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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09 11:59:53 禧雯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部規章制度(精選31篇)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務部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財務部規章制度(精選31篇)

目錄
【1】醫院財務部規章制度
【2】公司財務部規章制度
【3】社區財務部規章制度
【4】學校財務部規章制度
【5】財務部規章制度

  醫院財務部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第三條、醫院是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為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醫院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六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符合條件的醫院應建立總會計師制度。醫院的財務活動在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醫院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醫院預算是指醫院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可根據各級各類醫院不同的特點和業務收支狀況以及財力可能進行確定。大中型醫院一般以定項補助為主,小型醫院一般以定額補助為主。

  第十條、醫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業務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醫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預算。?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在醫院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于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須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醫院收入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四條、醫院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財政性事業經費(包括定額和定項補助)。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三)醫療收入,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化驗收入、護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藥品收入,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中、西藥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培訓收入、救護車收入、廢品變價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贈和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醫藥費用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門診、住院的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條、醫院藥品收入實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繳”的管理辦法,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醫院藥品收入總額(包括藥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項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規定上交衛生主管部門。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八條、醫院支出包括: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二)藥品支出,即醫院在藥品采購、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與醫療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醫療、藥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沒收的財物支出、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與醫院醫療業務無關的基礎性科研支出、醫療賠償支出等。

  第十九條、醫院實行成本核算,包括醫療成本核算和藥品成本核算。成本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即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可以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科室和藥品部門開支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藥品費、修繕費、購置費和其他費用。輔助科室中能明確為醫療或藥品服務的科室或班組的費用支出,如一般醫院的營養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為醫療業務服務的,可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提取修購基金應按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分別計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

  (二)間接費用,即不能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管理費用。包括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和后勤部門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職工教育費、咨詢訴訟費、壞賬準備、科研費、報刊雜志費、租賃費、無形資產攤銷、利息支出、銀行手續費、匯兌損益等。間接費用按醫療科室和藥品部門的人員比例進行分攤,并按支出明細項目逐項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業務收支結余和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應分別計算。收支結余的計算公式如下:業務收支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中經常性補助+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藥品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財政專項補助結余=財政專項補助上年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中專項補助-財政專項支出第二十三條、年末業務收支結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繳款。支付超收上繳款后的收支結余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保留待分配結余為正數的,按規定提取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記入專項基金,剩余部分轉入事業基金。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六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庫存物資、藥品等。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收款項包括應收醫療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款項應及時清理,應收住院病人醫藥費要及時結算。對期限超過3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應作為壞賬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報經主管部門、主辦單位批準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年度終了,醫院應按年末應收醫療款和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余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

  第二十七條、庫存物資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購入的庫存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庫存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庫存物資要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毀損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以其價值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的、屬于正常損失部分,扣除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盤虧、毀損中屬于非正常損失部分,經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準后,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后,計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賬,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分期攤銷。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作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藥品是指醫院為了開展醫療活動而儲存的各類藥品。藥品管理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價格政策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并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速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醫院藥品按零售價進行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加成率(或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藥品必須建立健全出入庫制度。藥房要正確計算處方銷售額并與藥品收款額核對相符。使用計算機進行藥品管理的,應做到“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沒有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必須做到“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醫院自制藥品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按規定的零售價入庫,成本與零售價的差額計入藥品進銷差價。有條件的醫院應設置分類賬分類分批核算制劑成本。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為五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稅金等計價。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的價格計價。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無償調撥或由于醫院撤并轉入的固定資產,按原單位賬面原值記價。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詳見附件3:醫院專用設備修購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的比率由醫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或批準后執行。比率一經確定,除有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二條、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盤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固定資產盤虧及毀損,在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扣除變價收入、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后,沖減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其變價凈收入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四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部門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按期報廢,并與財會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要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八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三十六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沒有規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攤銷。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計入其他收入。醫院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攤余價值),應計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開辦費從醫院開業的下一個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第九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三十八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或院辦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1年以上的為長期投資,不足1年的為短期投資。

  第三十九條、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報經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準。

  第四十條、醫院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事業基金。?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四十一條、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對外投資與投資賬戶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其他收入。

  第十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二條、醫院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內的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醫療預收款、預提費用和應付社會保障費、應交超收款等。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以上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四十三條、醫院實行住院病人預交金制度。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計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凈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院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

  (一)事業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滾存結余資金,主辦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醫院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單位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其主要來源于國家基建撥款、專項經費撥款,單位事業基金和專項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即醫院按固定資產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即醫院按規定提取的和結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職工福利的資金。其他基金,即醫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專用資金。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專項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價值轉入固定基金。

  (四)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即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未完工項目的財政專項補助。

  (五)待分配結余,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二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撤銷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計入清算損益。

  第四十七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6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1.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第四十八條、醫院清償的順序為: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4.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九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五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時,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辦理:

  1.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醫院,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2.轉為企業管理的醫院,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3.合并的醫院,全部資產移交接受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結余實現與分配、資金增減與周轉、財務收支、財產變動、財務分析評價等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院財務分析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醫院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狀況分析、醫院結余情況分析、勞動生產率分析、醫院效益分析和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醫院財務分析指標一般包括:人員經費占總費用的比例、管理費用占總費用百分比、人均門診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業務收入、平均每門診次收費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費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轉次數、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動資金周轉次數、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百元固定資產業務收入等。

  第五十二條、醫院應當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三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醫院要以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為依據,實事求是地對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加強檢查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醫院舉辦的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預算管理,應與醫院合并編制財務報告。

  第五十六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向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醫院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向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有關制度規定同時廢止

  醫院財務部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醫院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三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四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院長和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科統一管理。

  第二章 機構、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五條醫院設置財務科,負責醫院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第六條財務科職責

  (一)在院長、分管院長(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組織全院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護國有資產;

  (二)開展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告,及時向相關部門報送各種報表;

  (三)開展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節支措施、提高經濟效益;

  (四)完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開展財務分析,提供決策信息;

  (五)協助制定績效考核方案,調動全院職工積極性;

  (六)合理設置會計崗位,制定崗位職責,考核會計人員;

  (七)組織全院會計人員參加會計業務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

  (八)承辦醫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醫院會計崗位分為:會計負責人崗位、出納崗位、工資核算崗位、固定資產核算崗位、總賬報表崗位、稽核崗位、往來結算崗位、收入核算管理崗位、成本核算崗位、材料物資核算崗位、涉稅事務崗位、銀行對賬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績效工資核算崗位。

  第八條醫院會計人員須具備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的品質,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財務科科長須具備會計師以上職稱,并從事會計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條預算分為收入、支出預算、資本預算三部分。收入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醫院收入目標及其構成要素的財務安排;支出預算反映的是預算期內各預算單元需開支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內容,包括全院支出明細匯總表及各預算單元支出明細表;資本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基建工程預算等。醫院所有涉及價值形式的經濟管理活動都應納入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目標,實行預算控制。

  第十一條醫院預算編制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原則,不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按以下制度執行:

  (一)預算編制制度

  1.醫院財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根據醫院發展戰略和預算期經濟形勢的初步預測,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醫院的財務預算目標,包括醫療收入目標、醫療成本費用目標、結余目標和現金流量目標,并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預算管理辦公室下達各職能部門和臨床各科室。

  2.各職能部門及歸口單位按照醫院下達的財務預算目標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及預測的條件,提出詳細的部門財務預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報預算管理辦公室。

  3.預算管理辦公室于12月上旬前對職能部門上報的財務預算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的建議。在審查、平衡過程中,由醫院預算管理小組進行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意見,并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予以修正。

  4.預算管理辦公室在有關職能部門預算修正調整的基礎上,于12月底前編制出醫院的財務預算方案,報醫院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對于不符合醫院發展戰略或者財務預算目標的事項,醫院預算管理辦公室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修訂、調整。在討論、調整的基礎上預算管理辦公室正式編制醫院的年度財務預算草案,由預算管理辦室報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

  (二)預算審批制度

  醫院于次年初由預算管理辦公室將財務預算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由預算委員會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醫院以文件的方式正式下達預算,同時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預算執行制度

  1.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各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環節和各崗位。

  2.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四)預算調整制度

  1.醫院正式下達執行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但當市場環境、經營條件、國家法規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公共緊急事件等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差異,需要調整預算的,由職能部門書面報告,闡述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預算的調整幅度等,報分管副院長審核提出意見并進行修改。

  2.預算管理辦公室對職能部門提交的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醫院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提交醫院預算管理委員審議通過后報院長辦公會審批,然后下達執行經審批的預算調整方案。

  (五)預算決算制度

  年度終了,財務科組織預算決算,按業務歸口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決算結果,并編制決算報表。

  (六)預算分析和考核制度

  醫院建立對預算情況的分析、考核制度,并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根據年初預算與年終預算執行結果的差異水平對各預算責任單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各部門負責人年度工作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四條醫院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醫院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財政基本撥款收入和財政項目撥款收入。財政基本撥款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財政項目撥款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取得的專項補助收入。

  (二)事業收入包括醫療收入和科教收入。

  1.醫療收入是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科教收入是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以外專門用于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五條醫院嚴格按省市物價政策組織收入,各項收入由財務科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科室和個人不得收取款項,收入取得部門應按有關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機關監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虛假票據。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一)門診收入管理

  1.收費員應按標準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隨意減免有關費用,嚴禁少收、漏收。當日收款當日結算上交,做到診療單、交款單、日結單、資金四相符,嚴禁挪用公款。

  2.收入稽核員應對收費員收費情況進行稽核,確保門診收入真實、準確、完整,收入會計根據每日門診收入匯總報表再次核對賬務準確后編制會計憑證,對已掛賬的應收醫保資金及時跟蹤收回。

