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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14 09:21:43 秀雯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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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公司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0篇)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1

  安全責任制:

  安全守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辦事處)的用車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辦事處)屬下各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營運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駕駛人員必須符合道路營運經營條件,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保證安全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機構及工作職責:

  安全第一負責人(道路營運經營者)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并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負責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布置和檢查公司(辦事處)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督促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項目、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參與督促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督促):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督促駕駛人員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租賃擅自改裝的營運車輛。

  6、做到三違:不違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督促道路營運者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安全質量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督促道路營運者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敦促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敦促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設備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1)當到達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下車。

  3)下車時注意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6、要不定時督促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設備財產并通報營運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車輛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辦事處)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租賃車輛須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條件為:

  1、車輛必須具備牌照以及相關的所有證件,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駕駛員須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辦事處)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辦事處)租賃車輛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我司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交通服務。

  2、敦促駕駛員應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以及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敦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2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五、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2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在沒有工作的時候不允許串崗和閑逛,必須在制定的休息區域待崗。

  六、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并及時的處理和回復、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各戶財務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七、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險種。

  八、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先生!女士!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請!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您下次光臨!

  九、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100,遲到、早退、每5鐘扣罰2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5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5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做半年以上。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一個月10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各崗位制定出衛生責任人。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2分鐘,違者扣罰10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7、工作未滿3個月離職者扣除工作服每件40元。

  8、月休4天。多休按平均工資扣,少休按平均工資加。

  十、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辭職。將發放所有工資。不提前者發放50%

  2、員工辭職,必須經過主管店長同意,不同意辭職無效。

  十一、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礦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3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5、偷盜車主(車上)物品者。

  十二、員工離職、辭退后在兩年內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如對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責任將由對方負責,并向有關單位提起訴訟!

  十三、員工服務細則制度。

  (1)員工應尊守店內一切規章及公告。

  (2)員工應舉止文明,對顧客要熱情、禮貌。

  (3)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4)員工維護本店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店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店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店名義。

  (5)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店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本店以外的職務。

  (6)員工應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7)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8)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9)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店名譽的行為。

  (10)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的事發生。

  (11)除必要的試車外,不得動用客戶車輛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后,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于45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于30日前向原審核、批準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于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托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起訴,逾期不提出復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國家計劃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目的與適用范圍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科學合理的組織資金的籌集和調配,嚴格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和方向,確保資金的有效周轉和合理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資金的規范性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資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財務部

  財務部是資金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各部門資金計劃的審查、監管,負責公司資金使用的.控制、分析及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資金計劃,并對本部門資金使用進行控制和管理。

  第五條管理部

  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對各部門資金計劃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資金計劃

  第六條資金計劃編制原則

  資金計劃編制要體現“真實性、準確性、預見性”原則。既要實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

  第七條資金計劃上報時間

  公司實行月度資金計劃,各部門于每月25日前編制并上報本部門下月的資金計劃。

  第八條資金計劃編制的內容

  資金計劃應包括:項目、資金用途、單價、數量、金額、備注、編制說明等,見《資金計劃表》。

  第九條資金計劃的范圍

  資金計劃的范圍包括:

  基建費用、設備購置費、零配件購置、材料費、低值易耗品、修理費、運輸及車輛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水電費、辦公費、電話費、財務費用、工資、保險、福利、勞務費、廣告宣傳費、清潔費、其他等。

  第十條資金計劃編制的依據

  1、本部門上月資金使用情況與分析結果;

  2、本部門本月工作計劃;

  3、公司相關工作安排。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審批程序

  1、部門擬訂月度資金計劃,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2、部門主管簽字后報分管副總審查簽字;

  3、分管副總審查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各部門留存一份,并交一份給財務部;

  5、財務部將各部門的資金計劃備案,并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編制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6、財務部將總經理審批簽字后的公司月度總資金計劃于每月30日前上報集團。

  第四章資金使用

  第十二條資金使用的原則

  資金使用實行“計劃使用,總額控制”的原則,無資金計劃的部門,不得使用資金;各部門只能在經領導審批同意的資金計劃范圍內控制使用資金。

  第十三條突發性開支

  如出現突發性開支,由部門打專題報告,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序報批,經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

  第十四條超計劃開支

  如當月資金使用超資金計劃預算,原則上不予開支,留待下月開支,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支的,由部門報資金追加計劃,按資金計劃審批程序報批,經公司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

  第五章費用報銷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程序

  1、經辦人員填寫報銷憑證;

  2、經辦人員將報銷憑證連同各項單據(如是突發性開支還需附報告、如是超計劃開支還需附超計劃資金申請)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3、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審批);

  4、審核通過后報總經理審批;

  5、經辦人員持審批后的報銷憑證及相關報告,經財務部負責人復核資金計劃使用情況后予以報銷。

  第十六條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1、正常性開支(資金計劃內開支),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分管副總審批;超過5000元的由總經理審批;

  2、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資金使用監管

  第十七條資金使用分析

  1、各部門每月應對本部門資金使用的情況與當月的費用計劃進行比較、分析,找出超支或節約的影響因素,明確責任,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保證資金使用的正常、有序。

  2、財務部每月應對公司和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隨時監控資金使用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盡快查明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糾正。

  第十八條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由財務部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各部門是否上報月度資金計劃,并獲得批準;

  2、各部門資金使用是否超計劃;

  3、資金使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現象;

