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必備]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規章制度 篇1
一、車輛入戶務必具備:
1、年滿18周歲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潛力的中國公民,持有合法的戶口本、身份證;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潛力,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無不良信用記錄;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在國家信用記錄上沒有不良記錄。
4、各項原始資料齊全。
二、對機動車輛貨物及所屬行業的條件:
1、車輛所運輸貨物的'范圍:嚴禁人貨混載、車輛不得超載運行;不得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一級易燃物品;不得裝運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之外的危險貨物;不得裝運裝運爆炸品、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和違反國家道路運輸條例裝載貨物。
2、車輛運輸路線規定:不得在礦廠內運輸;運輸環境不得為高原、熱帶地區、山區等危險地帶和路線。
3、車輛運輸所屬行業包括:農業類運輸、建筑建材類運輸、輕工食品類運輸、服裝紡織類運輸、家居用品類運輸等行業。
三、車輛保險
作為道路運輸企業,盡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平安經營,保險是推進企業穩健經營、有序經營的最有效保障。引進的掛靠車輛務必嚴格車輛保險制度,掛靠車輛保險統一由我公司負責購置保險,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一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購買投保險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職責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100萬投保)。
四、車輛掛靠所需資料
車輛相關證件:行駛證、營運證、機動車輛登記證、保險證;駕駛員相關證件:駕駛證、身份證、從業資格證;銀行所需相關證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復印件、車輛照片復印件、工程合同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借款人近3個月銀行流水賬單(需有借款人賬戶及名字并加蓋公章)。
五、對交通違章的掛靠車輛
有影響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由該車輛我司負責全部職責,并進行重罰。
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規章制度 篇3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 篇4
1、管理總則
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奉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優勝劣汰的總則。獎懲上不受其年齡及任職時間長短的限制。公司將根據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調整員工的崗位。
2、崗位設置
公司采用金字塔型管理模式的分層負責制,有管理層,業務層,制作層,服務后勤層組成。其中: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各部門所有工作的安排和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直接向公司總經理負責。
3、招聘流程
根據公司不同階段發展的需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管理層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流程分為初步面試,書面面試,主考面試三步,通過者可以錄用為公司實習員工,特殊能力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直接成為正式員工。
新員工的基本條件:品貌端正,敬業愛崗,吃苦耐勞,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品德修養,有親和力,有事業心,有極強的團隊
合作精神,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員工培訓
實習員工:所有實習員工一律進入制作部進行為期7天的制作實習,了解廣告最基本的組成,結構和專業術語。經簡單考試合格后,進入各部門正式見習崗位。期間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崗位業務水平的培訓和指導。
5、試用制度
試用期為一個月,是實習員工在成為正式員工前的考核期。在試用期間,經各部門經理考核崗位業務突出者,經總經理批準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工作態度不端正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工作者,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限,對于行為不檢點或嚴重違反業務操作流程者,立即解聘。
實習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享有的福利和其他獎勵。
6、辭退條例
公司可以隨時解雇涉及以下條例者:
