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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章制度

時間:2023-11-11 07:04:2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規章制度

財務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學校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投資效果的考核工作,依據國家制遠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財會7[1998]17號文件《關于印發<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是指核算和反映建設單位資金及其運用的專門會計。它是用來分析、考核基本建設概算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經濟核算,考核投資效益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制度主要規范本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考核工作。

  第四條 學校基建財務在學校財務處和學校校委會的領導下,完成以下會計核算任務::

  1、對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各種消耗進行會計核算:

  2、對基本建設投資效果進行考核:

  3、對基本建設的全過程實施會計監督;:

  第五條 基建財務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稅的會計信息。

  第六條 基建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賬務處理,保證會計指標口徑一致、前后各期一致。

  第七條 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有外幣業務時,將外幣折合成人民幣進行核算。

  第十條 對外報送的年度基建會計決算報表格式,按財政部規定的報表格式編報。學校為滿足內部基本建設管理的需要編報的報表,按公司自行規定的基本建設項目年度決算會計報表格式編報。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章 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內容及會計科目設置

  第十三條 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內容是建設單位的全部資金和資金運用。基本建設資金,就是建設單位的各種財產和物資的貨幣表現。

  基本建設資金來源:

  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是指國家和其他單位撥入的無償的基本建設投資撥款。包括:預算撥款、基建基金撥款、自籌資金撥款和其他撥款。

  第十五條 項目資本是指國家或其他部門、單位采用參股投資方式,撥給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分為國家資本、法入資本和個人資本等。

  第十六條 項目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差額、接受捐贈的財產等。

  第十七條 基本建設投資借款。基本建設投資借款是指建設單位為完成基本建設任務,按規定程序向銀行或有關單位借入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包括:"撥改貸"投資借款、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委托借款、部門基建基金借款、部門統貸基建基金借款、建設銀行投資借款、;煤代油投資借款、國外借款和其他投資借款等。

  第十八條 銀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規定向銀行借入的各種臨時周轉性借款。包括:國內儲備借款和周轉借款等。

  第十九條 結算過程中形成的應付款項是指建設單位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因與有關部門、企業、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發生往來結算業務時,而獲得的臨時性資金來源。包括:應付器材款、應付工程款、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應付福利費、應付票據和其他應付款等。

  第二十條 上級撥入資金是指上級主管部門撥給學校為組織和管理基本建設活動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 內部形成的資金是學校在基本建設過程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各種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資金在整個基本建設過程中,一般表現為以下具體占用形態:

  (1)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2)儲備資金。包括:庫存材料、庫存設備等。

  (3)結算資金。包括: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應收票據和其他應收款等。

  (4)在建資金。包括: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5)建成資金。指已經完成了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過程,正式移交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所占用的資金,即交付使用資產。

  (6)待核銷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資金。待核銷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資金是指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以及項目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部分所占用的資金。

  (7)轉出投資所占用的資金。轉出投資所占用的資金是指非經營項

  目為項目配套而建成的產權不屬于本單位的專用設施所占用的資金。

  (8)其他資產。如固定資產等。

  建設單位會計科目設置:

  1.反映各種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的科目有:基建撥款、基建投資借款、企業債券資金、項國資本、項目資本公積等。實行上級主管部門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還應設置"上級撥入投資借款"科目。

  2.反映各種基本建設投資支出的科目有: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轉出投資和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有基建投資借款時,還應設置"待沖基建支出"科目。實行由上級主管部門統借統還基建投資借款時,還應設置"撥付所屬投資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設結算業務的科目有: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應交基建收入和應交基建包干節余等科目。

  4.反映投資借款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關于投資借款結轉和償還業務的科目有:應收其他單位投資借款。

  5.反映基本建設各種資金來源貨幣形態的科目有:銀行存款、現金。

財務規章制度2

  (一)制度建設

  1、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工作流程;

  2、建立和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減少業務漏洞,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

  3、建立和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財務信息體系,加強集團與各事業中心、職能中心的業務銜接。

  (二)資金管理

  1、根據集團整體經營計劃,制訂集團年度資金計劃,審核下屬公司年度資金計劃;

  2、結合集團年度資金計劃,對集團所需資金的籌措方式進行成本測算,努力拓展集團和下屬公司融資渠道;

  3、有效監督已有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對偏離正常情況又未有合理解釋的事項及時風險預警。

  (三)財務管理、稅務籌劃與團隊建設

  1、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及時編制財務報表;

  2、制訂和完善集團和下屬公司的月度、季度及年度財務報表模板、定期和不定期對集團和下屬公司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分析及財稅情況報告;

  3、做好集團與居間商的.結算工作,加強集團、下屬公司及外部單位往來款項管理方面,及時掌握合同進度、回款金額,并由專人編制專用表格進行管理;

  4、根據集團和下屬公司不同經營項目,做好稅務籌劃以合理避稅;

  5、定期對集團財務人員和結算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崗位培訓,提高崗位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

財務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權限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準后,方能執行。

  6.學校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9.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

  13.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5.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余。