  (二)住院收入管理

  1.住院結算處根據醫生開具的電子入院證為患者辦理入院手續,按臨床通知收取住院預收款,并開具預收款收據。

  2.臨床醫技科室記賬員根據臨床醫生開具的醫囑和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活動情況進行確認收入。

  3.患者出院時病區記賬員應據醫囑核對患者費用,提供結算資料,辦理出院。患者持結算資料到住院結算處辦理費用結算。結算時收費員應將結算結果交由患者確認,收回預收款收據,多退少補,向患者提供結算收據。

  4.當班收費員每日業務結束時,應編制住院收費員日結單,并附上銀行結算的各種憑據,保證收據、日結單、資金三相符,當日資金當日入庫,經財務科收入會計審核簽收后,與住院收費日報表核對無誤后編制住院收入會計憑證。

  (三)其他收入管理

  除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外其他各項收入由財務科統一辦理收款事宜,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收取現金,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醫院收入。

  第五章 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費用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七條本期費用包括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資產處置費用、上繳上級費用、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所得稅費用、其他費用。

  (一)業務活動費用是指醫院為實現其職能目標,依法履職或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單位管理費用是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開展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單位行政及后備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資產折舊(攤銷)等費用,以及由單位統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等。

  (三)經營費用是醫院在醫療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資產處置費用是醫院經批準處置資產時發生的費用,包括轉銷的被處置資產價值,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者處置收入小于相關費用形成的凈支出。

  (五)其他費用是醫院發生的除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經營費、資產處置費用、上繳上級費用、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所得稅費用以外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費用、壞賬損失、罰沒支出、現金資產捐贈支出以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指醫院針對專項活動或從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費用支出標準和審批程序按醫院支出相關控制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耗材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四條醫院成本核算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現階段醫院以科室為成本核算對象,逐步實現醫療服務項目、病種、床日、診次為核算對象。

  第二十五條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醫療類、醫技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后勤類等。臨床醫療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技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為臨床醫療類和醫技類科室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原則,采用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最后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二十六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二十七條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二十八條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二十九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計劃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一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七章盈余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期盈余是指醫院本期收入扣除本期費用后的凈額。包括:財政項目盈余、醫療盈余、科教盈余。

  第三十三條本期盈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

  財政項目結轉(余)、科教項目結轉(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醫院結余資金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結轉(余),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八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十六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執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財務科應加強對應收及預付款項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年度終了,按期末應收賬款(應收賬款中應收在院病人醫療款不計提壞賬準備)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按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提取比例根據相關規定設定為3.8%,不足補提,超過轉回。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三十八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低值易耗品是指醫療服務中單位價值較低、使用年限相對較短,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不變,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設備。

  購入的存貨和低值易耗品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市場價格計價。日常管理按《藥品及庫存物資管理制度》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是指醫院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音準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家具、用具、裝具等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等。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

  對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實際成本確定后不需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第四十二條按規定上報經批準出售、轉讓固定資產或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的,應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銷計入當期費用。

  第十章 在建工程

  第四十三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無論是新建、改建、擴建還是進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種建筑安裝支出均屬于資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資產為固定資產。

  醫院工程項目包括:醫療、教學、科研、辦公業務用房;職工食堂、職工活動場所、職工浴室等用房;道路、圍墻、水塔和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修繕工程;以及大型設備的安裝、修理等。

  第十一章 無形資產

  第四十四條無形資產是指醫院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無形資產以取得并使之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其成本進行計量。

  無形資產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攤銷。

  第四十五條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醫院帶來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應當在報經批準后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

  第十二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四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投資活動。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療服務相關領域。醫院不得使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八條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按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

  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條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一條財務科應加強債務管理,控制財務風險,嚴格執行《債權和債務管理制度》。對確因債權人原因無法償還的負債,按規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十四章凈資產管理

  第五十二條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累計盈余、專用基金、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無償調撥凈資產和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等。

  (一)累計盈余是指醫院歷年實現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流存的金額,以及因無償調入調出資產產生的凈資產變動額。

  醫院設置“累計盈余”科目,核算歷年實現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滾存的金額,以及因無償調入調出資產產生的凈資產變動額。按照規定上繳、繳回、醫院間調劑結轉結余資金產生的凈資產變動額,以及對以前年度盈余的調整金額,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或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專用基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醫院按當年醫療收入的3‰提取,不足補提,超出轉回。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本期盈余反映醫院當期各項收入、費用相抵后的余額。醫院按會計期間結轉全部收入和費用,保證本期盈余歸集完整、計算準確。

  (四)醫院的盈余應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本期盈余----醫療盈余”科目扣除財政基本撥款形成的盈余以及非同級財政撥款等具有限定用途資金形成的盈余后,于年末結轉至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本期盈余分配”科目為貸方余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并轉入累計盈余;為借方余額的,應由符合 規定的累計盈余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

  (五)無償調撥凈資產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體現了無償調撥資產行為給調出方及調入方造成的凈資變動情況。

  (六)以前年度盈余調整是指醫院在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項,包括本年度發生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及調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項,借方登記收入的減少額、費用的增加額,貸方登記收入的增加額、費用的減少額,年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累計盈余。

  第十五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三條醫院發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財政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機構負責按規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第五十五條醫院撤銷時清償的順序為:

  (一)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二)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三)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四)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先按照規定支付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五十六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五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合并、分立時,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章 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五十八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凈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醫療活動收入費用明細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支出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十九條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

  第六十條醫院應當向衛生計生和財政局報送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聘請注冊會計師審計。

  第六十一條財務科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七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第六十三條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和負債管理的監督等。

  第六十四條財務科應履行財務監督職責。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實現監督。

  第六十五條財務科通過參與論證、參與談判、事前報告等方式實現事前監督,開展事中檢查,實現事中監督,通過事后分析總結實現事后監督,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和物價等部的監督。

  第十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醫院財務部規章制度 3

  1.按照《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全院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物價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財務科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2.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3.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管理。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4.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

  5.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字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賬報銷手續。

  7.財務科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后報領導指示處理。

  9.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0.按照國家統一的招標投標目錄進行采購,建立目錄外的藥品、耗材、設備、物資、勞務的采購管理制度。

  11.績效工資分配的原則、標準、程序公開透明,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堅持績效工資分配不得與藥品收入、檢查收入掛鉤的原則。

  12.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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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財務部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準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爲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

  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財務部規章制度 2

  一、為規范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公司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設置公司財務部,內設財務會計,出納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共同搞好企業財務工作。

  三、公司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對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進行登記。

  四、公司財會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

  五、本公司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建立現金管理辦法。

  六、財務部對各種應收款及預付款加強核算、管理,控制限額,確定回收時間,確保企業管理循環和周轉及時清算和催收。

  七、嚴格流動資金管理,確定最佳現金余額,避免現金閑置,保證現金安全。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坐支現金,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貼用現金結算,其他結算必須用轉帳結算。

  八、公司職工有困難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公司給予不超過個人二個月的工資為借款依據,并且及時還清借款,否則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對出差人員給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額由經理核定批準。在返回公司3天內報銷差旅費。

  十、參與制定本公司經營管理財務計劃,資金管理,收支計劃,分析考核預測經濟成果,嚴格收支范圍,認真審核費用支出,凡支出款項必須有經理簽字。

  十一、公司應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財務人員必須每二年培訓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財務核算的要求。市場推廣人員薪資標準一。工作職責在公司指定場所(地鐵商鋪、商廈、辦公樓、賣場等)按照公司市場推廣操作流程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公司財務部規章制度 3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部規章制度 4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公司財務部規章制度 5

  1.目的

  為了加強集團財務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統一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更好地為集團經濟業務核算服務,以保證財務核算資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辦法。

  2.應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負責集團總部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財務核算檔案的使用與保管工作,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財務部需定期將財務檔案移交總裁辦檔案室,檔案室要保證財務檔案的安全,并隨時保證財務部門的查詢語調檔。

  4.具體規定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核算業務的重要史料和依據。集團財務部負責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工作。

  4.2集團財務部各子公司財務會計人員對本公司的財務核算資料,必須按照會計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低柜架擺放,超過一年以上的會計檔案應存放到高柜架擺放。三年以上的會計檔案,全部移交到集團總裁辦的檔案庫保管,并辦理規定的交接手續。

  4.3檔案部門對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必須認真負責保管,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裝訂,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管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4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由財務部門派專人攜帶隨同辦理,借出檔案必須在當日歸還,次日再借。

  4.5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起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會計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并報集團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實施銷毀。

  4.7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向集團董事會報告。

  4.8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如下:

  4.8.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永久保存。

  4.8.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管期限3年。

  4.8.3會計賬簿:日記賬、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帳簿永久保存。

  4.8.4會計報表:月、季度財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會計報表(決算)永久保存。

  4.8.5會計移交清冊保管期15年;會計檔案清冊保管期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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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財務部規章制度 1

  1.報賬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審查報銷憑證,堅持報銷原則,對記載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應堅決退回補填或者更正。

  2.社區支出全部實行審批制度。支出票據由經辦人、社區黨委書記簽字,街道財政所所長審核、經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報街道財政所進行報賬。

  3.水、電、暖、電話費、辦公用品按正常程序審批;差旅費按《涼州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涼辦發[2014]144號)的標準報批;維修維護費必須簽定協議,寫清事由,提供圖片,附社區黨委會議記錄,按正常程序報批;社區支出實行預算報告制,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經社區黨委會議研究后執行。1000元以下支出由經辦人、社區黨委書記簽字后,按程序報賬。3000元以上開支由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后,按程序審批。

  4.社區支出計劃中,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必須詢價后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經街道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簽字后到財政所報賬。

  5.社區的資產由街道統一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確保社區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6.社區監督委員會對社區財務工作進行監督,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各項規定。

