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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14 14:42:3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法規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規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規規章制度

法規規章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產品結構的調整,支持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生產,加速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予科[1998]140號文件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家制定《火炬計劃重點支持技術領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術范圍細目》(見附件)內的產品。

  2、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水平應達到:

  A類: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試制生產的產品,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或接近國際水平。

  B類:在全省范圍內第一次試制生產的產品,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c類:產品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3、產品生產技術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開發的產品,應正式通過同行業專家參加的`鑒定(或視同鑒定);

  引進國內技術生產的產品除有鑒定證書外,應有正式技術轉讓合同;

  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產品應有正式合同或生產許可證;

  三資企業生產出口產品,應有出口合同;

  專利技術產品應有樣品(或樣機),并有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計算機軟件產品應達到工程化、標準化、商品化程度。

  4、產品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

  5、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

  第四條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程序:

  1、凡申報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鄭州、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經市地科委、開發區管委會初審合格,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省科委。

  3、經審核合格后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應到稅務、海關、外經委等部門登記或備案。

  第五條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應到稅務、海關、外經委等部門登記或備案。

  第六條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有效期五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經批準可延長至七年。

  第七條省級火炬計劃項目產品及被認定的A、B類高新技術產品、經省稅務局審核同意后納入省級新產品免稅名單的,給予兩年免征產品稅、增值稅的優惠。

  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產品及A類高新技術產品,還可通過省科委上報國家科委,經國家稅務局審核同意后納入新產品減免稅名單的,給予三年以內減征或免征產品稅、增值稅的優惠。

  依上述規定減免稅期滿后,對其中確定仍有困難,需要繼續加以扶持的產品,由省科委嚴格審核確認并列出清單、送省稅務局審核批準后,要再給予適當減免稅照顧。

  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不定期可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優惠政策。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xx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條件及標準的暫行規定》即行廢止。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科委和省稅務局負責解釋、修訂。

法規規章制度2

  1、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布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著節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法規規章制度3

  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調動全局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不斷創新性的開展工作,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突出干事創業,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充分體現考核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修養。鼓勵先進,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氛圍。實現“縣內橫向爭位次,縣外同行創一流”的工作目標。

  局直各科室單位。

  (一)工作業績(90分)。

  每半年對各科室民主考評1次(其中班子成員占60%,局直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占40%),半年和年底各占50%。

  (二)信息工作(10分)。

  根據《信息宣傳考核辦法》考核的分值,將最高分數折算成7分,其他科室成績按比例折算計分。完成分配任務的另外加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加減分。

  1.榮譽加分。科室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集體榮譽稱號,給本科室對應加9分、3分、1分,縣委、縣政府在本年度考核中因以上成績給本局加分的.,給本科室加分按2倍計(加分不重復計);為本局贏得縣級集體榮譽稱號,加1分。工作屬跨年度的表彰只按頒獎年份計獎,由科室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將表彰通報或獎章、獎牌、證書等有效證件提供給考核辦。

  2.經驗推廣加分。當年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提供現場會(工作安排、務虛會除外),且縣委、縣政府在本年度考核中給本局加分的,給科室對應加18分、6分、2分;為全縣性的會議提供現場的(工作安排除外),給科室加1分。由主辦科室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將會議資料或其它相關有效資料以及應予加減分的方案報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考核辦。

  3.因工作被各級通報表揚、批評或同類科室全市評比(均以書面通報排名為準)前三名或后兩名的,提交研究確定加減分分值。

  4.為本局提供有效招商引資信息(以招商局認定為準)的每條加12分(招商辦除外)。

  5.因違規違紀行為被上級檢查通報或新聞媒體曝光,扣當事人所在科室4分。

  6.因工作被服務對象投訴造成負面影響,經查屬實的,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情節嚴重的,一次扣當事人所在科室最低4分。

  7.涉及多科室配合的工作,完不成的扣1—3分,由牽頭科室提報,分管領導審核,由考核辦匯總,提交研究確定。

  8.科室要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并嚴格考核。沒有職責分工、沒有考核辦法的,扣5分;不按時提報考核成績的,每次扣一分。

