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 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 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并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 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 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 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守則,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 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墻或房墻構筑建筑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筑影響學校教室采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聲)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 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采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后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辦學校聘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教育質量,維護聘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民辦教育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xxx區行政轄區內開辦的民辦中小學校及其教師在建立聘用合同關系和履行過程中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民辦學校的教師聘用管理由區教育局負責,區社會辦學管理辦公室履行具體管理職責,各鎮(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協助區社會辦學管理辦公室履行管理職責。
第四條 區教育主管部門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規范、權責利對等、維護聘任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民辦學校的教師一律實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進行。教師聘用遵循擇優聘用、競爭上崗的原則。
第二章 聘任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教師受聘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或管理經驗;
(三)高中教師必須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初中教師必須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中專或中專以上學歷;
(四)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五)身體健康,能履行崗位職責;
(六)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第七條 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制指導轄區內民辦學校(幼兒園)的教師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須同時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文憑驗證證明);
2.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教師資格證書;
4.計劃生育證明;
5.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或610部門認可的無涉邪教活動的證明材料;
6.用人單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三)各用人單位必須成立教師聘用工作小組,負責審查應聘人員材料,進行考核,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四)用人單位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書,受聘人專業技術職務與其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
第八條 學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原則上與教師一學年簽訂一次聘用合同。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招聘已與xxx區內教育系統其他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而擅自離職的教師。
第三章 受聘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受聘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時獲取相應職務的工資報酬;
(二)依法參加xx市社會保險;
(三)聘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內享受基本工資;
(四)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五)參加職稱評定和晉升;
(六)參加市、區教師業務培訓(培訓經費所在單位負責60%、教師本人負責40%)。
第十一條 受聘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尊重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學生,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四)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道德修養。
第十二條 正式受聘教師月工資總額不得低于1000元。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和終止
第十三條 聘用合同的簽訂:
(一)民辦學校聘用教師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參照使用由xxx區教育局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格式,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書確立聘用關系,明確用人單位與受聘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二)校長與學校董事長簽訂合同;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報董事會批準后與校長簽訂合同;學校中層干部和其他教師由校長與其簽訂合同。
(三)聘用合同簽訂后,可送勞動部門鑒證或公證部門公證。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內不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或解除。
(四)聘用合同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各持一份,一份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職責;
(三)工作報酬;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五)工作紀律;
(六)聘用合同終止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八)爭議的處理;
(九)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確需變更時,雙方應按原定程序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內繼續有效。
(二)因特殊情況,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可以中途終止或變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滿前至少一個星期時間,由用人單位向受聘人發出書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續聘的意見,然后學校根據實際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見決定續聘人員,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是否續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關系自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
(二)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
(三)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的;
(四)受聘人死亡的。