  7.本管理制度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社區財務部規章制度 2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區財務管理,明確財務報銷制度,透明財務管理,結合社區實際和相關法規、條例,制定本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實行庫存管理,由財務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2.庫存現金主要用于繳納、報銷社區辦公經費及臨時性的必要開支,已使用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報銷并將現金回流庫存。

  3.現金庫存嚴禁白條抵庫,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現金的,須在借款單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區主任審批后方能借出。

  4.社區應指派專人定期和不定期清點現金,核對現金余額,防止現金余額丟失和挪用現金現象。

  二、財務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開票入帳,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出租店鋪須在月底之前收取當月的管理費及租金,并應將收取的現金交于財務管理人員管理。

  2.驗收人員應嚴格查驗報銷單據和實物,各項開支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驗收審驗、主管審批、才能予以報銷。

  3.經費的使用,在 1000 元以上需提前向街道辦申請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在 1000 元以下需經社區兩委討論通過后才能購買。

  4.每月 10 日、25 日兩天為固定報銷時間,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向街道辦報銷,努力做到日清月結。

  5.每月出具財務報告,對當月的收支做出匯總,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財務公開內容

  1.社區財務年度預算和決算情況。

  2.各項專項經費收支情況。

  3.重大項目建設預算和決算情況。

  4.社區日常辦公費用開支情況。

  5.社區自有產業收支情況。

  6.社區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需公開的財務事項。

  四、公開方式

  1.每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2.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民(代表)大會,審議社區重要決策。

  3.每個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五、資產管理

  1.凡社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應登記造冊。

  2.不按規定,造成本單位財產人為損毀或丟失,應由責任人自行負責。

  3.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調出單位,原使用的有關公物用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方能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六、會議資料和票據管理

  1.單位所用票據一律由財務管理人員保管,領、銷登記需淸楚明確,已用完的票據需及時交回會計進行核銷。

  2.會計資料保管嚴格按財政部門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3.會計資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由他人翻閱。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社區財務部規章制度 3

  為加強我街道財務管理,規范合理使用資金,確保街道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財經法規和制度的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機構設置與管理

  街道、各站所及各村(社區)的單位賬目由各自獨立管理,其中各村(社區)賬目委托代理記賬公司管理。街道辦會計、出納員由辦事處指派專人擔任,各站所、各村(社區)報賬員由村(社區)指派專人擔任。各站所、各村(社區)未經批準不得以本單位、本村(社區)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任何單位不得私設“小金庫”,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財務人員應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月底要將本單位的收支情況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中街道財務室及村(社區)代理記賬公司每月月初要將上月收支情況表及本月經費收支預算情況呈報街道主要領導。

  二、收入管理

  (一)街道財政所設立專職管理員,負責街道財政范圍內所有票據的領購、使用、核銷工作。

  (二)堅決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收入應向財務人員開具票據,款項繳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做到日清月結。

  (三)上級主管部門下撥的補助資金、專項資金、業務費、手續費及全額上繳留成回撥資金等,各單位持上級文件或通知書,負責辦理撥款手續。

  (四)固定資產及租賃的收入,負責收取租金的單位也應建立能夠反映收入項目內容的臺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臺賬,及時組織收入。

  三、支出管理

  (一)開支標準及管理

  1.街道辦各科室(不含站所、村社區)及個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用具應向黨政辦請領,任何人不得擅自購置;街道辦購買較大批用品或大件固定資產均須通過政府采購,先打報告經報街道辦主任,后報街道黨工委班子會審定后,再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購買手續,購買后確認使用人、保管人由街道財務統一建賬核算。對于損毀、報廢、轉移、調動的固定資產都必須辦理移交或核銷手續,任何人不能私自處理,人員調動、退休時必須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后方可辦其他手續。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上報或上繳到財政所進行消賬處理,對于遺失的固定資產將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價進行賠償。

  2.街道各單位(含村、社區)購置及上級撥款購置,外部調撥、獎勵、贈送的交通、通訊、家具等耐用消費品都屬本單位集體財產,應統一由財務登記入賬。

  3.嚴禁公款報銷煙、高檔酒、購物卡、高消費娛樂等發票。

  4.會議費:各村、社區、各站所召開的各種會議、培訓班,應事先編制預算方案,逐級申報領導審批。會議費開支的范圍包括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等。會議費實行一會一結算,報銷時將費用正式發票和費用清單一起作為報銷憑證并附預算審批表。

  5.接待費的管理:街道公務接待一律實行報告制,根據來客人數、陪同人數進行定點接待。公務接待應事先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各項內容要仔細填寫清楚,經分管領導同意由主任審批后方可接待,特殊情況須向街道主要領導匯報,經同意后進行接待,事后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經辦人員報銷接待費時應附正式發票和《公務接待審批單》,凡接待單位和事由不清的財務不得報銷。

  6.街道辦超過5000元的開支,要通過召開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并由街道黨政辦書面通知街道財務室執行。

  7.公務車運行維護:車輛燃油、修理等統一由機關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

  8.差旅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等報銷差旅費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單位負責人審批,標準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維穩等特殊情況除外。

  9.學習培訓費:經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參加街道以上各級舉辦的專修班、培訓班、進修班及短期業務培訓班、學習班,按區政府規定執行;經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參加學習,持參加學習的審批表、學習期間學雜費收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報銷標準按文件規定執行。

  10.正常經費開支:屬工資、補貼部分的,按區人社局工資管理制度執行。通訊費、水電費、報刊費等按正常審批手續辦理。

  11.資金撥付:財務人員在接到按審批程序辦理完整的審批表后,對原始單據重新審核,符合開支標準的要及時撥付款項,最遲不得超過三天,對于預撥款項事后要及時進行結算。若辦事處資金周轉困難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時付款,財務人員要立即向街道領導反映。

  (二)預借款的使用管理。

  工作人員因公務需要借用公款時,應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制借款單并注明歸還時間,經辦事處主任審批后,出納員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公務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公務結束后一個月內未辦理借款核銷手續的要報告街道領導。工作人員因公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退還借款憑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單。

  四、報賬員工作職責及規定

  (一)各單位(含街道辦、各站所、村、社區)設立一名專職報賬員,負責辦理日常經費支出及專項支出的報賬業務。除街道領導交辦的專項事務可以不經報賬員外,街道領導及財政所不再受理其他人員的報賬事務。

  (二)掌握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經費使用情況,并對財務報銷、轉賬等各種財務支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負責建立本單位經費收支臺賬、往來款項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對往來款項及時進行清理、償還,對歷史遺留的呆賬、壞賬提出處理意見。

  (四)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向上級部門和街道財政所申請各項經費,并將經費支出的相關文件和審批手續及時報送財政所等相關部門。

  (五)報賬員要及時辦理經費結算報銷,按規定程序逐級報有關領導辦理審批手續,不能跨越程序報賬,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報賬。

  五、報賬工作程序及規定

  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是正確進行會計監督和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財會人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對各類原始憑證進行認真嚴格的審核。首先是經濟業務發生時的經辦人員和有關人員,他們都是參與者,最了解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實際情況,應當把好第一關;其次是審核報銷的財會人員,這是審定關,也是財會人員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銷前的監督。

  (一)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審核及規定

  1.報賬員接受單位領導和業務經辦人報銷的發票時,必須對原始憑證進行初審。

  2.原始憑證的經手人、證明人對經濟業務內容負有解釋說明義務,所有簽字人員都對此經濟業務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國家規定可作報銷的稅務發票、其他專用收據等,票據必須要素齊全、內容完整、書寫清楚,憑證大小寫金額要相符。

  4.原始憑證必須填制憑證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必須填寫齊全并蓋有填制單位公章;票據所填內容必須與出票單位的經營范圍相符。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5.在本地購買的商品必須出具本地發票,出具外地發票的不予報銷。報賬時發票、清單背面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

  6.屬于基建項目的,發票必須稅務部門局開具;單位修繕項目應事先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后,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及驗收報告,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由承辦部門負責辦理。

  7.白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二)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審核及規定

  1.街道、各站所、村、社區必須依據預算確定的項目開支范圍進行經費報銷,不得擅自調整項目或擴大開支范圍。

  2.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對于自制的工資表等原始憑證錯誤處應加蓋私章或公章。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對于所開品名為“辦公用品”等之類的匯總發票,必須附有所購物品清單,注明各種物品的單價、數量、金額并加蓋開出單位公章。按相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

  5.特殊情況下,確實有經費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規的原始憑證的,由經辦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經辦事處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報銷。

  6、報賬員必須對初審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整理、歸類、粘貼,并核算清楚憑證的張數。

  (三)嚴格執行財務審批程序及規定

  1.街道辦報賬審批程序及規定:

  (1)5000元以下的費用,報分管領導→街道辦主任審批→財政所。

  (2)5000元至以上(含5000元)的費用,報分管領導→街道辦主任→街道黨工委會審批→財政所。

  2.村(社區)報賬審批程序及規定:

  (1)3000元以下的費用,由村(社區)支書(書記)審批。

  (2)3000元(含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費用,報村(社區)支書(書記)→包點領導→村(社區)兩委會議審批。

  (3)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費用,必須先報告街道審定同意后,才能實行報賬審批流程。

  (4)以上費用為日常辦公費用,其余凡重大事項如集體經濟開支使用事宜等按相關規定執行。

  3.防城鎮林場及街道各站所,具體財務管理參照各村(社區)執行。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社區財務部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居委會財務管理,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有效保障居委會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村(居)級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宿區辦發[2015]60號)文件精神,結合近兩年的市、區相關財務管理要求和項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里街道所有居委會(果樹試驗場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的制定是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村(居)級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原則下,結合項里實際,對《意見》的具體細化。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四條居級集體財務管理實行居賬委托代理制度。街道成立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中心安排專門會計人員代理居級記賬,核算居委會集體財務運行情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控和進行會計檔案管理。全面推行居委會財務電算化,提高代理效率。到戶核算明細和資金的直接運用由居委會報賬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居委會居民小組財務并入居委會大賬,統一管理。