  9.其他應給予科室加減分的,提交研究確定。

  以上各項加分無上限,減分直至總分扣完為止,同一事項不重復加減分。

  績效考核成績是干部選拔、職稱評定、職稱聘任、評先樹優、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獎勵。

  1.設立榮譽獎。根據年終考核總成績,對總分前八名的科室授予“優秀科室”稱號,根據考核成績和綜合表現評選出二十名“先進工作者”。

  2.設立突出貢獻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給予表彰獎勵。

  (1)科室或個人在全縣中心工作、重點工作、招商引資中做出突出貢獻,得到縣委、縣政府肯定或表彰,且社會影響較大的。

  (2)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為__縣或__縣農業局爭得到國家、省、市級榮譽,且社會影響較大的。

  (3)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行為,并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的。

  突出貢獻獎和加分不重復計。

  (二)處罰。

  (1)年度成績最后一名的科室黃牌警告,降低當年度科室人員的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參與評先樹優。連續兩年最后一名的科室,對科室主要負責人免職或降職,并實行一票否決。

  (2)凡因違反紀律被上級通報批評或被投訴追責的,除按《考勤制度》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外,當事人的當年度工作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并實行一票否決;所在科室當年度黃牌警告,處罰參照第一條規定執行。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

  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須在本次考核結果公布后的兩個工作日內提出,過時不予認可。對提出的異議,經認定屬實的,考核辦在兩個工作日內重新公布。

法規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規規章制度5

  1、不系安全帶: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系安全帶,會被扣2分。這個處罰條款的設置本身就是一個諷刺。安全帶的作用是保護駕駛員生命安全,本來所有人都應該主動自覺系上。但是我們居然需要立法來強制、強迫大家去執行。所以再次強調,上車請系安全帶,無論你是開車的還是坐車的.。關鍵時候不是罰不罰2分的事,而是你還有沒有機會活下去。

  2、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這個行為一般多見于出租車、公交車上。例如明明它們是直行,卻偏偏占著右轉車道。私家車一般也就外地司機,不熟悉路況時會犯這錯誤。

  3、超載小于20%:如果車輛限定載人數是5人,卻硬塞進了6個人,也就是超載了1。相對于限載人就剛好是20%,這種情況就要面臨扣2分的處罰。

  4、開車打電話:如果開車不系安全帶是賭命,那么開車打電話、發短信、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為了。《駕照新規》對接、拔電話作出了扣2分的處罰規定。

  5、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堵車大家都討厭吧?堵車時亂插隊的車大家都討厭吧?特別是那些從對向車道超車上來,然后強力插入的的車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給它甩張罰單。

法規規章制度6

  (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集中管理。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公務車輛管理,具體負責機關公務車輛調度、維修、保險、檢驗、報廢、更新、車輛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駕駛員就安全知識、保密知識、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等進行學習教育。

  (二)實行車輛安全行車記錄、油料、維修等臺帳制度,作為對駕駛員行車安全獎、節油獎和年終綜合考評依據。

  (三)局機關工作用車實行派車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須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機關其余人員不得私自調遣公務用車。車輛運行范圍超出城區范圍的,用車股室須填寫派車單,經分管副局長審核后,由辦公室安排車輛。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況外,局領導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時以外、雙休日、節假日公務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私自使用公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責任自付。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外借的,經辦公室主任請示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后外派。

  (六)長途用車返回后,駕駛員須向辦公室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

  (一)車輛日常維護、保養、檢修、保險、用油等具體事項由車管人員負責,并經常督促檢查。機關公務車輛必須始終保持衛生清潔,性能良好。

  (二)局機關車輛必須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憑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初審、局長簽批后報銷。

  (三)局機關所有車輛實行統一投保。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按“擇優價廉”和“同一類型、同一標準”原則比選確定保險公司后,進行統一定點投保。

  (四)局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按“擇優價廉”原則比選確定維修企業,統一定點維修。

  (五)確需維修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前填寫報修單,經辦公室預檢,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領導審簽后維修;維修費用在1001至20xx元的,由局主要領導審簽后維修;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以上的,由車輛維修點提出維修方案,辦公室車管人員現場核實,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負責人審核后,報局長審批后才能維修(報帳時附維修清單)。車輛大修,須提交黨組會研究通過后才能送廠維修。換下的汽車零部件由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統一作價處理。車輛在出車途發生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匯報,經同意后可就近修理,返回后補辦有關報批手續。

