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看點
近日,《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加強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及公共安全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也是山東首部采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方式取得的成果。
據了解,《條例》共8章63條,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分別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例如,《條例》第11條規定了特種設備缺陷召回制度,要求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發現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已經生產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經交付使用的,應當立即通知使用單位停止使用,并主動召回。強化和落實了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強調要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山東省注冊的特種設備共77.2萬臺,同比上年增加8.4萬臺,年增長率為12.8%。其中鍋爐5.2萬臺、壓力容器33.7萬臺、起重機械14.6萬臺、電梯近22萬臺、大型游樂設施1360臺、客運索道57條、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3.4萬臺。另外,該省還有近千萬只氣瓶和17592.81千米工業壓力管道,556.33千米動力管道。各類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的同時,帶來了更加復雜的特種設備安全形勢。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探索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及新修訂的《立法法》的要求,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把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草案,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起草。合理利用立法資源,降低立法成本,體現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副巡視員辛俊強表示,為此,山東省政府和省質監局確定委托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與山東行政學院共同承擔《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與山東行政學院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成立了專門課題組。自2014年4月到今年年初,向社會公眾、政府監管部門、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收集了共計2000余份問卷,形成了386條建議,并分別聽取了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安全監督機構的意見建議。
記者注意到,《條例》中電梯安全占了較大篇幅,至少有6條對加強電梯安全運行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據統計,2013年初,山東全省電梯數量約9.9萬臺,到今年11月底,注冊電梯已達21.88萬臺,平均每周全省新增1000臺左右。據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介紹,今年山東省質監局對全省電梯進行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截至9月10日,共檢查發現電梯各類隱患6064處,其中有5163處已完成整改,其余901處隱患也得到了積極整改。
“《條例》出臺后,省質監局將抓好宣傳貫徹、制度配套和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查特種設備違法違規案件,圍繞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保等重點環節,有的放矢開展稽查執法工作,發現違法行為,依法懲處,絕不姑息。”張健表示,各級質監部門法制機構應當將《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作為明、后兩年執法監督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確保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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