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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6-18 16:02:2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熱門】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熱門】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

  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她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第一時間回復公司的任何聯系,并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并說明原因。如果由于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系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她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三、組織與權責

  行政部:負責垃圾場固體廢棄物處理及人員管理

  物料部:負責垃圾過磅、點數、登記。

  保安:負責對外面廠商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作業標準

  1、凡是屬于垃圾場的固體廢棄物,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分類存放,不得亂堆亂放。

  2、垃圾場內嚴禁煙火。

  3、垃圾場內所有廢棄物,沒有行政部批準,不得隨意拿取。

  4、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如有是廠商的廢棄物,必須由保安人員開“物品出廠放行單”后,填寫回收物汽稱及數量,經該部門主管核準后,再到行政部廢棄物管理站領取該廠商的廢棄物品。

  5、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必須由公司指定廠商回收,否則不予裝運出公司。

  6、廢棄物管理人員不得收受賂以利謀私,如有發現,按事情輕重處罰。

  7、廢棄物外包廠商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準賂我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發現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之前,必須經財務部過磅點數登記并由警衛監督,否則不準裝運所回收之廢棄物。

  9、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時,必須由廢棄物管理人員與保安人員監督,經行政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運出公司。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3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的人身、財產安全、出入廠人員、車輛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進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職責

  1、所有人員及車輛按本制度執行。

  2、門衛值班人員按本制度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工作內容

  1、人員出入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必須寫明事由,返回后在門衛處核簽返回時間,如不能返回時寫明理由,方可離開。

  2、就餐時間含在工作時間內的非管理人員除上下班時間出入外,嚴禁出入大門,確因有事,門衛人員必須和部門領導取得聯系,方可出入,門衛嚴格監督檢查,如無證明,不允許出入大門。

  3、員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廠。

  五、車輛出入管理

  1、送貨車輛憑送貨單等憑證進入廠內,需要時過磅稱量,然后聽從門衛或保管員指揮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貨,非本公司貨物進廠時在門衛處登記以便離開時方便清點,確認。

  2、拉運糠醛的車輛一律憑裝車單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裝重量不得大于車輛行駛證規定的.運輸重量。

  3、外來人員或車輛出廠,經檢查無攜帶物資,即可放行,但應進行登記。如有物資攜帶出廠,應辦理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4、上班前與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內逗留。

  5、倒班生產工人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后30分鐘內離廠。

  6、非工作時間入廠要經車間主任同意,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衛電話通知。(包括本廠人員)。外來辦事人員或車輛入廠是要經相關部門或人員同意,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否則不予放行。

  8、任何部門人員,車輛出入工廠必須無條件接受門衛的檢查與指揮,否則公司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機動車駕駛員指局內在職的機動車駕駛員、聘用駕駛員和因工作需要暫時在駕駛崗位上的非專職駕駛員。

  第三條局人秘股負責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局效能辦配合監督檢查。

  第二章機動車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局內所有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車輛由各用車單位具體負責管理,在局辦公車輛不足情況下,局人秘股有權統一調度。各單位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責車輛使用、維護、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車輛執行外出審批登記制度。因工作需要出縣的車輛到局人秘股登記,由局分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報局人秘股備案。禁止未經局長批準的車輛私自出縣區。

  第六條未經領導批準,禁止私自用車。

  第七條車輛的保養應堅持“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堅持例保、預檢預修制度,消除故障隱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車輛的運行質量;車輛要及時清洗,保持內外干凈。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5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范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后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后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1、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調度,統一派車。

  2、派車本著“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3、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后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4、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5、未經申請批準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后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后,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6、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后,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并向派車人匯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7、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8、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并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2、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余,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3、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4、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于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6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準。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盡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7

  第一條:公司機關所屬的各種機動車輛用油,均實行定點加油。

  第二條:公司行政部依據布局合理確定定點加油站,同時負責加油票據的發放及相關手續、結算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加油車輛以部門為單位,按照一車一本,專本專用,憑本對號加油,不得轉讓。行政部對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實行臺帳管理。每月月終根據加油站反饋的加油票據及時登記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對于用油異常者,行政部要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第四條:用車人憑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據實際加油數量由加油站加油員據實填寫發票,并如實填寫加油記錄,發票上要注明車牌號、加油日期、已行駛公里數、加油工和加油人簽字。

  第五條:因公外出在市區以外加油,由派車人簽字后據實報銷。

  第六條:加油人(用車人)因違反規定發現在票據上冒充加工簽字造假者,一次給予200元的罰款,并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條:用油單位與定點加油站的財務結算,采用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現金結算。

  第八條:定點加油站要按月將各單位車輛用油情況報送公司行政部車輛主管處。

  第九條: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8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市建成區)范圍內設立車輛清洗站(場)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是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規劃局審查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新建、擴建、改建方案,負責會同市工商局對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 在市建成區內選址建設車輛清洗站(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市規劃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經市環保局依法審批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五條 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建設車輛清洗站(場)和開展車輛清洗服務,嚴禁任意排放清洗機動車輛所產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條 車輛清洗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興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溝等配套設施,防止污物污染環境。

  第七條 新建車輛清洗站(場),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規劃定點。

  從事車輛清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并提交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等有關資料。未經市環保局、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審核通過,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車輛清洗站(場)須按規定標明營業范圍及名稱等內容,做到文明清洗,講究衛生。

  第九條 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進行車輛清洗服務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毀、損壞及其他破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第十條 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提出整改意見;對不具備車輛清洗條件、擅自占道清洗車輛、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城管和行政執法部門、工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對車輛清洗站(場)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廣大市民或單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投訴。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9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0

  1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于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并強制執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1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2

  1、總則

  1、1為加強工廠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范圍內(含廠區外堆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作業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安全技術要求

  2、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2、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2、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2、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2、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2、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2、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2、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2、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2、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2、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2、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2、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2、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2、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車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公司、用車單位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3、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3、4、車輛事故記錄。

  3、4調度部、安全部負責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調度部及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管理部門統一設計、監制。

  3、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3、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特殊情況除外),不得以車代步。私自以車代步者,加重處罰。

  4、安全技術檢驗

  4、1公司用車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2調度部、安全部在用車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調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調度部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調度部、安全部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5、2對在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6、附則

  6、1本規定由安全部負責監督實施。

  6、2用車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6、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3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范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后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后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5、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調度,統一派車。

  6、派車本著“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7、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后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8、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9、未經申請批準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后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后,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10、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后,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并向派車人匯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11、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12、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3、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并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14、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余,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15、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16、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于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4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6、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7、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8、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9、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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