(1)無視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者。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3)違背社會公德者。
(4)言行不檢及行為有損公司利益或形象者。
(5)對公司犯有不誠實行為或有意隱瞞客戶投訴者。
(6)消極怠工,無故曠工或實習期內不能達到公司所定要求者。
(7)違反業務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8)因自身原因受用戶投訴累計超過三次者。
(9)個人以公司名義推銷公司所營范圍外業務或推銷其他與公司相關業務有沖突的其他公司業務者。 7、辭職規定
實習期內,員工有意終止試用合約的,應提前七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與管理層。轉為正式員工后,員工辭職,需本人寫書面申請報告,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總經理同意,在一個星期內辦完手續。主要是:辦理好辦公用品,客戶合同的移交工作。凡辭職人員必須將證明其所有公司身份的標志證件交回公司。 8、考勤紀律
(一)考勤:
1、考勤內容:遲到,早退,事假及著裝等。
2、考勤主要由服務后勤層負責,針對每個員工進行考勤的累計,匯總,負責審批各類假期,并據此扣減員工的全勤獎和基本工資。
3、公司上班時間:夏季:7:30—11:00,13:00—17:30;冬季:8:00—11:30,12:30—17:00;每周工作六天。
4、員工申請休假或請假時,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休假或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部門經理則須總經理批準。
(1)曠工:扣去當月工資50元/天,無故曠工三天者,將予以辭退。
(2)請假:自身原因請假扣去當日基本工資。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以內到班者視為遲到,每遲到一次,每人每次扣20元,無提前事假,無特殊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每人每次扣50元,按曠工處理。 以上條例所扣金額,劃入公司福利基金。
5、著裝:要求員工著裝合體整潔,男性不得留長發,要求穿襯衣;女性不得穿內衣式上裝,超短裙或短褲上班。
(二)紀律
1、工作態度應認真,誠懇。熱情,敬業的完成本職工作,有義務參加公司的任何工作活動。
2、愛護公司的資產,不可蓄意破壞和據為己有,不得隨意私帶朋友進公司,工作場地必須干凈整潔。
3、珍惜公司宣傳資料,對辦公用品應勤儉節約。
4、保守公司秘密,未獲公司許可,員工不得向外透露公司客戶及業務資料。
5、未經公司許可,任何員工不得以直接或間接形式利用公司
名義向任何個人,公司,團體推銷公司所營外的業務。
6、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相互體諒,包容,發揚團隊精神。
7、員工必須聽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8、員工待遇
具體的待遇參見相關附件。
9、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群德聚廣告媒介傳播有限公司、世紀瑞德品牌策劃顧問有限公司所有。
本人已經認真看完并完全理解以上內容。(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廣告公司規章制度2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良好和諧的辦公環境,經公司高層認真研究決定,自本日起實施以下規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2、公司實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兩種;
夏季作息時間:冬季作息時間:
早8:00上崗早8:30上崗
上午8:00-----12:00辦公上午8:30---12:00辦公
中午12:00----14:30午休
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辦公下午14:00---17:30辦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周日休息。(可依據工作需要選擇串休。)
三、出勤: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元,(超過一小時扣半天工資)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扣罰20元,曠工三次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
四、請假:員工請假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休假,同時,不予結算假期內薪金,如有緊急情況員工本人應親自向總經理匯報審批,不可以發短信或轉告的形式請假,未經批準缺勤者均作曠工處理。(詳情請見《章程》)
五、加班:根據工作需要,員工的工作未完成,應主動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據公司總體業務調整,給以獎勵,不按點、日加班計算。
六、公司推行禮貌接待,接電話按規范用語:“您好,智道廣告”,接待客戶用語:“您好,請問找誰?”,不講粗話和講有損公司形象的話,違者罰款5元。
七、上班時間內,舉止文明,應著裝整齊,大方得體,保持個人衛生干凈整潔,不可著奇裝異服,不可污頭垢面,不可梳另類發型、留長指甲,違者罰款10元。
八、稱謂:員工之間在稱呼對方時,不可直呼對方名諱,違者罰款5元。
九、上班時間內,員工一律不準酗酒、不準食用異味重的食物,如:蔥、蒜等。違者罰款10元。
十、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崗、閑聊、睡覺、吃零食、大聲喧嘩,違者罰款10元。
十一、員工必須保持手機在24小時開機,做到隨叫隨到,如因特出情況手機無法接通,員工應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同時告之在30分鐘內能聯系到其本人的電話號碼,違者罰款20元。