  (六)車輛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1、一般費用如加油費、停車費、過桿費、行車補貼、差旅費等每月由駕駛員填報《費用報銷單》,經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負責人審核,報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批。

  2、車輛保險費、車輛安全事故善后處理等費用由辦公室車管人員辦理,辦公室、財務審計股審核,分管領導審查,送局長審批。

  3、洗車實行包干制,每車每月300元,定點洗車。

  (七)隨車工具、器件、證件應妥善保管和愛護。車上需購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須經車管人員核實,報辦公室同意后方可購置。

  (八)局機關聘用駕駛員年齡限制在50周歲,年滿50周歲的原則上不再續聘。特殊情況需報局黨組審批。

  (九)局機關聘用駕駛員在聘用期內的工資、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單位部分由聘用單位支付。

  (十一)駕駛員考評。局機關所有駕駛員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考評,并按季考評,年終綜合評定。局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駕駛員行車安全知識學習教育。局機關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遵守各項規定;對因公因事未參加學習的'駕駛員,要進行補課。

  (十二)駕駛員守則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持局機關駕駛員的禮儀形象;

  2、嚴守紀律,服從調度,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車輛;

  3、遵守職業道德和住建規則,文明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嚴禁駕駛過程中打電話、發信息,嚴禁疲勞駕駛,確保安全行車;

  4、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嚴禁車內吸煙,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衛生;

  5、嚴格執行車輛例行保養規定,愛崗敬業,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安全隱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嚴守單位秘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領導的名義向下屬單位、服務對象等“吃、拿、卡、要”,收受禮品、禮金,也不得代替領導收受禮品、禮金。

  (十三)績效考核

  1、根據__縣財政局《關于印發__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會議費、行車補助開支規定》的通知(沐財發[20xx] 39號)文件規定,結合__住建局工作實際,按以下標準執行:

  (1)行車補貼

  ①駕駛員當月無違章行為,無責任事故,遵守勞動紀律,全月安全行車(不碰、不撞、不掛),按0.10元/公里發放行車補助和安全獎300元。

  ②汽車駕駛員出車到外地住宿,停駛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員補助標準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

  2、責任事故

  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補罰款,單位不予報銷,造成責任事故,要視期情節輕重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給予駕駛員適當處分和經濟賠償。

  ①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費(車輛損失和賠償費),由駕駛員負擔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并扣除安全獎勵,扣發全年獎金。

  ②雙方負共同責任的事故,損失費由駕駛員賠償百分之五,但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500元,扣除安全獎勵,扣發半年獎金。

  ③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事故,損失費由駕駛員賠償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過300元,并扣除安全獎勵。

  3、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停放車輛。出差到外地,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條件的地點,如發生被盜自行負責。

  (十四)行車記錄

  局機關駕駛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行車記錄,并按月向辦公室車管人員上報下列情況,作為對駕駛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并適時予以匯總公布。

  1、每月行車公里數;

  2、每月維修費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違章、違紀等情況;

  5、每月長途出車情況;

  6、駕駛員參加安全學習情況;

  7、車輛按規定停放情況;

  8、其他有關情況。

  (十五)獎罰措施:

  駕駛員全年保持安全行車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年終目標獎金。

  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予以處罰。被聘用駕駛員直至解除協議,予以辭退;在職正式人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予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1、駕駛員擅自出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和肇事者自負,并扣除駕駛員全年獎金;

  2、不服從調度,無故不出車的,扣發當月行車補貼和安全獎;

  3、夜間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私自出車的,扣發當月行車補貼;

  4、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6、出車期間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名譽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7、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法規規章制度7

  1、無證經營攤點產生原因分析

  1.1封閉式管理機制不健全

  服務區面積大、依山傍水、周邊封閉設施不完善等是當前大多服務區都存在的弊端,加上當前高速公路服務區外圍管理手段單一,執法程序和法制手段不完善,執法過程中發現問題不能很好的行使執法權利,甚至采取默認的態度,導致周邊居民及司乘隨意穿越服務區,并產生一定的安全隱患。

