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篇[集合]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一、廠級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廠的性質及其主要工藝過程;
(2)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
(3)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4)工廠內個性危險的地點和設備及其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關機械、電氣、起重、運輸等安全技術知識;
(7)有關防火防爆和工廠消防規程的知識;
(8)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9)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等資料。
二、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本車間的生產性質和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車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
(3)本車間的危險部位及其應注意事項;
(4)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及其注意事項;
(5)本車間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三、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
(1)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職責范圍;
(2)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3)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和禮貌生產的具體要求;
(4)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工作地點、操作步驟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5)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6)發生事故以后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志、安全色介紹;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三級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并填寫好“三級教育”卡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務必理解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已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并理解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五、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期性的艱巨性的特點。職工的經常性安全教育,應貫穿于生活活動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有多種,能夠根據具體狀況采用。例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會、放安全電影和錄像、安全考試、安全講演、安全競賽等。在生產過程中堅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的制度和職工違章離崗安全教育、工傷事故職責者復工安全教育。
2、安全“繼續工程”教育
繼續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者,經過必須時期,務必繼續理解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新知識的教育。它是從不同專業、不同水平等具體狀況出發安排學習資料,組織專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理論性和實用性。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對專職從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領導、安全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個性是對新任職的領導務必要經安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
3、“四新”和變換工種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時或工人調換工種時,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部門負責進行,其資料主要有:
(1)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新產品、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資料和要求。
“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后要進行考試,合格后,要填寫《“四新”和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自覺參加隊組每周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采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志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桿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并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志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志,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并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1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1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13、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1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1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
16、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17、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8、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9、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0、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1、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2、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3、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一、生產管理制度
1、總經理全面負責全公司的工作,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公司各項生產任務,具體由業務主管統一執行。
2、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產能力,由副總經理于每年1月份分別編制營運生產及經濟項目的年度、月度計劃,同時將計劃任務下達到船舶(游艇),作為各船的生產責任目標。
3、公司業務主管要認真負責組織招攬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門,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積極爭取客源,并與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聯系,落實計劃旅游線路等。
4、為保證客源計劃的實現,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結合的辦法,爭取長期持續穩定客源,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船舶在帶客過程中,必須向公司業務部隨時報告運行情況。到景點時,首先向業務部報到掛號,作為到達次序的依據。各船舶 (游艇)要絕對服從公司的調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運輸過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負責。保證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
2、生產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運行情況,做好日常線路計劃的編排,并向總經理提供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為管委會決策的依據。
3、為確保任務完成,有計劃地掌握船舶的經營生產動態,凡是發生海損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報停航的,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備案。
4、為加強船舶(游艇)管理,促進企業事業發展,鞏固企業經濟,凡屬公司管轄的經營船舶(游艇),應按規定繳交企業管理費。
5、各經營船舶(游艇),在經營期間所需的各項成本和規費、稅費、社會負擔費均由船方自行負責。
6、發生海損費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處理的,公司除負責出差人員的'旅差費外,其它一切費用均由船方負責。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機構、日常運作