  16.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17.工會業務費,用于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18.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19.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余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21.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2.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3.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4.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5.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26.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27.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28.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29.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復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30.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1.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2.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3.本制度適用于趙川中學工會。

  34.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35.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財務規章制度4

  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5

 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的管理

  1、企業發票需專人保管、專人開據,不得浪費與遺失。

  2、發票的申購需財務部門在稅務機關領取,并按發票的編號順序進行領發,一般一次申領一本,以舊換新。

  3、開具發票應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限在本市開具。

  4、未開具的發票不允許先蓋財務章,應即用即蓋。

  5、普通發票一本用完后應在封面注明日期和累計金額。

  6、財務部門應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7、如遇丟失發票的情況,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需在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8、財務部需加強發票書寫格式管理,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二、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1、未按照規定領取發票的

  2、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4、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三、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一具,上下聯內容、金額、稅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0、不得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

  11、用中文開具專業發票。

  以上規定望相關人員認真執行,不得疏漏。

  借款制度

  一、各部門如遇業務需要,須借款作為備用金的.,應由各部門主管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二、公司員工借款權限規定如下:

  1、普通職員借款伍佰元以下(含500元)由本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簽字即可借款,超限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2、主管人員借款壹仟元以下(含1000元)由本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簽字即可借款,超限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部門經理借款貳仟元以上(含2000元)由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字即可借款。

  4、借款員工必須在當月還清借款,未還款者不論何種原因一律在下月工資內扣回。

  5、遠期定貨定金不在此范圍內。

  三、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需憑培訓通知及外出培訓協議辦理借款手續,手續不全不予辦理。

  四、部門備用金的支用不得超過規定的范圍和業務內容,不得借與他人或私自挪用。

  以上規定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希望各部門積極配合,照章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快遞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切實保障協會和廣大會員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石家莊市快遞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協會經費遵循“公開、合理、節約、有效”的使用原則。

  第三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如實反映協會經費使用情況,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防止資產流失,確保財物安全。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財務具體工作。

  第五條 秘書處是協會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協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秘書處應按照協會的工作及實際工作情況,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辦法。

  第三章經費收入管理

  第六條 協會經費按照協會章程規定籌備。協會的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要接受相關審計及監督,并將有關情況向協會理事會報告。

  第七條 協會積極創造條件,在政策、法律允許范圍內為協會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鼓勵會員單位及會員多支持協會的發展。

  第四章經費支出管理

  第八條 經費支出原則: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收付資金,統一籌劃、監督、管理,設立財務帳薄,記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條 協會各項支出按照會計法和有關會計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協會各項費用,要本著增收節支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條 經費使用堅持按計劃、預算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財務計劃和預算由理事會審定。

  第十二條 財務報銷時每張發票都必須由經辦人寫明用途并簽字,經協會秘書長審核,會長審批簽字后報銷。

  第五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的財務工作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財務報告;接受和配合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設立銀行帳戶。

  第十五條 會計人員調換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本協會換屆時,按照換屆的有關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十六條 違反財務管理者,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對于違反法律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民間非贏利組織會計制度》辦理。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協會一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石家莊市快遞行業協會理事會。

財務規章制度7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規范工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強化工會經濟活動運行內部控制,發揮內控制度在工會財務管理中的監督作用,提高工會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皖南醫學院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學校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工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上級工會和學校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推進工會財務和經濟活動運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三)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根據工會每年活動開展情況,科學合理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工會財務決算,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按照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經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經濟活動,加強經濟核算,做好工會經費使用績效分析,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反映資產分布和使用狀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厲行節約,嚴肅財經紀律,防范財務風險。

  (四)工會財務管理的內容主要:內部控制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含預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產管理,政采合同管理等。

  二、內控體系建設

  (五)按照上級關于形成內部控制體系和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方案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工會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六)成立以工會主席為領導小組組長的內控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部門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七)加強經濟活動風險的防范和管控,按照學校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系統梳理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排查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及防范措施,對工會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八)對不相容崗位進行有效的設計和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九)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活動資金使用,實行集體研究決定,并按審批權限報批。根據實際需要修訂完善工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使工會經濟業務活動規范有序。

  三、預算管理

  (十)強化工會經費預算管理,規范預算行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編制預算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科學合理編制行政經費和項目經費預算,按規定程序報批,確保預算嚴格有效的執行。預算編制要保證工會工作順利開展,促進工會的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工會經費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工會經費各項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堅持服務職工原則。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學習、宣傳、培訓和工會集體活動;堅持量入為出原則。預算編制既要體現厲行節約,又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開支,少花錢多辦事,提高經費使用效能。

  (十二)按照每年核定的工會年度經費收入和扣繳會員會費收入,結合當年工作計劃和活動內容,科學合理地編制經費項目支出預算,并有效地執行。

  (十三)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教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自覺接受教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對工會財務的`審計監督。

  四、收支管理

  (十四)收入是工會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教職工維權、教職工集體福利的經費保障。

  (十五)工會收入主要包括:單位撥繳經費收入、會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十六)工會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列入預算管理。

  (十七)工會經費支出是工會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經費消耗。

  (十八)工會經費支出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會員集體福利支出、業務支出、其他支出。