十二、員工外出需詳細填寫出門記錄,不可代填,填寫不明或不實者,一經發現罰款20元。
十三、員工不許在公共辦公區域吸煙,如吸煙應到指定地點樓梯口、廁所、走廊,(客戶在除外),違者罰款5元。
十四、上班時間內,不得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閱讀非工作需要的書籍和報刊,嚴禁工作時間下載電影、上網聊天(工作除外),違者罰款10元。
十五、上班時間內,嚴禁打牌,賭博等(集體活動外),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十六、上班時間內,不得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進入公司,違者罰款5元。
十七、員工應自帶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紙杯(客戶在除外),違者罰款5元。
十八、對上級下達任務不執行或消極怠工者,部門管理者應處以相應處罰。
十九、同事之間相互關心、協助,須有積極向上的團隊精神。員工之間發生爭吵、斗毆等不良事件,將對雙方處以200元罰款并給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十、公司內部電話應充分發揮其作用,絕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各種聲訊電話、私話,如員工需要打長途應先登記,違者罰款10元。
二十一、員工應在每天早晚做好個人工作區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電腦、桌面、書籍等相關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區域衛生保潔工作,做到地上無土,墻上無灰,窗明幾凈,違者罰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閱公司書籍,光盤及基本資料,一律由部門經理或設計人員簽字借閱,并及時歸還。如發現資料或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經理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二十三、獎勵性薪金:根據員工工作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上進。
二十四、待遇:公司采用月工資提成制(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0日發給(如遇節假日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一天),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結算。(各崗位薪酬制度詳見公司《章程》)
二十五、獎酬:公司設立全勤獎50元,如無缺勤情況給予員工此獎勵。
二十六、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表》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2、經理級員工出差每餐補助10元/人,普通員工出差每餐補助5元/人,報銷往返車費及工作所產生的費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十七、福利:國家法定假日,員工均享受帶薪休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有特殊情況必須以工作為先,可選擇串休。)
二十八、辭職:因故辭職者,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領導聲明,以便公司進行工作調整,否則扣發當月工資及獎金。
二十九、努力學習,提高自身能力。對工作認真負責,保證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三十、勤思考,善總結。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做事腳踏實地,提高工作質量。
三十一、保密制度:員工應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職守,不私自將公司的文件資料帶出公司,不向他人談及公司業務往來實情,大力增強保密觀念;謝絕推銷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
三十二、安全保衛制度,員工應有安全防范意識,下班時應檢查門、窗、水、電等設施是否關閉;公司鑰匙為專人管理,管理者做好保管工作。
為了培養健康向上的工作觀、道德觀、價值觀,提高每位員工的綜合素質,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此制度是您作為企業員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規范。廣告公司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應儀表整潔、大方,合理佩帶公司胸牌。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接待:遇有客戶進入公司須有迎送語,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公司內應保證有人接待,作到客戶人手一杯水。
5、作到:“人走茶涼”即客戶一走,其用過的水杯,煙灰缸清理干凈。(正常情況下,清理各自客戶)
6、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且有問候語―――您好,望天廣告。并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聊天、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公司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3、員工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4、公司員工禁止在室內、車間吸煙。