(一)、管理層領導及成員:
組 長: 吳x
副組長: 杜x
組 員: 李 x、唐x
緊急聯系電話:1338x999 0777-28x3
(二)、日常運作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在公司辦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員上班,星期六、日或節假日輪流值班;
2、無論上下班均可直接撥打緊急聯系電話進行聯系。
3、一旦接到相關安全信息電話(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關部門發布的雷雨大風信息、船舶事故報告等),接話人應詳情記錄并加核對后,迅速報告組長或副組長作出決策;情況緊急時,接話人可先行采取應對措施,然后再報告領導。
4、領導小組成員應隨時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險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服從領導統一指令,并在執行過程中經常與領導保持通訊聯系,匯報情況或建議,聽取領導的指示;事后,寫出工作總結。
四、總 經 理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規和上級有關發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制訂并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為預防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時間要求
除了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參加培訓學習外,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每人每次安全學習時間不少于一小時。初聘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二、參加人員
公司全體員工及全體駕車駕駛員及押運員。
三、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學習內容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突發事故的應對、駕駛常識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相關內容。
及時通報各類交通事故情況、對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四、制度保障
公司領導、安全員在舉行例會之前,要對學習內容做好準備,做到心里有數,內容豐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安排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保障安全教育培訓順利開展。
五、學習方式
學習要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可采取觀看光盤、聽錄音、看錄像、經驗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訪教育形式。有計劃地安排各類人員管理部門規定的外出培訓。
六、公司要對安全學習教育情況進行記錄,參加人員須簽到,對召開地點、時間、主持人、參加人、學習內容、考勤作詳細記錄。
外出安全培訓須做培訓備案卡,做好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一、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KTV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KTV的消防安全情況。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為KTV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二、防火安全檢查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針對KTV的線路特點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歌廳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歌廳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三、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電工必須對KTV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種類及性能,對電氣設備性能充分了解,禁止冒險作業。
電工每日應定期檢查電線、電控制臺等設備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四、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
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為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安全會議,進一步落實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種類
1、安全生產晨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點30分在調度室會議室由調度主任主持召開,副總以上領導以及各安全生產線部室負責人參加。主要通報前一天安全生產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當天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2、生產協調會
每周三下午3點在礦晨會會議室由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副總以上領導、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采掘隊、井下地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報一周來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部署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3、安全例會
每周五下午3點在安監部大會議室由安全副礦長主持召開,副總以上領導、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采掘隊、井下地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要求,總結、分析、研究安全生產環節中存在的隱患和解決辦法,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
4、礦長安全辦公會
每月由礦長親自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副總以上領導、安全生產部室負責人、采掘隊、井下地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系統分析、總結當月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例會
每月由總工程師主持召開一次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例會,安監部、生技部、通防部、機運部、通防隊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系統
分析、總結、研究本月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測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機運例會
每月由機電副礦長主持召開一次機運管理例會,安監部、機運部、機電隊、運輸隊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系統分析、總結、研究本月機運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機運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會
每年年初,由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會,全礦副隊級以上管理人員,部分職工代表參加。系統的分析、總結上一年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產工作。
二、要求
1、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召開有關安全會議。
2、每次開會前,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提前做好發言準備,發言力求精練、準確,避免講空話、套話,盡量縮短開會時間。
3、參會人員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及時向本單位、本部門職工進行傳達、貫徹。
4、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不得交頭接耳o、隨意走動,會前應關閉手機,違反者罰款50元。
5、嚴格會議簽到制度,參會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特殊情況必須向召集會議的主持人請假,凡參會遲到者,一次罰款100元/人,不請假缺席者,一次罰款200元/人。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建設正常進行,全面實現各項安全工作目標,按照《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標的確定
以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為依據,研究確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二、工作責任
1、礦長是安全目標實施的第一責任人,逐級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對礦屬各單位(部門)分解下達年度安全目標,確定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務。組織制定確保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安全目標獎懲和安全目標責任績效考核辦法。與各單位(部門)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2、礦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落實年度安全質量達標、“一通三防”、礦井防治水、頂板、機電、運輸,職工安全培訓、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專項目標和具體的保障措施。與各單位分管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落實礦業務部門責任,下達專業系統保安責任目標,與礦各責任部門負責人簽訂專業系統保安責任書。