  (十九)工會經費使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執行上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和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規定。

  (二十)工會經費使用由校工會主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基層分工會、協會定額活動經費由分工會自行安排使用,經費支出由分工會主席審核后,報校工會主席審批。工會經費支出審批權限,遵照《皖南醫學院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皖南醫學院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二十一)按照政策要求結合工會工作需要,制定工會經費開支標準,并遵照執行。

  (二十二)對大宗活動獎品采購,需集體市場詢價調研或招標采購;大額經費支出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五、資產管理

  (二十三)按照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基本賬戶,加強貨幣等流動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不得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對賬戶資金發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核對,確保資金安全。

  (二十四)工會固定資產管理遵照執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范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工會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五)工會財產包括購置、自制、調撥和接受捐贈的所有財產。凡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十六)固定資產購置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購置要有預算安排,按學校招標采購工作管理辦法,履行規定程序報學校國資處統一按照政府集中采購或限額標準以下由學校組織采購,工會不得自行采購。

  (二十七)工會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兼任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對工會資產的日常管理,與學校國資處國有資產的信息管理系統對接,及時辦理固定資產驗收、領用登記,定期進行清查盤點,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向學校資產管理部門報送資產變動信息,加強資產保管維護、如實反映資產使用和分布情況。

  (二十八)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按學校要求統一進行分類編號,并在固定資產表面黏貼標識。

  (二十九)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要先辦移交后離崗。

  六、其他事項

  (三十)經濟合同:財產物資的采購,或對外發生較大的經濟業務行為,需與對方簽訂經濟合同,嚴格履行條約,規避財務風險。

  (三十一)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內容要完整,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要明確。堅持維護學校和工會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的利益不受損害。

  (三十二)合同簽訂后,要跟蹤合同的履行過程,確保各項條款逐項落實。出現特殊和不能履約情況及時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適時解決處理。

財務規章制度8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財務規章制度9

  第一節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特規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管理

  1、公司設立計劃財務部作為會計機構。計劃財務部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務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工作,協助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的對賬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建帳、對賬。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持證上崗。

  3、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由工作負責人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的調換工作,由計劃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4、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

  第三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賬款及預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工作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授權的人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回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3、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的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4、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5、有關人員因公外出差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計劃財務部預借差旅費。出差回來后的三天內及時到計劃財務部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混合結算,對于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6、企業可根據業務量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額2000元(一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安全。

  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工作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成本會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的用料由工作部負責人簽批,月底報總經理審批。

  2、月末成本會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計劃財務部都要對賬,并核對相符。

  3、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工作完畢要會同倉庫、質監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工作批號)一聯倉庫記賬;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交成本會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4、產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成本會計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成本會計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聯方方可對車輛與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計劃財務部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5、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賬簿,設立材料、產品收發、存貨明細賬、暫收貨臺賬,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6、月末在產品的管理,月末工作部和成本會計要搞好在產品或自制半成本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7、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賬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務以免出現帳外資產。

  (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部門領用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簽批,綜管部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原則。

  2、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責任倒查制度,屬于工作部門、銷售部門或安裝、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財產全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要及時查明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虧的貨物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八)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2、企業需要外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成本會計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應設立專帳,月底核對。

  3、業務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交給計劃財務部成本會計。

  4、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員持發票到使用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報賬及核銷事宜。

  5、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6、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7、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8、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工作用,由工作負責人簽批。不得帶出大門以外,需帶出時需注明用途、經辦人、地址、及歸還日期。因業務需要或其他非工作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第四條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一)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二)本公司產品按工程訂單工作,以工作部下發的工作通知單為核算依據。

  (三)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四)工作部要與計劃財務部積極配合,產品工作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工作批號。車間負責人以工作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料,月末以工作批號為基本單匯總原材料和人工的消耗,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聯系起來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的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銷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跨期使用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

  (六)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

  (七)有關費用報銷程序按照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八)已銷售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出、沖賬手續。

  第五條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一)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4:30分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二)企業內部各分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賬手續

  (三)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費、運輸費用和維修費盡量取得專用發票結算,不得白條頂替。

  (四)企業收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要認真檢查,憑就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用有關單據。

  (五)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計劃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第六條會計檔案管理

  (一)計劃財務部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二)計劃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三)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

  1、會計憑證類15年

  2、現金、銀行存款賬簿20年

  3、輔助賬簿15年

  4、固定資產5年

  5、季度財務報告3年

  6、年度財務報表(決算)永久

  7、會計移交清冊15年

  8、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第七條附則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節費用報銷制度

  第一條為了公司日常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公司各部門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部門職責

  1、計劃財務部:根據留存的各部門管理費用的范圍、額度,對費用申請單、報銷憑證進行審核,辦理現金預借、報銷或付款。

  2、銷售部:應對本部門管理費、差旅費的申請及報銷進行初審,其中涉及到的辦公費用、員工費用、車輛費用,由行政后勤部復審后交計劃財務部審核報銷,其余直接由計劃財務部審核報銷。