  1.2服務、管理與需求之間的矛盾

  良好的管理和服務是第二生產力,由于服務區是在餐廳、超市、汽修、加油、住宿、停車等傳統的服務標準上發展而來,服務設施和管理還不成熟,缺乏專業化的管理人才、人性化的服務、完善的服務功能和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導致服務與需求產生必然的矛盾。同時,周邊小商小販根據司乘的心理需求,服務區配套設施不完善,飯菜質量貴,見有利可圖于是在服務區旁邊開設無證經營的小飯館、商店、汽修店等在服務區內招攬司乘人員外出就餐、汽修,并猖狂到服務區拉客,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服務區正常的經營秩序,破壞了高速公路封閉式管理規定,危害了司乘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無證經營攤點的危害性

  2.1危害人身安全。由于到服務區休息的車輛較多,車速快,招攬生意的無證攤點經營者在服務區內隨意穿行,甚至有的從高速公路上穿行,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后果將不堪設想。特別是夜間,危害性更為嚴重。

  2.2損害服務區的形象。服務區的經營承包商擁有正當合法的經營權,具有相關經營證書,食品質量有保障。在無證經營攤點就餐、購物的司乘人員一旦發生服務質量投訴或食品安全事故,首先被投訴的對象就是服務區,破壞了服務的正常管理和經營秩序,損壞了服務區的窗口形象。

  2.3給服務區安全管理帶來挑戰。進出服務區招攬生意的閑雜人員較多,人員構成情況復雜,服務區的部分基礎設施、高速公路防護網遭到破壞和被盜,且伴有司乘人員財物被盜的現象發生,給服務區社會綜合治安綜合治理帶來一定難度。

  2.4損害經營單位的經濟利益。經營單位是通過公開招標合法取得服務區經營權,嚴格履行合同,具有高額的租賃費,持有國家頒發的合格經營證書,無證經營攤點拉攏顧客,以低價格方式出售產品,給服務區經營單位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2.5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第一,無證經營違反了國家市場經營秩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證,應由國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第二,根據國家高速公路封閉式管理的相關規定,無證經營攤點行為違反了國家的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破壞了國家的公共財產。

  3治理措施

  3.1內部治理

  3.1.1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員工培訓工作,規范服務標準,并制定嚴格的考核制度與辦法。同時,服務區經營單位應該不斷創新,本著“顧客就是上帝”的經營理念,提高飯菜質量和特色,吸引更多的顧客光顧。

  3.1.2增強工作責任心和敬業精神。與員工進行溝通交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制定相關激勵措施,激發員工的積極性,領導要做好模范帶頭作用,增加憂患意識,提高員工的工作要求和標準,堅決制止司乘到周邊無證經營攤點就餐和買東西。

  3.1.3加強經營監管。要按照合同要求抓好落實,對于沒有履約的經營單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履約到位。按照標準化服務區建設及“星級服務區”創建的要求,加大檢查考核力度;積極引進綠色、低碳、安全類食品,滿足廣大司乘需求。

  3.1.4加速推進公益設施的建設。在服務區廁所、場坪、綠化等方面,加大建設維修力度,探索司乘需求的公共設施,著力提升服務功能和形象。

  3.2外部治理

  3.2.1法律手段。按照國家頒布實施的《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從高速公路用地外緣起50米的區域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新建、擴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之規定。服務區設置的無證經營攤點屬于違規建筑,應當予以拆除。

  3.2.2宣傳教育。為使周邊居民從認識到在服務周邊開店的.危害性和破壞性,利用面對面溝通交流法、發放高速公路法律法規宣傳資料法、開設安全講堂等提高思想覺悟,從根本上杜絕無證經營攤點違法經營。

  3.2.3強制手段。對一些經教育后仍頑固值守,蓄意破壞公共財產的行為服務區應邀請當地政府、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要求關閉,切實維護國家的公共財產和司乘的人身財產安全。

  3.2.4加強服務區周邊基礎設施建設。為了更好的維護服務區的管理秩序,保障服務區的安全性和經營環境,讓司乘滿意放心,服務區應加高加固周邊圍墻和防盜設施,實現完全封閉式管理。

