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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4-01-24 12:28:5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薦)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薦)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7篇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1

  一、咨詢老師應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定期參加培訓,提高咨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熱愛心理咨詢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尊重、關心和理解來訪者,與來訪者相互溝通,建立平等、信賴的工作關系。

  四、忠于科學,實事求是,堅持真理,以當事人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詢服務。堅持整體性、發展性、堅持性、靈活性等原則,保證咨詢工作準確有效。

  五、明確自己工作性質,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心理咨詢人員只能接受其專業能力范圍內來訪個案,如果發現無法幫助來訪者,應作好適當的轉詢建議。

  六、不得應用心理咨詢技術進行非專業性的活動和其它不正當目的的活動。不得與當事人發生任何有經濟利益的關系。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未經來訪者許可,不泄露來訪者秘密的'信息。

  七、做到按時上崗,使心理咨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八、在咨詢(輔導)活動中,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來訪者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來訪者對咨詢(輔導)員的過分依賴。

  九、在進行正規心理測試前,必須向來訪者說明測試的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十、每次咨詢(輔導)結束后,必須認真填寫《心理咨詢記錄》,未經許可,不得將記錄帶出咨詢室。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2

  1、認真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的內容結合實際滲透到德業工作中去。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學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每學年初制定計劃,學年末對相關工作進行總結。

  2、老師要為人師表,言傳身教,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必須首先做到。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員要認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課,并收到較好的教學效果。

  3、班主任工作要扎實,成為學生發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隊工作時,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我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輔導站,熱情接待學生和家長來訪。本著為學生的健康發展的宗旨,科學地給學生以教育、指導和心理的支持,定期舉行心理輔導教師工作會,組織培訓,交流工作經驗和遇到的問題。為保證檔案資料的保密性,做好檔案收集整理工作,對咨詢記錄、咨詢信件、心理測驗數據、工作文件、參考資料等定期存檔。

  5、做好平時宣傳工作,做到專欄回定、信息暢通、輔導及時。通過宣傳專欄、紅領巾廣播等陣地,耐心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根據學生特點,心理需求,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去提高認識,全面促進心理素質,心理教育,輔導的內容、方式要符合文化系統、國情、地方情況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和心理需求,內容要適時、適量、適度。

  6、將心理素質教育納入學校工作日程之中,融進日常教育教學中,鼓勵老師開展心理教育研究,確保每年有一定數量的科研論文。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3

  一、保密性原則

  咨詢人員應保守來訪者的內心秘密,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來往信件、測試資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詢事例時,也須對材料進行適當處理,不得公開來訪者的真實姓名、單位或住址。

  二、理解與支持原則

  咨詢人員對來訪者的語言、行動和情緒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個人價值的眼光評判對錯,要幫助來訪者分析原因并尋找出路。

  三、積極心態培養原則

  咨詢人員的主要目的是幫助來訪者分析問題的所在,培養來訪者積極的心態,樹立自信心,讓來訪者的心理得到成長,自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四、時間限定的原則

  45心理咨詢必須遵守一定的時間限制。咨詢時間一般規定為每次分鐘左右,原則上不能隨意延長咨詢時間或間隔。

  五、來訪者自愿的原則

  到心理咨詢室求詢的來訪者必須出于完全自愿,這是確立咨訪關系的'先決條件。沒有咨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詢者不應主動去找他(她)并為其心理咨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適,為此而煩惱并愿意找咨詢人員訴說煩惱以尋求咨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夠獲得問題的解決。

  六、感情限定的原則

  咨訪關系的確立和咨詢工作的順利開展的關鍵,是咨詢者和來訪者心理的溝通和接近,但這也是有限度的。個人間接觸過密不僅容易使來訪者過于了解咨詢者內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礙來訪者的自我表現,也容易使咨詢者該說的不能說,從而失去客觀公正地判斷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決定延期的原則