  3、行政后勤部:負責辦公費用、員工費用及車輛費用的復審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公費用包括通訊費、辦公用品費、房屋租金、水電雜費、保險費等;員工費用包括培訓費、招聘費、工作餐費、加班補貼、異地工作補貼等;車輛費用包括車輛修理費、油費、養路費、車輛保險費、驗車費等。

  第三條審批權限

  費用審批分為申請審批和報銷審批。

  1、技術部門申請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3000元(含3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3000-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2、后勤部門申請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2000元(含2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20xx-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3、技術部門報銷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3000元(含3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3000-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4、2、后勤部門報銷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2)人民幣300-2000元(含2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總監最終審批。

  3)人民幣20xx-5000元(含5000元),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助理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第四條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發生均應事先申請,按各類費用具體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寫《費用申請單》,由費用發生部門或分管總監對所轄范圍先進行申請審批。

  2、費用申請需辦理現金預借的及申請轉賬支票的,填寫《借款單》;連同《費用申請單》由計劃財務部審核,計劃財務部按上述審批權限授權審批后辦理借款。

  3、差旅費:員工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或分管總監進行申請審批,并按費用審批程序授權審批后辦理預借現金。

  4、應酬費:員工對外發生的交際應酬費,應事先填寫《招待客人申請單》,經部門或分管總監批準后方可進行。

  5、培訓費:由申請培訓部門申報預算,并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總監進行申請審批,借款或報銷時憑批件辦理。

  6、車輛費用:車輛修理費、油費、養路費、車輛保險費、車輛稅金、驗車費等車輛費用需要行政總監審批。

  第五條費用審核

  1、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產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填制報銷憑證,履行報銷手續,當月費用在每月28日辦理報銷,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現金報銷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在背面注明人員、用途、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如有費用申請,應附經批準的《費用申請單》。

  3、報銷憑證根據對應的金額,依照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提交報銷。經本部門審核或經管理部門復審的報銷憑證,可提交計劃財務部門審核報銷。

  4、費用審核原則上應在收到報銷憑證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完畢由審核人簽名。

  5、審核內容包括:費用報銷是否經費用產生部門長審核、分管總監審批;需管理部門復審的費用是否已經審核;報銷內容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報銷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書寫規范、金額準確、印章齊全的要求;審批權限是否在合法授權范圍及額度內。

  6、在審核中發現手續不完備,憑證缺失、填寫錯誤等不符處,審核部門應退回,由經辦人補辦后重新提交審核。

  第六條差旅費報銷

  1、出差費用使用公司《差旅費報銷單》,按照費用項目:機車船費、住宿費、公交費、其他雜費等分類。

  2、差旅費報銷單應正確填寫出差日期、路線、乘坐工具、各項補貼、金額及其他項目,報銷所附票據,必須保留有效日期即始發和終止時間。

  3、員工出差回公司三天內必須報銷賬目。報銷單據填寫后先由部門部長審核簽字,再送財務審核無誤后經總經理簽批后到出納員報銷結算。

  第七條原材料采購報銷

  1、原材料采購需先填寫采購計劃或借款單,報請總經理簽批后,財務方可辦理(予付貨款)付款。

  2、原材料采購完畢后需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經手人持原材料入庫單及發票到財務辦理結算或付款。

  第八條零星采購及維修費用報銷

  1、工作經營過程中需零星采購物品時,應先填借款單,總經理簽批后財務付款,采購完畢交于倉庫管理員,經驗收核實后倉庫管理員簽字,經手人持驗收單及發票經總經理簽批后,財務審核無誤,出納辦理付款或結算。

  2、維修費用報銷應由經手人持維修清單及發票,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報銷。

  第九條運費報銷

  1、原材料運費報銷應填寫運費清單。內容包括運輸單位名稱、原材料名稱、數量、運費單價、里程、金額,經手人持運費清單及發票由倉庫管理員簽字、采購員簽字。經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無誤后由出納員付款結算。

  2、按銷售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的運費,由業務員填制借款單及運費清單,運費清單要填寫具體:銷售單位名稱、地址、產品數量、運費單價、金額、運輸單位名稱、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后,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報銷結算。

  第十條招待費報銷

  1、公司招待客人應由負責人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簽批后到計劃財務部報銷。

  2、銷售部門在銷售過程中發生招待費應由業務員簽字,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后報銷。

  第十一條報銷管理

  1、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復報銷,一律退回不予報銷。

  2、所有報銷費用經逐級審批后,必須由經手人親自領取貨幣資金,杜絕代領代報,計劃財務部有權拒絕代領代報。

  3、每人每次報銷費用只允許填寫一份費用報銷單,不允許填寫多張費用報銷單,以此杜絕辦公用品的浪費。

  第三節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驗收入庫程序

  1、物資到公司后,由倉庫管理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申請采購人員及倉庫管理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采購人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倉庫管理員簽字,再由計劃財務部部長審核后簽字;入庫單由倉庫管理員、計劃財務部各持一聯做賬,采購人員持一聯做清款報銷憑證。

  3、技術部因工作需要,按照入庫程序辦理入庫登記,倉庫管理員將入庫單第三聯交于計劃財務部,作為核算費用依據。

  4、倉庫管理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1)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2)與采購審批表中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3)與使用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資;

