取在其他專業專家庫抽取的方式選擇部分專家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擬申請在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民航總局機場司或其授權的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一)民航地區管理局為招標人出具的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備案通知書;

  (二)填寫《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評標專家申請表》(見附表)。

  第二十七條

  民航總局機場司或其授權的機構收到招標人提交的評標專家申請文件后,應對其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審查,有異議的,應及時告知招標人修改、補充后,重新申請;無異議的,則在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中按如下原則提供預選專家名單:

  (一)預選專家的專業符合項目工程性質;

  (二)預選專家應隨機抽取產生;

  (三)預選專家名單人員數量一般應為所需專家人數的2倍以上;

  (四)預選專家不得與招標人有關聯或利害關系;

  (五)預選專家不得與投標人有關聯或利害關系。

  第二十八條

  評標預選專家名單產生后,以及送交招標人過程中,應嚴格保密。

  預選專家名單應在評標前2日內以封口信函或傳真的方式提供給招標人。

  招標人開啟信函或接收傳真時應有招標項目法人的相關監督部門人員在場監督。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獲取預選專家名單后,應將預選專家名單以抽簽或搖號等方式進行隨機性的重新排序,然后按隨機排序序號通知專家本人,直至選取到所需專家數量為止。

  按以上方法選取的專家不夠所需數量時,可由招標人向民航總局機場司或其授權的機構申請補充預選專家名單。補充的預選專家產生原則和抽取方式與前述要求一致。

  以上抽取過程應有招標項目法人的相關監督部門人員在場監督,并做詳細記錄,由抽取當事人簽字備查。

  第三十條

  對于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時,可以經民航總局監管部門特別批準后由招標人在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中直接選擇確定。

  第三十一條

  按照《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管理辦法》(MD—CA—2007—1—R1),經各單位同意推薦申報并經民航總局審批進入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的專家,有義務積極參加民航專業工程項目的評標工作。

  各有關單位應支持專家參加民航專業工程項目及貨物的評標工作。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并接受監督。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同任何與投標人有關聯或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間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排序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四條

  為防止投標人串標、不合理報價、惡意抬高報價,招標人應事先研究設立對投標報價的最高限價,最高限價不得超出批準的項目概算。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出最高限價的,其投標項目按廢標處理。

  第三十五條

  評標過程中,因廢標過多只剩一個合格投標人時,招標人應重新招標。

  第三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審計分工作實行實名制。采用綜合評分法時,應將所有評分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之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人的實際得分。

  評委的評分情況應予記錄備查。對于打分超出算術平均分±30%的評委,招標人應在評標報告中特別說明,并通知這部分評委,要求這部分評委就打分情況提供書面說明。

  第三十七條

  如發現評標專家有明顯傾向、有失公平者,招標人應報告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監管部門。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將掌握的評標專家違規情況及時報告民航總局機場司。

  民航總局機場司將按照《民航專業工程專家庫管理辦法》,對多次出現偏差或被投訴的專家予以警告、暫停直至取消其專家庫專家資格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須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分別簽署意見。簽署不同意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

  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作為不同意處理。

  評標結論以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以上人數簽署同意意見,方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二至三人,并明確標明排列順序。

  第四十條

  招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一)廢標情況說明;

  (二)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三)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四)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以排序第一名確定中標候選人,招標人不得超越排列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候選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招標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包括:

  (一)評標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二)抽取評標專家過程記錄及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符合要求的投標人一覽表;

  (四)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五)評委打分記錄及評審意見記錄(含簽字及說明記錄);

  (六)評標結果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項;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第四十三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收到評標報告后應進行備案審核,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招標人責令其重新評標或重新招標。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在獲得民航地區管理局對評標結果的備案通知書后方可公示評標結果。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應在與招標公告相同的媒體上對評標結果的中標候選人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應在公示期滿后公布招標結果,對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異議不成立、沒有投訴或投訴處理后沒有發現問題的中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發布中標通知書,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同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公示和確定的中標人報告備案。

  第四十七條

  資格預審應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其專家抽取過程及評審要求按本辦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及貨物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報告、招標人書面報告、公示和確定的中標人報告等文件,應妥善保存到項目竣工驗收后的決算工作完成為止,以備核查。

  第五章相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

  民航總局及民航地區管理局對發現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責令改正,依法做出暫停開標或評標的決定,對違法的評標、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第五十條

  對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于民航專業工程及貨物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等七部委令第11號)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不屬于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但屬于固定資產投資并使用民航政府資金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民航建設項目中不屬于民航專業工程的項目,執行國家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與相關管理規定的條件或要求不一致時,按照從嚴的原則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民航總局機場司負責解釋。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12

  為表彰先進,激勵后進,增強員工主人翁意識,營造關心優秀員工氛圍,使優秀員工珍惜榮譽,倍加努力,影響和帶動全體員工奮發有為、積極向上,促使企業呈健康態勢發展,特制訂優秀員工獎勵實施辦法如下:

  一、物質獎勵:

  對評選的月度星級員工及星級車間,實行現金獎勵,具體標準詳見《江蘇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爭先創優”評比活動方案》(蘇焦[20xx]36號文)。對評選的年度先進,執行集團獎勵政策。

  二、精神獎勵:

  1、對評選的`先進集體頒發循環紅旗,先進集體、個人照片在《蘇焦通訊》上刊登。

  2、由行政辦制作《星級員工光榮榜》,企管部定期在光榮榜上公布先進集體及個人名單。

  3、對評選的先進個人,由行政辦組織,每人發放《蘇焦通訊》一份、祝賀信一封。

  4、公司組織的重大文體活動,根據情況邀請獲得星級員工三次以上人員家屬參加,并發放紀念品。

  5、每年由行政辦、調度室聯合組織一次先進事跡報告會。對獲得星級員工五次(含)以上人員的.先進事跡、經驗進行重點宣傳或推廣。

  6、由行政辦每季度組織一次先進個人旅游活動,到集團所屬基地徐州、臨沂范圍內景點進行參觀,增強個人榮譽感。

  7、由行政辦、調度室每半年組織一次先進個人座談會,征求公司管理的意見或建議,暢談個人工作的得與失。

  三、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行政辦負責解釋。

  公司獎勵規章制度 13

  為了激發員工的創新能力和創造力,提高企業的發展和競爭能力,我們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獎勵制度。以下是具體內容:

  1、創新獎:對于員工提出的創新點子和方案,經過公司審核通過后,將給予一定的獎金或者其他獎勵。同時,還會對這些創新入選的員工進行表揚和宣傳,以激勵其他員工參與創新。

  2、項目獎:針對在項目中表現出色的員工,他們的.貢獻將會得到肯定和獎勵。獎勵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獎金、禮品、旅游等。項目獎的設立不僅可以激勵員工,還能促進員工之間的`合作與競爭,提升整個團隊的執行力和工作效率。

  3、工作成果獎:每個季度末,公司將會評選出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業績卓越的員工,并以較高的獎金和榮譽進行表彰。這些員工的成績將會在企業內部廣泛宣傳,以激勵其他員工不斷進取,爭取更好的工作成績。

  4、培訓晉升獎勵:對于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和自我提升的員工,公司會給予相應的晉升機會和工資增加。培訓晉升獎勵的設立可以激勵員工不斷提升自我能力和水平,并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輸送更多更優秀的人才。

  通過制定這樣一套獎勵制度,我們旨在激勵員工的創新能力,促使他們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和業績,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同時,這也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肯定和回報,希望能夠營造一個積極向上、富有競爭力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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