三、保障措施
1、從思想教育、制度建設、行為規范入手,以建立先進的企業安全文化為切入點,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建立健全黨員安全崗、群監網、青安崗、家屬協管會、安全宣傳教育網絡的組織保障制度。
2、按照礦科技發展規劃要求,確立安全科技項目,推廣應用先進生產工藝,研究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難題,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為安全目標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3、嚴格按照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規定開展職工培訓教育,逐步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4、嚴格按照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5、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補充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勵機制。
四、考核
嚴格按照《安全獎懲辦法》、《安全業務工作考核辦法》、《安全目標責任書》等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安全目標考核、獎懲。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為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規范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xx〕1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xx〕8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安全費用,是指我礦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2、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我礦從原煤生產成本中每月按30元/噸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專門用于礦井“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治理、安全風險管控、頂板管理、機運管理、礦井安全生產科研、救護裝備及其維護等。
3、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瓦斯治理的費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費用的50%);
(3)礦井瓦斯治理;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設備;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系統;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
(10)其它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礦嚴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導計劃提取安全費用。
5、按照使用范圍要求,每年礦根據安全生產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的設備和相關費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門(生技部、財務資產部)和主管領導報使用計劃,待批準后納入年度安全費用指導計劃。
6、礦生技部在年度指導計劃基礎上結合下月實際安全生產投入,每月編制下月安全費用執行計劃,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7、礦長是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費用的足額提取和按規定使用負責。礦生技部、財務資產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規定范圍使用和規范報表管理工作。
8、礦紀監審部門要加強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
9、礦財務資產部必須建立安全費用統計臺帳,逐月統計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掌握安全費用的使用進度,并將使用情況統計表于次月4日前上報公司財務資產部。
10、礦生技部未按要求編制下月安全費用執行計劃,并上報公司,將對生技部負責人罰款400元;礦財務資產部未按時向公司上報安全費用使用統計表,將對財務資產部負責人罰款400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4、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召開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入職體檢和入職后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全過程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對《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進行了修訂。
第二條
各公司須按照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到位。
第三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責任追究對象為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責任部門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第二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四條
責任追究方式分為:“行政處分”、“責任制年度考評”兩種,兩種責任追究方式同時執行。
第五條
“行政處分”方式規定如下:
(一)發生一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內不得提拔。
(二)發生一起2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1人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1年半內不得提拔。
(三)發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免職處分,調離本公司,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受處分人員2年內不得提拔。
(四)年度內累計發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執行。
(五)年度內累計發生5人及以上重傷的責任事故的,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執行。
(六)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1人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降免職處分。
(七)廠區內發生一起相關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責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內連續發生兩起相關方死亡的責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免職處分,事故責任部門負主要責任的中層管理人員給予免職處分。
(八)在本單位的子公司領導,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九)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的,子公司主要責任人員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廠區內相關方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檢查,拒不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給予免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執法部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發現疑似職業病未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股份公司安委辦及總經辦報告的,確診為職業病后,并未及時向(除以上部門外)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的(包括1周內未上報或政府部門下達未上報處罰通知單),給予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處分;由于職業禁忌癥人員未及時調整崗位或進廠時(每年)未及時安排職業健康體檢,發生新增職業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專業分管領導給予降職處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子公司主要責任領導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等相應處分。
(十四)托管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十五)兼職多個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分管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行政處分參照本制度第五條執行。
第六條
“責任制年度考評”方式規定如下:
(一)根據股份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目標責任書》的規定,每年對照《考核細則》組織對各子公司開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年度考評。經考評,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決”單位的,取消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參加當年各項先進評比表彰資格,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降職、免職。
(二)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一票否決”單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年終獎減半發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負責人和事故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取消年終獎。
(三)區域內所屬子公司發生工亡責任事故的,區域主要負責人的年終獎,按每人次核減5%年終獎。
第七條
對于本制度規定以外的責任追究事項,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參照本制度同級別的責任追究條款規定,提出對子公司相關責任領導的處理建議,經股份公司安委會研究,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由于子公司發生安全、職業健康等相關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現社保賠付差額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員及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承擔,承擔比例為班子成員占70%,二級部門相關責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體賠償意見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年終目標責任制中清算,個人被政府部門處罰的,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已經承擔法律責任或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罰,重于股份公司對其處理規定的,不再重復處理;輕于股份公司處理規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股份公司對子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按照本制度執行和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一、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領導公司各部門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總體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公司各項制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公司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3、總體負責領導公司員工完成各項安全生產任務,組織制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
4、領導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組織制定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組織制定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時處理貨物運輸事故并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單位各部門做好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有關安全責任人員會議,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及各項制度規章和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
7、領導公司做好獎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得到落實。
8、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要求,規范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定期聽取匯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
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以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按照規定時間,督促召開安全生產會議,主持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及考核工作,完善各項會議資料。
4、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跟蹤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對重大隱患及安全員上報的各類隱患整改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做出具體處理意見。
5、做好承上啟下、科室、車輛之間的互動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并確定應獎勵的先進崗位和個人。
6、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人會議,聽取和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隱患。
8、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和要求,規范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9、做好經理安排的其他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
三、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職責:
1、在安全副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監督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2、負責公司車輛維護、檢測計劃的監督督促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車輛,督促駕駛員做好“一日三檢”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記錄、匯總,督促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實和相關情況匯總匯報工作。
4、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寫出事故報告,制作事故報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術資料。
5、負責公司及車輛、人員、停車場各勞動防護、現場急救、應急處理、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及其他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用具等的配備、發放工作。
6、熟悉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一切違章作業和冒險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處理。
7、負責培訓和教育、學習、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記錄和收集、整理學習材料工作。
8、負責匯總、分析、報告和協調處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情況,并提出具體意見和要求。
9、負責人員、車輛、設備、培訓、演練、車輛運行等安全檔案的規范管理工作。
10、負責事故統計和報告及處理工作。
11、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負有與本職能相關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規范完善和培訓和教育學習材料提供的職能。
12、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在安全科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監督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2、負責公司車輛維護、檢測計劃的監督督促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車輛,督促駕駛員做好“一日三檢”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記錄、匯總,督促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實和相關情況匯總匯報工作。
4、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寫出事故報告,制作事故報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術資料。
5、負責公司相關部門行車手續的辦理。建立駕駛員檔案,負責駕駛員年審工作及車輛年檢工作。
6、負責公司及車輛、人員、停車場各勞動防護、現場急救、應急處理、安全防護、消防及其他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用具等的配備、發放工作。
7、熟悉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一切違章作業和冒險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處理。
8、負責培訓和教育、學習、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記錄和收集、整理學習材料工作。