  第五條依據《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以居委會為單位單獨設立賬簿,分科目核算。會計賬簿包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記錄賬簿,其中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由街道辦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負責記錄核算,記賬和其他輔助記錄賬簿由居委會報賬員負責記錄核算,每個居委會設報賬員一人,居委會發生的各項收支情況在履行相關的程序后,由居委會報賬員按原始憑證登記日記賬,月初將經過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報送街道代理會計,登記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結出余額,填制月結余額表。

  第六條居委會每年都必須按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并交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街道會計委托服務中心備案。居委會各項收支情況要嚴格執行收支預算。

  第七條居委會一切經濟收支情況,都要進入會計過程、按規定程序和會計制度記賬核算。居委會所有收入款項發生后3日內,要存入專戶,對瞞收不報或不及時入賬超過一個月的,視情節追究相應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社區支出款項超過時限不履行相關程序進入會計過程的,由經辦人負責。

  第八條居委會收入一律使用印有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監制章的內部結算憑證,不得以表代據或使用白條票據,入賬按實際收入登記賬簿,欠收部分要認真分析原因,經確認暫時無法收取的應嚴格履行入賬手續,計入往來賬,應當減免的,履行規定的批準程序后,辦理減免手續,記入相關賬務。

  第九條居委會支出范圍一般包括生產性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干部報酬、辦公費用以及償還債務等,居委會支出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支出標準,出現擴大范圍和超標準的支出,誰支出誰承擔,誰批準誰負責。

  居委會辦公經費包括:居委會干部的差旅費、培訓費、辦公用水電費、電話費、辦公用品、賬冊賬簿和憑證訂購等。辦公經費的收支執行“村務卡”使用制度,超過1000元以上要通過轉賬支付。

  取消居級行政性招待費,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居級支出必須以正規發票入賬,對工程類支出必須取得稅務發票,并附有工程合同、項目預算及驗收報告(決算)等資料;嚴禁“白條”入賬。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各居委會設立獨立基本賬戶,社區經濟的一切收入包括直接經營收入、拍賣資產資源性收入、專業承包上交收入、土地補償收入,收取群眾“一事一議”款、以資代勞款、各種類型收費返還和獎勵、各種代收代管款項、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以及各項扶貧、捐助、慰問資金等一律進入基本戶。

  第十一條居委會辦公經費實行“村務卡”結算制度。各居委會根據實際需要,核定“村務卡”內預留備用金金額,但總額不得超過2萬元,多余部分必須全部上交存入專戶,不得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和存在賬外賬。

  第十二條居委會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需要使用大額資金時,由居委會編制支出計劃提出申請,經街道業務條線分管領導或駐居領導審核,報街道辦主任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居委會經費支出,一律執行民主理財制度,居民委員會主任批準,報街道會計委托服務中心逐級審核后方可入賬。2000元以上經費支出需經居兩委班子集體研究,需報街道辦主任批準。居委會工程類項目實施,20000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需先預算,由居兩委研究后,公開操作,完善相關項目預算、合同、驗收報告等手續,方可履行相關審批報賬手續;20000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由居委會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街道相關人員參與監督。采購20000元及以上貨物及服務項目,需提供詢價手續或公開招標確認采購單位。居委會發生經濟業務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得使用現金。

  第十四條財政轉移支付的“居級經費”屬于居委會集體所有,由居委會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由街道經濟發展局根據年初預算的金額,撥付到指定專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保障社區級組織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 “一事一議籌資和一事一議籌勞資金”屬于出資者全員所有,只能用于居民議定的公益事業支出,結余或超支部分按居民議定的意見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平調、截留、無償占有。

  第十六條居委會必須建立債權清收和債務化解制度。每年要拿出計劃,認真組織清收債權和化解債務,想方設法逐步降低或消除不良債權債務,維護集體經濟組織良性運轉。

  第十七條嚴格控制不良債務的發生和增長。居委會借款必須有還款來源,且必須列入預算,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批準后才能施行。

  第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集體的'名義或用集體資產為單位或個人搞經濟擔保和抵押貸款;任何人不得用集體資金和高息借款為他人墊付資金。

  第十九條要建立健全新增不良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誰償還”的原則處理。要把制止新債、化解舊債作為考核居委會干部的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民主理財

  第二十條社區集體財務管理實行民主理財制度。由社區監督委員會履行民主理財義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社區紀檢委員兼任,其他成員從本居委會黨員、干部、鄉賢和群眾中通過居民選舉產生,其他居支兩委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成為監督委員會成員。監督委員會成員要熟悉業務、財務制度和有關政策。

  第二十一條監督委員會主任要于每月末,召集監委會全體成員,對本月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審核,符合報賬要求的,蓋上“**社區監督委員會”專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不予入賬。

  第二十二條監督委員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與制定和討論通過本居委會的財務收支預、決算;

  2、參與研究制定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3、檢查本居委會財務收支賬目,監督本居委會財務收支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

  4、參與居委會收益分配方案、對外投資項目、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購置、變賣和報廢、計劃外的財務開支項目和借(貸)款、主要生產項目承包等事項的研究討論活動;

  5、參加財務、政策等方面的培訓等。

  第二十三條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理財活動,可以給予適當的報酬,具體標準由居委會集體研究確定。

  第五章財務公開

  第二十四條街道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指導組織所轄社區財務公開工作。社區監督委員會參與公開監督,對居委會財務公開的及時性、全面性實施監督。

  第二十五條每個居委會要按統一要求設置財務公開欄,財務公開欄設在群眾經常集聚、方便群眾觀看的地方,并根據居委會的大小增設個數。財務公開欄應有防雨設施和意見箱。

  第二十六條居委會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惠農補貼資金等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撥付到居委會使用的財政資金等要全程公開。居委會所有收支情況,都必須按月整理,分別經監督委員會和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核后,于每月8日前,在居委會財務公開欄內公布;居委會所有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在財務公開欄內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居民對財務公開有疑議的,有權要求居民委員會作出解釋或向上級反映。對群眾提出或上級指定要求解釋的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于5日內作出解釋,并在公開欄內再度公開。

  第二十八條街道財務公開領導小組要組織專人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公開檢查監督,及時發現解決問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居委會財務公開進行抽查,保證公開效果。

  第六章內部審計

  第二十九條全面開展居委會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下簡稱內部審計)。其中:對當年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前開展干部離任審計,對完成換屆選舉后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十條內部審計的內容為:居委會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以及群眾關注的集體資產處置情況、債權債務管理情況、土地發包承包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財務公開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內部審計時間為:干部任期審計在換屆選舉前進行,換屆選舉結束并公布審計結果;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在每年元月份進行。對因工作需要調整的村干部要在調整后10日內審計結束。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由街道組織開展,必要時可以申請區委農工辦、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參與,區委農工辦每年要定期對群眾反映的財務問題意見較大的重點社區隨機抽取部分居委會開展財務專項審計。紀檢部門對審計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及時調査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審計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的原則,在提出處理建議和審計決議時,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不能放縱違紀違法行為,也不能單純脫離實際情況找問題,挫傷干部的積極性。審計結果要向全體社區居民公開。

  第七章報賬人員

  第三十四條居委會都要按照要求,配備一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報賬人員。社區書記和居委會主任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居委會任報賬員。

  第三十五條居委會報賬員要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集體資產經營管理、農村財務審計、會計電算化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轉業務、農村統計及收益分配、控減農民負擔政策和農村產業化經營等業務學習,通過考核考試,取得由省農經部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上崗證”,實行持證上崗,并實行年檢制度。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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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財務部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不斷提高學校財務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規范財務行為,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實現財務管理“可查、可控、可追溯、可評估”的管理目標,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市財政局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臨沂古城小學。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組織收入,統籌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經濟核算和財務資產狀況分析,保障資金支出合法合規;加強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資金支出標準,實施對單位經濟活動的指導、監督和控制,防范財務風險,預防腐敗。

  第四條財務工作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業務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財務人員配備管理

  第一條財務部門職責

  (一)依照《會計法》行使會計機構職責,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規則等會計法規、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二)依法建立健全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積極調度資金為單位各處室服務。

  (三)協調、指導處室編報預算。依法審核各項原始憑證及支出標準,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及時準確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記錄和反映會計事項。

  (四)負責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管理和會計業務的集中記賬、核算,負責實施監督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經費支出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財政授權支付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第二條財務人員業務要求

  (一)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履行財務人員職責,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抵制。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對填制不完整、印章不清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

  (三)認真鉆研財會業務,做到賬目清楚,分類明確,結賬及時;認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報送及時。

  (四)辦理會計事務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服務。

  (六)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物價、監察部門搞好財務檢查和審計,積極主動的當好領導的參謀,充分挖掘資金來源,開展增收節支,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力依據。

  第三條財務人員的權限

  (一)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分管領導、校長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二)財務會計人員對違犯《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三)財務會計機構、財務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分管領導、校長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犯《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

  第四條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一)向其他處室宣傳國家的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厲行節約,充分發揮資金的效益。

  (二)幫助各處室建立健全各種輔助賬,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處室賬務處理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三)會同其他部門組織全校資產的定期清查和盤點工作,及時組織核算,編制盤點報告,查清發生盈虧的原因,搞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四)聽取各處室對學校財務工作的意見,及時解決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財務工作。

  第五條會計人員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礎上,要在單位財務決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六條學校財務實行定期輪崗制度,會計人員輪換工作崗位或者離職,應當按照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執行法定監交制度。

  第三章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學校財務設會計主管崗位、審核崗位、出納崗位、總賬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固定資產核算崗位、稽核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等會計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輪換。