  4結束語

  建立服務區良好的經營秩序和服務環境,確保服務區的車輛通行安全和廣大司乘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服務區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加強業務技能的學習,制定科學合理的服務區配套管理措施,加強標準化假設,打造示范星級服務區,推進服務區“形象工程”建設,使我國的高速公路事業快速發展。

法規規章制度8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法規規章制度9

  為了規范員工管理,將企業的績效與個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針對公司實行“兩直”管理后出現的隊伍管理方面的問題,為改善員工績效,提高能力與素質,建立切合我公司實際的績效考核系統,特制訂本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改進員工工作績效。

  2、發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成功與發展。

  3、促進員工人事升遷、獎懲、調整工資依據。

  4、促進主管與員工之間的了解。

  第二條適用范圍

  1、適用于各項目部工作人員

  2、適用于機關工作人員

  3、其他單位依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條考核依據

  根據職工在被考核期間的工作成果與表現為依據,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核。

  第四條考核原則

  考核要求客觀公正,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考核,盡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工作成果及進步成長情況,不可只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來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現象。

  第五條考核等級劃分

  等級劃分參考分數百分比(上限)

  一等9010

  二等8520

  三等8040

  四等7520

  五等7010

  第二章考核方式方法

  第六條本績效考核辦法采取了評級量表法[詳見績效考核表1-6],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質及專業分類如下:

  層次

  類別

  適用考核表

  考核

  時間

  考核

  周期

  高層

  管理

  副總

  表一

  年末

  年度

  項目經理

  表二

  年末

  年度

  中層

  管理

  機關業務主管

  表三

  年末

  年度

  機關職員

  表四

  年末

  年度

  項目副總、總工

  表五

  項目結束或年末

  項目或年度

  項目管理人員

  表五

  項目結束或年末

  項目

法規規章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傳銷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制,對查處傳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傳銷行為的種類與查處機關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第九條 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

  第十條 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 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第三章 查處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于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六)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七)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

  (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并經批準。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當場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在事后立即報告并補辦相關手續;其中,實施前款規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項、第(八)項規定的措施,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批準。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向當事人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查封、扣押財物及資料清單。

  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并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案件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查封、扣押期間作出處理決定。

  對于經調查核實屬于傳銷行為的,應當依法沒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財物;對于經調查核實沒有傳銷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還被扣押的財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退還。拒不退還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制作現場筆錄。

  現場筆錄和查封、扣押清單由當事人、見證人和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現場筆錄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條 對于經查證屬于傳銷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

  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有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為或者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傳銷行為,或者發現傳銷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傳銷行為,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規規章制度11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于60歲,女性小于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二)以下崗位除具備以上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干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干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于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二)值班補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三)受聘人員醫療保險采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給受聘人員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五)依據工作業績給聘用人員發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員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處在編制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復印件),經主管領導批準,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四)受聘人員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五)受聘人員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六)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系,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七)受聘人員因違紀違規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升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升制度,月工資晉升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法規規章制度12

  一、學生表現分是以學生在校表現情況進行量化評價的一種辦法。

  學生積分情況將作為學生升留級,評優的重要依據,是促進學生積極上進,規范學生行為的重要手段。

  二、表現分構成

  1、課堂表現分

  由任課教師評價,各任課教師評分取平均的結果本項得分。總分為50分。

  杜郎口模式的課堂表現分評價指標:

  (1)雙色預習筆記(10分)。要求預習筆記獨立完成,有自己獨到見解,用雙色筆書寫,重點突出,對預習不理解的問題要標明,并記錄上課過程中的收獲,重點知識,解題技巧,記憶竅門等(預習與課堂筆記融為一體,方便以后復習。優:符合以上要求,內容詳實,筆記整潔,筆記本厚度足夠一學期使用。良:能獨立完成預習,能用雙色筆標出重點,內容偶有疏漏,字跡清楚,筆記本厚度足夠一學期使用。差:完成預習較差,缺乏自己對課本的理解,沒有用雙色筆記,字跡潦草,筆記本厚度不足一學期使用。預習筆記的評分,5分為質量分,根據優良差分別給5分,3分,2分;5分為數量分,每次能按時完成預習筆記得5分,每不完成一次扣1分。