  (5)因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及時入庫的物資,倉庫管理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第二條物資保管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存放,做到“二齊、三分”。

  (1)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2)三分:分類、分區、分庫。

  2、倉庫管理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上報計劃財務部部長。

  3、庫存信息要及時呈報。呈報周期分為:月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三條物資出庫程序

  1、倉庫管理員憑領料人的出庫單如實發放,若出庫單上主管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倉庫管理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倉庫管理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倉庫管理員隨時掌握庫內物資情況,發現物資不足時,倉庫管理員應及時通知計劃財務部部長,并按要求填寫《采購審批表》,經批準后交由物資管理部采購;試劑庫內的化學試劑由試驗室人員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及時做好采購計劃。

  4、任何人不辦理出庫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倉庫內拿走物資,倉庫管理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出庫時的不良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

  6、出庫時間規定如下: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出庫時間定為每周二、四的上午10:30—11:00,下午3:30—4:00;化學試劑可根據每周的工作提前領取,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由于工作更改而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第五條公司倉庫具體分為試劑庫、辦公用品庫、綜合庫、服裝庫。

  第六條安全衛生

  1、倉庫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倉庫內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2、認真配合各部門做好各項材料(試劑)管理和保護工作。

財務規章制度10

  一、支出管理,出納注意事項:

  (1)沒有工地負責人及兩位合伙人簽字不能付款,出納更不能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或自己出票找人代簽付款;

  (2)工地的建筑工人及包工頭在他所做工程沒有完工之前,如需借款必須出具借條或預付款條。預付款或借條只能擺帳不能入帳,借條或預付款待工程完工之后一并入帳。

  二、收入管理:

  (1)預售房款或售房款出納收款必須經會計入賬,由出納經會計出具領款單形成付款。

  (2)不準出納私設金庫或挪用、借用等違反合伙人利益等行為。

  (3)任何合伙人售房不準瞞報或謊報等其它形式損害合伙人利益。

  (4)預付房款票據必須加蓋會計私章和公章才能合法有效,并給購房戶講明情況及后果。

  三、利益分配:

  (1)由合伙人商量統一按出資比例分配。

  (2)也可以在合伙人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先分配后集資,但這種情況必須以大局出發。

  四、合伙人未經商量不準挪、借、貪等違反合伙人利益行為,若發現上述行為均處罰違反合伙人款項的`二倍。會計、出納不按規定入帳發現損害合伙人利益均扣損害利益款的四倍。

  五、以上補充協議,簽字生效和原簽訂《合伙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財務規章制度11

  1、參與制訂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根據總體發展戰略制訂財務戰略;

  2、利用財務核算與會計管理原理為公司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戰略,并主持公司財務戰略規劃的制定;主持對重大投資項目和經營活動的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財務風險控制;

  3、財務報表的審查;全面負責公司財務工作;

  4、負責公司與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聯系,尋找融資資本,全面規劃融資項目;

  5、輔助總經理制定投、融資發展戰略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并向總經理提供相關的解決方案;

  6、協助總經理進行投資業務管理,優化項目結構,提高投資回報率,保障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達成;

  7、負責組織完成引進戰略投資者、資產重組、并購、信托等投資事宜;

  8、負責進行項目的.投資談判、簽約等工作;

  9、負責投資方案和投資報告的審核;

  10、負責拓展并維護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

財務規章制度12

  為了加強社區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副主任或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出納。社區居委會主任不得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各社區要建立鍵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經濟活動情景。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主任、書記三人以上簽字(社區居委會主任、書記一人兼的,在經辦人、主任簽字的基礎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貼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__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__元以上開支除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外,還必須由社區黨委書記簽字。...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或臨時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經街道辦事處分管主任同意,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居委會應成立社區居務監督小組(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景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景,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提議。社區居務監督小組每季度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委會財務督察小組,每半年對社區居委會財務進行檢查并隨時進行抽查,對存在問題要督促社區居委會及時糾正。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居委會正、副主任和職業社區工作者離崗時要理解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職責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財務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公開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三)成員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起草、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二)監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公積公益金;

  (三)向成員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規章制度14

  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1、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實行村級賬目和資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內容包括:村集體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財務收支、會計檔案和提供會計信息等。

  2、依托各鄉鎮經營管理站組建各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各鄉鎮村委會(社區)和各村民小組委托鄉鎮代理中心為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必須保持集體資產(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保守財務、商業秘密。對代管的資金,鄉鎮政府只有監管的權力,沒有使用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調、挪用、拆借村組集體資金,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不得侵犯村組集體的合法權益。

  3、各鄉鎮代理中心以村、組為單位設立總賬和明細賬,及時記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反饋情況;代理會計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合規性,填制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項收支認真填制或及時取得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村、組報賬員及時報賬,并負責好有關報表填制及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辦理和保管工作。

  4、各鄉鎮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組集體資金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抵押手續,不得代其它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各種款項。

  二、民主理財制度

  1、各村組必須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并推選一名組長,由其負責召集日常理財和聯絡、協調工作。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須報代理中心備案,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2、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遵紀守法、認真負責、廉潔奉公,敢于講實話,辦實事,政治思想好,覺悟高,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力;