第五章 解聘的條件、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條 教師聘任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違反法律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等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品行不良,體罰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六)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未違反第十七條規定,但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工作的。
第十九條 教師在聘任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教師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一)項中,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受聘人的病、傷假工資。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四)其他受聘人認為應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對等通知對方的時間。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遇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向工會和全體教職工說明情況,方可裁減人員。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給予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一)依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合同的;
(二)依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三)項的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受聘人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受聘人本人一個月的全額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屬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不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解聘程序:
(一)校長的解聘由董事會提出書面解聘理由,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二)副校長的解聘由校長提出書面解聘理由,報董事長批準;
(三)中層干部和一般教師的解聘由校長決定。
第二十五條 教師擅自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暫緩發放當月工資,如確定由該教師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的,可在暫緩發放的工資中給予相應扣除。
第六章 調入教師條件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 符合xx市xxx區調干條件且在所在民辦學校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教師,經各民辦學校推薦,報區教育局審查,再經區人事局批準后,可以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七條 調入教師的人事關系和檔案,由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管理,有關費用按規定繳納。其工資福利由所在單位解決。
第二十八條 調入教師從入戶之日起,必須在所在單位連續工作4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動。
第二十九條 調入教師的社會保險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其繳費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調入教師工作一年后可以向政府申請購買微利房。
第三十一條 已調入教師落聘后的管理:
(一)由學校安排培訓或其他工作;
(二)由區教育局社管辦或人事科推薦到其他學校工作;
(三)由市、區人才交流中心推薦到其他行業工作;
(四)自行聯系工作。
第三十二條 已調入教師的落聘、解聘后的生活待遇:
(一)落聘后的教師不保留原職務工資,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崗位,享受相應的待遇;
(二)落聘、解聘的教師,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資發給生活費,第4個月至第6個月按上述基本工資的50%發給生活費,滿半年后停止發放并辦理辭退手續;
(三)拒聘人員從生效之日起有1個月的自行流動權,期滿后停發生活費并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聘用單位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主管教育部門可通報批評,限其整改;
學校領導以權謀私或對教師打擊報復的,教育主管部門有權建議董事會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四條 落聘、解聘、拒聘人員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 教師對解除聘用合同不服的,可以逐級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區教育行政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可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xxx區民辦學校的職工聘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各民辦學校可根據本規定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報區教育局社會辦學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xxx區人民政府授權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29日起執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3
一、門衛人員必需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二、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仔細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三、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臨時扣留,準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四、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需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五、外來人員會見同學必需在課余時間進行,假如正在上課,必需先在門房等候。
六、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內賣東西。
七、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準時檢查辦公室、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4
一、各教室的門窗、玻璃、電扇、燈具、黑板、桌凳等設備,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如有損壞,由班主任落實責任人,按照學校規定如數賠償。
一、學生寢室設備,實行室長管理負責制。如有損壞,由室長落實到人,按照學校規定賠償,否則由該室集體賠償。
三、凡毀壞學校公共財物、公共設施者,應視其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無意損壞公物而又主動承認錯誤和自覺賠償者,可酌情從輕處罰或免予處罰。
2、雖無意損壞,但不主動承認錯誤和賠償者,一經查出,應加價50%賠償。
3、凡故意損壞公物,又不主動承認錯誤得,除加價一倍賠償外,還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檢討,甚至給予紀律處分。
4、對損壞公物的.不良現象,知情不報、有意包庇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5、對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即使已畢業離校或參加工作,均要通過有關部門予以追究。
6、損壞公物的賠償作價,可根據實物的購價以及實物的新舊程度和損壞程度由總務處決定。
7、故意損壞樹木、花草者,恢復原貌或折價賠償。
四、凡模范維護公物或積極檢舉揭發他人損壞公共財物者,可分別給予表揚、記功或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5
1)教師的課堂教學,應該充分發揮學生主動性,注重激發學生的興趣,從而達到促進學生學習的目的。
2)每節課前,教師都應該充分地研究教學大綱、組織教學材料、制定教學方案、思考教學手段。
3) 精神飽滿地上好每一節課,課后及時做好反思。
4)要清晰地讓學生知道每一節課的學習任務與目標。
5)采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法。例如:探究式、小組合作、概念驅動、因材施教、情境教學、以評促教等。
6)要多鼓勵學生,欣賞學生取得的成績,創造安全的學習環境,不體罰或語言侮辱學生。
7)學生進行課堂練習時,應該巡視、關注學生,并在學生需要時,積極給予幫助。
8)識別并認同學生的差異,給不同能力的學生,安排不同層次的問題、設計不同層次的'作業,幫助每一個學生獲取學業成就。