  第二條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一)負責預、決算的編制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加強預算管理與監督,搞好預算收支平衡。

  (二)合理調度各項資金,掌握財政收支進度,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進度,追加按程序,嚴把資金使用關。

  (三)做好日常會計事項和學校財務工作,正確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做到賬賬相符、每月月末與開戶行對賬。

  (四)做好與縣財政局結算工作,完整、真實地編報各類報表,編好年度決算。

  (五)管理本校零余額賬戶,按規定處理好國庫業務。

  第三條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一)負責工資的核算與發放。

  (二)對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能超過規定限額。

  (三)不準用白條抵庫,不準白條報銷。

  (四)要按規定支付現金,不準坐支、套支。

  (五)支付現金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主管領導及校長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每月月末與會計認真對賬,做好現金交接單。

  (七)保管好現金支票等重要憑證,發生丟失等情況立即報開戶行進行掛失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原因及查找結果,且要對產生的后果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熟悉、掌握并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學校新購置資產的領用、繳銷,嚴格按程序操作,及時錄入規范的資產管理信息,建立和健全資產臺帳。

  (二)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定期對本部門的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匯總造冊,做到帳帳、帳卡、帳物相符,如不符,須對出現的盈虧、毀損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負責固定資產合理配置和新購資產的申請報告,對新購資產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各類資產管理做到分類科學,帳目分明,查詢便利,所有固定資產做到編號唯一。

  (五)加強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銹、防蛀、防盜等工作,確保資產的使用壽命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財務工作處理程序

  第一條會計科目使用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并結合財政部有關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和學校具體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有關明細科目并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條會計憑證格式、賬簿設置及會計報表

  會計憑證格式、會計賬簿設置、編制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三條會計憑證審核要求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并且符合財政、稅務部門的規定;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財務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經批準的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6.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二)審核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機關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5.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6.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在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格處劃線注銷。

  第四條會計憑證傳遞程序

  (一)原始憑證傳遞程序:取得原始憑證后,由經辦報銷人填制支出報銷單(購買材料物資的需要填制材料入庫單;購買固定資產的,要填制固定資產入庫單,領用庫存物品需填制出庫單),然后由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副校長簽字、財務審核,最后由校長簽字、出納報銷。

  (二)記賬憑證傳遞程序:由編制憑證崗位會計填制記賬憑證,交審核崗位會計審核簽章,主管會計復核簽章,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交出納崗位會計、記賬崗位會計記賬,最后將記賬完畢的記賬憑證交檔案崗位會計保管。

  第五章財務收支管理與審批制度

  第一條經費管理原則

  (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凡是涉及學校開支的所有支出,一律納入學校財務開支管理,由學校財務統一辦理各項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

  (二)嚴格經費收支預算。認真編制部門預算和分月用款計劃,確保工作需要。學校各部門經費開支堅持厲行節約,預先申報的原則。

  (三)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合理安排經費使用,做到辦事有計劃,花錢有預算,開支有標準,報銷有審批。

  第二條收入管理

  行政性收費要嚴格按照有關征收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征收,堅決杜絕協議收費、定額收費和擅自減免、緩繳費用。各項收入要嚴格按照財政局規定的繳款程序及時繳庫,并將繳庫憑證及收費收據及時交學校財務記賬,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不得設賬外賬和“小金庫”。

  第三條支出管理

  為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學校各項開支實行事前報批,報銷單據由報銷人經審核后報校長簽批。

  (一)學校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申請經費開支時,必須填寫事前支出審批單,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導審批,一萬元以上由校長審批。報銷時,事前支出審批單附后。

  (二)費用發生后,要及時報銷,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報銷,跨年度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發票及各種報銷原始憑證,應由經辦人、處室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后予以支付。報銷的各類票據必須填寫齊全,內容真實、合法。

  (三)因公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開支,按臨沂古城小學文件執行。

  (四)會議費、公務接待費用、培訓費報銷時必須附有事前審批單、來信來函及原始費用清單,由學校財務審核后報分管副校長、校長審簽,最后由學校財務根據資金情況付款,會議費按臨沂古城小學有關會議費文件執行,培訓費按臨沂古城小學有關培訓費文件執行,公務接待按臨沂古城小學有關公務接待文件執行。

  (五)機動車輛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維修制度。結算時按正常報批程序,并附修理費明細表,由辦公室、財務審核后報送分管副校長審批,即時結算。機動車燃料費實行預付費購買制度。

  (六)實行政府采購制度、辦公用品購置管理制度。學校凡購買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服務、貨物或工程的,均需于每月15日前統一向財務室報政府采購計劃,由財務室統一到縣財政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經縣財政局批準后方可購買。根據財政局批復需委托招標公司公開招標采購的,由學校提出具體詳細的采購要求,并派相關專家參加公開招標采購活動。中標合同由使用處室審核并簽字后簽訂,具體采購活動由財務部門牽頭協調組織。

  (七)學校零星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經分管副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采購。

  (八)各處室未申報采購計劃或未經學校領導批準自行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原則上不予報銷。

  第四條公務卡管理

  公務卡的使用按照《臨沂市預算單位公務卡改革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09〕84號)和臨沂古城小學實施公務卡報銷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在確保購買機票、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強制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基礎上,日常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購置、印刷費支出和委托業務費支出方面原則上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其他凡具備用卡條件的,均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六章結算及核算管理

  第一條財務結算的紀律要求

  (一)任何單位、個人借用支票、現金及辦理電匯業務,均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財務結算。

  (二)辦理財務結算的報賬憑證由經辦人規范填寫,一事一單,并經驗收或證明人簽字,本處室負責人簽字審批后,辦理報銷手續。

  (三)公務、業務活動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一般應在完成工作后即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并全部歸還借款。若遇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公務卡消費當月不能報銷的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根據借款手續做好還款,處室應于次月內辦完報銷還款手續,未按時報銷款的,財務人員不再辦理該處室的其他報銷業務。

  (四)納入年度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程序。

  第二條各處室應當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財務部門要加強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的核算管理。學校有關處室要各司其職,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規模。

  第三條公用經費可視工作安排情況統籌使用,“三公”經費及會議、培訓等費用需在單獨核定的預算范圍和限額標準內支用,項目經費需專款專用。

  第四條財務部門按照相關政府部門確定的時間和標準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養老保險繳存基數,維護職工利益。

  第五條支出結算和報銷的流程。

  政府會計制度中財務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要求分月核算,分業務處室核算,現就部分支出結算和報銷的流程制定如下,待實施后逐步健全完善:

  1、采購小組根據領導審批的手續完備的采購申請表合理安排組織采購工作,辦公用品和維修用品等零星采購使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大宗物品采購使用轉賬匯款結算,不得自行決定賒購在學期末或年末集中結算;學校統一印刷的講義資料、辦公材料款項每月結算一次或預提相關費用;報銷時,持合規單據、采購申請表、合同協議、中標通知書、入庫出差人員單等票證辦理報銷手續。

  2、倉庫管理部門明確管理人員職責,施行專人專門管理,及時辦理出入庫手續,定期公示倉管物品出入庫管理情況。采購的貨物必須先入庫后領用,入庫單隨入庫物品票證走;因教學需要安排印刷的作業本、錯題集、筆記本等價值5000元以上的大宗印刷品和從印刷廠購進的白紙、復印紙同樣先入庫后領用;月末,倉庫管理部門將本月出庫單集中分類報財務室入賬。

  3、采購的貨物、服務、工程中適用政府采購管理的,采購前應先行辦理政府采購手續;財務室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法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向收款單位付款,嚴禁將款項支付給合同協議約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4、出差、培訓人員需持會議、培訓通知于出差前2天辦理完善所有簽批手續,出差后再行簽批出差審批單的將不予報銷;

  第七章票據管理

  第一條單位使用的票據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山東省非稅收入票據、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發票等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范圍包括:

  1.暫收款項。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障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

  2.代收款項。由單位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付給其他收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單位收入的款項。

  3.單位內部各處室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

  4.財政部門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二)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僅限于社會團體會費的收取,不得用于收取主管部門撥款以及捐贈款、培訓費、會務費、資料費及其他服務性收費。

  (四)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只能專項用于收繳工會經費,不能用于資金往來活動、經營創收活動或用于從事其他收費行為。

  (五)稅務發票。單位在收取房租、物業管理費等應稅收入時,一律使用稅務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第二條各種收費票據由財務室統一到縣財政局領購,并負責保管或者委托收款部門保管。需要開具稅務發票的收入項目,由財務室到稅務機關辦理。有接受捐贈等特殊需求的,由學校財務協助有關處室辦理。

  第八章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和相互核對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其原則為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賬分離、賬物分離。

  第二條組織分工

  按照《會計法》對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分工,設置出納員,記賬員、審核員、實物管理員。

  第三條出納崗位限制

  出納人員負責現金和有價證券的經管,公務卡還款,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

  第四條其他崗位權限

  (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記賬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做到職權明確,程序規范,責任清楚,避免因職責不清相互扯皮、推諉,甚至越權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三)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

  (四)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應當相互制約。

  第五條內部牽制制度方法

  (一)對票據數量的控制。

  1.收款票據由財務室到縣財政部門統一領購,并登記票據賬。其他來源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準使用。

  2.簽發發票(收據)和收款的職能分離。

  3.控制已使用票據的入賬情況。

  (1)每月月底將入賬票據與存根核對一次,并填制票據銷號單。

  (2)對作廢的票據應將其全部聯數附在存根上。

  (二)銀行預留印鑒實行分別管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出納員與制單、稽核、記賬人員職責分離。出納員不得兼任制單、稽核、記賬等工作(只能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四)對財產、物資驗收與領用的內部控制。