  心理咨詢期間,由于來訪者情緒過于不穩和動搖,原則上應規勸其不要輕易作出諸如退學、轉學等重大決定。在咨詢結束后,來訪者的情緒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決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較小。就此應在咨詢開始時予以告知。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4

  一、咨詢員及來訪者應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覺維護和保持各室衛生。咨詢員下班時必須關好各室門窗,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

  二、嚴禁在本室私接電源,否則造成的.損失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各功能室設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私用,否則后果自負。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時需要大家的愛護,如發現有故意破壞公物者,要追究相關責任。

  五、功能室內物品設備使用及書籍翻閱后請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借出和翻閱咨詢室的資料及檔案。

  一、輔導室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二、輔導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輔導人員在咨詢或者輔導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

  四、輔導人員在分析問題時,要做到客觀、仔細、耐心。

  五、輔導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與總結。

  六、輔導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秘密,違者后果自負。

  七、輔導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如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八、輔導人員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或者輔導情況歸檔,備以后查閱。

  九、輔導人員遇到確有心理問題嚴重到精神問題者可介紹到他處就醫。

  十、輔導測量用表由咨詢室統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輔導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十二、對非工作人員,非輔導人員要阻擋入室。工作完畢,關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5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學校《關于做好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的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經學院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制度

  1、學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委員會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二、干部隊伍建設制度

  1、專門配備一名輔導員作為學院的心理健康輔導員。

  2、構建四級網絡平臺:一級為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二級為院心理健康輔導員、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三級為班級心理委員。四級為寢室信息員。平臺相輔相成,共同開展工作。

  3、在學工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導下,學院定期召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會議,分析討論重點學生問題,并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三、業務培訓制度

  1、學院心理健康輔導員和學生輔導員積極參加心理學知識的學習與培訓。

  2、定期對輔導員和班主任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訓。

  3、對學生開展團體輔導。

  四、普查建檔制度

  1、積極開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學生心理檔案、確定重點學生。

  2、在日常教育與管理過程中,發現需要咨詢的學生和重點學生,要及時主動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聯系,在其指導下,盡快建立其檔案。

  3、對心理有問題的`學生建立跟蹤關注并及時完善其信息。

  五、重點學生危機干預制度

  1、建立健全重點學生的心理檔案和危機干預體系。“危機干預體系”分為三級干預系統:一級系統以預防為主。二級系統以咨詢為主。三級系統以治療為主。

  2、“五早“機制: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

  3、“五個一”工作機制:一個重點學生、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4、學院根據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個體干預計劃,包括預案、管理措施、跟蹤分析等。

  六、操作規程制度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6

  一、求助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責任:

  1、向咨詢師提供與心理問題有關的真實材料;

  2、積極主動地與咨詢師一起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

  3、完成雙方商定的作業。

  權利:

  1、有權利了解咨詢師的受訓背景和執業資格;

  2、有權利了解咨詢的具體方法、過程和原理;

  3、有權利選擇或更換合適的咨詢師;

  4、有權利提出轉介或中止咨詢;

  5、對咨詢方案的內容有知情權、協商權和選擇權。

  義務:

  1、遵守咨詢機構的相關規定;

  2、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咨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3、尊重咨詢師,遵守預約時間;

  4、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咨詢師。

  二、咨詢師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責任:

  1、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2、幫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并說明保密例外。

  權利:

  1、有權利了解與求助者心理問題有關的個人資料;

  2、有權利選擇合適的求助者;

  3、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有權利提出轉介或中止咨詢。

  義務:

  1、向求助者介紹自己的.受訓背景,出示營業執照和執業資格等相關證件;

  2、遵守咨詢機構的有關規定;

  3、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咨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預約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求助者。

  來訪者須知

  一、坦誠

  向輔導老師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飾或偽裝,來訪者應把自己內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詢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感受都及時地與輔導老師溝通,以便更快更好地達到咨詢效果。