5、公司員工每人每月休假兩天。(休假前須請示,否則是為礦工)。
6、下班前所有員工必須檢查水源、電源、煤氣、門窗,如有遺漏負獎勵當天所有員工50元,如造成損失負獎勵當天所有員工當月工資。
公司規章制度 篇5
為營造北京錦宏雨萌公司及各分部團結合作、奮發向上的經營團隊,為更好地有序工作,維護公司、合作單位和公司員工利益不受損害,特制定以下制度,請各位同事自覺遵守。
一、各部門對所有員工提供住宿及伙食(伙食費定為1000元/月為標準/七人、上下浮動不應過高,各部門做飯人員定為500元/月為標準),全年報銷一趟往返車費(限火車硬座票,兩個月后發給),其它生活用品(如盆、洗衣粉、牙膏、衛生紙等)請自理。
二、工作人員收入由業務提成業務額獎金構成,具體為:
1、業務提成=到帳業務總額×11
2、業務獎金發放標準由業務總額+業務表現決定,即
(1)、業務總額(年績以每年12月31日前到帳為計算標準)在10—30萬(含),按業務總額發放1獎金;業務總額在30—50萬(含)按業務總額發放2獎金;業務總額在50萬以上按業務總額發放3獎金。獎金金額公司和部門各出一辦。
(2)、年底按工作人員綜合表現發送年度獎金,具體為
□各部門實施五工作日制(周一至周五,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為2:00—5:30。
□上班期間員工如要外出,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事由,不得無故外出。
□工作日期間8點之前,請處理好起床、洗臉和早餐等相關事宜,不得在工作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上班時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睡覺,晚上12點之前就寢。
□上班時間不得看電視或大聲喧嘩,不得妨礙他人打電話的時效,不能在上班時間上網聊天、聽音樂,員工本人在打電話時間內不提倡查資料、發傳真、玩游戲及打私人電話。不允許通過寬帶消費和以公司電話綁定其它業務,否則酌情處理。
□不得擅自篡改合作單位雜志協辦或理事會的邀請函、章程和表格等一切相關內容。
□自覺整理好自己的物品,保持床鋪和辦公場所的整潔。
□員工應遵紀守法,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每天充實自己,加強個部門內的溝通,及時交流業務信息,營造良好氛圍,培養自我積極向上的'精神。
□多次違背本制度以上條款的人員,則酌情扣留全年業務額獎金,情節嚴重者后果自負。
三、工作人員收入發放方式
1、本部門不保底薪,實施激勵制收入方式,具體為11、12、13、14四種。
2、員工提成原則上按到帳情況每隔一個月結帳一次。
3、業務總額按本制度制定的百分比執行,并隨業務提成一起生效。
4、每一年度各部門簽收第一個合同或新項目第一個合同,以合同經額大小給予適當獎勵。(老合同除外)
四、業務工作管理
各部門均按公司指定統一的員工業務周報表進行業務單位登記,每周由部門經理審查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字,避免發生業務沖突。如因審查出現業務沖突問題,部門經理付完全責任,特殊情況由公司出面協商處理
五、項目工作管理
各部門嚴格遵守公司項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對外泄漏公司機密,各部門之間不允許過問項目情況。如有異議,可向公司反映,特殊情況另加協商處理
六、嚴禁本公司人員與同行業其它公司人員之間的交往,如有發現一律開除。
七、公司各分部每次結帳時由公司扣除業務總額的百分之一作為保證金,年終一次結清。
公司規章制度 篇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規章制度 篇7
每個企業,無論是國有還是民營,建章立制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而且規章制度不是一成不變,還要不時地修改完善補充各項規章制度。但同樣是企業新制度,推出后產生的效果卻可能相差懸殊,這是什么原因呢?如何讓一副嚴肅面孔的規章制度擁有溫情并產生好的效益呢?
修改制度也會殃及企業安危?
在當今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企業的內外環境在一刻不停地發生著變化,如市場的環境在變、客戶的需求在變、競爭對手在變、企業內部每天都在變、員工自身也在變,一切都在變。一個持續變化的企業組織,必然要求其組織規則跟著變,因此,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不斷改變。可是企業在修改完善企業制度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員工的抵觸和反對,甚至是高層的反對,這幾乎是每一個企業管理者遇到的最頭疼的問題。如果此時強制推行新制度,有時因反對力量過強,可能造成企業內部的紛爭,影響團結和員工的情緒,進而影響到工作的效率和產品的質量,嚴重時會導致企業遭受顛覆性的致命打擊。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有些企業就是在這修改制度的小河溝里翻船的。
該怎樣預熱新制度?
毋庸諱言,懶惰是人的天性和愿意因循舊歷的自然屬性,在自覺不自覺地妨礙著我們修改和完善規章制度。找到了原因,那么解決問題的辦法也就有了。以下是我在運作企業時的經驗總結。
非正式拋出,進行制度修改前的預熱。人們既然習慣了在原來規章制度約束下的工作環境,那么當原有的規章制度制約著企業發展需要改變時,新制度的推出最好不要搞突然襲擊,要循序漸進,看準機會引出話題,并輕描淡寫地議論上兩句。這時有心的人就會琢磨這句話的意思,并繼續尋找領導要修改規章制度的根本原因。有時這些員工為了顯示自己的先知先覺,還會私下在要好的同事之間議論探討領導講話的意思,甚至就此問題展開針鋒相對的爭論。其實,這些有心的聰明員工在任何企業內部都會有那么幾個。他們這樣做的過程等于是替領導做思想動員工作,他們不僅努力說服了自己,而且也說服了他周圍的人以適應即將出臺的新制度。所以,有經驗的領導,當他想要修改和補充制度時,往往會在這些有心的聰慧的下屬面前,非正式地拋出話題來,引導大家議論幾句后,又轉移到其它話題了。如此反復兩三次,預熱的過程就基本完成了。
該怎樣推出新制度?