9)認真批改學生作業并做好記錄,當出現問題時,及時與學生、班主任、家長溝通與交流。
10)保證課堂處于高效、有序的狀態。
11)上課時,通訊設備處于靜音狀態,不接聽電話,不收發信息。
12)教師至少提前5分鐘進入課堂,中途不離開教室,按時下課。
13)做好每堂課的考勤,及時反饋與跟進學生的出勤情況。
14)不允許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提電腦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15)歡迎其他老師的聽課與觀摩學習,遵守部門課堂巡查與推門課制度(巡查制度另有文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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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學校運作更有效率,服務質量更高,本著“優質高效,真誠服務”為宗旨,特制定如下工作守則:
第十八條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第十九條工作時必須衣冠整潔,配戴好“工作證”,精神飽滿地迎接工作。
第二十條工作時間內,必須做到不聽音樂、不玩游戲、不大聲喧嘩、不打鬧嘻戲、不吸煙喝酒、不做其他影響工作的事,以保證維護良好的.學校形象。
第二十一條接待客人時必須面帶真誠的微笑,起立迎接,并應做到主動,熱情,有禮。
第二十二條有事需休息或暫離工作崗位,必須請假,以便學校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條要愛護學校的財產設備,并做到經常清潔,勤于保養,熟悉操作,以保證各種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二十四條對工作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集中精力,發揮才智,減少浪費,提高效益。
第二十五條努力提高道德水準:講文明,懂禮貌,誠實處事,敬業樂業,是每位靈通員工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二十六條視學校為有強大凝聚力、號召力的團隊;同事之間應互尊、互愛、互助、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之間要發揚協助精神,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做到同心協力,共同發展。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7
為規范教學管理,規范學駕人的學習行為,培訓良好的職業素養,完善學駕人資料檔案,承接安全責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學籍管理。建立學駕人學籍卡,將登記入學的.個人基本信息、理論培訓記錄、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志編號、階段及結業考核成果、完全駕駛等錄入資料;公安部門科目一、二、三考試成果等進行全面記載,并粘貼個人照片。
二、學時管理。學駕人無正值理由不得缺課,曠課者將延期培訓,不予補課。
三、培訓方式管理。駕駛操作培訓實行全日制或記時制。學駕人記時培訓要與駕培機構負責人、教練員預先商定,詳細協調實施。
四、學駕人因故不能按時完成規定學時的,應個人書面申請,經教學負責人同意,重新調整培訓,對無故曠課者,延誤責任自負。
五、常規管理。
(一)學駕人應自覺聽從教練員教學指導和在車管理,遵守駕校相關規章制度,敬重師長,團結同志,訓練期間不得玩耍打鬧,不得打架斗毆,不得飲酒后參與訓練。
(二)自覺遵守作息時間,訓練時不遲到、不曠課、不早退,外出必需向教練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愛惜公共財物,愛惜車輛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隨便損壞。自覺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區和培訓區的清潔衛生;提高安全意識,確保教學安全。
(四)教練不在時,學員不得私自駕車訓練。違反者無后果每次罰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懲罰且后果自負。
(五)學員操作時不得赤膊、穿短褲、吸煙、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進入操作訓練后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規范操作,聽從教練員指揮,車輛未停穩不準上、下車或換人。
(六)車輛行駛中,學員必需坐在車廂內,不準在車上站立、來回走動、不準扒車;上車時不準攀爬兩側車廂,必需由車后扶梯雙手抓牢上車;下車時,必需在車輛停穩后,由車后扶梯依次下車,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七)、學駕人對培訓學時要準時核對,有異議應準時申請裁定,必需本人在駕駛培訓記錄中簽字確認,不準代簽。資料入檔保存4年。
(八)結業考試:每培訓階段和期末由教學負責人組織對學駕人進行相關考試科目或道路駕駛培訓考核,并做出具體記錄,成果評定記入教學日志,學籍卡存檔4年以備例查。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8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總務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為了創建與品牌學校相一致的財產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學校的財產,最大限度的發揮財產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我校的固定資產大致分為:
1、家具設備:辦公桌椅、課桌椅、柜架、實驗桌椅、會議桌椅、沙發、床鋪、衣柜等;
2、教學設備:教學儀器、標本、模型、電教設備等;
3、圖書(包括聲像資料);
4、文體設備:體育器材、樂器、服裝等;
5、交通運輸工具:機動車輛等;
6、醫療器械:
7、辦公與事務用品:電氣設備、打印機、速印機,復印機,計算器等;
8、生產勞動設備,指機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產等。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須先管,而管是為了用;常規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組織保證,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規范化、經常化。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1)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領導。
(2)總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財產管理具體由財產管理員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自己所屬部門的財產負責,班主任對自己班級財產負責,個人對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學校財產負責。
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學校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誰使用誰負責,在管理上實行管用相結合。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1)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由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倉庫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賬,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各部門要建立財產帳薄,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并要與總賬相符。
(2)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設備,可以領取專用,價值較低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價值較高的由校長簽名同意,并填寫領用