  (2)雙色糾錯本(10分)。要求能及時準確的記錄自己或同學出錯的題,字跡工整,除記錄正確的解題過程和分析思路,還要記錄易錯點及如何防止出錯。優秀糾錯本,能比較全面記錄自己或同學出錯的題,并用雙色筆分析出錯原因及預防措施,字跡工整。良好的糾錯本,能把把關鍵的錯題記錄下來,字跡一般。較差的糾錯本,經常遺漏重點問題,字跡潦草。糾錯本評分,3分質量分,優秀得3分,良好得2分,差得1分。3分數量分,每次能及時完成(糾錯本可以學生互相交流,這個和預習筆記不同。只要在下節課上課之前能完成就得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4分為運用分,在課堂復習或練習中能記住糾錯本中的問題,不犯同樣錯誤,得4分;偶爾會重復錯誤,但大多易錯問題能防止的,可得3分;經常反復犯錯,記不清解題思路,找不到錯誤原因,視情況給1-2分。如果有單元復習,小組內出測試能根據易錯問題出質量較高的試題,可適當給全組學生加分。

  (3)課堂展示(15分)。讓組內潛能生表演,組內成員均可加分,而組長或成績優秀的學生回答,只能自己加分,這給潛能生更多的表現機會,而成績好的學生充當老師把潛能生教會,每節課每人只有兩次加分機會。給學生挑錯,給說得不到位的學生進行補充,發表個人不同意見和看法的加分,介紹自己學習方法和記憶方法,介紹自己出錯的經驗也加分,這幾項加分能累加,不限制次數。

  (4)作業(5分)。要求按時完成作業,不抄別人的作業。優:作業認真完成,不抄別人的作業,能創造性的`完成作業,字跡工整,有獨到的解題思路,能主動完成選做題。良:認真完成作業,不抄別人的作業,能完成必做題的作業。差:作業質量差,錯誤較多,字跡潦草。抄作業,被發現一次,扣2分。老師不布置作業,可以根據自己教學情況改為其他評價指標如可以改為當堂完成練習題的質量進行給分。

  (5)捆綁評價(5分)。學生所在小組綜合表現的優良給予相應分數,以促進學生樹立團隊意識,在學習中能主動互幫互助。小組捆綁評分,小組排名前1名,每人加3分,倒數第一名,每人得1分,其他得2分。兩人捆綁評分,兩人考試成績或表現分總分排名前10名,加2分,其他的得1分。

  (6)課堂紀律(5分)。遵守課堂紀律,積極投入到學習中,得5分。擾亂課堂秩序,經教師提醒不改正,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一次扣1分,曠課一次扣2分。

  非杜郎口模式的班級課堂表現評價:

  (1)課堂紀律20分。起步分10分,每節課專心聽講,不擾亂課堂秩序,可加2分。課堂上講話,做小動作,經教師提示不改正的,每違反一次扣2分。遲到一次扣1分,曠課一次扣2分。

  (2)課堂表現20分。主動回答問題(包括上臺做題,表演節目等活動),回答一個問題得2分,每節課回答問題不超過2次,糾正別人的錯誤,對別人的回答進行補充,說得有道理的每次加1分,不限次數。當學生有回答問題的機會,但能主動讓學習差的學生回答問題,可適當給分表示鼓勵。很少回答問題的學生,回答問題可以把分值加大。

  (3)作業10分。起步分6分,作業不完成的一次扣2分,抄別人的作業每次扣1分。作業工整,作業質量較好的,或全對的,可以適當加分。

  2、班級表現分

  由班主任評定。總分為30分。

  班級表現分評價指標:

  (1)承擔班級某項工作(5分)。學生承擔班委,小組長,主動承擔勞動等,承擔了班級工作3分,表現優異5分。

  (2)參加學校及班級活動(5分)。參加學校興趣小組活動,各類競賽活動,讀書活動,視積極程度給予加分。

  (3)思想動態(5分)。幫助同學勞動,支持班級開展各項活動,維護班級榮譽,協助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開展教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