  4、資金使用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

  5、非正常資金使用(突發性開支和超計劃開支)是否獲得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5

  1、從營運車輛進站報班開始,安檢員首先復核司助人員出示了安檢單”日期是否過期,是否通過本公司要檢員的'初檢然后對車輛進一步進行包手“制動、轉向”等方面復檢,同時檢查防滑設備、滅火器、駕駛員資格身份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四證一牌”中是否有其中一項過期或不全的安檢,如發現一次則要求駕駛員所駕駛的營運車輛停班,同時報運輸公司及時調整備用車輛進行頂班,然后對駕駛員進行必要處理。 ·

  3、營運車輛出站時,汽車站則進行‘;出站登記”審核,并檢查營運車輛是否按規定出行,嚴禁出站旅客超員,行李超載,如發現旅客和超載貨物疏散下一班客車,并對司助人員進行處理,并通知其公司管理人員。

  通過以上工作規則,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發生,保證旅客人員身安全源頭管理職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6

  1、為規范我公司出租汽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出租車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程,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

  3、出租汽車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出租汽車安全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出租汽車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故。

  4、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對汽車的駕駛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安全。

  6、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7、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8、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4小時以上培訓。

  9、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每月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有關事故后,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0、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告考核和獎懲情況。

  11、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臺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12、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應當不低于上年度出租汽車營業收入總額的1.5 %,專項用于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等。安全生產經費年度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安全生產經費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13、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4、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為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臨時休息場所。

  15、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并確保齊全有效。

  16、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17、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上車:

  (1)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范危險品查堵工作;

  (2)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上車等關鍵環節對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3)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18、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要求,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在運行:

  (1)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汽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準,并經考核合格;

  (2)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臺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3)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出租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汽車安全例行檢查印章,并經簽字后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出租汽車調度部門在調度時,應當對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后才準予排班。

  19、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上路檢查制度,對出租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出租車和駕駛員運營。對出租車主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道路運輸證》 、出租車標志牌和實載旅客人數等;對駕駛員主要檢查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等。經檢查符合要求的出租車和駕駛員,檢查人員應當進行記錄,并經受檢出租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20、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租車內部監督機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控出租車的安全生產運營,向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報告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積極采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并及時組織人員予以落實和整改。

  21、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2、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23、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出租車經營者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后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準、相關標準以及有關地方標準;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準: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準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噪聲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準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第九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并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并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發放。

  第十二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行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于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于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于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并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行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并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并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準。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臺、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8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掌握管理,保障車間的健康、穩定進展及員工的人身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水汽車間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大事響應等過程。

  3、職責

  3.1車間主任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3.2綜合辦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3.3各班組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內容

  4.1方針和原則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4.2組織管理

  4.2.1車間要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4.2.2車間要對職工進行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揚教育,普及消防學問,增加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急,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4.3消防安全責任

  4.3.1車間主任作為水汽車間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把握車間的消防安全狀況。

  b、統籌支配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準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3.2綜合辦作為車間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車間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e、組織防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組織開展消防學問、消防操作技能的宣揚、教育和培訓。

  g、督促各班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h、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選購和配揮工作。

  4.3.4各班組的組長,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車間各班組組長的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在其負責區域內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準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準時將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備案;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干凈完好。

  4.4明火管理

  4.4.1車間各班組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需事先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并有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實行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4.4.3車間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設立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4.5電源電氣管理

  4.5.1車間倉庫、泵房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便增設電器設備。如需轉變或安裝線路,必需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4.5.2車間庫房、泵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積累,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暴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4.5.3電工組負責車間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常常檢查,準時修理,保證用電安全。

  4.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需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修理保養,操作時必需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4.6消防器材管理

  4.6.1公司應依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車間綜合辦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具體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4.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便利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實行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四周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車間綜合辦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修理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4.7消防安全檢查

  4.7.1車間必需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準時發覺和消退安全險患。

  4.7.2車間綜合辦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b、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暴露等安全隱患;

  e、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f、庫房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g、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狀況及防范措施落實狀況。

  4.7.3車間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準時通報,并要求責任人整改。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仔細討論,有條件的馬上實行措施整改、消退: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準時上報,同時實行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準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報送車間綜合辦驗證、存檔。

  4.8發生安全大事響應

  4.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大事時,車間在職人員應樂觀參加突發大事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準時有效處理,盡量避開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4.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大事時,相關人員應馬上實行堅決的應急措施,快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以掌握事故擴散。

  4.8.3應對消防安全突發大事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賜予通報批判、降級、開除或實行經濟懲罰:

  a、不執行、不聽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應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大事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處置不準時的;

  4.9激勵

  車間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果的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樂觀參與滅火戰斗、搶救車間財產和愛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接受的;

  d、發覺和消退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開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準時發覺和撲救火災,避開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依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嘉獎。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9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汽車公司規章制度 10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中途溜號。堅守工作崗位。不準脫崗。上班時間不允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中途溜號,擅離工作崗位者,應扣減工作時間,并扣減工資。

  二、保持工作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辦公室靜有序: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應衣著整潔,精神飽滿,專心一意,熱情和謁,嚴肅認真的`處理好每一件業務工作,防止出現差錯事故。

  三、遇有特殊情況,工作人員應隨傳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工作上不準鬧情況,對客戶耍態度,推托發難,若明知故犯,對初犯者提出批評警告,第二次再犯調整下崗。

  四、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辦事,必須向主管領導招呼,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將未了的業務委托其他人員辦理。

  五、對業務電話要記錄清楚,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辦理。

  六、辦公場所,不準招惹閑人,不準帶小孩玩耍,不準打撲克,下象棋,玩麻將,打鬧嬉耍,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損壞公司形象。

  七、節假日,公司可根據業務情況安排有關人員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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