財產登記單,倉庫管理員發放財產后,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注明,同時做好財產分布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注銷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并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教職工調出學校時,需辦理完財產移交手續方可辦理調出手續。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3)總務處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保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煤氣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于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財產管理員等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盡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致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并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后,要及時調帳,并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項目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設備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對于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雜品、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采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分類定位擺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設備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1)學校領導要教育全體師生員工,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的建立增強了管理人員的責任和權限。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2)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開學初進行宣傳規章制度的教育;其中發現好人好事及時宣傳,期末結合評選財產管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教育。
(3)學校領導應重視平時的管理育人。要經常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三、財產管理辦法:
學校財產實行臺賬式管理
1、各辦公室、教室、門衛及食堂內的學校財產,統一清理造冊,并由各處室班級負責人簽字后,由各處室自行管理。
2、教職工宿舍內的校產。私人使用的公物財產,學校由校產保管清理造冊后,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圖書室、醫務室、體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機室、食堂等各室的財產經學校清理造冊后,交給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學生寢室內校產。由學校清點后,屬那個班級的,由那個班主任和該班班長、宿舍長簽字后,交該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財物由學校保管員管理,使用者到倉庫領取,用后歸還,有損失的酌情處理,不能及時歸還者要打借條,用后不能歸還時,經手人要在登記簿上簽名。
四、班級財產管理
1、年級、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臺賬式管理和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制。學期初建賬,期末結算。
2、班級財產管理內容:
(1)課桌椅、講臺、電教器材;
(2)室內墻壁、黑板、教室外走廊、墻壁、門窗;
(3)電燈、電扇。
3、班主任必須常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對有關愛護公物的好人好事應及時給予表揚。
4、凡是正常損壞,班主任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情況,經查明原因后,由總務處安排調換或派人修理,凡屬非正常損壞則由損壞人負責賠償。
5、凡屬違反紀律故意造成公物損壞的除全額賠償外,還必須給予教育,后果嚴重的還將予以行政處分。
五、辦公室財產管理
1、辦公室財產管理實行處、室負責人和年級組長負責制。
2、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接待室)的財產,均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建賬,并標明固定資產的標記。
3、人人都要愛護辦公室的設施,人人都必須具備主人翁的態度,凡因失職造成的失竊或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調動或辦公室的調整,所有財物由總務處統一調度。
5、辦公室的財產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定期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總賬與分類賬相符。
6、辦公室內應保持財產設施擺放有序、整齊清潔。
7、加強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學生宿舍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實行宿舍管理人員責任制。
2、宿舍的財產:每學期初由政教處落實包干到人,實行人和床鋪定位制度,期限為一年,不得任意變換。
3、宿舍的共有財產:寢室中的門、窗、床、衣柜、空調、電扇等,每學期由政教處落實包干,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包干期為一個學期。
4、每學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員兩次檢查驗收,每次檢查驗收要作好記錄并上報學校財產管理員。
5、獎勵:宿舍中無一公物受損者,以宿舍為單位獎給文明宿舍。
6、賠償:單獨包干到人的財產,根據誰損壞誰賠償原則。由個人承擔損失賠償;公共財產不能查實的由宿舍所有人員共同承擔損失。
七、以上各類公物的賠償原則是:
丟失或無意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酌情賠償,人為故意損壞公物照原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報請學校行政處分。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飲用水、生活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用水安全,根據《飲用水、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領導重視師生飲水衛生工作,加大對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二、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用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師生飲水、用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飲用、生活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學校飲用桶裝水的生產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等報告。
四、學生必須用自備的茶杯(壺)接水,不準用嘴直接飲水,不得將飲水移作他人飲用,以防傳染病發生。
五、值日教師應重視對學生飲水的指導,發現不良情況應及時予以勸阻和教育。要教育學生保護水龍頭的清潔,防止污染。
六、從事鍋爐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七、學生在校飲用水由學校專(兼)職供水人員統一按時按點供應。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0
一、學校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黨總支、校長室組織的政治學習。
二、政治學習分全校集中和按教研組、年級組集中兩種形式,分別由黨總支、校長室和組長召集。
三、全校集中時按年級組就坐,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分組時要按要求組織學習討論。
四、政治學習的內容要認真準備,會議要準時召開,教職工要按時參加。
五、學習期間,不講話,不看報,不批改作業,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遲到,不中途離場。
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
七、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者,按曠職處理。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1
1、校外監督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由校辦負責安排,校領導和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
2、會議內容:通報學校工作和發展建設情況,征求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凡能辦到的盡快落實,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解釋,取得諒解。
4、校辦、各職能科室分別做好會議記錄,年終歸檔。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2
一、學校必須成立“營養餐”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或總務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班主任老師、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領導小組對食堂的財務、經營情況、飯菜的質量、衛生安全、服務態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每學期至少要召開1次會議,聽取學生、學生家長和教師提出的意見,并將合理化建議提交學校行政會研究落實。
二、學校食堂一律由學校集體管理,不準個人承包或變相承包。