9、負責匯總、分析、報告和協調處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情況,并提出具體意見和要求。
10、負責人員、車輛、設備、培訓、演練、車輛運行等公司和管理部門要求的企業各內業和安全檔案的規范檔案工作。
11、負責事故統計和報告及處理工作。
12、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負有與本職能相關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規范完善和培訓和教育學習材料提供的職能。
13、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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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工作時間內不辦私事,不做私活。原則上不準私人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時間不宜過長。
3.工作時間內不能吃零食,不能飲酒,工作崗位嚴禁吸煙。吸煙要到指定的吸煙區,不得聲喧嘩、吵鬧。
4.注意保持工作區域干凈整潔,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
5.工作崗位上要按規定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需保持清潔、平整,注意著裝禮儀。
6.上班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進入工作狀態。
7.每天上班到達工作崗位后檢查機器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車間代班主任應情況。
第二章 考勤制度
1.車間代班主任負責對本部門職工出勤情況進行考核,將病、事、婚、喪等假注明并填寫考勤匯總表。
2.職工因故不能出勤的,本人要提前向代班主任請假。職工之間嚴禁代對方請假。
3.職工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處理),應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班前的準備工作。
4.職工不按請假制度請假或未得到批準擅離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5.職工病假一天免獎金50元,病假超過一星期免當月獎金。持有急診證明或持有醫院開據的病休證明的可享受病假。
6.職工事假一天免獎金100元,事假超過三天免當月獎金。
7.職工婚、喪假除國家規定假期外,按事假處理。
第三章 崗位責任制
一、車間主任及帶班組長
車間主任擔負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工作任務組織計劃和管理工作,要有全局觀念、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責任心,要遵照印務中心員工守則的要求,處處以身作則。要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關心職工,做好員工的思想和管理工作,重視溝通,強調團隊精神,保持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提高員工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帶領車間全體人員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車間副主任和各班組長對本車間各項工作能夠熟練掌握,工作責任心強,團結同志,協助車間主任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外報單位和其它車間、各科室的配合工作,要具有必定的協調組織能力。上班后應及時向生產調度部了解、掌握當天的生產任務并根據情況作出周密的生產支配,交接班時要向下一個班次的代班主任詳細地交待(要有書面交接記錄或通過計算機存檔)。認真執行廠規廠紀,對有違操做規定和出現質量差錯的人員要及時指正和做出相應處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南澳記,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完成。
二、照排工作人員
1、熟悉掌握文件壓縮、拷貝文件、外報拷盤等基本技能,了解設備的設置情況并作好發排曲線的檢測和調整。
2、認真核對付印樣,檢查膠片質量,為上工序查錯堵漏,嚴把質量關,杜絕不合格膠片傳到下工序。
3、仔細閱讀并打印傳(出)版說明文件,凡遇到增減版、套紅、彩色變化等較生產變化時及時通報車間或生產經營部,認真填寫生產流程單。
4、根據生產任務的輕重緩急,合理支配照排掃片順序,同時抓緊時間,提高出版時效。
三、拼版工作人員
1、負責我廠承印報刊的拼版工作,在接到軟片后遵照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組長或車間映;
2、在拼版工作中,要保證顏色不拼錯,規距線套全準確,軟片擦拭干凈,無臟點污漬,一項工作完成后認真檢查所拼版的質量情況。
3、不損壞遺失原稿,不損壞軟片。片子拼完后,所有原稿要保存好,以便交還。重要廣告的陽圖也要保管好,以便下次再用。
4、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拼版速度,不因拼版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5、愛護拼版工具,不丟失,不損壞。要注意節約膠帶等材料。
四、曬版工作人員
1、負責我廠承印報刊的曬版工作;
2、曬版前做好準備工作,曬版式機玻璃要擦干凈,準備好版材,配好顯影液及各項用品。
3、曬版時檢查規距線、網點是否符合曬版要求。曬完后再次進行認真檢查,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版不出門。并且和拼版人員配合好,為下道工序打好基礎。
4、曬完處理發的PS版,如不馬上上機印刷,必需擦拭保護液。
第四章 印前車間工藝規程
一、照排工藝規程
1、傳版接收工藝規程
(1)確認接收計算機的狀態。如果是衛星接收,檢查室內單元接收機工作是否正常。
(2)傳版時,注意觀察接收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告知對方。
(3)傳版結束后,立即解壓縮,出現問題馬上通知對方重新傳版。同時要認真核對最后傳版小樣文件說明和要求。接收的版面只負責對所傳PS文件的發排、拼版,不得打開版面文件。
(4)解壓縮文件時,應根據不同的壓縮格式正確解壓,如遇文件名相同,要分目錄解壓。如遇補字,嚴格按說明要求釋放補字庫。
(5)傳版電話及計算機等設備嚴禁外借,不得占用、改動或用于其它。
(6)接收版面需要打彩樣時,要用原文件打樣后再文合拼版。
2、出片工藝規程
(1)調整照排機的曝光強度,顯影機的溫度,顯影速度使照排圖文清晰密度(網點)合適。要求照排片底灰密度小于0.2,實地密度3.5-4.0。
(2)照排出片時,根據用戶說明選定參數摸版,設定正確的圖片、補字路徑及單色或彩色的參數,點陣生成后檢查如果缺圖或缺字時應停止發排,要查明原因或與客戶聯系解決后出片。
(3)軟片出來后檢查版心尺寸是否規范,規矩線、色標是否齊全,彩色套準是否精確。
(4)認真核對軟片,如有樣,軟片與樣對比檢查。檢查報頭、報尾、出版日期、版序、補字等。發現與樣不符時,及時聯系解決。
(5)認真核對清點軟片數量,填寫生產報表,并將報表、膠片、照排說明文件一并交到下工序。
(6)定期對照排系統的網點線性化進行檢測,當照排機關強變化,顯影條件變更,軟片種類更換時都要及時測定和調整線性化曲線,使圖片和網點的還原率誤差小于1%。
(7)需文合拼版的外報,根據印刷機型、套印方式進行拼版,出片后根據版式進行核對。
二、拼版工藝規程
1、拼版前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將準備拼版的報版根據報名找到專用-片,拆去廢片、膠帶,并用酒精將片基擦拭干凈。對有折印、劃痕及掛釘松動等影響曬版質量的片基,發現后及時進行更換。不定期更換有折印、劃痕及掛釘松動等不適合拼版要求的片子。
2、拼版工序接到上工序及客戶送來的陽圖,要認真核對樣傳票,如無樣,要認真核對軟片質量、數量、報頭、報尾、日期、版別,發現問題由帶班組長及時與客戶聯系,并匯報車間值班領導。
3、在拼版工作中,要根據印刷機型、版式、規格尺寸、數量、片基等進行認真核對。遇有特殊版式要求,需按生產通知單的要求進行工作。
4、拼版完成后,要進行自檢、互檢,無誤后交當班組長檢查。
5、期刊臺紙中線、角線、切口線要符合客戶及開本對印刷要求,并加上代碼,版別、無四封的期刊,代碼折線拼在可裁切掉部位,以不影響視覺美觀為準。
6、彩色拼版時,注意拼版色Y、M、C、K和使用-片色相一致,版序、版邊線、圖標框是否正確。
7、彩色套印跟蹤點的拼版要求:
(1)跟蹤點放在對開版正中(特殊要求除外)。
(2)跟蹤點貼在距釘眼(紙邊針眼)35毫米的位置,且該距離內與跟蹤點方向一致的地方必需是空白,如有圖網等出血內容時應按規定裁剪干凈,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可放在版邊位置。
(3)如是雙面彩,正背都需加貼跟蹤點,則正背兩面所加貼的跟蹤點不能拼在同位置上,要適當錯開必定的距離。
(4)跟蹤點兩邊必需各留出5毫米以上的空白位置。
(5)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跟蹤點盡量拼在空白(沒有出血圖)位置上。
(6)遇有出血的圖、網時,應按規定裁剪出所需空白位置,四個色版的裁剪應盡量一致整齊。空白位不能留下任何內容。
三、曬版工藝規程
1、曬版必需仔細擦拭曬版機玻璃,保證清潔無塵。期刊四封、商業機印175線版及報版中面積的淺網曬版時不得使用擴散片。
2、對上工序及客戶送來的軟片,要認真檢查,核對刊名、日期、版別、彩色報刊,認真核對Y、M、C、K色標,曬版前須除去軟片夾層臟物,查看膠帶位置對曬版質量是否有影響,無誤后方可曬版。
3、曬版時應用檢測灰梯尺,布魯那信號條操縱曬版,3%網點,95%網點要還原,不損失和擴。
4、曬版時要注意軟片藥膜面與PS版直接接觸和吸實、保證網點文字光潔,不變形,彩報及彩色期刊須掛釘曬版。
5、各種藥液要按使用常規配用,配制藥液要嚴格遵照已定配方配制顯影液及補充液。
6、曬商業機印刷的印版,每張版上都要附加測試條,并認真檢控網點還原情況。
7、曬出的PS版,要求版面干凈、無臟點、無劃痕、不起包,叼口標準、還原性好、符合印刷的要求。
8、經常檢查曬版機的抽氣情況,及時補充真空泵油,保證設備良好運轉。
3、板材加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家整理的板材加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編制