  (2)具有為群眾服務的思想認識,有積極參與集體事務管理的主動性和工作熱情;

  (3)具備一定的財務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能,熟悉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熟悉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4)堅持原則,敢于制止侵犯集體經濟和農民利益的行為,勇于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作斗爭。

  3、民主理財小組的權利。民主理財小組行使監督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權利,具體是:

  (1)參與制定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檢查、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3)否決本集體經濟組織不合理開支;

  (4)監督、檢查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

  (5)向上級部門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民主理財小組承擔的義務:

  (1)按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制定民主理財章程,開展民主理財活動;

  (2)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委托查閱、審核財務賬目;

  (3)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民主理財情況;

  (4)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配合代理中心及農村審計部門做好農村審計;

  (6)保守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商業秘密。

  5、民主理財的程序。民主理財工作的一般程序為: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事后檢查。即民主理財小組在每一個財務事項發生時,要積極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財務事項進行過程中,要切實履行職責,仔細監督財務事項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在財務事項完成后,認真進行檢查,查閱財務會計憑證、賬目、報表、財務公開等財務會計基礎資料,聽取群眾的意見,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民主理財小組應根據經濟業務量多少按月或按季開展理財活動。重要財務事項應隨時發生隨時理財。審核結束后,民主理財小組要將活動內容記錄在《民主理財登記簿》上,并由理財小組全體成員在記錄上簽章。

  三、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的總出納負責,村組由報賬員專收、專付、專管,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對外經濟交往中,超過1000元人民幣結算起點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轉賬確實有困難的,必須事先報各鄉鎮代理中心批準,方可現金支付。各村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允許透支。

  2、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嚴格控制資金出借,不得擅自將集體資金出借給單位和個人,村干部因公出差辦事需借款的,須在事后5日內結賬。

  3、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于經濟業務內容或憑證格式錯誤,手續不全的,應拒絕支付;錢款應當面點清,唱收唱付,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并簽章。

  4、各賬戶必須留有相關印章,對書寫不規范,印章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取款、轉款,各鄉鎮代理中心要拒絕辦理。

  5、現金使用范圍:

  (1)干部報酬;

  (2)個人勞務報酬;

  (3)獎金(責任制兌現)、勞保、差旅費

  (4)五保戶供養;

  (5)村組辦公經費、農業生產經費;

  (6)向個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收購農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加強村、組庫存現金的管理。各村組的一切收入必須存入代理中心統管賬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根據各村組實際,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各村組提取備用金最高限額3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多余款項須存入統管賬戶存儲,若各村組的現金余額超過3000元,各鄉鎮代理中心要停辦其用款業務。

  四、收入管理、財務事項監督管理、用款審批和開支審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零戶統管”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村組實行“零戶統管”,即取消一切在外開設的銀行存款戶頭,由各鄉鎮代理中心開設一個賬戶統一管理。各村組集體資金屬全體村民所有,必須全部納入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款項。

  2、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強化預算約束的意識,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收支計劃。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報批制。村委會(社區)的先由村(社區)兩委會議擬定支出計劃,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村民小組的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會議擬定支出計劃,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程序經村委會主任、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支出計劃要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產、保運轉、保穩定、促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各村組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監督實施。

  (二)財務事項監督管理制度

  1、各村組對其財務享有所有權,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對各村組涉及具體的財務收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各村組在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及涉及財務開支的重大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前必須實行事前報告制和分級審核審批制。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擬定處置集體資產(設備)或財務開支事項實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會議決議或會議決定事項后,以書面申請按要求和程序報鄉鎮政府,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按照用款審批程序辦理用款業務。

  2、各村民小組3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班子共同討論決定;300-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各村民小組班子擬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村委會(社區)兩委會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

  3、各村委會(社區)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村(社區)兩委會議討論決定。

  4、各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社區)擬定項目實施方案,提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2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須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書面申請報批審核,再經鄉鎮實施本項目的分管領導和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必須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10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按照2000元以上的報批程序審核,再經鄉鎮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規范責任制監督管理。各村民小組不得訂立任何責任制考核。各村委會(社區)訂立責任制必須跟鄉鎮、縣訂立責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須跟各村委會抓產業、促生產、引項目、保安全穩定和重大社會事務緊密相關,必須做到量力而行,經兩委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終經兩委會議對各項責任制進行考核(附會議記錄),并提出考核兌現申請,經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提交鄉鎮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后由鄉鎮長審批方可兌現。嚴禁巧立名目訂立責任制,嚴禁借責任制之名亂發獎金、補助。