三、學校食堂應遵循零利潤的原則,學生“營養餐” 只能將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納入成本核算,燃料費、從業人員工資、廚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納入成本。做給學生的飯菜要確保數量和質量。
四、學校應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設立獨立的“營養餐”專賬,并納入學校財務核算。
五、學生“營養餐”補助款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或學生家長,應由學校統一管理,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支出。
六、學校應設立“營養餐”公示欄,將 “營養餐”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七、學校應加強飲食從業人員管理,定期進行業務知識、業務技能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
八、學校不準購買四季豆、野蘑菇、發芽的`馬鈴薯給學生食用。
一律杜絕涼拌菜。
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確保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3
(一)食品采購和儲存制度
1。食堂采購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所用的各種食品與原料的品種及其相關的衛生標準、衛生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了解各種原輔材料可能存在的衛生問題。
2。在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必須仔細查看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是否按《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標出了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購進假、冒、偽、劣產品。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3。采購各種食品、食品原輔料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同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
4。執行食品衛生制度,拒絕采購有害物質污染、霉變、變質、過期、腐敗的物品。
5。采購物質要求定點購買,并認真做好購貨記錄,經食管員驗收后方可入庫。
6。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的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做到先進先出,以免貯存時間過長而生蟲、發霉。
7。各類食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
8。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
9。定期檢驗庫存食品,掌握所貯存食品的保持期。
10。不使用腐敗變質、生蟲及污染不潔的食品。
(二)食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須洗凈消毒,保持清潔。
2。落實餐具及用具的清潔、消毒工作;對小餐具實行一去殘渣、二堿洗、三清水沖、四蒸汽消毒、五保潔。大餐具和用具實行堿洗、清水沖、再消毒保潔。
(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每天對空氣、工作臺面、刀砧進行消毒,在無人工作時應用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或用消毒液擦洗臺面。
2、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潔、洗滌工作,保持廚房內外包括操作臺、灶臺、地面和水溝等處的清潔消毒工作。
3、定期打掃貯存室,做好室內清潔消毒工作。
4、食堂應確保一天三小掃二保潔,一周一次大掃除。
保持操作場所內外環境整潔,應有專人負責,分工包干,及時清掃;場所內設施布局應符合要求,垃圾和廢棄物應有密閉容器存放。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滋生條件的措施,確保工作環境三無:無鼠、無蠅、無塵。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的衛生安全要求
1、供給的.食品要新鮮,不得有腐敗變質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實一洗、二浸(浸泡1小時)、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開,并有標記。
4、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以上。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應放在備餐間,嚴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貯存熟食品:食品貯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
7、徹底再加熱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至少達到70℃。
8、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
9、反復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間歇之后,必須把手洗凈,尤其是去廁所后。
10、必須精心保持廚房所有表面的清潔。
11、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12、使用凈水,若供水不保險的話,須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飲用前,將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應整潔有條理,專用機械要加紗布套。
(五)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每天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并進行晨檢記錄。若發現當天有發燒發熱或其它不適癥狀的從業人員應調換或調離工作崗位。
2、食堂工作人員每年要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儀器的工作。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搞好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工作時間不能佩戴首飾,不隨地吐痰,不在操作時閑談、抽煙,不帶閑人進配餐間,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
4、發現傳染病者,立即調離崗位。
(六)檢查及懲罰
衛生教師每天到食堂檢查、做好晨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饋食堂負責人。
食品衛生領導小組定期對食堂各部門進行衛生檢查,對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予以相應的處罰,對于認真執行者予以獎勵。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4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加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仔細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擔心全因素準時進行安全教育,把擔心全的因素毀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聽從駕校的統一調度和管理,樂觀參與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堅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惜養護車輛,仔細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干凈、車內干凈)。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禁止將車輛交給外來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駕駛外來車輛。
八、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愛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九、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一、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看法要記錄在案,準時上報學院領導,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
十二、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厲 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5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
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
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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