  1.財產物資的入庫單(驗收單)一式三聯。其中一聯送財務室,作為付款和進行賬務核算的依據。

  2.對于比較貴重的財產物資,設專人保管,以防止錯亂和丟失。

  3.各項財產、物資發出時,填制的原始憑證,一式三聯,其中一聯交單位財務作為賬務核算的依據。

  第六條回避制度

  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學校領導成員的親屬不得擔任學校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和財務會計機構工作人員。學校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親屬不得在學校財務會計機構中工作。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配偶血親關系。

  第九章會計稽核與會計監督

  第一條會計稽核制度是控制會計核算質量的重要環節,稽核人員負責對所發生的各項會計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稽核督查。主要任務是:

  (一)審核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二)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審核賬證、賬賬、賬表的相關數據是否相符。

  (三)審核經濟業務是否符合預算安排,是否存在超支或者無預算支出問題。

  (四)稽核其他會計事項。

  第二條稽核人員對會計稽核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應當及時采取切實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

  學校財務稽核人員對查出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學校財務負責人匯報;重要情況由學校財務負責人及時向分管財務副校長和校長匯報。

  稽核人員對稽核過的會計憑證、賬簿和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事項的合規合法性負責。

  第三條單位的財務稽核由學校財務指定財務人員承擔。財務室負責人定期不定期審查記賬憑證和會計賬簿,對財務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學校財務對財務工作情況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每年年終決算前,財務室會同工會對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每兩年對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及財務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四條各單位應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財務稽察,積極配合各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會計監督是對單位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活動、財產物資管理、專項資金和專用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可靠性進行監督與檢查。

  第六條會計監督應堅持依法、嚴格、公正、及時、實效的原則。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做到日常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財務監督與審計監督相補充、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促進。

  第七條學校財務應當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落實內控措施,完善財務制度建設。

  第八條單位應選擇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業務水平精、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財務人員應堅持按章辦事,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高效、清廉的工作原則。

  第九條財務室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資料。

  第十條對監督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和付款。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要及時予以制止、糾正。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向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報告。

  第十章財務分析與報告制度

  第一條建立財務工作定期分析報告制度。財務室按月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對上月預算執行總體情況進行總結;重點項目實施時,由財務室定期編制重點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情況報告。

  第二條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制與報送流程管理。

  (一)每年12月25日以后,財務室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財政直接支付等各項指標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調賬;次年1月5日前,完成全部對賬及調賬工作,進入報表編制階段。

  (二)次年1月上旬,完成學校年度財務決算的培訓和編制及審核工作。

  (三)次年1月中下旬學校財務決算初稿的編制及財務決算情況報告。

  (四)在規定上報時間前向校長辦公會匯報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按照規定時間向縣財政局報出決算。

  第三條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一)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單位預算編制是否符合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是否量力而行地制定財務預算及工作計劃,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正確可靠。在全年預算執行中,分析執行進度與預算計劃進度是否相近,與以前各期相比,有無特殊變化原因。

  (二)資產、負債構成及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單位資產構成是否合理,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是否得當,賬、物是否相符等情況。有無資產流失現象,負債來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負債水平是否合理及負債構成比例等。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保證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收入、支出情況及經費自給水平:分析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執行了國家收費標準及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進度執行。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違規現象。分析單位經費自給水平,評價收入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分析經費自給率的變化情況及原因。

  (四)定員定額情況:分析單位人員是否超編,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能達到何種程度的經濟效益。

  (五)財務管理情況:分析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項制度及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如何。分析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的措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條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

  (一)財務分析所依據的數據、資料同單位其他部門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口徑應當一致。

  (二)財務分析數據與前幾年數據口徑一致,要有可比性。

  (三)財務分析數據必須真實、可靠,內容實事求是,數字準確無誤。

  (四)提供的數據要與上級部門及領導所需資料有直接聯系,以便有關部門了解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效益等情況。

  (五)時間要求:及時提供分析數據,便于報表使用者及時掌握信息,抓住機遇,做出決策。

  第五條財務分析方法,一般采用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結構(比重)分析法等。

  第六條財務分析一般采用指標評價體系,主要包括: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七條財務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

  根據財務報表的真實數據,按照財務分析具體要求,結合財務工作及經濟活動,本單位預算執行中偏差及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文字性總結寫成書面報告上報學校領導。財務報告應依次編寫頁碼,粘貼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并經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制表人簽名并蓋章。連同財務報表一并報送有關領導審閱。

  財務分析報告要對預算收入、支出增減與上年度的收支進行比較、與同類型的單位收支進行比較,做出最根本的原因分析。同時要對單位財務管理的狀況、管理的有效性等做出正確評價。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內容

  會計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各種賬簿、會計報表、其他會計資料。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會計檔案的裝訂

  1.檔案成冊的厚薄要一致。

  2.檔案的材料要按時間、序號排列好,不得顛倒,缺號。

  3.裝訂時每本檔案都要齊碼,裝訂要緊。

  4.每本記賬憑證要加上封皮,封皮的大小要和本一樣齊,不得長短、寬窄不一。

  5.封面上要寫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起止日期、每月本數、本冊是第幾本,并蓋章齊全。

  (二)會計檔案的移交:

  1.移交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般移交都是以一個年度計算,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2.移交包括所有的會計檔案,如記賬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等。

  3.移交給檔案部門要填寫好會計檔案移交表,對表中的每個欄次都要認真填寫,核對準確,做到本與表、本與張數相符。

  4.移交表要用規定的墨水填寫,字跡要干凈、工整。

  5.移交時財務室和檔案管理部門經辦人都要簽字、蓋章,并由檔案部門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6.檔案部門移交給銷毀部門時,要對年限、本、冊、張數認真核對,履行好各種手續。

  (三)財務會計人員崗位變換交接的要求

  1.財務室負責人(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室負責人(會計主管)監交。

  2.交接的內容有:印鑒;現金、支票、存款支付憑證及空白收據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算資料和其他會計檔案資料;有關文件規定、規章制度;經辦未了事項及其他應交代事項。

  3.交接的有關規定:記賬人員辦理交接時,為了明確責任,在其經管的賬簿各賬戶結出余額,加蓋名章,并在“經管人員一覽表”上注明移交日期后簽名蓋章;接替人員也應在“經管人員一覽表”上注明接管日期后簽名蓋章,并在接管的賬簿上連續登記,不準另立新賬。

  4.凡是辦理會計交接事宜,都必須填制“會計移交清冊”,并作會計檔案歸檔。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調閱

  調閱會計檔案要在會計檔案室查閱,并應履行登記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分管領導同意校長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校長批準,必要時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借閱時不得私自對檔案勾、劃、涂改,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能抽撤單據。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需要復制,需經校長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

  第四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二年1月1日起,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的期限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五類,永久保存的有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稅收、年報等。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一)報批前先由檔案管理部門、財務室共同組織鑒定,逐份逐件進行嚴格審查,提出應銷毀或繼續保管的處理意見,并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分管領導和校長共同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由校長指派專人,并會同檔案管理人員、財會人員、審計人員共同參加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校長。銷毀清冊作為當年會計檔案的其他資料裝訂立檔保存。

  (三)對于會計檔案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十二章會計人員培訓

  第一條培訓目的:為了使財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財務風險,充分發揮財務的服務和監督職能,為決策者提供有用而可靠的信息。

  第二條培訓人員:學校所有會計人員;具體培訓工作由財務室負責人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財務室負責人應于每年初根據財務人員實際情況,以提高財務人員實際工作能力為目標起草培訓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四條培訓方式:

  (一)財政局舉辦的各類授課講座、推薦材料自學、組織座談討論、組織內部培訓等。

  (二)聘請外部專業人員到本校集中授課。

  (三)派出人員到外部學習。外出學習的人員有義務將外出學習的成果向未參訓人員傳授所學,使大家共同提高。

  (四)參加財務審計類各種證書培訓考試。

  (五)進行崗位帶教和輪崗學習。

  第五條培訓內容:會計培訓包括入職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資格職稱證書培訓和最新會計制度、最新會計準則、最新財經法規等專業知識培訓。

  第六條培訓要求

  (一)會計培訓是財務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每個財務人員都要認真參與,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二)培訓時要認真記錄筆記,理解掌握培訓內容。

  (三)每項培訓工作完畢,要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四)學校財務鼓勵財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進行財務、稅法等知識的學習,鼓勵財務人員參加會計專業職稱考試,在考試時間安排、費用方面予以適當安排。

  (五)為使新職員了解機關財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新職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上崗培訓。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由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若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以國家規定為準。

  學校財務部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余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發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于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于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后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后報審核人審核,最后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并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于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于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后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并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范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采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采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并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于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包括用于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準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采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于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干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財務部規章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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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部規章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財務部規章制度 2

  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財務,特地訂立此規章制度供財務工作人員遵守,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搞好財務核算,并于每月10日前編報好上月會計報表。

  2、嚴格按照稅法要求,于每月X日前搞好本月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工作。

  3、嚴格按照稅法要求,于每月X日前搞好上月的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工作。

  4、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領購及繳銷工作。

  5、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的開具工作。

  6、嚴格按照稅法要求,搞好發票及收據保管工作。

  7、嚴格按照統計法要求,搞好統計工作。

  8、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X元庫存現金額預留保險柜庫存現金。

  9、對業務員及代理商所交現金應及時開具現金收款收據,對無法確認的現金,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由部門領導與銷售協調落實,辦理收款手續。

  10、嚴格認真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二、處罰規則

  1、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集團及公司領導所需各種報表的,視情況而定,對主要責任人處以X元/次罰款,對次要責任人處以X元/次罰款;未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集團財務部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視情況而定,處以X元—X元罰款或調離崗位。

  2、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不能認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3、因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申報和繳納稅款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4、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及收據繳銷過期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5、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及收據受到稅務處罰及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和損失金額。