  二、自愿

  是否開始或終止接受心理咨詢都由來訪者本人決定,輔導老師只能提出建議,無權強硬要求。相應地,隨意地終止給咨詢帶來的不良影響也由來訪者本人承擔。咨詢過程中,若對咨詢方向或方法有異議,可與輔導老師進行必要的討論并修正。

  三、自主

  心理咨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詢的主角不是輔導老師,而是來訪者自己。不要期待輔導老師為你做主,給你出主意、想辦法、甚至做決定,即不能過分依賴心理咨詢,也不要以為咨詢總能一次性解決問題。事實上,心理咨詢不是“一帖靈”,世上沒有靈丹妙藥,所以請記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四、尊重

  尊重輔導老師,來訪者必須提前預約咨詢時間,并嚴格遵守。認真配合輔導教師的工作,按時完成“作業”,把個人的感悟與改變有效地反饋給輔導老師。

  五、保密

  保密是心理咨詢的工作原則之一,也是職業道德的集中體現。來訪者的個人信息及咨詢的相關問題不會被隨意談論,來訪者的信息登記表不會被帶出咨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來訪者是否接受過咨詢以及咨詢的內容都不會被透漏給其他人。

  但下述幾種情況

  (1)除外:來訪者出現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傾向。有必要通知來訪者

  (2)班主任、父母以及相關人員,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來訪者的問題涉及法律責任,如有必要,咨詢老師應將信息資料呈交有關機構。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章制度7

  一、心理咨詢師制度

  1、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工作人員在開會,值班和舉辦活動時不允許遲到、無故缺席。如果遲到三次以上,或無故缺席二次以上或遲到和無故缺席總共超過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動退出心理咨詢室處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衛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咨詢人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素養,并推動這以事業得發展。

  4、作為心理咨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要求在咨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并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中心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咨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后查閱。

  6、心理咨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違者后果自負。咨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復印,由中心統一管理使用。

  7、咨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咨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癥、神經癥、精神分裂癥)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后,應聯系監護人推薦到專業性機構確診治療。

  9、咨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人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后,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咨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中心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二、心理咨詢師工作守則

  1、心理咨詢師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執行嚴格的道德標準。

  2、心理咨詢師應注意加強自身修養,通過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

  3、心理咨詢師應通過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活動,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4、心理咨詢師應明確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職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范圍的事情。

  三、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咨詢師在工作中要體現心理咨詢服務“助人自助”的原則,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的服務并由此獲益。

  1、心理咨詢師應對咨詢者一視同仁,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家庭背景、學習成績和樣貌等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咨詢師在治療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了解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并就對工作重點與來訪者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進行實地沖擊療法)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3、心理咨詢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并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咨詢師產生依賴。

  四、與來訪者的關系

  心理咨詢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范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系。

  1、心理咨詢師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地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為保證咨詢與治療工作的客觀性,心理咨詢師應避免在治療中出現雙重關系(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等建立治療關系);如果雙方的治療關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來訪者移情現象過于嚴重),應采取轉換心理咨詢師等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系,并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3、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于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人員,并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五、保密原則

  保護個人隱私,是心理咨詢工作者一項非常重要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任何心理咨詢師和咨詢員均應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詢師(員)在咨詢工作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于專業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除司法機關憑介紹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2、心理咨詢師(員)在咨詢工作的開始就應向咨詢者說明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集體心理治療。

  3、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或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引用案例時均需隱去那些可能會據此辨認出咨詢者有關信息的資料。得到來訪者書面許可的情況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詢師(員)在工作中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會安全的行為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必要時應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此情況可不受保密原則限制。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職責

  1、面向學生開設心理咨詢窗口,以預防為主、發展性咨詢為重點,做好學生心理健康的預防工作。針對普遍問題,適時開展團體心理輔導。

  2、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提高廣學生的興趣,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3、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4、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的教學。傳授心理調適知識和方法,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5、開展學生心理知識系列講座。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調適技能。

