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范例(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隱患,特別制定飯店安全消防檢查制度:
1、飯店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時間一般為每月的最后一天(遇星期日,提前一天)。重大節日和重要任務前對各重要部位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
2、每月消防安全檢查由飯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由總辦、工程部、保安部、餐飲部、房務部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對上次檢查中提出的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⑶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情況;
⑷滅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況;
⑸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⑹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⑻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⑼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⑽防火安全臺賬記錄情況;
⑾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4、檢查情況由總經理辦公室向各部門通報情況紀要,檢查出的問題由保安部填寫檢查記錄,發整改通知書的,按《整改制度》按期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1總則
1.1公司消防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2目的
為公司員工、承包方雇員、客戶及公眾提供防火安全保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致力完成公司消防安全方針及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消防管理條例》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所有部門及承包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2.1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
2.1.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委員會架構參見附錄一。
2.1.2風險管理部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2.1.3風險管理部為消防設施職能管理部門。
2.1.4行政部、生產運行部、財務部應分別建立部門消防安全組織,設立一名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1.5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名單報風險管理部備案,同時根據崗位調整情況要及時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
2.2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2.2.1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為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滅火、疏散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2風險部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運行與維護制度等;
●組織消防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組織制定公司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生火災事故后,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分管的生產運行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現場的救援工作。
2.2.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4財務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財務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財務室、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行政主任消防安全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在業務范圍內協助總經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遵守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監督、檢查分管的行政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監督檢查公司辦公區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公司辦公區發生火災事故時,擔任現場總指揮,組織滅火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事故后,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6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
●協助部門經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和個人的落實情況,糾正和查處消防違章情況。
●負責本部門消防設施的管理,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部門經理,并向隱患崗位或個人發出整改通知。
●落實部門消防安全培訓計劃,確保部門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正確操作本崗位滅火器材,明確發生火災后滅火、應急疏散程序。
●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做好本部門的消防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如實上報各種消防安全統計數據。
●對下發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整改通知組織落實。
2.2.7崗位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愛護本崗位消防設施,并按規定定期維護,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正確操作本崗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明確本崗位火災預防措施和火災后應急處理措施。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按要求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2.2.8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熟練操作、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熟練掌握撲滅初期火災、火場逃生與應急疏散程序,并按要求參加演練。
●向部門其他員工傳授消防安全知識,教授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發現火災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部門負責人。
●參加有組織的義務滅火工作,并按照義務消防隊職責分工履行自身職責。
2.2.9風險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監督、檢查執行。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責任制的落實。
●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培訓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組織各部門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檢查演練。
●制定公司防火巡查計劃,組織防火巡查,督促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尤其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
●審核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計劃,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負責火災事故的保險報案、索賠處理等工作。
●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10行政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監督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組織辦公場所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和每月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員工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確保本部門員工按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定期維護辦公場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2.2.11生產運行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制定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制定每日消防巡查計劃,監督檢查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場站作為公司重點部位,應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制定部門消防巡查計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
●制定本部門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制定部門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使員工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定期維護、檢測本部門消防設施,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制定公司消防設施、設備年度維護、保養、檢測計劃,并組織落實。
2.2.12財務部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保證公司消防安全投入資金落實。
●員工執行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財務室等重點部位落實每日消防巡查計劃,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技能。
●部門員工按要求參加辦公場所滅火、應急疏散應急預案演練,熟練掌握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對消防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整改建議要求及時組織整改。
3防火巡查
3.1每日防火巡查:各部門要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同時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率。調壓柜、中低壓管網、場站為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崗位,尤其要加大巡查力度。每日巡查的內容包括:
3.1.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3.1.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3.1.5辦公樓、場站等場所及設施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連接情況;
3.1.6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2防火巡查人員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要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3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3.3.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3.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3.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3.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3.5動火審批制度執行情況;
3.3.6用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3.3.7重點工種員工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3.3.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3.3.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3.10儀表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3.3.11燃氣、電氣設備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
3.3.12每日防火巡查情況;
3.3.1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3.3.14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3.4防火檢查完畢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5風險管理部定期對各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內容包括3.3所有內容及各部門每日巡查、每月消防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檢查各部門整改方案的落實。
4火災隱患及整改
4.1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要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4.1.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4.1.2違章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的;
4.1.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
4.1.4進行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持證上崗,違反專業安全操作規程的`;
4.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1.6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4.1.8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4.1.9違章將燃氣、電氣設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斷開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4.2火災隱患當場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要認真填寫整改記錄,并存檔保存。
4.3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置
4.3.1各部門要及時將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門分管領導報告,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3.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隱患的部門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將危險部位立即停產停業整改;
4.3.3以上情況及整改落實結果要同時上報風險管理部備案,風險管理部將監督整改方案的落實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5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設置顯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擺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加鎖和影響安全疏散。
5.3滅火器要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5.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戶外設置,應有保護措施。
5.6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運行部。
5.7滅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時與風險管理部聯系充裝。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愛護消防設施,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將從重處罰。