  (三)用款審批制度

  1、各村組使用資金時,必須填寫用款申請表并寫出資金使用計劃,逐級審批簽章后方可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其中,屬興建工程的,還必須報工程預算、公開招標、施工合同、議標記錄等復印件。用款數額在1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寫出用款申請和資金使用計劃后,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在用款申請上審批簽章后辦理用款業務;1000-2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簽批后,再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同意,方可辦理用款業務;2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經村(社區)兩委班子會議討論同意,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報鄉鎮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用款業務。若有特殊情況鄉鎮領導不在而村(組)又急需用款的,可經各鄉鎮農經站站長請示鄉鎮領導并經同意后,先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2、村委會、村民小組在辦理用款業務時,原則上必須將前一次所批準用款的支出單據到鄉代理中心上賬,且庫存現金不超過3000元方可辦理。因工作需要領取現金超過庫存現金限額3000元的,必須憑村兩委會議決定事項方可預領,事后7天內結賬。在本季度內沒有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的,必須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將支出單據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否則停辦一切業務。

  (四)支出審批審核制度

  嚴格執行支出聯合審批審核制度,實行報賬制統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準、支前必請示、審批按程序、記賬要限時。

  1、村、組的所有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章。

  2、村民小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組長決定、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100-300元的由小組班子(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共同討論決定,小組長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會議記錄;300-500元的經小組班子共同討論報村委會審批同意,村委會主任簽批后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村民小組支部書記、組長未一肩挑的,實行支部書記、小組長雙批制。

  3、村委會的支出由主任審批(村總支書記、主任未一肩挑的,實行書記、主任雙批制;書記、主任一肩挑的實行主任、副書記雙批制)。500元以下的由書記、主任直接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

  4、村、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組審批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再由鄉掛點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記錄;村組預算外及預算內非確定性一次性支出超過20xx—10000元的,按照《沾益縣村組一事一議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村委會的必須經兩委會議討論同意,村民小組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再經鄉掛點領導、農經站站長審核同意后,報鄉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方可報銷列支記賬;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按照20xx—10000元的程序審批審核簽批,再由鄉長審核方可報銷列支記賬。

  5、村、組非生產性支出實行總額控制管理。非生產性支出按照村、組規模大小實行總額控制,村民小組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村委會最高不得超過7000元。對有經營收入,包括村辦企業收入、二三產業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房屋資產出租收入的村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6、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村、組,每個季度最后月的27日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無特殊原因不按時上賬的,停辦所有財務業務,待上賬后方可辦理。鄉代理中心在上賬后及時記賬,在15個工作日內以村、組為單位編制財務運行情況報表并向分管領導、掛點領導、村委會書記主任書面反饋情況。

  7、實行印章、簽名、公章預留制。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定審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以及審批人簽字字模,以書面形式向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預留。凡無預留印章、簽名或公章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有權拒付資金,有權拒絕入賬。

  8、各類收支票據必須印章齊全,手續完備。要求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事由,有具體的經辦人、證明人,有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和領導審核簽字,有代理中心的審核意見和有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對手續不完備的單據不準付款、入賬和抵庫,否則由經辦人承擔責任。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基建工程估算造價在3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兩委”或村民小組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民主議事會議記錄;二是有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和預算方案;三是有審核資金的批示;四是有公開招標證明書;五是有施工合同書;六是有工程驗收報告;七是有決算報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憑證報賬。

  五、財務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公開內容真實完整、公開程序公正規范、公開方式及時長效的財務公開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3個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額大、往來頻繁的村實行按月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實施情況: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5)村民的經營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六、票據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和統一的票據,向外單位收款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收款專用收據》和《內部往來收款收據》。村組使用的票據由鄉代理中心和財政所登記管理,村組不得自行購買和印制,嚴格實行票款同行、票據繳銷制度,杜絕使用一般的三聯收據和其他票據。

  2、村、組集體支出的自制憑據必須使用縣統一規定的格式,從外部取得的支出單據須為正規的稅務發票。

  3、鄉政府、鄉直(屬)各站(所)撥付村委會、村民小組的資金款項,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統一到鄉代理中心開具收款收據。

  七、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必須以村、組為單位由村組報賬員設專賬管理,并按資產的類別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載明該資產的購建時間、原始價值、折舊方法、留存地點、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況,做到賬物相符。

  2、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的添置。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履行報批手續,納入招標程序進行購建。

  3、對村組固定資產和水庫、壩塘、漁池、果園、山林等資產資源的經營權或所有權處置,必須本著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簽訂合同,報鄉代理中心備案。凡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集體決議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損失的,視情節追究有關人的責任。處置資產資源的收入款項可用于償還村級債務。

  八、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村、組為單位建立債權債務臺賬。堅決制止新增村組債務,鄉代理中心要對新增債務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凡違反規定新增債務的村組,必須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嚴禁村、組集體借款。因集體公益事業和生產性建設急需開支的,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于村組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個人)提供貸款擔保,對于違反規定,擅自借款和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誰借款、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簽字人和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償還。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規定程序決策,盲目舉債營造“政績”造成經濟損失的,以集體名義舉債個人從中牟利的,違反借(貸)款規定的,對主要責任人嚴肅處理。

  3、對歷史欠債,以村委會為單位清理核實,完善債務登記制度,摸清債務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

  4、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一律不準參與高利貸活動。放高利貸從中牟利的村、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土地補償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組會計賬簿開設土地補償款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杜絕開辦存折或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

  2、土地補償資金使用必須由村民小組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一事一議”表決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冊報村委會、鄉代理中心核實后方可使用。