  6、因工作失職,造成發票、收據遺失受到稅務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7、因工作失職,受到統計執法部門處罰的,查明原因后,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處罰金額。

  8、因超規定預留現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9、未經批準,擅自挪用現金或支付款項的,一經查處,除責令其歸還所挪用現金、所支付款項外,并處以相關責任人挪用現金、支付款項額X倍罰款。

  10、對外辦理結算業務,除農副產品收購業務外,結算金額在X元以上的,一律辦理銀行轉賬結算;未經批準而辦理現金支付的,一經查處,按所辦業務金額處以X倍罰款。

  11、因工作失職,造成現金貨款未入賬或未能及時入賬,給業務員銷售業務帶來影響和損失的`,視同挪用現金處理,處以所收現金額X倍罰款。

  12、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貨幣資金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金額。

  13、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一經查處,處以相關責任人套取現金金額2倍以上罰款。

  14、積極為公司各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搞好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工作不主動或服務態度生硬等現象,一經核實,處以X元/次罰款。

  15、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X元以上,部門、車間負責人按其金額的X%處罰。

  三、考核的內容與目的

  對公司財務人員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干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發掘內在潛力,為公司及時發現、選拔、重用人才創造條件,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范。

  財務部規章制度 3

  一、財務部安全管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方面的法規、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財務工作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漏洞及時匯報并妥善處理。

  2.營業結帳完畢,財務部及現金收款臺財會人員須將現金支票上交財務部專門負責人,鎖入專用保險柜,店內務零散點不得存留現金過夜。

  3.總出納室為財務部重要部位,除專人在內工作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支票等,必須有專車接送,并由保安人員全程護衛,取送款中途不準任何無關人員搭車,未經批準不準在途中辦理任何與此項工作無關事宜。

  5.計財部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貴重物品。各種鑰匙印章指定專人保管,不得將鑰匙帶出酒店或隨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營業收入的外匯,要按財務管理規定上繳入庫,嚴禁私自套匯、轉讓。

  7.出納員保險柜只提供一把鑰匙發給收款員本人使用。總出納查庫時,必須與收款員主管一起進行。保險柜只許用來存放備用金,不許私自放雜物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險柜鑰匙不許丟失,備用鑰匙由總出納保管,查庫時備用。

  8.財務部所屬出納人員不得私配保險柜鑰匙,不得將保險柜密碼外傳,過節或放假時,要與保安部配合,對保險柜加封。

  二、交際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降低交際費用開支,酒店對交際費用支出做以下規定:

  1.全月交際費用總額支出不能超過營業總額的1%,此項由計財部保證。

  2.交際費用指標每月由計財部提出、并由總經理審定后下達到各部門。

  3.交際費用分配比例:總經理室按下達指標40%執行,營業部按40%執行,其他部門按20%執行。

  4.交際單的審批權限,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級負責簽批。董事會交際單由董事會成員或計財部經理簽批。

  5.交際費在使用時必須由本部門填制交際請求單,注明請求交際部門的名稱、客人或團體名稱、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由本部門經理和經辦人簽字,呈總經理或授權的總經理助理批示后方可使用。

  6.各部門交際費需要在商場部和美容室使用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使用。

  7.交際用餐標準可由總經理根據酒店及所在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8.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交際程序辦事,如違反上述程序在餐廳用餐或在商場購物,餐廳、商場人員及財務收銀員有權制正用餐及轉帳,一經發現在交際費使用上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

  9.執行交際費節約獎勵辦法:各部門按財務部下達的交際指標所剩節約額,按5%提取獎勵金。

  三、關于廢品處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酒店對物資的統一管理,維護酒店的利益,現對各部門廢品的處理及報廢物品處理做出如下規定:

  1.酒店所有的報損設備、家具、軟片、各種廢品的處理,全部統一由財務部負責。

  2.各部門破損的設備、家具、軟片等,本著修舊的原則,由各部門統一放在工程部指定的房內,由工程部負責維修。如經過鑒定不能維修的,由財務部統一處理(有關部門配合)。

  3.對各種包裝物(易拉罐、紙箱、報紙、畫報)等廢品,各部門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要處理的廢品必須有部門蓋章的出門證(由財務部統一印制)財務部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處理廢品的工作,并加蓋財務章方可出門,否則,保安部不允許任何物品或廢品出門。

  4.處理廢品的時間為每周三、五下午2點~4點。

  5.處理廢品,財務部和各部選派的員工一起處理,所得款項,其中50%留有關部門使用,50%留財務部。

  6.保安部必須嚴格把關,決不允許沒有任何正當手續的人自行出門處理廢品,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廢品,否則,按違紀處理。

  7.上述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統籌、協商、監督執行。

  四、收據管理制度

  (一)收據的領用

  將每本收據的號碼分別記錄在登記簿上,登記內容包括:收據號碼、購入日期、發放日期、領取人姓名及簽章發放人、舊收據退回日期。

  1.新收據購入后,保管員需將每本收據的號碼一一記錄。

  2.只有下列人員才有資格領取收據:

  總出納、前廳收銀員、交款員、商務中心、保健中心、商場部收銀。其它人員一律不允許領取收據。

  3.基本領取數是兩本,或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增加領取數量。

  4.收據保管員在未收回以前發給相應員工的舊收據時,不得發出新收據。

  5.相應地,保管員應記錄還回舊收據的日期,并應跟蹤監督那些已發出相當一段時間但仍未退回換新的收據。

  (二)收據的開出

  在開收據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前廳收銀員只能對仍在前廳客戶分類帳上的帳目收款開出收據。

  2.在辦公時間,已被轉入后臺的帳目收款及其他雜項收款應由總出納開出收據。在非辦公時間,前臺收銀可對這類事項開出收據。

  3.收款細則應確切陳述在收據上,如果是外客帳收款,帳目陳述及相關號碼應同相應的數額寫在一起。

  4.如果是預收定金或預收款,總出納或前臺收銀員應立即通知所有的相關部門(銷售部、前廳部或宴會部)。

  5.收據附聯的傳送:

  第一聯:財務

  第二聯:客戶

  第三聯:存根

  在總出納寫好前一天的總出納報告后(不遲于下午2點),應將報告和全部第——聯收據送交收入夜審,收入夜審在對收據的總數及帳目分類檢查之后,將其送交應收帳款主管,應收帳款主管記錄并在外客帳附屬機構上打印收款數,將收據交給收據管理員存檔并打印在總分類帳上。

  收入夜審應對每日使用的收據的號碼進行檢查并核查被取消及未報告的收據。

  五、物資庫房安全管理規定

  1.專人專庫,各庫房鑰匙專人收存。

  2.堅持值班登記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保管員公休、倒休、出差時的物資發放由領班和替班共同負責;保管員休假前和上崗后應交接清楚,責任落實。

  3.庫房勤清掃、勤通風、勤整理。物品擺放要復合消防要求,物品保管不霉不爛,無丟失,無損壞。

  4.安全消防按崗負責。保管員必須熟知消防常識及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已配備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對來歷不清、性質不明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庫存放。

  6.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專庫專放,專人保管,嚴格領用手續。

  7.庫房嚴禁吸煙,不準會客,不準留宿。

  8.庫房不準動用明火,不準使用電熱設備,不準亂拉照明線路。

  9.來庫領用物品要在庫外等候,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

  10.出現問題要及時與采購部、財務部或保安部聯系。

  六、物資庫房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內嚴禁吸煙,不得動用明火,要保持通道暢通。

  2.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獨設庫存放,不得和其他庫房混用。

  3.庫內物品碼垛要整齊,不得過高、過寬,物資須距電線、燈泡50厘米以上,燈泡不得超過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庫,應安裝防爆燈,嚴禁庫內亂拉照明線。

  5.保管員應經常檢查燈具和電線,發現破損、老化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6.離開庫房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切斷電源后鎖好門方可離開。

  7.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及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8.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9.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財務部規章制度 4

  一、發票的管理

  1、企業發票需專人保管、專人開據,不得浪費與遺失。

  2、發票的申購需財務部門在稅務機關領取,并按發票的編號順序進行領發,一般一次申領一本,以舊換新。

  3、開具發票應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限在本市開具。

  4、未開具的'發票不允許先蓋財務章,應即用即蓋。

  5、普通發票一本用完后應在封面注明日期和累計金額。

  6、財務部門應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7、如遇丟失發票的情況,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需在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8、財務部需加強發票書寫格式管理,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二、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1、未按照規定領取發票的

  2、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4、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三、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一具,上下聯內容、金額、稅額一致;

  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9、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0、不得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

  11、用中文開具專業發票。

  以上規定望相關人員認真執行,不得疏漏。

  財務部規章制度 5

  為加強財務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國家財產安全,保證項目部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對企業內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渝廣高速公路項目部項目部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項目部的財務部門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財務安全防范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物防與技術防范相結合”的原則,逐級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二、財務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保障國家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財務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財務安全防范工作責任人。

  三、財務部門的安全防范設施:

  〈一〉財務部門的房屋、門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盜鎖、監控設備。

  〈二〉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柜,不準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現金。保險柜必須是經x局技防辦認可的產品。鑰匙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

  〈三〉財務部門的`辦公場所不準接待外來人員,在財務部門顯眼處張貼“財務重地,閑人免進”字樣,確需接待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提款安全防范

  〈一〉提取現金時,必須專人、專車,兩人或兩人以上同行。

  〈二〉提取現金不得讓無關人員搭車,途中不得擅自辦理與取送款無關的事情。

  〈三〉取送款時,如遇車輛發生故障,應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由專人負責看守現金,不得隨意下車走動,其他人協助司機加緊排除故障;如發生重大故障,應設法與單位取得聯系或采取其它辦法,盡量縮短現金滯留時間。〈四〉財務人員對取款數目、用途、行車時間、路線等不得隨意泄露。