第四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應、正圈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4、花炮廠安全規章制度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5、花炮廠安全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規范煙花爆竹銷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第7號)和省安監局《山東省頒(換)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工作實施方案》(魯安監發〔20xx〕60號)、《濟寧市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第四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全面負責,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銷售活動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質證書。要確定一名銷售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兼任銷售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所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崗位責任制: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購銷管理制度;
(二)存放管理制度;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四)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五)搬運操作規程;
(六)應急處置措施。
第九條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
(二)法定代表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心智健全,男65歲以下,女60歲以下。
(三)零售網點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場所銷售;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立,與其他柜臺的距離不小于1米,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并取得上崗資格。
(五)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的標識;
(六)配備2個(含2個)以上的水劑(基)滅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
(七)零售網點的電器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對易產生火花的照明燈、刀閘開關等要安裝防爆燈罩或防護設施。
第十條 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總量不得超過三天銷售量,且總量不得超過50箱、價值總量最多不超過1.5萬元;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產品。煙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貨架存放,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0.45m,產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5m。
第十一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住宿,不得設置爐子等明火設施。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嚴禁煙火;
(二)禁止吸煙;
(三)禁止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四)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
第十三條 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十四條 零售網點的消防器材應每天檢查和保養,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嚴禁埋壓和挪用。
第十五條 零售網點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 搬運作業中,只能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質工具。
第十七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就近采購本市批發單位按規定配送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九條 零售網點不得私制、懸掛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采用拱形門、占道牌(板)等妨礙市容的宣傳形式。
第二十條 零售網點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禁止連攤、連片銷售煙花爆竹。
第二十一條 臨時銷售網點在銷售期結束后,必須在3天內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按原進貨渠道,辦理統一保管或退貨事項。
第二十二條 禁止零售網點在節日售貨棚、展覽展銷會、超市、購物廣場、批發市場、娛樂場所零售煙花爆竹。
第二十三條 嚴禁零售網點在商住混合樓的儲存用于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
第二十四條 零售網點的銷售和儲存場所泄露的少量藥物,要用濕拖布及時清理,嚴禁用掃帚清掃。
第二十五條 零售網點發生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并通知附近人員有序疏散。
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零售網點,是指依法在本市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或備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的市場主體。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6、花炮廠安全規章制度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取得所在地縣安監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憑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2、從業人員應具備與零售煙花爆竹相關的安全知識后,方可上崗。
3、做到一證一店(點),嚴禁一證多店(點)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煙花爆竹違禁品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
4、必須設專門的銷售專柜,并與其它柜臺保持安全距離,周邊四鄰無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專柜;做到專人售貨,專人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5箱(合450kg);不得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5、按規定到所在地專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禁止直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部門進貨或代銷,不得購進非法生產廠點的產品。
6、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嚴禁在柜臺、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安監、供銷等部門的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
7、家具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家具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家有所助。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墻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采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扎。
3、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和盡可能減少損失。
5、采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6、事故終止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并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 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后,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及時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后,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并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xx元;
2、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并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的病、傷、亡或重的刑事案件、家庭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采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后,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后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鑒。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工器具、施工機具、備品備件、應急裝備及貴重檢驗檢測設備、精密儀器儀表(包括汽車吊、斗臂車、絞磨、應急發電車、便攜發電機、液壓機、變壓器儲油罐、濾油機、sf6回收處理裝置、配電變壓器、紅外線成像儀等)外借管理,確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的齊全完備及安全可靠,最大限度滿足正常生產維護及應急搶修需求、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減少企業資產損失,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各生產單位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外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借管理規定