  (4)在家表現分(5分)。積極承擔家務勞動,為父母分憂,積極做回報父母的感恩行動。積極完成家庭作業,不交不良的朋友,不進網吧。

  (5)尊重老師,團結同學(5分)。見老師問好,見長輩有禮貌,和同學和睦相處,不打架,不說臟話。

  (6)紀律(5分)。遵守校紀校規,遵守班規。

  3、學校表現分

  由德育部門評定。總分5分。凡是違反學校規定的,進行相應的扣分,但允許學生通過做好事來彌補。對于思想積極,為學校樹立榜樣的,可以加分,最高可加5分(所有評分中只有本項評價可以超額加分)。本項評分默認為5分,德育處只記錄需要加減分的學生。

  4、家長表現分

  本項評分由班主任負責,評價過程中可以與任課教師了解相關情況,本評價要通過班會,家長會以及電話聯系,要讓家長和學生都了解本項評價內容。總分15分。

  (1)家校聯系(5分)。家長親自己到校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或電話問詢,可給滿分。雖沒主動聯系老師,但對任課老師或班主任反映學生學習情況,能積極采取措施可適當給分。沒有到校,也沒有主動打電話的,對老師反映學生存在的問題不理不采,不管不問的,本項得0分。

  (2)關心孩子生活(5分)。家長要確保學生衣著整潔和良好的個人衛生,并能在家庭條件允許情況下保證學生飲食的質量和學習所需用品。

  (3)良好家庭教育(5分)。家長要有尊師重教,關心學校發展的思想。能正確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引導學生尊重老師,能協助老師開展好教育工作,積極主動向學校和老師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實施辦法

  1、各項評價都有最高分,教師在操作過程中,最高得分不能超過最高分,最低分為0分,不能是負數。本評價方案中各項評價細節的加減分只提供參考,教師要根據自己的教學情況進行調整。

  2、本評價分數一周一匯總,一學期一評比。教師要在每周五中行之前把自己負責評價的分數錄入電腦中,沒有及時錄入分數的,要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3、每周的評價結束后,學校和各班級要對表現優異和差下的學生要通過學校公示欄,班級宣傳欄以及學校廣播以及在晨會或其他集會中公布出來。班主任要對本周75分以下的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并及時向家長反映。

  4、學校每周匯總后,把各班的評價結果給班主任一份,每學期結束后學校匯總整個學期的學生評價分,結果給教務處,德育處及班主任一份,為學校評優及學生升留級提供參考。每學期的表現分達到85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為良好,75分以下為差。

  5、本評價體系對學生的評優影響。學生參與評比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委,優秀團隊員等評優活動,根據表現分的高低進行選拔。

  6、本評價體系對學生升留級的影響。學生的表現分達到良好以上允許升級,表現分為差的考慮留級處理。與初三畢業考試掛勾。

  7、每學期的評價結果要在學生素質報告單上呈現,對表現優秀或表現較差的學生,班主任要直接通報給家長。

  8、每學期學校對學生的表現進行進行表彰。對各個方面表現優秀的給予全能明星獎。對某方面表現優秀的分別給予課堂之星,班級之星,文明之星,和諧家庭之星等稱號。各班級根據情況在班級內進行每周,或每月的評定活動。

  9、本評價體系是教師約束學生行為的重要手段,因此希望各位教師在評價中一定要認真負責,評價過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努力使本評價機制對學生產生較好的激勵作用。

法規規章制度13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系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制、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

  □ 存貨計劃與控制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制,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于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制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制,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后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后,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于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修護費用后,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于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

  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于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簽認而自行于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オ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余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于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亦應于當日回復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于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帳,以利存貨的控制。

  第七條 各單位人員向倉管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柜臺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得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于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予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完整論。

法規規章制度14

  為貫徹國家學位辦關于認真做好高校博士后工作精神,根據__市人民政府《__市居住房租賃管理辦法》(滬府令第68號)規定,結合學院房產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1、博士后分為全日制和在職兩類研究人員,博士后宿舍是指學院為博士后進站研究所提供的周期性居住用房。

  2、學院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承擔博士后進、出宿舍的牽頭協調與指導工作。

  3、學院后勤產業管理處會同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承擔博士后進、出宿舍的管理、《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執行、宿舍基本家具家電配置等工作,協調各方做好博士后宿舍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4、學院武保處承擔博士后宿舍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5、學院后勤服務中心承擔博士后宿舍的`物業服務與管理工作。