發揚民主,讓大家研討并展開爭論。當話題拋出、預熱過程完成后,就要及時在某一范圍的成員會議上作為眾多議題中的一個議題,讓與會人員廣泛參與討論。領導可以作為會議主持把問題正式地講出來,或提前安排一人做陳述,最后自己有引導性地且不流露出強制的痕跡,把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正反兩方面的意見都說出來,辯證地看待、分析所要修改的問題,然后讓與會人員充分展開民主討論。
民主議論過程有三個作用:
首先在沒有正式決定推出之前,讓大家議論,可以發現由于領導個體的角度、見識、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對此問題考慮不周全的地方,以便在制定制度時把好的意見吸收進去,這叫集思廣益。
其次,根據與會人員的議論,可以作些有針對性的探討和分析,有時與會人員之間就會開展這些討論和分析。在此過程中,作為領導可及時發現新問題,如持贊同意見人的背后動因,持反對意見者的背后動因,這樣在制度推出后的執行過程中就可以有的放矢,有針對性地重點強化操作,這樣可減少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盲區和盲點。
第三,讓大家參與制度的討論過程也是一個宣傳貫徹的過程。員工在議論、探討、爭執過程中,相互也就有了對制度的更深了解和認識。即使持反對意見的人也會在爭論中不自覺地接受其他各方的意見,進而明白修改制度的必要性。即使當場不同意,也會在聽取各方的意見后,進行換位思考,經過進一步的消化進而認同新制度。至少他不會在今后貫徹執行制度的過程中一味地抵觸。
如果沒有這樣的民主過程,突然推出新制度,由于每個人的角度不同、想法的差異、素養的高低、秉性的急慢等因素,再加上制度本身的有可能偏差和漏洞,很容易遭致反對浪潮,結果制度剛剛推出,便形成事實上的擱淺,效益也就無從談起。
該怎樣面對新制度的阻力?
形成決議,頒發貫徹執行。制度在修改、完善、補充過程中最好經過第一次公開的討論就可以取得差不多一致的意見,這是最好的結果(公開討論次數多時制度很容易流產)。如果不是這樣,持反對意見的人較多,或爭論觀點激烈,誰也不能說服誰,還不能形成比較一致的決議,就暫時停止討論,會后重點做工作,逐個談心,拿事實說話,然后再開討論會;或者擴大討論范圍,有意識地讓基層的人員或某些相關的人員參與討論,來個現身說法。當取得差不多的一致意見時,果斷地形成會議決議,從速推出。如果經過大家討論,發現與領導當初的.設想相差距離太大時,不妨慎重行事,暫緩推出。
該怎樣執行新制度?
編號發文,不發文則不能體現制度的嚴肅性,更重要的是形成檔案。自上而下逐級宣傳貫徹,如果不宣傳,不但不起好作用,反而起壞作用。制度往往是有針對性的,而且不同的部門對制度的理解和認識也不一樣,就重點部門、重點人員進行針對性地重點宣傳貫徹監督執行。發內部簡報,簡報的作用在于其流動性,大家可以輪流傳閱,而且簡報還可以就制度做進一步的分析、探討、闡述,從更高、更深層次啟迪和教育員工,從而達到更好的效果。有條件的企業還可以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進行新聞運作,這一般適用于知名度高的、有較大影響力的、品牌響亮的、規模大的企業。當這些社會的強勢企業要推出新的重大制度,而且是有一定創新性、改革性的制度時,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是非常有效用的,外部社會的評價議論對內部員工的影響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員工會帶著自豪感而主動地接受新制度。
該何時修改舊制度?
當然,制度需要變化,也不是說所有的制度都可以朝令夕改,制度也需要一個相對的穩定性。至于什么時間制度需要穩定,什么樣的制度需要相對穩定,這都是非常有講究的。我認為:企業在淡季修改、完善制度效果最好。
一般情況下,旺季制度需要相對穩定,這是因為,旺季制度改變太頻繁,改動幅度太大,容易動搖軍心,影響員工的心理穩定,從而影響到企業正常繁忙的經營活動。淡季做些改動,同樣也會影響到軍心,也會波及到員工的心理活動,但畢竟是淡季,對企業的經營影響不大。
而且在淡季,企業有時間和精力可以靜下心來研究企業規章制度存在的過時的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總結、評價剛過去的那一個旺季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影響,及時發現阻礙企業經管管理活動的規章制度中不合理的成分,并加以修改。如果是旺季則沒有時間和精力來做這些事情。在淡季建章立制,還可以發揚民主,讓員工參與到制度的修改、補充、制定、建立當中來,增強制度的完整性、民主性、可操作性。如果是旺季,員工都忙于經營活動,再讓員工來參與制度的修訂工作,用一線人員的話來講就叫搗亂,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工夫。那么即使制定出制度,其效用也將大打折扣。
企業的建章立制工作應放在對前一個工作季度工作總結之后,在下一個旺季到來之前的戰前動員之前。
經過以上的步驟,考慮到以上意見,采取以上的做法,相信制度就不會是那么冷酷,會變得有效。因為制度的制定畢竟還有員工自己的心血和智慧,自己能不主動貫徹執行嗎?這樣就變制度的約束人為激勵人,從而發揮出制度的最大效用。
公司規章制度 篇8
一.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做到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因病因事請假應按照學院部規定的相關制度辦理。
二.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工作認真負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三.勤思考,善總結,為公司開展出謀劃策,足踏實地的提高公司業務量。
四.外出聯系業務要提前報告主管領導,以保證公司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順利進行。
五.保護公共財物,特別是液晶顯示器電腦的合理使用,不得在電腦上玩游戲、看電影,不得上內容不健康的`網站,做到相互催促。
六..辦公室要保持整潔,做到桌上物品、衛生工具、桌凳擺放整齊,保持地面潔凈、門窗清潔。
七.節約用電,注意安全。人離室及時關空調、日光燈、飲水機,下班時要關好門窗。
八.同事之間互相關懷、關心,團結協助,和睦相處、真誠友愛形成良好的集體氣氛。
九.講文明,有禮貌,不講粗話,樹立并維護個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公司規章制度 篇9