第三條外借的含義:借用方不屬于通遼供電公司系統所屬生產單位,稱為外借。
第四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原則上不得外借或從事與電力生產無關的工作。其中安全工器具嚴禁外借。
第五條確因工作關系需要外借時,必須履行完整的審批程序。
一借用價值3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生產用具
借用方與借出方協商→簽訂《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議》(協議格式見附件二)→借用方領取所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
二借用價值3萬元以上的電力安全生產生產用具
由借用方填寫《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審批單》(審批單格式見附件一)→經借出方確認具備借出條件→報送領導逐級會簽→借出方與借用方簽訂《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議》(協議格式見附件二)→借用方領取所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
借用價值3萬元以上15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借用價值15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借用價值30萬元以上50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審批;借用價值50萬元以上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總經理審批。
較為貴重的設備、精密儀器儀表等應由專人保管及使用。外借時,借出方應派熟悉該用具的人員跟蹤操作并對設備的安全性負責。
不按本規定履行程序的借用關系認定為私自外借。
第六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出、入庫要履行手續并做好登記。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為電力安全生產用具保管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保管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私自外借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八條發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私自外借問題,保管單位行政正職要在適當場合向公司經營者集團“說清楚”。同時,視情節輕重對保管單位進行經濟考核。
第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交通部、籌備處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執行情況。
二、將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籌備處的管理目標。嚴格管理,狠抓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責任。年初提出任務目標,年終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
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把安全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形成確保安全的有效機制,形成大家關心安全、大家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經常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防微杜漸,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防范意識,教育廣大職工遵章守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操作,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確保籌備處各項工作在安全、有序的軌道上運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和國家財產安全。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必須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五無、一控、三消滅”管理目標,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強有力措施抓緊抓好,有效的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為此,籌備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籌備處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二條: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
第三條:安全生產列入籌備處目標管理。與各單位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結合起來,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單位的成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五條: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第六條:高速公路各項招投標的承包合同中。并認真考核。
第七條: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第八條:按照要求為各崗位配備各種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等。
第九條:各駐地辦、參建單位應搞好員工的日常安全思想、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條: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并視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罰。
安全生產的考核
1、籌備處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具體布置籌備處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生產的考核列入目標管理。與各單位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結合起來,考核結果作為對個單位的成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3、籌備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
籌備處將實施責任追究。對于在工作中不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或操作規程執行的行為。
一、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紀律處分和經濟處分。
二、對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對職工不進行安全教育、不按規定積極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支持、不配合籌備處各項安全檢查、對籌備處安全檢查處理結果落實不力、有安全隱患隱瞞不報。一經發現,將給予批評和通報批評。
三、有上述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并視責任大小和造成損失的大小給予損失額5%—50%的經濟處罰。
四、有上述行為。給籌備處造成重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令主要負責人做出檢查,主要責任人給予損失額5%—50%的經濟處罰,予以開除。
五、實施責任追究。正確區分主要責任和重要責任,領導責任和具體責任,要客觀地搜索證據認定事實,準確地運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必須經籌備處安全檢查小組研究決定。
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是籌備處的安全總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籌備處的安全、衛生狀況。
3、批準、制定籌備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7、組織全處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高速公路各項招投標的承包合同中。并認真考核。
副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的領導下,對籌備處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籌備處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
3、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教育計劃。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
6、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部門安全職責
1、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籌備處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辦公室負責日常內部安全管理;工程科負責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財務科負責財務安全管理。
3、參與籌備處擬定、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
5、組織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