  6、學院后勤產業管理處根據“分類管理、一房一價、明碼標價、按季結算”的原則(見附件《博士后房屋價格表》),結算租房租金。以博士后所持的“__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介紹信”注明的時間為依據,簽訂《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根據《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簽訂的時間對博士后宿舍收繳租金。

  全日制博士后宿舍租金以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轉賬后勤產業管理處方式支付。

  在職博士后宿舍租金由后勤產業管理處在收繳該季度房租的前十天向入住對象一次性收取,以此類推。

  租賃對象逾期20天不繳付房租,將被視作自動退房處理。

  7、按照學院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制定的《__體育學院博士后管理辦法》規定,博士后租賃博士后宿舍租賃期限為兩年,如需延期續租,經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并告知后勤產業管理處,在房源允許的條件下方可續租。續租6個月內(含6個月的),學院按現房價上浮20%收取,超過6個月的,按現房價上浮50%收取房租。

  全日制及在職博士后在續租期內的租金全部由其本人承擔,續租期不得超過12個月。

  8、學院為博士后宿舍配置學習與生活的基本家具及電話機等設施,租賃對象在租賃房內產生的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和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概由承租人按月向管理部門與單位支付。退房時,承租人應先向后勤服務中心結清全部費用,再向后勤產業管理處辦理退房手續。

  9、博士后宿舍僅限于博士后本人及其家屬居住,不能轉借他人居住,更不能移作他用。若有違反學院后勤產業管理處將會同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及后勤服務中心,責令其立即整改,對經教育仍不整改者或情節嚴重者,將采取終止租賃協議、收回住房等其他措施,對違反國家法規法律的行為,將報送司法和其他主管部門處理。

  10、承租人應當自覺遵守“五不規定”,即: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進行裝修;不得擅自調換門窗;不得在住宅公用部位擺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移裝公用設施;不得違章用電等。

  11、宿舍物業維修按本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執行。承租人在退房時,應保證家具和家電等設備完好,若屬人為損壞,承租人應承擔維修所需費用或照價賠償。對承租人在居住期內進行的房屋裝修,不論其投入多少,退房時學院概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因學院需調整宿舍或動遷宿舍等,則由學院負責妥善安排,所簽租賃協議自然終止。

  12、博士后宿舍現租金是與所在小區物業根據目前市場價格制定的,如今后學院對資產統一整合評估,房價會做調整。調整前已與后勤產業管理處簽《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的博士后其租金不做變動。

  13、本辦法自院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原《__體育學院博士后住房管理實施辦法》(__院院字[20xx]74號)文件同時廢止。本辦法由院后勤產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法規規章制度15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相繼出臺的有關加快發展鄉鎮企業的各項規定和優惠政策。

  二、凡外地廠商有意來我區投資興辦或聯辦企業的,在項目審批、用地征地、工商登記等方面由我鎮組織協調,加快辦理;在貸款、用電、用水、取暖等方面給予優先保證;在交通、通訊和生產生活等服務工作方面,盡最大可能使客商滿意。在企業稅后利潤分配上給予優惠,使合作方有較高得益。

  三、認真做好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鼓勵各類人才到鄉鎮企業建功立業,對引進資金、提供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受益企業可按資金、利率和使用期限一次性付給一定比例的.獎金或信息服務費。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在我區轉化為生產力的,利潤提成不封頂進行重獎。

  四、全區土地實行有償轉讓,使用權限30—50年,投資者可成片承包,也可折價入股合資開發,也可出租,在入股折價或租金方面盡可能從優。

  五、對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50以上的企業可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其它減免稅政策,可按地、市有關規定,按有關程序報送審批后執行。

  六、鎮上從九六年起設立稅收上臺階貢獻獎,完成上交稅金10萬元的獎勵5000元,20萬元的獎勵1萬元,30萬元的獎勵1.5萬元,40萬元的獎勵2萬元,50-100萬元的獎勵3萬元,1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

  七、對新辦企業從投產之日起免收二年的企業管理費,對老企業從九八年起,工業企業、運輸業、商業、飲食企業,上交管理費調減為1‰,建筑企業調整為1。

  八、九八年起,鎮上設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獎,對當年投產當年見效的新辦企業獎勵發展基金。投資50—100萬元企業獎勵1萬元,投資200—500萬元企業獎勵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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