  五、加強現金、票據、印章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防止被盜和受騙。

  六、財務部門存放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七、下班時,財務人員必須做到:

  〈一〉將保險柜鎖好;

  〈二〉保險柜鑰匙隨身攜帶;

  〈三〉財務章、支票要分開存放。

  八、對違反本暫行規定,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和部門,由上級保衛部門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時整改而發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財務部規章制度 6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財務工作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稽核審計等有關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2、輔助財務總監編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潤、資金、費用等有關的財務指標計劃,定期檢查、督導、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控制計劃的實施。

  3、組織財會人員正確、及時、完整地處理賬務,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等業務。組織公司開展財務成果預測,參與公司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便為公司提供可靠的資料和可行性建議。

  4、加強財務監管,認真履行財務收支審批手續和費用報銷制度,正確合理調度資金,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正常供給。

  5、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及專項基金的管理。

  6、負責公司產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訂規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確分攤成本費用。制定適合公司特點的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內部二級或三級經濟核算方式,指導各核算單位正確進行成本費用及內部經濟核算工作,力爭做到成本核算標準化、費用控制合理化。

  7、輔助財務總監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組織經濟活動分析,編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公司生產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8、審核年、季、月各種財務會計報表,做好年度會計決算工作。

  9、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加強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財務收支進行嚴格監督和檢查。

  10、配合財務總監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部規章制度 7

  一、社區居委會應建立統一的財務賬簿,應按規定規范登帳、記賬,出納人員應每月及時報送現金銀行結存報表、銀行對賬單及單位銀行調節表。根據區財政局對社區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社區居委會所有收入,應存入街道社區資金專戶;各社區分別開設一個經費支出戶頭,專門核算社區各項支出;出納人員應由本社區工作人員擔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財政所的培訓。

  二、社區居委會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須及時全額繳存到街道社區資金專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區居委會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自購(自制)票據私設“小金庫”。

  四、支出管理:

  1、按區有關規定統一規范社區居委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以及福利上限標準。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由街道財政所統一制表。各社區工作人員的福利應在社區財力許可的'范圍內并確保工資發放的前提下,在不超過街道統一規定的上限內酌情發放。

  2、嚴禁使用白條報銷。

  3、不得使用復印件、收費通知單等作為報銷單據。

  4、報銷的發票上不能寫“辦公用品”、“高溫用品”、“文化用品”、“紀念品”等籠統字樣,報銷發票需附購物清單。

  5、對需要修繕項目需報街道備案,并按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對達不到工程公開招標的零星修繕費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預算、事后有決算和審計,并轉賬支付。

  6、差旅費報銷應附出差通知書,審批文件,嚴格按財務規定報銷,旅行社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7、招待費開支要求填寫“公開招待審批表”,寫明招待內容、時間、人數、地點,主管審批后方能報銷,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茶藝居發票不能損銷。

  8、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應遵守財務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增收節支,理好財。補貼費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寫明事由、列支項目,由制表人、證明人簽字,會計審核、主管審批后報銷。

  五、各社區會計統一由街道財政所負責,各社區財務憑證必須于每月終(各街道定報關時間)將原始單據報送街道財政所,會計審核后方能報銷,對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單據予以退回。會計憑證資料由財政所專人保管。

  六、嚴格執行政務公開,社區財務應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區主要負責人離任應接受離任審計,并做好財務交接手續。

  財務部規章制度 8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三、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00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委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00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財務部規章制度 9

  (一)關于設置帳戶和財務人員的規定

  1、原有職工食堂或新建的職工食堂都要單獨設置帳戶,獨立核算,要加強職工食堂的財務管理,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公司財務部。

  2、各職工食堂都要設置兼職或專職的會計、出納,根據人事部核定編制設置。

  3、會計、出納要有明確分工,不允許會計兼出納,管帳為一人,管現金飯菜票為另一人。

  (二)關于費用開支范圍等有關財務規定

  1、職工食堂工作人員工資列入工資計劃,由人事部核定,定員定編定工資標準。

  2、水電費作出預算,在“營業費用——水電費”中開支。

  3、各職工食堂的.燃料費根據實際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額,列入職工福利費開支。

  4、各職工食堂首次購置的各種設施,爐具、廚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費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費,不能列入營業支出。

  5、職工食堂需要購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潔精、毛巾、用具、堿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額,按定額購買節約使用。

  (三)關于補貼問題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補貼,補貼人數由人事、行政部門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補貼10元,在福利費中撥款。

  財務管理制度4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找,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

  財務部規章制度 10

  為了加強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先急后緩、先保工資、正常辦公費用”的原則,厲行節約,合理安排,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員的個人經費部分(包括工資、津貼、下鄉補助、伙食補助、差放費以及按規定應由單位負擔的費用)一律在分局按統一標準開支。

  二、各項開支實行一支筆管理。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個人簽字說明,財務人員審核后予以報銷。大筆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報某地局批準,方可開支。

  三、辦公經費實行定額包干,核定基數,節約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標準,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額內據實報銷。節約留下月使用。超過限額的不予報銷。(或扣減下月基數)。

  四、招待費實行高度集中管理,厲行節約,單位來客需要招待,由綜合組開出《派餐通知單》方可招待,招待來客,一般在機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反饋于單位領導,不準一客多陪,不準以吃抵稅。

  五、差旅費管理,因公外出辦事,用公車者在某地內不報銷任何費用。乘坐公共汽車按某地局規定只報銷車船票。分局不報銷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費,只報報解和分局召開會議往返車票。

  六、水電費實行定價管理。各崗住戶電費每戶按月收取(按當地電價),由專人抄表一月一結算,電費采取每人每月單位包30度電,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水費按表表計量據實收取,嚴禁長明燈、長流水。

  七、摩托車修理燃料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八、加強機關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加強監督,職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記賬,伙食費一月一清。

  九、辦公用品必須按照需要購買,保證正常工作開展,嚴禁購買非工作用品。

  十、復印費用由分局指定專人負責,經分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否則不予結算。

  十一、職工醫療費嚴格按照某地局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電話費嚴格控制,不得公話私用,嚴禁用電話線上網、電話聊天。

  十三、在職干部經某地局批準參加各類學校自修、函授和脫產學習發生有關費用,按照某地局規定,經人教股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十四、對干部職工辦公室、寢室使用的集體財產、財物、統一登記建卡,由保管人簽字,不得丟失損毀,否則照價賠償。

  十五、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得挪用,貪污公款,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轉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辦法按《財務管理工作歸程》執行。

  財務部規章制度 11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財務部規章制度 12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數據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財務部規章制度 13

  一、學生社團經費公開化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賬目,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團的應正常收取會費并向全體會員公開以及上報學生會辦公室。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款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與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活動策劃書和申請表上寫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及學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會員會費

  各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末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下學年社團招新期間預算、收取會費標準的申請及會費將如何服務社員等詳細說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審核上報學生處批準通過后方可按規定執行。收會費時需向社員開出收據。招新工作結束后需及時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會費收據及新社員名單進行財務核查。

  三、賬目管理

  各學生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賬本。且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管理社團財務、發票,并且要制定詳細合理的財務制度。社團財務負責人不能是社團第一負責人。財務的出入要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定期公開給會員知曉。財務負責人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財物去向用途,做好現金記賬。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四、票據正規化

  各學生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或是社團財務有支出時需索取正規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20元以上須用正規發票)。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社團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方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如發現虛開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五、拉贊助

  所有學生社團向其他單位拉贊助開展活動時,須向學生會辦公室聲明,應擬有書面的活動方案,說明贊助經費金額和預算使用情況,必須在活動開展之前向社團全體成員說明拉贊助的成效與金額數目,必須具有正規的`贊助合同,確保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活動結束后,三天之內,必須出示此次活動的全部正規賬目材料與票據上交到學生會辦公室以供核查、備案。如核查發現社團存在不正常的經費收支情況,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財務部規章制度 14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條 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陽區三達地果蔬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財產。

  第五條 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第六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第七條 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較大支出項目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監事會審核。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理事長簽字方可入賬。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復印件作為依據入賬。

  第八條 合作社的開支范圍及順序: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技術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本社經營性支出;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風險和發展基金;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的出資額或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九條 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第十一條 其它財務管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合作社財務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財務部規章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財務管理,規范鄉鎮財收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財經法規,結合鄉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獨立核算單位,下同)的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支出等內容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條鄉鎮政府負責人對本鄉鎮財務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鄉鎮財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體履行鄉鎮財務管理職能。

  第四條鄉鎮財政分局應按照《赫章縣鄉鎮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明確局內人員分工及崗位職責。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五條鄉鎮財政分局出納人員負責鄉鎮現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現金管理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也不得兼任出納工作。

  第六條鄉鎮財政分局應設置專門場所和工具保存庫存現金。

  第七條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不超過三天日常報銷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開戶銀行。

  第八條鄉鎮不得坐支現金,鄉鎮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并連同發票及交款單送交相關會計人員記賬。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銀行領取。

  第九條現金開支范圍:

  1.未納入工資統發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個人的勞務報酬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隨身攜帶借支的差旅費用(外出人員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賬,不允許長期借款掛賬);

  3.1000元以內的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零星開支;

  4.符合有關規定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條出納應根據真實、合法、完整、手續齊全(要有經辦人、鄉鎮分管財務的副職、財政分局分局長(或副分局長)的簽字,單位如有特別規定的,還要適用特別規定)的.原始憑證辦理收付手續,并將辦理后的原始憑證移交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不完整、手續不齊全的,應退回經辦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條出納應對現金收支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要將現金實存與賬存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二條縣財政局和鄉鎮要不定期檢查現金使用和保管情況,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盤盈、盤虧的,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

  財務部規章制度 1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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