6、組織部門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本部門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籌備處書面報告。
員工安全職責
1、參加籌備處組織的安全活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認真遵守籌集處安全紀律。
4、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駕駛員安全職責
駕駛員工作守則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做到行車千萬里安全第一。
2、樹立良好地駕駛作風。文明禮讓、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斗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3、愛護車輛節約油料。要檢查車輛狀況,收車后將車停在停車場。
4、服從管理人員的調度。違者給予批評或處罰。
5、凡對車輛不負責任。根據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處罰或予以開除。
駕駛員禁酒規定
杜絕酒后駕車,為保證行車安全。加強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駕駛員在出勤期間嚴禁飲酒。
二、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
三、駕駛員如違以上規定將嚴肅處理。停發一星期工資,第二次發現予以開除,同時,因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個人要承擔經濟責任。
四、司機班長負責檢查上述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
五、駕駛員簽定保證書。
門衛安全職責
門衛工作守則
一、服從領導。
二、按時上下班。
三、工作嚴肅認真。
四、籌備處辦事的外來人員。方可放行進入。
五、對待來籌備處辦事人員要和藹熱情。
六、注重形象儀表。保持處內大廳及門口衛生整潔。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炊事員安全職責
炊事員工作守則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思想。熟練掌握烹調方法。
二、千方百計地調劑伙食花樣。細糧巧做,與食堂管理員搞好成本核算。
三、把好食物質量關。對變質食物、價高質次或缺斤短兩地食品,炊事員有權拒絕接受。
四、進入操作間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進入操作間。
五、講究個人衛生。工作服、工作帽和圍裙要保持干凈。
六、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定期對餐具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別存放。防止病從入口。
七、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努力降低飯菜成本。
八、搞好食堂與餐廳的衛生。包干負責,做到責任明確,保持餐桌、餐凳干凈,無塵土,門窗明凈,案面清潔,無蚊蠅,物品擺放要井然有序,布局合理。
九、籌備處食堂管理員。并定期對食譜進行調換。
廚師安全操作規程
1、食堂乃安全重地。
2、對燃氣具等危險品。嚴格控制操作執行,謹慎運行,及時排除隱患。妥善保管各種易然物品,熟練掌握消防技術,遇有火情立即撲救。
3、用電設備和加工機械要按規定操作。發生危險盡快斷電,防止出現用電事故。
4、嚴格按《食品衛生法》和籌備處衛生消毒制度執行。對食品的加工制作。把好病從口入,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5、炊具、廚具是廚師完成工作的主要手段。精心保管,不得用于嘻笑打鬧,更不能挪作它用,以免意外事件發生。
食堂炊具衛生制度
一、有原料到成品要做到對腐爛變質的管理員不采購。
二、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食與熟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水隔離。
三、炊具實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四、定期對炊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防止傳染。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一、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二、業務接待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展預檢,按標準填寫《車輛修理檢驗單》。
三、車輛預檢時,依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修理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根本作業內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得到托修方確認后,與托修方簽訂修理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于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五、調度人員將修理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確保工廠正常生產秩序,防范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環境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及響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制度制定。
第2條本規章適用于工廠內的生產、管理、維護、保潔、保安等所有相關人員。
第3條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全體職工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
第4條工廠領導班子及各部門應該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同時,各部門應當制定更加詳細的管理制度,以確保職工健康生產。
第5條工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實行獨立運作,徹底徹底排除安全生產缺陷隱患。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安全生產衛生檢查、保護措施,制定應急處理預案等。
第6條工廠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落實到位,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領導及人員,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章用電安全
第7條電氣設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的安全生產標準及各項規定,設備應得到有關部門的`檢驗和審核,不具備使用條件及存在風險的設備應及時予以維修、更新、更換。
第8條禁止在電機線路上設加濕器、空氣凈化器等,特別在相關的場地中應嚴格執行,禁止將電線綰結。
第9條禁止私拉電線、私置電器、盜電盜用電。
第10條禁止在工作過程中擅自對電器和電氣設備進行改動,非作業人員不得接近或者操作高壓電氣設備。
第11條電氣設施距離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各線路應按規定設保護措施,交通部門、規劃部門、公安部門等對線路的規定應按規定執行。
第三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12條各個車間及辦公室內的危險品應標明標志,按規定存放。
第13條入庫產品及在廠內操作生產應注意防止靜電產生,操作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防靜電衣。
第14條禁止在生產過程中,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應在專員監管下存放。
第15條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車間內吸煙,車間內不得放置各種火種。
第16條消防設施狀態及使用應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四章生產安全
第17條職工從事本人崗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獨自或者亂操作。
第18條維護和保養設施、機械設備應符合有關的管理規定。
第19條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在車間內正確擺放其他有感染性的半成品和廢棄物,一旦發現不妥,應及時調整。
第20條不符合計劃要求的廢氣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21條以及所有相關部門不得生產違法、有毒、有害、污染等影響職工健康的產品。
第22條在裝載物資、廢物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統一的標識,為其進行分類、存儲等操作。
第五章應急預案
第23條必須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意外,應根據預案進行處置。
第24條建構完善地下室電力與供能管線,保證強電線路的安全。
第25條設立應急處理組織機構,對應急預案進行認真落實,加強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快速有效地防范、處置突發險情。
第六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26條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的監管規定,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及人員,應及時制止,并依法給予處罰,堅決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
第27條工廠負責人應當對所負責的部門加強安全教育,相互協調、共同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員工的安全生產權益。
第28條對職工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29條其他設施性質的管理,應當參照此規章制度進行相應規劃,實行具體的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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