  3、土地補償款使用賬目由代理中心統一記賬、監管,村民小組按季公示土地補償款使用情況。

  4、在兌付土地補償款之前,村委會、村小組必須將補償面積、金額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且村民無異議后方可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

  5、土地補償款的兌付必須轉賬打入農戶存折,杜絕以現金直接支付農戶。村委會、村小組在代理中心辦理轉賬手續后必須在20日內將款項打入農戶存折,并于30日內將支出單據到代理中心上賬。

  十、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村委會、村民小組的發單、賬薄統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歸檔。代理中心應認真理單、記賬、做好會計憑證、賬薄的歸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設立檔案柜,妥善保管各項會計資料,做到內容齊全、歸檔及時、裝訂成冊、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財務電算化數據要定期備份。

  2、會計檔案要求單據齊全、分錄清楚、記賬憑證不缺不漏,編號不亂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賬務裝訂一次憑證,不得跨年度做賬和裝訂憑證。

  3、會計憑證檔案須用牛皮紙封面裝訂,須有村、組名稱,賬目起止日期、經手人登記等,賬薄須規范裝訂。

  4、村組會計檔案須以村小組為單位分開保管,各村組的賬目、發單不得相混。

  5、建立檔案管理責任制和會計檔案調閱登記制度,不允許外單位人員及其它非財務人員將檔案借出。有要查閱和復印發單的,須經領導同意在檔案管理人員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檔案備欄內登記查閱情況。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辦理好移交手續,做好登記清冊工作。到期要銷毀的必須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在上級主管部門人員的監督下登記銷毀,銷毀后要將登記清冊立卷保管。

  7、村、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離任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

  十一、農村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組財務活動必須由村、組報賬員負責辦理。村委會報賬員原則上由文書擔任,履行村委會報賬員職責,負責本村委會具體賬目和資金的管理,并負責村小組報賬員業務指導。村民小組設報賬員,具體承擔收款、付款、報賬業務。村、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報賬員工作。

  2、村、組領導負責組織村組的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資金管理以及審批工作,原則上村組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不得插手現金收支等財務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對村、組財務人員的任免或調換由村委會提名,經村“兩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掛點領導審核、分管農經站領導批準,方可任免或調換。鄉代理中心代理會計離崗或更換需鄉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做好工作交接,報縣級農經部門備案。

  4、鄉代理中心建立村組報賬員管理檔案,村“兩委”成員名冊報代理中心備查。

  5、鄉政府積極開展對村組報賬員農經業務和財會知識的培訓,提高村組財會隊伍整體業務素質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業必須接受農村審計檢查和審計監督。村、組干部任期屆滿,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2、干部任期屆滿換屆的前一個月即進行任期屆滿審計;有離任的干部,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方可辦理離任手續。

  3、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工作由鄉黨委、政府抽調紀委、農經、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村民小組干部任期屆滿、離任審計在鄉政府的統一安排、組織及鄉農經站的業務指導下,具體由村委會組織和抽調有關財務人員進行實施。

  4、審計的主要內容: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審計包括: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財是否得到貫徹實施。

  (2)財經法紀執行審計:包括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發包、變賣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

  (3)熱點問題審計:包括集體資產處理;債權債務化解、專項資金審計;“一事一議”審計;財務公開檢查。

  5、村小組的審計報告由村委會審核報鄉農經站;村委會的審計報告由鄉農經站站長審查簽字報鄉政府。對群眾來信來訪要求審計的事項,審計結果要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違法違紀案件,移交紀檢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1、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應當遵循村民自愿、群眾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議定、程序規范、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2、村委會公益事業包括:農田(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植樹造林、改水、村莊建設、建校等。

  3、村委會籌資的對象是本村戶籍在冊人員。籌勞的對象是勞動年齡男18至55周歲、女18至50周歲的村民。退伍傷殘軍人、在校學生、孕婦、分娩后未滿一年的婦女和喪失勞動力的村民,不承擔籌資籌勞義務。

  4、各村、組每年農民人均籌資金額的上限不得超過全縣限額標準;每年每個農村勞動力投勞的數量最高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作日;以資代勞每個標準工作日價格不得超過全縣當年限額標準。遇有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投勞需突破10個標準工作日的,必須上報縣政府批準方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

  5、村委會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參加并經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村小組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戶主會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

  6、村民會議通過的籌資籌勞預算,須報鄉農經站審核,由鄉政府會同縣農民負擔監督部門批準,并在農民負擔卡上一一登記,同時張榜公布。村組籌集的資金由鄉代理中心實行專款管理。

  7、未經批準要求農民出資、投勞的,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責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紀檢、監督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屬村委會領導干部的,村民會議討論依法處理或罷免,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8、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管理,不斷減輕農民負擔。認真落實已經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標準的涉農收費。全面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以及涉農負擔案件事件責任追究制。鞏固農村教育、農村土地、農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電、計劃生育、農民務工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的治理成果。

財務規章制度15

  1總 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門總監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規章制度。

  2、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總監職責

  1、 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 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 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 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 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 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 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 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 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 所開出支票必須填寫收款單位名稱。

  6、 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總監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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