  6、指導“學生心理協會”的各項活動。開展各種校園心理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校園心理文化氛圍。

  7、適時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并對重點學生進行回訪和跟蹤輔導。

  8、組織培訓教師心理咨詢專干,不斷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詢服務的專業水平。

  9、學生心理測量測驗,預防心理疾病,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10、做好學生心理素質狀況等調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學生的心理特點,撰寫研究報告,開展心理健康與發展方面的課題研究。

  七、心理咨詢預約登記制度

  1、基本情況的統計(姓名、班級、聯系方式、宿舍號、學號)

  2、需要幫助類型

  3、安排咨詢時間,聯系學生和心理咨詢教師

  4、做好后期咨詢工作記錄

  5、定期收集反饋意見

  八、心理咨詢室使用制度

  1、專人負責咨詢室衛生以及設備檢查,做好使用登記。

  2、咨詢室中的物品、設施在使用過程中咨詢者與來訪者均不得私自挪做他用。

  3、保持室內衛生保持干凈,室內通風無異味。

  4、及時登記設備情況。

  九、心理委員工作制度

  1、每月1—3次心理委員集中培訓(內容:主要是服務、觀察的技能培訓和業務培訓)。

  2、定期參加學院心理健康方面的團體活動(每月一次)。

  3、定期參加模擬咨詢活動。

  4、每月主持開展1次主題班會。

  5、關于心理健康的手抄報(每2個月1張,后期有比賽)。

  6、超過3次培訓不來,通報處理。超過6次不來,與班主任約談,并更換負責人。

  7、及時上報班級學生心理狀況。

  8、協助負責老師做好學院心理健康工作。

  十、學生心理危機應急方案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應早預防、早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因此制訂本方案案。

  1、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毋兆鵬副院長和涂紅梅主任擔任組長,成員是閆孟婕和劉漣。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教師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班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心理委員協助,但是全體教師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心理健康負責老師閆孟婕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2、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學院每學年對全院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學期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①對新生適應學習環境能力的排查;②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排查;③對心理壓力太大學生的重點排查。排查結束后學院需要及時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名單交至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

  3、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通過班主任和心理委員排查上報制度。

  (1)班主任和心理委員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對班上學生的心理狀況每月向閆孟婕老師匯報一次,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情況要及時上報。

  (2)一旦發現有學生心理問題且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輔導辦公室報告。

  (3)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匯報,再由學院領導小組上報到學校心理健康中心備案。

  (4)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學院在學校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的指導下,對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危機干預

  對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學院要積極配合學校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實施心理危機干預。其危機程度由學校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確定。

  1、建立支持系統。學院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積極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尤其是心理健康老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員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2、建立治療系統。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建立阻控系統。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輔導員、班主任、醫院醫生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并立即報告給學校心理咨詢中心。

  4、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干部為負責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匯報該生的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鑒定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并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院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于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十一、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心理健康教師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輔導員、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各工作人員針對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暢通學生心理危機的早期預警通道,經常性地對本校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逐一分析。對學習困難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適應困難學生、突然遭受重大打擊等的學生給予特別關注,隨時掌握心理危機高危學生的心理變化。

  學院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十二、檔案的管理制度

  1、每年對所有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2、心理檔案應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庭情況、學習經歷、自我評價、心理測量結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詢情況,要及時補充到檔案中。

  3、尊重來訪者,嚴守秘密,在來訪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寫《心理咨詢記錄》,并由專人保管。

  4、心理檔案要統一保管在指定的檔案柜中,由專職人員負責保管。值班人員如需調閱,需登記并寫明原因,用后及時歸還,不得私自帶出中心。

  5、檔案只能作為輔導人員開展輔導服務的依據,要實行專人管理,不得對外公開,確保其保密性。

  6、特殊情況若確需對外提供或帶出時,必須經負責人同意,并隱去全部可辨認的來訪者信息。如有損壞或丟失,借出人要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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