6用電管理
6.1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設備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滿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線路、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3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確有需要要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滿足以下要求:
6.3.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6.3.2臨時線要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的橡皮線或橡膠線,可采用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的方法,懸空時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止割破電線;
6.3.3對過期的臨時線要及時拆除;對繼續使用的,要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3.4在爆炸危險場所,移動式電氣設備要采用沒有接頭的橡皮套軟線供電,工作零線要與相線同樣絕緣,并設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
6.3.5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使用參數,其絕緣耐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用絕緣導線明敷設,要穿鋼管敷設;若采用電纜明敷設,要采用鎧裝電纜;
6.3.7開關、電機等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按規定接地、接零或重復接地;
6.3.8易燃易爆場所的開關、熔斷器等均要按規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6.4發生電氣火災要及時撥打119;同時就近切斷電源,使用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滅火器滅火;確認設備帶電而當場不能斷電的,滅火時人體與帶電設備要按規定保持安全間距。
7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7.1動火作業必須按照公司《工作許可證制度》的要求,按照動火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工作許可證》。
7.2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7.2.1嚴格履行工作許可證審批手續,落實相關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動火;
7.2.2作業現場要嚴密組織、統一指揮、分工細致、人員明確;
7.2.3作業現場要配備安全檢測設備、防毒面具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2.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7.2.5作業前要清理現場的易燃物,放散時控制好作業區燃氣濃度;作業結束后要清除殘留火種,檢查恢復好作業面。
8消防檔案管理
8.1風險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職能管理部門,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8.1.1各部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8.1.2建筑物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安全檢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8.1.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名單;
8.1.4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8.1.5消防隊員及其裝備配備情況;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資料;
8.1.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滅火器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8.1.8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8.1.9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8.1.10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數據
8.1.11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1.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1.13火災情況記錄;
8.1.14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8.2風險管理部負責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檔案管理;防雷/防靜電檢測記錄等檔案管理。
8.3各部門的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要依據上述內容收集、上報、管理本部門的消防檔案。
9獎懲制度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0附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傳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需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準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準時整改的,依據獎懲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
1、熟識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聯系方式。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聯系方式,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聯系方式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覺異常準時支配修理,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與,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同狀況打算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覺丟失、損壞應馬上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需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專心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覺不足之處應準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需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協作安全小組、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學問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聯系方式(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任憑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馬上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學生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留意提示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并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后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并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責任牌已經張掛于各部門、各單位門口,具體消防安全責任劃分如下:
經理部駐地領導辦公區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技術室、安全環保部、計劃合同部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中心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__
經理部駐地員工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__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李援朝__
鋼筋加工制作場消防安全責任人:__
梁板預制場消防安全責任人:__
臨時油庫消防安全責任人:__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志。
5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 、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并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游景區應當依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游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依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游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覺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準時消退。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后,應當馬上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準時撥打“119”火警聯系方式報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十一、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某公路改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某公路改建工程特點,特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法規、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對項目部日常安全檢查進行系統管理,對其結果進行記錄、匯總、統計、分析;落實人員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檢查、并完善質監站安全檢查表中相關安全內業資料。
3、所有參與施工的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機械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指導。
4、項目經理部必須在高邊坡路段、彎道急、易發生坍塌(包括爆破后易墜石、坍塌路段)、墜石路段、施工路段兩端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區兩側外50m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在兩側指揮交通(戴安全袖章、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5、施工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采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6、油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須遠離生活區及作業區50米外,必須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7、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必須證照齊全、嚴禁黑車、手續不全車輛進行作業,運輸車輛要按規定低速行駛;壓路機、裝載機等應安裝倒車提醒裝置(如蜂鳴器);所有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做好日常日常保養工作;必須在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車輛相關證件,材料運輸、機械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加強對駕駛人員、機械手安全教育。
8、應做好夏季、雨季、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避免在酷暑高溫時段施工,防范中暑、風寒,備好防中暑、風寒藥品、食物;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嚴禁下河洗澡游泳。
9、關注天氣預報、雨情、汛情,做好預警,做好災情的防范,落實應急預案。
(1)實時進行汛情監測,降雨期間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
(2)落實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車輛;特別是強降雨后要及時派人對本轄區汛情進行巡查。
(3)特別注意對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坍塌等次生災害地段進行重點監測。
(4)及時清除現場妨礙正常交通的安全隱患并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5)降水時做好電路保護并及時關閉電閘,避免觸電和雷電傷人事故發生,拌合站應安裝避雷設施。
(6)要求項目部疏通邊溝、涵洞、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排水系統,避免山洪對原材料、基層、設備的沖毀和污染,確保排水通暢,路面、拌合站、料場不積水不被沖刷,各合同段應重點關注建在河道和低洼處的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的防洪措施的落實。
(7)做好施工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車輛、行人順暢、安全通行,確保路基、基層不長期積水,無淤泥、墜石阻塞道路和影響結構物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10、加強防火,進入野外嚴禁使用明火。
11、爆破作業特要求:
(1)爆破相關手續必須齊全且具有爆破施工的資質。項目經理部必須與爆破作業單位簽訂合同并將資質、上崗證復印件上報總監辦。項目經理部在實施爆破前因通知到沿線村民,建議每次爆破前沿線村委會負責人簽字,做好警戒區內人、畜、設備的提前撤離,項目經理部必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及爆破作業臺賬。
(2)爆破影響范圍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要求,爆破前必須落實。
(3)檢查爆破孔位置、數量、孔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不得造成電線、電纜、通訊管線、房屋等損壞。
(4)安排專業人員對炸藥埋置品種、質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實情況及雷·管線路網絡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5)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應按《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xx)執行。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6)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7)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
(8)檢查爆破結果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爆破完成后及時安排挖掘機、裝載機對散落原路基上的土石方進行清理整平,安排機械、人員對對上下邊坡因土石方開挖、廢棄渣石傾倒和爆破后存在危石及易坍塌位置進行清理,必須采取措施保證人員、設備及財產安全。嚴禁未對危石及易坍塌位置未進行徹底清理對車輛、行人放行。各項目經理部必須高度重視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預告、警戒起爆、解除警戒及土石方的清運等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12、加強文明工地建設,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凈。
要求項目經理部必須牢固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思想,無危則安,無損則全,必須夯實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治理,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
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
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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