1、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2、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3、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4、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6、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7、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8、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9、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10、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11、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12、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一、公司所有的員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統一意識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通過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需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需要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規章制度 篇11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一)制度的制定
1、主體風險與規避
任何公司的規章制度都應該以公司的名義頒布實施。在公司職能部門中,比如生產部、銷售部、財務部,很多情況下會制定一些只適用于自己部門專項管理的制度,但是其發布時一定要以公司名義。如果是部門名義發布,往往會面臨制定主體不適合的法律風險。
2、內容風險與規避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就是說,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能象以前通常由企業說了算,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規章制度,或規章制度內容有違法之處,可能導致全部或部份規章制度無效。無效的規章制度會產生以下問題:
1.產生不必要卻可能很大的成本支出,如給員工雙倍工資、賠償、補償。
2.給員工解除合同帶來方便,造成人才流失。《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承擔行政責任。《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對沒有或不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的行政責任作了規定。
4.在勞動糾紛中處于不利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且不與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相沖突,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否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不予適用。
同時,公司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除了要注意合法性以外,還要注意合理性。由于現實社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法律不可能對所有問題面面俱到,很多情況都沒有在法律中予以明確,如《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重大損害”、“嚴重違紀”,應該如何來進行界定。如果公司不制度中予以明確或者界定得不合理的話,界定權就交給了仲裁員或者法院,這時公司就失去了主動權,敗訴的幾率也相應增加。這時,公司就應該在合理的范圍內對法律尚未明確的地方進行進一步的規定。
3、程序風險及規避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該條款對公司在制定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規定了至少應該有3個步驟,首先是公司規章制度的草案應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次,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在審閱后提出方案和意見,并反饋給公司主管部門或者起草部門;最后,公司主管部門或草案起草部門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規章制度的最終內容。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程序,為了避免今后發生糾紛,公司應該注意保留相應的書面證據,如參會人員的會議紀要、參會人員的簽名的協商過程中的書面材料。
(二)制度的公示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也就是說,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直接關系到該住是否已經生效,也直接關系到公司在法律訴訟或仲裁的成敗。但是關于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及形式,法律上均無明文規定。實踐中可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手段很多,比如,很多企業將規章制度掛在公告欄中進行公示,還有一些IT企業或大公司利用自己發達的內部網絡進行公示,或發送公共郵件等,這些方法雖然簡捷高效,卻不能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由于存在舉證困難的問題,一旦員工否認,企業將會非常被動。因此,為了方便證據的固定和保留,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首選發放員工手冊的辦法,即將企業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冊或者融合在企業的員工手冊里,讓員工簽收,確認已知悉該規章制度的全部內容并同意遵守。
2、采用會議宣導的方式,通過召開會議向員工介紹規章制度,并做好會議紀要,要求員工進行簽到。將會議紀要與簽到表一并留存。
3、公司將規章制度內容作為考試大綱,挑選重要條款進行設計試題,組織員工進行考試,并將試卷作為員工檔案進行留存。
(三)公司規章制度的適用
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沖突,那么這種情況下,到底應該先適用勞動合同還是先適用公司規章制度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16條的規定中明確記載: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因此,公司在制定內部規章是首先應該盡量保持與勞動合同的一致性,由公司法務或者專業律師對其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再勞動合同中設定規章制度優先適用原則,即勞動合同與公司制度不一致時,以規章制度為準。
