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
為促進高等職業教育(含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教育)改革發展,整體提高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經費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我省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財政、教育及高職院校責任,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導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
一、實行生均撥款制度全覆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覆蓋全省省級及地方所屬所有獨立設置的`公辦(國有企業辦)高職院校。各地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成本差異、財力狀況以及學費收入等因素,按隸屬關系,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確定所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并逐步形成生均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到2016年,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6市公辦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當不低于12000元;到2017年,全省各地包括經濟欠發達地區14個地級市所屬公辦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當不低于12000元。
二、注重發揮績效導向作用。在注重公平的同時,切實體現改革和績效導向。建立考核機制,向改革力度大、辦學效益好、就業質量高、校企合作緊密的學校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學校傾斜,向當地產業轉型升級亟需的專業以及農林水地礦油等艱苦行業專業傾斜,引導高職院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
三、建立省級財政綜合獎補機制。從2015年起,省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和省級相關資金,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地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高生均撥款水平,促進高職教育改革發展。根據各地生均撥款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體現績效的事業改革發展情況、經費投入努力程度和經費管理情況等因素給予綜合獎補。省級財政綜合獎補包括撥款標準獎補和改革績效獎補兩部分,其中:撥款標準獎補根據省定考核目標和各地提高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的具體情況核定,改革績效獎補根據各地各高職院校改革進展情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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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稱,為促進高等職業教育(含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教育)改革發展,整體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經費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廣東將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導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
根據規劃,廣東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將覆蓋廣東省級及地方所屬所有獨立設置的公辦(國有企業辦)高職院校,計劃到2016年,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6市公辦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到2017年,全省各地包括經濟欠發達地區14個地級市所屬公辦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廣東省財政廳表示,將建立考核機制,向改革力度大、辦學效益好、就業質量高、校企合作緊密的學校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學校傾斜,向當地產業轉型升級亟需的專業以及農林水地礦油等艱苦行業專業傾斜,引導高職院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
此外,廣東還將建立省級財政綜合獎補機制,從2015年起,廣東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和省級相關資金,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地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高生均撥款水平,促進高職教育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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