公司規章制度 篇12
為更好的把握辦公消耗本錢,標準公司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治理工作,提倡節約高效的風格,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公用品分類及領用
一、耐用辦公用品
1、范疇: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x、剪紙x、直尺、卷尺、起釘器等;
2、耐用辦公用品已于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假設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需以舊換。人為損壞或者遺失不再補領,員工離職時須照折舊價賠償。
二、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局部: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紙、復(寫)印紙、打印紙、檔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白板筆等;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亮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圖釘、橡皮擦、涂改液、電池、便簽紙等。
4、個人所需易耗辦公用品用量標準原則上為每人一件,具體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崗位特點進展合理調整。
三、公共辦公用品(設施):
1、范疇:復印件、打印機、機、機、掃描儀、照相機、塑膜機、辦公桌、椅子、茶幾等;
2、公共辦公用品(設施)以部門為領用單位,由部門分管副總簽發實施選購和領用。
四、物品領用發放時間:原則上,不予全部發放所申報的辦公用品,提倡隨用、隨發;
五、領用方法:
1、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用辦公用品,并簽收;假設部門領用超出需求打算,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前方可發放。
2、局部辦公用品(如油x筆、水x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涂改液、尺子、訂書機、機、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原則。
3、易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閱歷法則(估量消耗時間)設定領用治理基準(如圓珠筆/筆芯每月每人發放一支),并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和數量;
4、公共辦公用品(設施)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二條辦公用品打算與選購:
1、各部門依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狀況,每月25日前,填寫好次月的;經部門分管領導審簽后報綜合部行政處。
2、行政處查對辦公用品領用打算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選購打算,經行政負責人審簽后實施選購。
3、選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特別辦公用品可以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選購。
4、對未列入選購申請表的臨時x辦公用品,原則上不作選購,因臨時急需的需分管副總審批再做選購,否則推移至下月進展。
第三條辦公用品臺賬治理
1、行政處負責辦公用品治理人員必需以良好的態度、秉公辦事,不得顧私情、圖私欲,須做到嚴格把關,認真登記和審查;
2、一切辦公用品領用都需領用者簽收,未能準時登記的再時候須催促領用者補辦登記手續;
3、辦公用品由選購部統一向批發商選購,除正常辦公用品外,如部門有特別需求,經綜合部同意授權后,方可自行選購。單件超過500元的物品選購由公司選購部負責購置;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為辦公用品盤點期,原則上不再安排物品領用。特別狀況下的'領用需要分管副總審批。盤點期間,綜合部辦公用品負責人落實物品領用登記狀況,填寫,核算部門領用數量和月末庫存。 5、綜合部依據每月25日各部門提交的和,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辦公用品選購打算單。
6、進人員入職,由該部門向綜合部提請辦公用品的申領;人員離職,應將剩余用品一并交綜合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修理及報廢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報廢實行審批治理。各部門如有辦公用品損壞,不能使用的,應當依據以下程序進展處理。
1、對簡潔的可以自行修理處理但有保修期的辦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內的,不得擅自自行處理,由選購員聯系供貨單位進展修理、維護。
2、對辦公桌椅等物品消滅問題,必需由木工或內行人員進展修理處理,對電腦、打印機等消滅問題先自行協調公司相關x人員進展檢查修理,公司內部無法解決,需要由外部單位進展修理的,必需形成請示報告,公司審批后由綜合部協調落實。
3、對確實不能修理的資產類辦公用品實行報廢處理:使用年限較長經過修理但無法修理好的,或無條件修理的,或可以修理但修理本錢過高,經相關部門對故障認定后,可由辦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由公司組織人員確認報廢事項成立后簽字確定,報廢品原購置價值單件超過xx元的,必需經總經理批準。
4、高值報廢品在得到報廢審批后應當由選購部門進展回收,統一處理。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部。
公司規章制度 篇13
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拒絕服從調動安排,讓勞動者回家休息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什么時候返回公司上班,并且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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